住房补贴与房改政策讲解学习

合集下载

住房改革政策解读

住房改革政策解读

住房改革政策解读住房是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解决人们在住房方面的困惑和需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住房改革政策。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住房改革的动态。

一、扩大住房供应为了缓解住房紧缺问题,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扩大住房供应。

首先,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公寓楼,提供租赁住房,以满足人们的租房需求。

其次,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提供适合人们居住的新式住房。

此外,政府还依靠土地资源,发展新的住房区,增加住房供应。

二、提高住房质量除了扩大供应,政府还注重提高住房质量。

在新建住房项目中,政府要求开发商遵守一系列建筑标准和规定,确保住房的质量。

同时,政府加大对住房质量的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标准的住房进行整改或处罚,以维护人们的权益。

三、完善住房制度住房制度是住房改革的基础。

政府通过完善住房制度,进一步保障人们的住房权益。

首先,建立公平公正的住房分配机制,防止住房资源的滥用和浪费。

其次,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提供多元化的住房贷款方式,方便人们购买住房。

此外,政府还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管,保护租房者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租购并举政策为了更好地满足人们的住房需求,政府提出了租购并举的政策。

租购并举意味着人们可以选择租房或购房,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合适的选择。

政府鼓励人们通过租房解决短期住房需求,同时提供购房优惠政策,鼓励人们长期稳定居住。

五、推动住房智能化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住房智能化成为住房改革的新方向。

政府提倡在新建住房项目中加入智能化设备和系统,提高住房的舒适度和便利性。

通过智能化技术,人们可以实现家居自动化、智能安防等功能,提升生活品质。

六、促进住房绿色环保住房改革政策还注重住房的绿色环保。

政府要求在住房建设中使用环保材料,推广节能技术,提高住房的能源利用效率。

此外,政府还鼓励住房小区建设绿化环境,提供人们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

总结起来,住房改革政策着重解决人们的住房需求和问题,通过扩大住房供应、提高住房质量、完善住房制度、推进租购并举、推动住房智能化和促进住房绿色环保等一系列措施,为人们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和环境。

房改补贴政策是怎么样的?

房改补贴政策是怎么样的?

房改补贴政策是怎么样的?第⼀条范围和对象:第⼆条补贴⽅式:第三条离休职⼯的住房补贴应优先安排,可直接发给本⼈;第四条住房补贴资⾦主要由单位住房资⾦、单位⾃有资⾦解决,并经财政审核后使⽤。

第五条住房补贴资⾦按顺序使⽤:第六条住房⾯积按⽅式认定。

我们知道,我国未来维护⼈们的合法权益,在房改时会付给所有者⼀定的房改补贴。

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对房改补贴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

那么,房改补贴政策是怎么样的?为此,⼩编在下⽂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改补贴政策内容是什么?第⼀条范围和对象:本市市区(原⼗区,下同)范围内,市属及市属以下政机关、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中(含市属及原⼗区企业离休)的⽆房和住房⾯积不达标的职⼯。

第⼆条补贴⽅式:对1998年11⽉30⽇及其以前参加⼯作的职⼯(简称⽼职⼯,下同),属离的,实⾏现⾦发放补贴和补贴(简称,下同);属在职的,实⾏购房(购房改房除外)时⼀次性发放住房补贴。

对1998年12⽉1⽇及其以后参加⼯作的职⼯(简称新职⼯,下同)实⾏逐⽉发放住房补贴。

本《细则》发布前,新职⼯已取得公有住房的,不再享受新职⼯逐⽉补贴。

本条中所称⼯龄系指职⼯1992年6⽉30⽇及以前的⼯龄。

第三条离休职⼯的住房补贴应优先安排,可直接发给本⼈;退休职⼯的住房补贴也应优先安排,可按退休年限长短顺序直接发给本⼈;在职职⼯的住房补贴在购建住房时⽀取。

第四条住房补贴资⾦主要由单位住房资⾦(含公有住房售房款,下同)、单位⾃有资⾦(含预算外资⾦,下同)解决,并经财政审核后使⽤。

不⾜部分申请财政专项补贴资⾦(含预算安排资⾦和直管公房销售收⼊)。

第五条住房补贴资⾦按下列顺序使⽤:(1)单位住房资⾦;(2)单位⾃有资⾦;(3)财政专项补贴资⾦。

第六条住房⾯积按下列⽅式认定:1、以夫妇任何⼀⽅名义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管的公房、解困房、、集资建房、安居房)均计为双⽅的住房⾯积。

住房补贴与房改政策(2)

住房补贴与房改政策(2)

