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跟消费税法律制度

增值税跟消费税法律制度
增值税跟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六章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六章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2010年中级《经济法》的新增内容,也是重点章之一。共涉及2个税种:增值税、消费税。预计分数5-10分,很可能有计算性题目(简答题)。

◆本章内容结构和重点内容:

(一)掌握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熟悉增值税、消费税的概念;熟悉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制度

(三)了解增值税、消费税的类型

◆本章课程讲解

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熟悉)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所谓增值额,有理论增值额和法定增值额之分。

二、增值税的三种类型(了解)

【提示】区分标志——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

【例题·单选题】按照对外购固定资产价值的处理方式,可以将增值税划分为不同类型。目前我国实行的增值税属于()。

A.生产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实耗型增值税

D.消费型增值税

『正确答案』D

三、计税方法——购进扣税法

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1】小规模纳税人有两种特殊情形:

1.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它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提示2】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除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它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提示3】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掌握)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

(一)销售货物

1.一般销售货物: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提示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不包括有形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提示2】“销售”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视同销售货物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也视同销售货物,依法应当缴纳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提示1】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销售额×17%,销售额为:(1)同类货物售价;(2)组成的计税价格=成本×(1+10%)

【提示2】对外购货物的区别对待:如果是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要计算销项税。如果是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这属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情形,已经抵扣的要作进项税额转出。自产的货物无论用于(4)-(8),都是视同销售,要计算销项税额的。

【例题1·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的有()。

A.销售代销货物

B.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C.将自产货物分配给股东

D.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正确答案』ABCD

【例题2·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外购的各项货物中,不属于视同销售的有()。

A.用于个人消费

B.用于投资

C.用于集体福利

D.用于建造厂房

『正确答案』ACD

【例题3·判断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不征收增值税。()

『正确答案』×

3.混合销售

(1)含义: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情形。

【提示】区别于兼营非应税劳务。

(2)税务处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

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提示】依纳税人的经营主业判断,只交一种税:以经营货物为主,交增值税;以经营劳务为主,交营业税。

(3)特税情况——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税务处理: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4)具体规定:

①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②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征收营业税;单独销售无限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③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征收营业税。

④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例题1·判断题】从事运输业务的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缴纳营业税。()

『正确答案』×

【例题2·判断题】汽车制造厂既销售自产汽车、又提供汽车修理修配服务,这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业务。()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混合销售。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也属于增

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属于混合销售。

【例题3·判断题】增值税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的,其应税劳务应一并征收增值税。()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兼营根据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例题4·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A.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

B.汽车制造公司在生产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修理服务。

C.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安装服务。

D.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混合销售。根据规定,只有C属于既涉

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

4.增值税特殊应税项目(注意选择题)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5)邮政部门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6)单独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7)缝纫业务,征收增值税;

(8)融资租赁业务。对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

(9)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10)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

(11)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12)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

(13)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征收增值税。

5.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注意选择题)

(1)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消费税的五类征收范围

消费税的五类征收范围 双十一的势头已经越来越猛,今年的双十一结束后,阿里最新的数据显示,销售额已经高达1682亿元。相信在每一年的双十一来临之际,消费者都是早早地盯住了自己钟爱的商品,蓄势待发。可是在消费之后,消费者是否清楚这其中有多少的隐形消费呢? 这就涉及到消费税的问题了,那么问题来了:消费税,顾名思义,是否是所有的消费都要交税呢? 悟空财税——您的贴心理财管家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消费税并不是说所有的消费都要交税,消费税只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征收。 现行的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具体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

其次,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对于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价格中已经包含了消费税的税额,同时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所以消费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另外,消费税的税赋具有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当我们在各大网络购物平台放肆剁手时,我们购买的消费品是否属于征收消费税的特定消费品呢?如果是的话,那么无形之中我们已经缴纳了消费税。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消费税是在对普遍货物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的消费品再次征收的税种,是以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征收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产品产业结构,同时既侧面引导消费者的消费方向,又保证国家稳健的财政收入。 继双十一的大力优惠促销活动之后,阿里、京东等各大电商又积极开展了对“双十二”的新一轮优惠活动的宣传。在新一轮的商品大战之中,您将会有多少隐形消费,您清楚了吗?

