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非师范类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管理细则
学生的实习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实习工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参加实习活动。
第三条学生实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二)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资源的作用;(三)注重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权益保障;(四)实行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管理,形成实习工作合力。
第二章实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生实习工作计划,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二)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三)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四)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和投诉;(五)建立健全学生实习档案,及时归档。
第六条学生实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实习岗位,能够为学生提供实习条件和安全保障;(三)有较强的师资力量,能够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四)愿意与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共同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学生实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匹配,具备以下条件:(一)能够让学生接触实际工作,提高实践能力;(二)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三)实习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第八条学生实习时间为一年,具体实习时间由学校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和实习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实习程序第九条学生实习程序如下:(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实习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二)学院对学生实习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报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审批;(三)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四)学生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五)学生到实习企业报到,开始实习。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四篇)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学生校外实习实训行为,保护学生权益,提高实习实训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1. 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学院要建立健全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学生和实习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实习实训计划管理:学院要组织编制学生校外实习实训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时间、实习内容、实习单位等信息,确保实习实训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实习实训协议管理:学院要要求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实训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实习实训活动的进行。
4. 实习实训指导管理:学院要安排专业教师担任学生实习实训的指导老师,定期对学生进行指导和评估,并及时反馈学生的实习实训情况。
5. 实习实训考核管理:学院要建立科学、公正的实习实训考核制度,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表现进行评价和考核,将实习成绩纳入学生绩点计算。
6. 实习实训后续管理:学院要对学生实习实训后的情况进行跟踪和调查,了解学生实习实训的效果和影响,并根据实习实训的结果对课程进行调整和改进。
7. 实习实训监督管理:学院要建立健全实习实训监督机制,加强对实习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实习实训活动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8. 实习实训信用管理:学院要建立学生实习实训信用档案,记录学生的实习实训情况,根据实习实训成绩和表现给予学生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通过以上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的质量和效果,为学生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同时,也能够促进学校与实习单位的合作与交流,提升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和品牌形象。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对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的管理,提高实习实训的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在校学生进行的校外实习实训活动。
第三条定义1. 校外实习实训:学生在学校以外的单位或组织进行的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
学院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

学院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参加实习实践教学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校外实习实践教学,是指经学校批准,各二级学院在校外有组织开展的专业见习、野外实习、采风、写生、社会实践、毕业实习实践等教学活动。
第三条学生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校与学院二级负责制。
各二级学院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四条有关职责(一)学校教务处负责初审各二级学院校外实习实践教学的计划并报学校审批。
(二)各二级学院负责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与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单位就学生安全等工作进行协调、沟通并落实到位。
