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讲_消费税法律制度(3)
消费税暂行条例讲解讲义3

应纳消费税 6500 20% 1 2000 0.5 2300 元
应纳增值税 4000 4000 5% 2300 17% 1105 ( ) 元
例11 某制药厂1月生产医用酒精20吨,成本16000元,将5吨 投入车间连续生产跌打正骨水,10吨对外销售,取得 不含税收入10000元,企业当期销售跌打正骨水取得不 含税收入200000元,当期发生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0000元,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分别是多少。
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在委 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例11 某制药厂1月生产医用酒精20吨,成本16000元,将5吨 投入车间连续生产跌打正骨水,10吨对外销售,取得 不含税收入10000元,企业当期销售跌打正骨水取得不 含税收入200000元,当期发生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0000元,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分别是多少。
2808 8000 1 17% 10% 115556元 应纳消费税 . 1 10%
(三)进口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
从价 定率
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1 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量 定额
应纳税额 应税消费品数量 消费税定额税率
例12
某鞭炮厂受托加工一批鞭炮,委托单位提供的原材料 金额为30万元,收取委托单位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4万 元,鞭炮企业当地无加工鞭炮的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计算鞭炮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0 4 应纳消费税 15% 6万元 1 15%
例13
某高尔夫球厂接受某俱乐部委托加工一批高尔夫球具, 俱乐部提供主要材料不含税成本8000元,球具厂收取 含税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2808元,球具厂没有同类球 具的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10%,请计算消费税。
东奥会计初会经济法基础精讲班郭守杰整章讲义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18讲-第四章考情分析、增值税的征税范围(1)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本章基本情况在最近3年的机考中,本章分值在20分左右。
不论考生参加哪个批次的考试,在三个不定项选择题中,涉及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题目必占其一。
本章分为六个单元,共计38个考点。
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需要死记硬背的考点并不多。
复习本章需要12个小时左右。
2020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新增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抵扣政策”;(2)调整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抵扣政策”;(3)调整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4)调整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消费税法律制度关税、进口增值税、进口消费税和船舶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第一单元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销售服务视同销售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混合销售与兼营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征税方法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考点01: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P121)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
2.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
3.销售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4.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1)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2)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3)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如高速公路经营权)、经营权(如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代理权、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5.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经济法 经济法基础 第24讲_消费税法律制度(3)

第四单元消费税法律制度考点04: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计算(★★★)(P160)3.包装物押金(1)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一般不征税。
(2)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或者收取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3)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也不管会计上如何核算,在收取时就应并入酒类产品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
【解释】啤酒、黄酒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包装物押金不征收消费税。
【例题1•判断题】红酒生产企业销售红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红酒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2017年)【答案】√【例题2•判断题】啤酒生产企业销售啤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啤酒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答案】×【例题3•多选题】甲酒厂主要从事白酒生产销售业务。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酒厂销售白酒收取的下列款项中,应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的有()。
(2016年)A.向Z公司收取的储备费B.向Y公司收取的品牌使用费C.向X公司收取的包装物租金D.向W公司收取的产品优质费【答案】ABCD【例题4•单选题】某化妆品厂2019年10月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含税收入45.2万元,收取手续费1.5万元;另取得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1万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5%。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该化妆品厂本月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45.2×15%=6.78(万元)B.45.2÷(1+13%)×15%=6(万元)C.(45.2+1.5)÷(1+13%)×15%=6.20(万元)D.(45.2+1.5+1)÷(1+13%)×15%=6.33(万元)【答案】D【解析】(1)销售高档化妆品时收取的手续费1.5万元属于价外费用,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应价税分离;(2)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1万元,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应价税分离。
第41讲_消费税法律制度(2)