2020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练习题及答案0402e

2019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目前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不采用的税率形式是( A )。 A.全额累进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超率累进税率 D.比例税率 2.下列税种中,由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是( B )。 A.房产税 B.船舶吨税 C.契税 D.印花税 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销售劳务”的是( A )。 A.修理小汽车 B.修缮办公楼 C.爆破 D.矿山穿孔 4.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销售不动产”的是( C )。 A.转让非专利技术 B.转让土地使用权 C.转让办公楼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 D.转让域名 5.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D )。 A.行政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B.单位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C.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D.甲运输公司无偿向乙企业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6.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10月销售自产货物取得含税收入103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2年的设备一台,取得含税收入80000元,当月购入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000元,增值税税额1280元,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D )元。2 A.493.40 B.1270.10 C.2630.10 D.1853.40 7.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销售自产电视机10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另外取得购买方支付的违约金2320元。已知增值税的税率为16%,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C )元。 A.4457.93 B.4800 C.5120 D.5171.2 8.甲商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金银销售资质,2018年12月销售金项链100条,其中有50条属于直接销售,另外50条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已知每条新项链的含税销售价格为2320元,收取的每条旧项链作价1160元,则该商店销售金项链业务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C )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6%) A.37120 B.27840 C.24000 D.32000 9.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销售白酒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0万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32万元。当月没收3个月前收取的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5.4万元。已知增值税的税率为16%,则该白酒生产企业2018年10月应纳增值税( A )万元。 A.13.12

税收法律意识研究论文

税收法律意识研究论文 摘要:本文在对依法治税理论进行简要述评的基础上提出了笔者对依法治税概念的界定和对其内涵的理解,并进一步指出依法治税的观念基础在于“税收法律意识之重构”。税收法律意识应在现代法治观念总的指导下,以国家分配论和社会契约论中的合理因素——权利义务对等观念的有机结合为理论基础,从确立和开始培养“征税意识”以及重新培养“纳税意识”并明确二者的结构关系和逻辑关系等方面就加以重构。 关键词:依法治税税收法律意识重构征税意识 一、依法治税理论的历史回顾 (一)第一阶段 依法治税理论的历史发展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国务院于1988年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以法治税”的口号开始。次年(1989年)5月,由北京大学分校法律系和经济法研究所主办的“全国首届‘以法治税’研讨班”在京举行[1],可谓是掀起了学习和贯彻“以法治税”的第一个高潮。 这一阶段中,以法治税主要是针对治理整顿税收秩序而提出来的;虽然也有学者使用“依法治税”的表述,但并非是在对“以”和“依”作出本质区别的基础上来使用的,往往是将二者混同使用,反映的是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条件”

下所体现的“人治”观念和法律工具主义优位的特点。但其中亦不乏有益的尝试和真知灼见。有学者就指出“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组成部分”[2];有学者还指出:“‘以法治税’……也就是说要在税收工作中贯彻法治原则”[3]。这是对依法治税和依法治国或法治之间关系的较早论述。又有学者将“以法治税”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4];或是将“税收法治(或制)”作为基本原则,并以“有法可依等十六字方针”对其进行了诠释[5]。还有的学者富有卓见地强调税务人员税法意识的培养尤重于纳税人或广大民众,税务人员应当“将目前严重存在的权力意识和自我优越感转化为义务意识,自我中心意识转化为人民公仆和对国家与社会的责任意识。”[6]该学者在当时能够提出这一间接地体现了以权利义务观念来纠正税务人员意识观念偏差的思想,实属难能可贵。 (二)第二阶段 随着“依法治国”的方略先后被第八届全国人大(1996年3月)和党的十五大(1997年9月)认可和确定,特别是在1998年3月,新一届国务院成立伊始就发布了《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对依法治税的理论探讨进入了全新的第二阶段。有学者对依法治税的概念和内涵予以了界定:“所谓依法治税,就是在税权集中、税法统一的前提下,单位和公民要依法纳税,政府(税务机关)要