(三)带队教师负责学生校外实习实践教学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1.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XX学院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应急事故、事件处理预案》,掌握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技巧,具备处置突发事件的良好心理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2.到达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单位后,组织学生全面了解工作区域的基本情况及食宿场所的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并掌握当地司法或消防机关和医院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应急预案。
3.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严格要求学生,关心爱护学生,认真指导学生开展工作。
若遇事故发生,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条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学生安全纪律要求(一)在校外实习实践教学活动期间,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开展野外活动。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单位的规定,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严禁私自外出。
(三)尊敬师长,爱护集体财产,尊重当地民风民俗。
(四)服从带队教师管理。
事故发生时,配合带队教师及实习实践教学单位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五)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
爱护、正确使用设备设施,并妥善保管。
校外实践活动管理规定

校外实践活动管理规定1.前言校外实践活动是学生在校外开展实践学习的重要途径,对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学生的安全和学业正常进行,学校应制定校外实践活动管理规定,从组织、审批、教师指导、安全保障等方面加强对校外实践活动的管理。
2.组织机构学校应设立校外实践活动管理机构,由专门负责管理校外实践活动的老师负责。
该机构应设有明确的职责和工作流程,负责统筹全校的校外实践活动,并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
3.活动审批对于有关参加校外实践活动的申请,学校应设立审批制度。
学生和教师必须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和安全预案,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
同时,学校应与家长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家长的支持和理解。
4.教师指导每一个校外实践活动都应有相应的指导教师。
教师在校外实践中起到教学和管理的双重角色,需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管理能力,在活动过程中对学生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学生的安全和有效学习。
5.学生选拔学校应对参加校外实践活动的学生进行选拔,确保参加活动的学生具备必要的能力和素质。
选拔过程可以采用考试、面试、策划等形式,以保证参加活动的学生能够有效参与并取得良好的实践效果。
6.安全保障学校应对校外实践活动的安全问题进行充分考虑和预防。
在活动前,需要对活动场所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活动场所安全可靠。
同时,学校可以购买相应的保险,为学生在校外实践中的意外伤害提供保障。
7.活动记录学校应要求参加校外实践活动的学生和教师做好活动记录。
学生可以撰写实践日记、学习总结等形式,以记录自己在活动中的收获和体会。
教师则可以对活动过程进行整理和总结,为今后的活动提供经验借鉴。
8.成果评价每次校外实践活动结束后,学校应进行成果评价。
学生和教师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口头评价等方式对活动进行评估,反馈参与者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学校也可以对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评定,作为学生成绩的一部分。
9.社会资源学校应积极与社会资源对接,争取更多的校外实践机会。
学生校外实践活动规章制度

学生校外实践活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校外实践活动,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校外实践活动是指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进行文化、科技、体育、劳动等方面的实践活动。
第三条学生校外实践活动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尊重他人、文明礼貌的原则,不得违法违规,不得危害个人安全和公共安全。
第四条学生校外实践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必须按照学校的安排参加,不得擅自离开或改变计划。
第五条学生参加校外实践活动期间,必须服从指导老师的管理和安排,不得违抗或抗拒,如有违反将受到纪律处分。
第六条学生校外实践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和补救。
第七条学生校外实践活动结束后,必须如实反馈所做所学,积极总结经验,为以后的活动提供参考。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学校设立校外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学生校外实践活动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校外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任命,成员包括教务处负责人、就业指导处负责人、辅导员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十条校外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每学期组织学生进行至少一次校外实践活动,活动内容应当符合学生的学习和成长需要。
第十一条校外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活动的具体方案和计划,制定实施细则和紧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第三章参与要求第十二条学生参加校外实践活动必须具备良好的学习成绩和优秀的品德素质,不得有逃课、旷课、作弊等不良记录。
第十三条学生参加校外实践活动必须接受学校的安排和指导,统一着装,统一出行,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四条学生参加校外实践活动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活动纪律,保护环境、珍惜资源,文明礼貌、不乱扔垃圾。
第十五条学生参加校外实践活动期间,必须保管好个人财物,不得随意走失,不得任意外出,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第十六条学生参加校外实践活动期间,必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助人、互相帮助。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学生校外实践活动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服从指导老师的安排,不得擅自冒险、嬉戏玩耍。
校外实践教学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外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效果,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开展校外实践教学的学院、专业和教师。