住房补贴与房改政策(2)(5)公房承租人夫妇双方去世后,同住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变更手续成为承租人的,核定为变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6)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7)职工及其配偶分得的一套住房,因交纳供暖费等原因现承租人或购买人转为子女、父母或人名下的,核定为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面积,不核定为其子女、父母或其他人的住房面积。

(8)职工及其配偶按同一渠道分得的多套住房,住房现承租人或购买人无论是职工及其配偶,还是其子女,原则上核定为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超出住房面积标准的部分可核定为子女住房面积。

(9)职工及其配偶承租或按房改优惠价购买军产房的,应核定为住房面积,其中承租的不可售公房腾退后,可按有关规定申领住房补贴。

(10)职工夫妇双方已按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购)价承租或购建住房的,其阳台建筑面积的5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复式结构的阁楼其建筑面积的7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独立使用的平台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5.高层住宅的面积如何核定?答:职工住房核定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承租住房的,按实测面积计算,也可以按租赁合同上注明的住房使用面积乘以1.333折算成建筑面积;购买住房的,按产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

职工现住高层住宅,采用实测方法计算建筑面积的,在扣减10%的建筑面积后作为核定面积;采用使用面积乘以1.333折算成建筑面积的,核定面积不减少10%。

6.职工在京外有住房,其住房面积如何核定?答:职工及其配偶京外已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购)价承租或购建住房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住房所在地商品房平均价格与北京市全市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之比乘以京外住房核定面积。

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住房面积=住房所在地商品住宅平均价格÷北京市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京外住房建筑面积。

7.职工及其配偶领取住房补贴后住房状况发生变化引起住房面积增加的,其住房补贴如何处理?答:职工及其配偶领取住房补贴后住房状况发生变化引起住房面积增加的,应由职工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按规定重新核定面积计算住房补贴额,多余部分应退回单位。

住房保障政策解读

住房保障政策解读

住房保障政策解读住房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在当今社会条件下,居住环境对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解决住房问题,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住房保障政策,并不断加大力度,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本文将对住房保障政策进行解读,旨在帮助读者更加深入地了解这些政策,以及它们对我们个人和社会的影响。

一、住房保障政策的背景和目的住房保障政策的出现是由于城市化进程和人口增长引起的住房需求急剧上升。

面对庞大的住房需求,政府通过出台住房保障政策来确保人们基本的住房权益。

住房保障政策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住房问题,提供稳定和合理的住房供应,保障人民的基本住房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住房保障政策的主要内容1.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是指政府通过建设或购买租赁房源,以较低的租金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

这一政策的实施可以缓解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提高他们的居住条件。

2.住房补贴和贷款政策住房补贴和贷款政策是指政府为购房者提供经济支持,使他们能够购买合适的住房。

这包括直接给予购房补贴、提供低利贷款等方式,以降低购房成本,帮助更多人实现安居梦想。

3.农村住房保障政策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是为了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政府通过提供资金支持、改造旧房、建设新农村等方式,帮助农民获得良好的住房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服务设施。

三、住房保障政策的意义和影响1.保障人民的基本住房权益住房保障政策的出台,解决了一部分人群的住房问题,保障了他们基本的住房权益。

特别是对于那些经济条件较差的人群来说,这些政策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改善了他们的居住条件。

2.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可以稳定社会秩序,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增强人们对未来的信心。

这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3.改善城市化进程中的住房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住房问题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一个瓶颈。

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可以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推动城市化进程的健康发展。

2023年“房改”政策(出炉)

2023年“房改”政策(出炉)

2023年“房改”政策(出炉)2023年房改政策出炉历史上的“房改”政策梳理文件明确两大目标,楼市将迎来两大变化:1.针对保障性住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让工薪收入群体逐步实现居者有其屋,消除买不起商品住房的焦虑,放开手脚为美好生活奋斗”,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各地须按照“保基本”原则,合理确定不同群体的保障面积标准。

同时在建设资金、住房公积金、开发贷和个人住房贷款、税费等方面对保障房给予政策支持。

2.针对商品房: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让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曾经的市场主要以商品房市场为主,新一轮房改将保障房和商品房属性分开,这次改革后将成为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两条路”共同发展。

也意味着,保障性住房将成为楼市发展的一个新的重点方向,那么又将如何执行呢?针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文件中提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以需定建,支持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率先探索实践,尤其是具备条件的城市要加快推进。

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的《2020中国人口普查分县资料》,城区人口超过300万的城市共35个,分别是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广州、成都、天津、武汉、东莞、西安、杭州、佛山、南京、沈阳、青岛、济南、长沙、哈尔滨、郑州、昆明、大连、南宁、石家庄、厦门、太原、苏州、贵阳、合肥、乌鲁木齐、宁波、无锡、福州、长春、南昌、常州。