初级经济法基础(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8

初级经济法基础(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8 (总分:56.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5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B}}(总题数:11,分数:22.00) 1.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照“销售服务——生活服务”税目计缴增值税的是( )。(2017年) (分数:2.00) A.文化创意服务 B.车辆停放服务 C.广播影视服务 D.旅游娱乐服务√ 解析:解析:(1)选项A:按照“销售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计缴增值税;(2)选项B:按照“销售服务——租赁服务”计缴增值税;(3)选项C:按照“销售服务——广播影视服务”计缴增值税。 2.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2017年) (分数:2.00) A.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B.航空公司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用于公益事业的航空运输服务 C.居民存款利息 D.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不动产√ 解析:解析:(1)选项A: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2)选项B: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应视同销售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不视同销售服务,不征收增值税。(3)选项C: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3.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7年) (分数:2.00) A.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B.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不动产的,为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C.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租期届满的当天√ D.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解析:解析:选项C: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0月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一批,该批货物不含税销售额90000元,折扣额9000元,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当月该笔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2016年) (分数:2.00) A.(90000—9000)÷(1+17%)×17%=11769.23(元) B.90000×17%=15300(元) C.90000÷(1+17%)×17%=13076.92(元) D.(90000—9000)×17%=13770(元) √ 解析:解析: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甲公司当月该笔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90000—9000)×17%=13770(元),选项D正确。

消费税征税范围总结

消费税征税范围总结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自制产品征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一)范围: 1、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3、金银首饰与其他金银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二)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

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5、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五、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 易错点 1、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进口卷烟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2、残次品卷烟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确定税率,手工卷烟不分类别,一律按56%税率计征。 3、2009年1月1日——2011年9月30日: A、对国产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 B、生产企业对外销售不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C、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予以退还。 4、2011年10月1日: A、对生产石脑油、燃料油的企业对外销售的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恢复征收消费税 B、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消费税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本章复习方法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教材内容,我们将第六章的关税、船舶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放在本章进行讲解。 在最近3年的机考中,本章分值在20分左右。不论考生参加哪个批次的考试,在三个不定项选择题中,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进口增值税和进口消费税的题目必占其一。 本章分为七个单元,共计41个考点。本章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需要死记硬背的考点并不多。消费税、关税、船舶吨税等税种的税率不要求考生死记硬背(题目中会直接给出),但增值税的税率考生最好掌握。 201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对“增值税纳税人的界定标准”进行了重大调整; 对“增值税的税率”进行了重大调整; 对“购进农产品的抵扣政策”进行了调整; 对“增值税的纳税地点”进行了调整;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根据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的《船舶吨税法》,新增了“船舶吨税”的全部内容。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与税率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的特殊规定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消费税法律制度 关税、进口增值税、进口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一单元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与税率

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销售服务 视同销售 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混合销售与兼营 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 考点01: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P120、124)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 2、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 3、销售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4、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1)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2)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3)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如高速公路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如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5、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解释】(1)单独转让土地使用权按“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2)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如桥梁、隧道、水坝)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考点02:销售服务(★★★)(P121) 1、交通运输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税收作用研究论文

分类号密级 U D C 编号 汉口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 题目浅谈市场经济体制下税收的作用 院(系)继续教育学院 专业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 年级2012级 学生姓名吴利玲 学号 指导教师贺晶 二○一五年四月

汉口学院 毕业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 毕业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障、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有关学位论文管理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机构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本学位论文属于 1、保密□,在_____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2、不保密□。 (请在以上相应方框内打“√”)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 导师签名:日期:年月日

目录 内容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1 引言 (2) 2 税收的职能作用 (3) 2.1 税收的职能 (3) 2.2 税收的基本作用 (4) 3 浅析我国税收的作用 (5) 3.1 我国不同时期的税收作用 (5) 3.2 当前条件下我国的税收作用 (5) 4 探究市场经济体制下税收作用 (8) 4.1 税收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价格 (10) 4.2 税收对经济总量的调节 (10) 4.3 税收是矫正经济外部性的重要工具 (9) 4.4 税收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 (10) 5 结束语 (11)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3)