第三条校外实践教学是指在学校组织下,学生到校外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场所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包括实习、实训、参观、调研、社会服务等形式。
第四条校外实践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三)坚持安全第一,确保实践教学活动安全有序;(四)坚持规范管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成立校外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外实践教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院设立校外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学院校外实践教学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第七条校外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校外实践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审核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库;(三)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实践教学活动,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四)收集、整理校外实践教学成果,做好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五)定期向学校汇报校外实践教学工作情况。
第八条教师担任校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第三章实践教学基地管理第九条学校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实践教学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库。
第十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实践教学条件,能够满足学生实践教学需求;(二)有稳定的实践教学岗位,能够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践机会;(三)有完善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能够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四)有较强的实践教学指导力量,能够为学生提供有效的指导。
第十一条学校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实训课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实训课程的管理,提高实训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实训课程的基本要求1. 实训课程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掌握专业知识、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2. 实训课程应遵循教学大纲,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创新意识。
3. 实训课程应按照教学计划安排,确保实训时间、场地、设备等资源的合理分配。
4. 实训课程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学生的沟通能力和协作能力。
三、实训课程的组织与管理1. 实训课程的组织(1)实训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2)实训课程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确保实训质量。
(3)实训课程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训计划,明确实训目标、内容、方法、考核标准等。
2. 实训课程的管理(1)实训课程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必须按照规定完成实训任务,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2)实训课程应按照教学计划进行,不得随意调整实训时间、地点和内容。
(3)实训课程应确保实训设备、工具齐全,保证实训过程的安全。
(4)实训课程应加强实训场地、实验室的管理,保持实训环境整洁、有序。
(5)实训课程应建立健全实训档案,记录实训过程、成果和考核情况。
四、实训课程的教学与实施1. 实训课程的教学(1)指导教师应根据实训内容,制定详细的教学方案,包括实训目标、内容、方法、考核标准等。
(2)指导教师应注重实训过程中的理论讲解和实践操作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3)指导教师应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实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 实训课程的实施(1)学生应按照实训计划,认真完成实训任务,不得擅自更改实训内容。
(2)学生应遵守实训纪律,保持实训场地整洁、有序,不得随意摆放实训设备。
(3)学生应注重实训过程中的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4)学生应积极参与实训讨论,提出问题,共同解决问题,提高实训效果。
大学学生教育实习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教育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的教育实习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实习是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的必修综合实践课。
我校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参加教育实习并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条我校教师教育类专业的学生教育实习分为顶岗支教实习和非顶岗教育实习两种组织和实施方式。
顶岗支教实习由顶岗支教指导中心负责。
本办法所称教育实习仅限非顶岗教育实习。
第二章教育实习的任务内容与要求课程教学第四条教育实习期间,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承担与自己所学专业相关学科的课程教学任务,自主完成备课(含教学内容分析、学生学情分析、教学方案设计、课前教学准备等)、上课(含指导实验)、批改并讲评作业(或实验报告)、课后辅导、课程考试与试卷讲评、组织课外专题学习活动等教学过程。
第五条课程教学工作实习的具体要求是:1.每周课堂教学时数一般不少于2节。
2.授课前认真钻研教学大纲、新课程标准和教材,按照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情况编写教案,要求注重素质教育,教学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内容组织科学严谨,教学方法与手段选用基本合理。
3.实习教案需在授课前一周送双方指导教师审阅。
经签字同意后,由指导教师主持,实习学生进行试讲。
凡教案未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或试讲不通过者,不得实施授课。
4.必须使用普通话授课,语言要简洁、流畅、生动。
板书文字要规范、工整、美观。
5.批改作业和写作业批语要认真、审慎,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6.及时了解授课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加强课程辅导的针对性,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7.同一实习小组的学生应相互听课并认真进行课后评议。