也就是说这个新政也并非在全国全面实施,而这35个城市享有“新房改”的优先资格。

对商品住房库存大的城市,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适当改建或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积极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和房屋,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文件要求与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等工作结合,稳妥推进。

政府通过低价转让国有土地,购买存量存量房子,既稳定了当下的房地产市场预期,又保障民众住房需求。

2023房改政策最新规定(完整)

2023房改政策最新规定(完整)

2023房改政策最新规定(完整)2023房改政策最新规定2023年房改政策最新规定有以下几点: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政府将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扩大保障性住房供应,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同时,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共有产权房、政策性租赁住房等,以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

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政府将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用地占比将得到提高,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政府将继续严格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稳定市场预期。

同时,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监管制度,规范租赁市场秩序。

发展住房金融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住房金融产品,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支持力度。

此外,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提高使用效率。

推进城市居民住房更新改造:政府将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居住品质。

同时,鼓励居民合理置换住房,优化住房资源配置。

2023房改政策的标准是什么?房改政策的标准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没有固定的标准。

房改政策是指国家为了解决住房问题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住房制度改革、住房补贴、住房贷款等。

具体的政策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

因此,如果您想了解具体的情况,建议您咨询当地的住房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的政策和规定。

2023房改新政策2023年房改新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扩大保障性住房供应,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推进城市居民住房更新改造。

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居住品质。

同时,鼓励居民合理置换住房,优化住房资源配置。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支持租赁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发行租赁住房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提高使用效率。

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住房金融产品,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支持力度。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住房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制的改革。

一、改革内容1.改革住房建设投资体制。

由原来国家或单位统包的投资体制转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投资体制。

2.改革住房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体制。

由原来单位统包职工住房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一体化的单位所有制,转变为住房的生产、建设专业化,维修、管理社会化的体制。

3.改革住房分配体制。

由原来的行政手段、福利性质、实物分配制度,转变为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分配制度。

职工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通过向市场购买或租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满足住房需求。

4.建立双轨制的住房供应体系。

即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

5.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分别交缴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职工个人住房基金,以增强职工住房消费能力。

6.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

7.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发展过程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住房制度改革是指对传统的福利分房制度进行变革,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机制的住房体制,实现住房的商品化和社会化。

回顾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历程,住房制度改革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房地产行业可谓一大看点,其影响和意义远远超出经济范畴。

与其他各项改革一样,住房制度改革也是在探索中不断前进,在调整中逐步展开。

根据相关重大决策出台以及实践中执行的效果,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大体上经历了三个10年:1978-1988年的探索试阶;1988-1998年在全国逐步推开和深化阶段;1998年至今实行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住房保障制度阶段。

第一阶段:探索和试点1949~1979年,是我国住房发展相对缓慢的时期。

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解答

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解答

答: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的要求,根据中央国家机关职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各项制度,逐步实现多数职工家庭购买或者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合用住房,保障新职工和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不断改善职工住房条件。

主要内容是:住手住房实物分配,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和完善住房补贴制度,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继续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加快实现住房商品化;改革住房供应方式, 逐步实行住房供应社会化。

答: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2]203 号)的规定: 1998 年 12 月 31 日(含)前参加工作,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为无房老职工:⑴未以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⑵未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或者其它政府优惠价格购买公有住房(职工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者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住房的,不影响其按规定享受购房补贴待遇);⑶未按城市房屋拆迁政策享受货币补偿,未按危改政策享受补偿或者未按房改价回迁购房;⑷未以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参加集资合作建房;⑸未享受过单位资助购建住房;⑹未领取过国家或者单位的住房津贴(不含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⑺退出以规定的标准租金承租城镇私有住房。

答:标准价是指 1999 年 1 月 1 日以前,对按房改成本价购房确有艰难的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依据本市职工家庭平均经济承受能力(负担价和抵交价之和)确定的低于当年房改成本价的售房价格,标准价作为过渡性政府价格,于 1999 年 1 月 1 日起取销。

按标准价购买现住公有住房的职工只拥有部份产权,产权比例按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例确定。

答:根据《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36 号)的规定,下列住房的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⑴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及其配偶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⑵职工及其配偶以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⑶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对被拆迁公有住房使用人和执行统一租金标准的城镇私人出租住房使用人,已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计算货币补偿金额的房屋建造面积;⑷职工及其配偶按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⑸单位资助职工及其配偶购建的住房减去扣除面积的部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积金住房补贴缴存与支取业务1、单位新开户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答: 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 (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银行的开户许可证 (开户银行名字和账号)、单位的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