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经济法 经济法基础 分章节讲义及例题 第29讲_增值税法律制度(2)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全部上缴)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 (1)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链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a.委托代销 ①收到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②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物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当天。 b.其他货物视同销售的情况 货物移送当天 (2)销售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双公例外) ①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的,但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②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链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劳务、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混合销售 (1)概念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2)具体情形(按主业交税) ①从事货物生产、批发货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②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3)特殊情况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资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 3.兼营 (1)概念 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包括销售货物、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 (2)具体规则 纳税人发生兼营行为,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办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区别混合销售: 兼营对应的是不同的人,如既卖家具,又送货,送货服务不是只针对购买家具的人。 混合销售是针对同一个人,如买了家具才给你送货。 【例题1·多选题】(2016年)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有()。 A.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

经济法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四章考点:征税范围【】 征收范围:在我国境内“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学习提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营改增”后并入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项目。 (一)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1.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2.有偿: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注意1】加工、修理的对象为有形动产。 【注意2】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交通运输服务 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注意1】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属于“陆路运输服务”。 【注意2】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税目。 【理解】实质重于形式:程租、期租、湿租是连人带交通工具一起租,实质是提供运输服务;干租、光租是只租交通工具不带人,实质是租赁。 考点:纳税额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1)销售额 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增、消合并):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给购货方;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④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够级别: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有证据: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全上交:所收款项全额上交财政。 ⑤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最新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征收消费税的是() A体育上用的发令纸B礼花C烟花炮弹D鞭炮 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增值税的是() A物业服务B加工服务C餐饮服务D金融服务 3、下列属于营改增服务的是() A家政服务B铁路运输C房屋租赁D房屋销售 4、2013年10月,甲公司受托加工化妆品,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14万元,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成本56万元。甲公司无同类化妆品销售价格。已知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下列关于甲公司当月受托加工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计算中,正确的是() A(56+14)/(1-30%)*30%=30万元 B56/(1-30%)*30%=24万元 C(56+14)*30%=21万元 D56*30%=16.8万元 5、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业务中,属于增值税增收范围的是() A房产公司销售商品房 B汽车公司修理汽车 C建筑公司修缮房屋D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6、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5月从国外进口一批音响,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17万元,缴纳关税11.7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的17%,下列关于甲公司该笔业务应缴增值税税额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A117*17%=19.89万元 B(117+11.7)*17%=21.879万元 C117/(1+17%)*17%=17万元 D(117+11.7)/(1+17%)*17%=18.7万元 7、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征收政策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是() A广告设计B有形动产租赁C不动产租赁D鉴证咨询业务 8、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5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0.585万元、优质费2.34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下列关于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A(10+0.585+2.34)*10%=1.2925万元 B(10+0.585)*10%=1.0585万元 C【10+(0.585+2.34)/(1+17%)】*10%=1.25万元 D【10+0.585/(1+17%)】*10%=1.05万元 9、下列纳税人中,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是() A年销售额为70万元的从事货物生产的个体工商户 B年销售额为100万元的从事货物批发的其他个人 C年销售额为60万元的从事货物生产的企业 D年销售额为90万元的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企业 10、下列各项劳务活动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是() A提供建筑劳务B提供金融服务C提供加工劳务D提供旅游服务 1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应征收增值税

税收论文

关于税收与“民生”的思考 税收与民生的关系最典型的表述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工作中则表现为税收的合理与公平,表现为公众对税收行为的参与权与知情权的落实。税收的合理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为总体税负适当、税率设臵科学,也就是不能杀鸡取卵、寅吃卯粮;而税收公平是指纳税人之间税负公允,即消除经济特权,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又消除社会分配不公、缓解收入差距,体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因此,税收与“民生”息息相关。 党的十七大为我国描绘了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从某种意义上讲,党的十七大是一场“民生盛宴”。民生问题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深层次矛盾解决和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改善民生就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松和发展权,就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与发展成果。 税务部门作为国家重要的执法部门,执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光荣使命,既担负着国家改善民生的各种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又要保证市场公平竞争的税收秩序,保证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这就要求税务部门要在税收管理理论、管理方法上进一步贴近民生,要在优化纳税服务上多想办法;要不折不扣地落实税收各项优惠政策,切实地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要保证税收工作贴近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