学生管理与教育第六条教育实习期间,学生须在原班主任指导下,以见习或助理班主任身份承担一个教学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实习的具体要求是:L听取原班主任的班级情况介绍,结合查阅学生学籍资料与学生交谈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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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教务处西大教务[2015]19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实习实训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西南大学实习实训工作管理细则系列文件已经修订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西南大学学生实习守则二、西南大学实习安全保密规定三、西南大学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写作框架四、西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实习实训评优办法五、西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赴国外实习管理办法附件一西南大学学生实习守则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接触实际、了解社会的重要途径。
为保证和提高实习质量,规范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行为,制定本守则。
1.本守则所称实习包括除实验室实验教学之外的各个实践教学环节。
一般包括农事实习、教学实习、金工实习、田间实习、科研训练、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
2.由于实习教学有其特殊性,学生必须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实习,实习期间,学生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外出。
如遇特殊情况(病、伤、公假等),三天以内者需持证明向指导教师请假,三天以上者需持证明通过指导教师向学院(部)领导请假,并报教务处。
学生擅自外出,以旷课论处(每天按8学时计)。
凡无故旷课三天(含三天)以上或缺勤天数超过实习总天数(从学校出发至离开实习点)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者,不能参加实习考核,其成绩以不及格论。
3.实习是教学计划重要组成部分,各种非教学活动(学生社团、班级活动等)不得影响实习的正常进行。
实习期间发生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等情况者,视违纪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凡违纪者,均影响其实习成绩;凡受处分者,本次实习成绩均为不及格。
4.学生要遵守各实习场所的规章制度,要服从实习地点工作人员的管理,要讲文明,懂礼貌。
对实习场所工作人员有意见时,要向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领导反映,不得在实习现场吵闹。
5.实习中学生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劳动习惯,不准在实习操作过程中聊天、打闹、嬉戏。
要时刻注意人身安全,特别是在金工实习和野外实习时,更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
6.要保养和爱护实习场所的仪器设备和实习工具。
因个人使用不当或不注意保管造成实习设备损坏或工具遗失要按规定赔偿。
7.实习师生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
8.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要认真开展实习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
在完成实际操作的基础上要认真完成实习总结或实习报告。
9.因故不能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必须择期随后续专业学生补做,并交纳一定的实习费用。
10.本守则适用于师范类专业以外的学生,师范生实习守则另文。
11.本守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二西南大学实习安全保密规定1.各学院(部)在实习前进行实习动员中要进行安全保密教育,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制定安全保密措施。
2.实习生要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规定。
3.实习生在实习中有劳动或操作作业时,应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做好安全措施,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工种或设备,不得私自动用其他设备、仪器和车辆。
4.实习生应注意饮食卫生及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财、物。
5.实习生请假或因活动离开实习单位时,必须征得实习单位领导和指导教师同意,并写出安全承诺书。
6.健全生活作息制度,注意居住房屋的用水用电用气安全。
7.实习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实习师生应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校报告,妥善处理。
8.实习生记载的日志不能涉及保密性质的内容。
如涉及保密内容,实习结束时由指导教师和负责保密人员将日志收回交实习单位或交回学校。
附件三实习大纲写作框架1.实习性质、目的和任务2.实习内容和要求3.实习安排(1)实习时间安排(2)实习工作流程(3)实习业务指导4.实习组织领导5.实习成绩的评定(1)评定标准(2)评定方法6.参考资料实习计划写作框架1.实习目的和要求2.实习内容3.实习单位、实习时间和步骤(1)实习单位(2)实习时间(何时开始、何时结束)4.实习的组织(1)指导教师的安排(指导教师的具体人选,包括姓名、性别、专业、职称等基本情况)(2)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由谁负责实习,组成成员)5.学生实习单位分布一览表(姓名、性别、专业、年级、实习单位)附件四西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实习实训评优办法为加强教学实践环节,鼓励勇于实践,增强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管理人员的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实习实训质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业务素质,改善实习实训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优的范围和对象除免费师范生以外的,参加实习实训的本科生、指导教师及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1.优秀实习实训指导教师(1)能充分做好实习实训前的准备工作,认真制订实习实训进度计划,周密安排学生实习实训任务。
(2)坚守工作岗位,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健康,实习实训期间无违纪和安全事故发生。
(3)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圆满完成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受到实习实训生与实习实训单位的好评。
(4)实习实训结束,能认真做好学生的考核工作,组织全体实习实训生总结交流,提升实习实训效果。