以上均为复印件即可。

2、公积金补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息, 每年的结息日是什么时候?答: 中心收到公积金补贴之日起按日计息, 按年结算。

每年 6 月 30 日为结息日, 结息后本息自动转存。

3、公积金补贴如何缴存?答: 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采用“托收”方式,1999 年 1 月至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制度之月期间应补发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应予一次性补缴。

每月的月底至月初通过一户通系统向单位的开户银行进行托收, 暂时不具备托收条件的单位可采用转账支票汇缴方式。

4、公积金补贴补缴业务如何办理?答: 单位需要提供《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补缴清册》并加盖公章, 补缴金额算至上一月。

如果补缴跨年, 需要单位填写情况说明并且加盖公章。

5、单位新开户职工的公积金补贴新增到账业务如何办理?答: 职工所在单位在向中心房改管理科申报审批后, 提供《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申报审批表》及明细表, 若以支票的形式补缴, 则还需提供《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补贴汇 (补) 缴款书》、转账支票。

当月做到账, 补缴金额算到上一个月, 金额保留到元。

6、公积金补贴辖外转入业务如何办理?答: (1) 我中心提供《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住房补贴接收确认单》, 由对方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并提供该职工在原单位公积金补贴历史汇缴明细, 需注明累计缴交额并加盖对方中心的业务章。

(2)资金到账后, 由我中心电话通知单位办理转入手续。

单位须递交原单位公积金补贴历史汇缴明细 (需注明累计缴交额并盖有业务章)。

如果转入单位继续为该职工缴交, 须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补贴汇缴变更清册》进行启封。

如需补缴, 单位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补缴清册》, 补缴金额算至上一月。

7、公积金补贴辖外转出业务如何办理?答: 单位需提供《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转移通知书》, 双方单位加盖公章, 以及接收地住房补贴接收函或确认书。

8、公积金补贴恢复、暂停业务如何办理?答: 单位需要提供《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补贴汇缴变更清册》, 并加盖公章。

9、住房补贴支取业务如何办理?答: 职工提取住房补贴须提供《省直单位住房补贴支取清册 (审批表) 》, 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盖章由单位经办人代为提取, 单位经办人持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办理。

10、职工购房首次支取公积金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 购房合同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或发票 (收据) 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首次支取已开始还款的, 若再提供借款合同、还款明细的, 可以在购房支取的额度上, 再按还贷支取的规定, 提取不超过还款额的补贴。

11、职工还贷支取公积金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 借款合同、从上次支取至今的银行还款明细(需银行加盖业务章)、身份证复印件。

如支取人是次贷人, 另需提供主贷人的公积金缴存明细。

12、职工因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支取公积金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合法继续人或遗赠人有二人 (含) 以上的, 应提供其他人对于支取人的书面委托书)。

1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支取公积金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 正常租赁情况下每年可提取当年公积金补贴一次, 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地税部门出具的租金发票复印件 (查看原件)、房产档案馆出具的无房证明、出租房产权证复印件 (如无产权房需提供租赁许可证),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支取额度为租金的 70% 。

14、职工户口迁出杭州并无接收单位, 离职的情况下, 如何支取?答: 只有在转入地未建立公积金补贴的情况下可以支取。

支取时须提供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关系证明、户口不在杭州证明、支取人本人身份证、转入地未建立公积金补贴的证明等。

15、公积金补贴限额退款业务如何办理?答: (1) 未超限额: 在确认该职工账户为暂停的状态下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补缴清册》加盖公章, 补足差额。

(2) 已超限额: 余额足退, 提供《公积金补贴限额到标补退通知书》, 该职工退款需写明“本人同意退款”字样, 并签名确认。

根据《公积金补贴限额到标补退通知书》上的应退金额, 在《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补缴清册》上填负数并加盖公章, 填写《公积金补贴退款信息表》最后由中心将金额退还给单位。

余额不足退: 个人先将差额以现金形式交回单位,单位再开具转账支票、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补贴汇 (补) 缴款书》、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补缴清册》 (填负数)、《公积金补贴信息表》, 并提供《公积金补贴限额到标补退通知书》和《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退款审批表》, 须本人签字同意退款,并加盖单位公章, 最后由中心将金额退还给单位。

16、公积金补贴支取额度如何计算?答: 正常还款情况下一年取一次。

(1) 首次支取: 取至购房当月账户余额取整数(备注: 如首次支取提供还款明细的, 取至还款最近一个月账户余额取整数);(2) 偿贷提取: 从上次支取时间到提供到现在还款明细上的时间, 还款金额 (当年支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的总额);(3) 租赁住房: 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 70% 。