保障民生,推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 一、税收要贴近“民生” 税收的管理、执法、立法要紧扣"民生"主题,关注民生、贴近民生,并以此契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服务经济、服务社会。 (一)税收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上要进一步贴近民生。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是一对平等的法律主体,双方关系是一种平等的法律关系。税收管理要改进方式和方法,大力推行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建立与纳税人的沟通机制,加强双方的平等沟通与交流,特别是在纳税人对纳税事项有争议的时候,要正确对待,并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处理不同意见。 (二)税收执法工作要贴近民生。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础及灵魂。一方面,税务部门要坚持依法治税,不断增加税收收入,保证国家更多的资金惠及民生;另一方面,税务部门要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纳税人应享受的权利及税收公平合理。要进一步推行“阳光执法”,将税收政策、执法程序、执法权限、税务处理、处罚标准等面向社会公开,将税收执法行为臵于全社会监督之下,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三)税收立法要进一步贴近民生。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税收立法要向民生倾斜,使新的税制进一步保障民生、贴近民生,特别对涉及民生的税收,可以考虑不断提高起征点和降低税率,体现政府对民生的关注,也有利于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 二、税收要服务“民生”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习题(七)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习题(七) 货物生产企业大题精析 【大题1·不定项选择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建筑、装修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5年10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7万元,另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33万元。

(2)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4万元。 (3)仓库因保管不善丢失一批上月购进的零配件,该批零配件账面成本10.53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0.23万元,购进零配件和支付运输费的进项税额均已于上月抵扣。 (4)销售装修板材取得含税价款234万元,另收取包装费2.34万元。 (5)销售一台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取得含税销售额20.6万元,该设备于2008年2月购入。甲公司属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 已知: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上期留抵增值税税额为5.6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公司的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 A.上期留抵增值税额5.6万元 B.购进办公设备的进项税额3.4万元 C.购进生产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17万元 D.支付运输费的进项税额0.33万元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上期留抵增值税税额,可以与本期进项税额一并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2)选项BC:购进办公设备、生产用原材料,均属于用于能够产生销项税额的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依法抵扣;(3)选项D:为购进生产用原材料而接受交通运输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依法抵扣。 2.甲公司当月丢失零配件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A.10.53÷(1+17%)×17%=1.53(万元) B.10.53÷(1+17%)×17%+0.23×11%=1.5553(万元) C.(10.53-0.23)×17%+0.23×11%=1.7763(万元) D.(10.53-0.23)×17%=1.751(万元) 【答案】C 【解析】(1)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计入成本的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排除选项AB。 (2)为购进零配件支付的运费,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依法抵扣;发生非正常损失时,毁损的零配件所含运费成本对应的进项税额亦应转出处理,排除选项D。 3.甲公司当月销售装修板材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A.[234+2.34÷(1+17%)]×17%=40.12(万元) B.234÷(1+17%)×17%=34(万元)

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经济法 经济法基础 分章节讲义及例题 第36讲_消费税法律制度(3)

第三节消费税法律制度 五、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将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扣除。 1.扣除范围 (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记忆提示:以原料生产的成品。 注意: 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2.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例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经营行为中,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不准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的是()。 A.以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白酒 B.以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 C.以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高档)化妆品 D.以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实木地板 【答案】A 六、消费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确定,分别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素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异同点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异同点 (我在网上找到的大家交流下) 在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中,历年来三大流转税、三大所得税在考试中的比重较高,准确掌握并深刻理解三大流转税、三大所得税,是通过考试的关键。 一、征税范围的比较 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或进口的货物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其中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在内。 而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价内税。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它只是针对一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而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 可见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了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但有一种特殊情形,征收消费税,但不征收增值税。即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征收消费税,但由于饮食业、商业、娱乐业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要征收营业税,而不征收增值税。 二、征税环节的比较 增值税是道道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以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增值额(也称附加值)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从实际操作上看,是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款,其余额为纳税人本环节应纳增值税税款。而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消费税只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性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征收。上述并不说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税环节是两条平行线,事实上是重合相交的,例如生产企业生产销售非金银首饰的应税消费品,既征收增值税,也征收消费税。 【例题】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用于以下用途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消费税的有()。 A.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 B.赠送给贫困地区 C.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 D.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 【答案解析】BD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由于碰撞后将不具有使用价值,不缴纳消费税,也不缴纳增值税;赠送给贫困地区是视同销售行为,既缴纳增值税,也要缴纳消费税;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属于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不征收消费税,又因为仍然处在生产环节,增值过程尚未实现,不征收增值税;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也是视同销售行为,既缴纳增值税,也要缴纳消费税。 在这里不得不提出一种特殊情形: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属于生产的正常移送行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是作为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进入了下一个生产环节,增值过程尚未实现,不缴纳增值税。但是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时要交纳消费税,由此得出结论:缴纳消费税的同时并不一定缴纳增值税。 三、计税依据的比较 总题原则基本相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基本相同的,增值税价外税与消费税价内税的性质决定了计税依据总的原则是包含消费税,但不包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在价外费用的规定方面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是相同的。 【例题】某烟草进出口公司2005年9月进口卷烟300标准箱,进口完税价格300万元,