(5)积极开展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为建立和拓展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做出一定的贡献。
2.优秀实习实训生(1)实习实训期间,虚心好学,刻苦钻研,能较好地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出色完成规定的实习实训任务。
(2)能严格遵守实习守则和实习实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服从实习实训单位的安排,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受到实习实训单位的肯定与好评。
(3)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工作,认真完成实习实训调查报告或论文,成绩优秀。
(4)实训时间低于4周的,不能参加优秀实习实训生的评选。
3.优秀实习实训管理人员(1)实习实训前能够认真协调本院(部)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积极作好与各实习实训单位联系、安排实习实训工作,实习实训期间能够认真检查并了解本学院(部)实习实训情况,认真听取实习实训单位意见。
(2)能够认真听取各带队教师的实习实训工作情况汇报,并能够制定出合理的方案,及时解决实习实训工作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以保证实习实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4)实习实训结束后,能够及时做好实习实训工作总结,对存在问题的环节能够及时进行处理和改进。
4.实习实训工作先进学院(部)(1)成立以学院(部)领导为组长的实习实训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部)实习实训工作。
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顺利完成全院(部)实习实训工作的组织、落实工作。
(2)实习实训计划科学合理,组织措施得力。
在实习实训前进行各种形式的动员、讨论、比赛等;实习实训期间组织教师、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组织学生进行相互交流。
实习实训后认真进行总结,召开实习实训总结交流大会,对存在的问题有改进的措施,能为今后的实习实训师生创造更优越的条件,如期完成实习实训任务。
(3)实习实训领导小组能定期召开实习实训工作会议,具体研究和布置实习实训工作,效果明显。
学院(部)的领导能有计划地定期去各实习实训点专程看望实习实训师生,了解实习实训中的各方面情况,扎扎实实地处理好实习实训中产生的问题。
(4)各实习实训点的学生能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努力完成实习实训中的各项任务。
严格地遵守实习实训单位及实习实训期间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无违反《实习生守则》(实训同)等相关文件和要求的事件发生。
(5)全体实习实训带队教师都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坚守工作岗位,能带领实习实训生创造性地完成实习实训的各项任务,受到实习实训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一致好评。
积极开展实习实训基地的拓展和建立工作。
三、评选办法和时间1.由各实习实训组(点)推荐,经各学院(部)实习实训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并填写相关表格后,报学校审核。
2.名额推荐标准:(1)优秀实习生比例占实习生人数的5%,优秀实训生比例占实训生人数的10%,原则上分散实习实训的学生不参加优秀实习实训生的评选,也不计入实习实训生总数。
(2)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推荐不超过指导教师人数的20%。
(3)每个学院(部)原则上只推荐1名校级优秀实习实训管理人员。
(4)在符合标准的前提下评出若干实习实训工作先进学院(部)。
3.每次实习实训结束后都应向学校上报相关材料,材料包括:(1)实习实训工作先进集体:实习实训领导小组名单、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条例、图片材料及其它活动的书面记录和《西南大学实习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实训同)、实习实训协议复印件以及本学院(部)的“实习实训工作总结”等。
(2)优秀实习实训生材料:西南大学实习实训成绩考核表复印件(或西南大学实习成绩报告复印件)、实习手册、实习实训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课堂的多媒体课件(只需一节课、电子版)以及《西南大学优秀实习生推荐表》(实训同)等。
(3)优秀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管理人员)材料:个人书面总结、落实实习实训工作计划情况、提高实习实训质量的措施并附《西南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管理人员)推荐表》(实训同)等。
4.各学院(部)可根据本条例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学院(部)的评选和实施办法。
有关评奖材料和学院(部)书面总结,应于每期实习实训结束20天内交教务处。
逾期不报评奖材料的,将作放弃处理。
四、表彰和奖励凡被评选出的优秀实习实训生、优秀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优秀实习实训管理人员和实习实训工作先进集体者,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发给荣誉证书。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以前的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附件五西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赴国外实习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普通本科学生赴国外实习的管理,保证实习质量,更好地完成实习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1.学校及时向学生提供国外有关单位对实习生的需求信息。
2.学校对实习生出国前给予必要的指导,提供有关出国的咨询和服务。
3.实习生在出国前应与学校有关部门签订《派出协议书》,到教务处领取有关实习材料,实习结束后,按期返回。
4.学校为每位在国外实习学生集中办理一份国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理。
5.实习生在国外实习期间,保证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国家安全的活动,积极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我国和所在国的法律,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6.实习生保证遵守学校提出的有关在国外实习的各项规定。
7.实习期间,如果实习生违反所在国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或由自身原因导致实习单位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实习生应承担一切责任并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8.实习生完成实习任务回校后,学院(部)应对实习学生在国外实习单位提供的实习成绩进行复核,最终确定实习成绩。
同时,实习生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自己的实习情况并提供书面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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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务处、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