17、公积金补贴户口迁出杭州可以支取吗?答: 只有在转入地未建立公积金补贴的情况下才可以支取。

支取时, 须提供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关系证明、户口不在杭州证明、转入地未建立公积金补贴的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18、住房补贴死亡支取为什么需要提供公证书?答: 职工死亡后, 其账户里的住房补贴也是一类遗产, 公证书是由公证处开具的具有公证性, 对死亡职工的补贴是一种专项公证, 不仅对金额公证、还要对继承人公证。

一次性住房补贴业务1、一次性补贴到账业务如何办理?答: 到账所需的资料有: 省财政厅审批的《浙江省省直属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审批表》、《浙江省省直属单位 (杭州市市区) 职工住房补贴审批表》。

中心根据不同的资金来源进行到账处理, 如果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的, 还需提供《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补贴汇 (补)缴款书》、转账支票。

2、一次性补贴到账后什么时候能来办理支取业务?答: 到账后的三个工作日后可以办理支取业务。

3、一次性补贴辖内转移业务如何办理?答: 单位需要提供《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转移通知书》, 双方单位加盖公章。

4、一次性补贴辖外转出业务如何办理?答: 单位需提供《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转移通知书》, 双方单位加盖公章, 接收地住房补贴接收函或确认书。

5、一次性补贴辖外转入业务如何办理?答: 我中心提供《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住房补贴接收确认单》, 由对方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并提供该职工在原单位住房补贴的缴存明细及累计缴交额, 资金到账后, 由我中心电话通知单位办理转入手续。

6、一次性补贴退款业务如何办理?答: 单位需提供经房改管理科审批的《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补贴退款通知书》, 职工本人签字, 单位加盖公章, 并填写《一次性补贴退款信息表》。

根据不同的资金来源办理相应的退款手续。

如果该职工已将该笔补贴支取, 则职工先将退款金额退还给单位, 单位再开出退款金额的转账支票及提供《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补贴汇 (补) 缴款书》。

7、一次性补贴购房支取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 购房合同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或发票 (收据) 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8、职工经当地规划部门批准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取一次性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 建房用地呈报表或县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及批准大修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建房用地呈报表上需有支取人姓名)。

9、职工农村批地建房支取一次性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 批地建房呈报表或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批地建房呈报表上需有支取人姓名)。

10、职工回迁安置支取一次性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 扩面协议、产权证或房款收据 ( 资金结算单)、身份证复印件。

11、职工离退休支取一次性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 离退休证、身份证复印件。

12、职工出国、出境定居支取一次性补贴、公积金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 国家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长期定居证明或定居国绿卡和国内身份证。

13、职工死亡支取一次性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公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如合法继续人或遗赠人有二人 (含) 以上的, 应提供其他人对于支取人的书面委托书)。

14、一次性补贴支取额度如何计算?答: (1) 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补贴的, 其提取额度为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住房补贴。

注:房改房购房支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金额;(2) 离退休、出国定居、在职去世可以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

15、什么性质的房屋用途才可以支取住房补贴?答: 只有住宅用途性质的房屋才可以支取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审批政策1、省直单位住房补贴的实施对象有哪些?答: 1999 年 1 月 1 日及其以后杭州市市区省直属单位 (含中央在杭单位) 的无房和住房面积低于补贴规定标准的在册职工、离退休人员, 且所在单位实施住房补贴制度的。

2、住房补贴有哪几类?答: 住房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补贴 (1999 年 1 月 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 由单位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 (对已享受实物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职工和 1998 年 12 月 31 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 由单位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 和工龄补贴 (对 1994 年 12 月 31 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低于规定标准的职工由单位再给予一次性工龄住房补贴) 三种。

3、什么是一次性住房补贴? 什么是工龄住房补贴?答: 对已享受实物分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职工和1998 年 12 月 31 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 由单位按规定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

对 1994 年 12 月 31 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职工由单位再给予一次性工龄住房补贴。

4、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补贴?答: 对 1999 年 1 月 1 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由单位自职工参加工作的次月起按月计发不高于本人工资 25% 的住房公积金补贴。

经职工代表会议通过, 报上级单位或房改部门批准, 也可以按月定额发放。

5、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是多少?答: 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 一般干部、职工 70m2; 科级干部 (中级职称) 80m2; 处级干部 (副高职称) 90m2; 副局级干部 (副厅级单位副职)100m2; 厅级干部 (正高职称) 120m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