增值税消费税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销售货物的是()。 A.天然气公司销售天然气 B.银行销售金银 C.货物期货交易 D.服装厂提供的缝纫业务 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缴纳增值税的是()。 A.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雇主提供的加工劳务 B.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 C.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 D.纳税人进口小汽车 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是()。 A.修理小汽车 B.修缮办公楼 C.爆破 D.矿山穿孔 4.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销售不动产”的是()。 A.转让非专利技术 B.转让土地使用权 C.转让办公楼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 D.转让域名 5.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A.非经营活动 B.单位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C.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D.甲运输公司无偿向乙企业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6.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10月销售自产货物取得含税收入103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2年的设备一台,取得含税收入80000元,当月购入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000元,增值税税额1360元,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元。 A.493.40 B.1270.10 C.2630.10 D.1853.40 7.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0月销售自产电视机10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另外取得延期付款利息2340元。已知增值税的税率为17%,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元。 A.4160 B.4698.97 C.5440 D.5497.8 8.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采取折扣销售方式的,销售额为扣除折扣后的金额 B.采取以旧换新方式的,销售额为实际收取的全部价款 C.采取还本销售方式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增值税征收范围

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增值税征收范围征收范围:在我国境内“销售及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 (一)销售及进口货物 1.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注意】转让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转让商誉、出租电影拷贝均属于营改增范围。转让土地使用权仍然征收营业税。 2.有偿: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注意1】加工修理的对象为有形动产。 【注意2】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三)提供应税服务 1.交通运输业 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注意1】自20XX年1月“铁路运输”纳入营改增试点行业。 【注意2】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税目。 【理解】实质重于形式:程租、期租、湿租是连人带交通工具一起租,实质是提供运输服务;干租、光租是只租交通工具不带人,实质是租赁。 举例:某运输公司发生两项业务: 1.承接了某公司年会租车业务,提供车辆及司机; 2.提供五一黄金周自驾游车辆出租业务。 业务1:按“交通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业务2:按“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征收增值税。 2.邮政业 (1)邮政普遍服务 (2)邮政特殊服务

(3)其他邮政服务 【注意】暂不包括“邮政储蓄业务”(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电信业 (1)基础电信服务:通话;出租带宽等 (2)增值电信服务:短信;互联网接入等 4.部分现代服务业(生产性) 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注意1】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属于研发和技术服务。 【注意2】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 【注意3】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 【注意4】“有形动产租赁”即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又包括有形动产经营租赁。 【注意5】“不动产租赁”暂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三、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一)税率 基本税率:13%、低税率9%和6%、零税率。(见下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增值税服务中,增值税税率为13%的是( )。 A.邮政服务 B.交通运输服务 C.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D.增值电信服务 【答案】C (二)征收率:3%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税的,征收率为3%。 除上述外,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①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②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③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④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⑤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值的货物,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征收率:5% 提示:2016年5月1日全面实行营改增,故此时间是一个节点。 【例题1·单选题】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特殊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税,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变更,该期限是( )。 A.24个月 B.12个月 C.36个月 D.18个月 【答案】C 【例题2·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的下列货物中,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有( )。 A.自来水厂销售自产的自来水 B.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站生产的电力 C.食品厂销售的食用植物油 D.煤气公司销售的煤气 【答案】AB 【解析】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来水;(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例题3·多选题】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应税行为中,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缴增值税的有( )。 A.电影放映服务 B.文化体育服务 C.收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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