第三单元消费税法律制度【考点2】消费税纳税环节(★★★)(P152)【考题1•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2014年)A.商场销售卷烟B.商场销售白酒C.商场销售金银首饰D.商场销售高档护肤品【答案】C【考题2•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有()。
(2014年)A.将自产的小汽车用于广告B.将自产的鞭炮赠送他人C.将自产的啤酒用于赞助D.将自产的钻石用于零售【答案】ABCD【解析】(1)选项ABC: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2)选项D: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考题3·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2014年)A.汽车厂销售雪地车B.手表厂生产销售高档手表C.珠宝店销售珍珠项链D.商场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答案】B【解析】(1)选项A:雪地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2)选项CD: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仅限于“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和“超豪华小汽车”。
【考题4•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2016年)A.首饰店零售金银首饰B.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C.外贸公司进口高档手表D.小汽车生产企业将自产小汽车奖励给优秀员工【答案】B【解析】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不缴纳消费税。
【考题5•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有()。
(2016年)A.甲电池厂生产销售电池B.丁百货公司零售钻石胸针C.丙首饰厂生产销售玉手镯D.乙超市零售啤酒【答案】ABC【解析】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仅限于“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和“超豪华小汽车”,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如玉手镯),仍在生产环节(或者进口环节或者委托加工环节)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2024年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各种税收制度在全球范围内逐渐实施并改革。
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是比较主流的两种税收,也是国家税收征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面将对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法律制度进行介绍。
增值税法律制度增值税的定义增值税(Value-added Tax,VAT)是指企业在生产流通和加工中,按照增值额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收。
增值税具有以下特点:•充当了货物和服务的最终消费者向政府纳税的桥梁,实际上是由消费者承担的;•有户内抵扣机制,企业可以在纳税时减少应纳增值税额度,防止多重征税;•与财政金融部门紧密相关,需要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系统。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在国内范围内实行,主要征收涉及到商品生产、社会流通、进口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等领域。
从征收对象上来说,增值税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3%。
此外,在不同领域具体税率也是不同的。
增值税的税收征管增值税的税收征管是指财政部门在企业生产、交易、结算等方面对企业的税收行为进行所需的监管和管理。
为了实现税收收入的充分调查、征收和监控,国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税收征管机制和管理体系,并加强了纳税人的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
具体而言,增值税的税收征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督查、税务处分和执法行动;•税收信息采集、整理和利用;•税收统计分析和研究;•推进行政执法转向法律执法;•加强税收征纳政策宣传、教育和服务,引导纳税人遵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消费税法律制度消费税的定义消费税(Consumption Tax)是指按照特定产品或特定行业的销售量、销售额或销售价准备,在生产、交易、服务等领域中收取的税收。
消费税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实施范围窄,仅针对特定产品或特定行业;•较为专项,是政府干预市场的一种手段;•会增加产品价格,影响市场需求;•与出口退税有关。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消费税主要征收范围包括烟草、酒类、油品和豪华商品等生产领域。
第42讲_消费税法律制度(3)

第三单元消费税法律制度【考点3】消费税计税依据(★★★)(P160)4.特殊情况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1)非独立核算门市部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考题1 •单选题】甲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
2013年2月将生产的高档化妆品一批移交门市部零售,门市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13万元,该批化妆品的出库价为90万元。
已知,甲化妆品厂生产的高档化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5%甲化妆品厂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2013年改)A. 90 X 15%=13.5 (万元)B. 113 X 15%=16.95 (万元)C. 113 -(1 + 13% X 15%=15(万元)D. 113 -(1 + 13% -(1-15%)X 15%=17.65 (万元)【答案】C【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甲化妆品厂该笔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十(1+增值税税率)X消费税比例税率=113-(1+13% X 15%=15(万元)。
【提示】此处真题改编,老师仅针对已知条件中的数值部分进行了修改。
【考题2 •判断题】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014年)【答案】“(2)“换、抵、投”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换投抵”)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案例】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小汽车的制造和销售业务,2019年10月将自产的20辆小汽车对外投资,小汽车生产成本10万元/辆,甲企业同类小汽车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16万元/辆,平均销售价格15万元/辆、最低销售价格为14万元/辆。
人民大2024曹越《税法(第5版)》PPT第3章 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
个人
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零售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 品、铂金首饰的单位和个人
生产、进口和批发金银首饰、钻石、钻石 饰品、铂金首饰时不征收消费税,纳税人 在零售时纳税
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 人
纳税人(卷烟批发商)销售给纳税人以外 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 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二)税率设计的原则 (1)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 (2)正确引导消费方向,有效抑制超前消费倾向,调节 供求关系。 (3)适应消费者的货币支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第二节 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 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 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的基本内容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 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消费税,但不包括增值税。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以及价外费用 ) ÷( 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特别提示1】: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 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 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 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 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十)高档手表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包括不含增值税售价每只在10000元( 含)以上的手表。
(十一)游艇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 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 ,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营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未经 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十三)实木地板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 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 实木装饰板,以及未经涂饰的素板。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税法》ppt

(一)销售额的确定
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 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 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其他价外收费,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 算征税。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1)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 税款;
复合计税办法 销售额×比例税率+课税数量×定额税率
四、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 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一般规定
等于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即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 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无销售或当月未完结,则应按同类消费品上 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作为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上述“同类消费品的 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 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的,应按销售数量加权 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果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 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加权平均计算)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一节 消费税的基本要素
◎◎
消费税是对我国 境内从事生产、委托 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 品的单位和个人,就 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 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 种税。简单的说,消 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 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 一种税。
1. 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2. 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 征税方法具有多样性 4. 税收的调节具有特殊 性 5. 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三)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计税的规定
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征收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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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消费税法律制度考点04: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计算(★★★)(P160)3.包装物押金(1)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一般不征税。
(2)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或者收取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3)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也不管会计上如何核算,在收取时就应并入酒类产品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
【解释】啤酒、黄酒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包装物押金不征收消费税。
【例题1•判断题】红酒生产企业销售红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红酒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2017年)【答案】√【例题2•判断题】啤酒生产企业销售啤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啤酒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答案】×【例题3•多选题】甲酒厂主要从事白酒生产销售业务。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酒厂销售白酒收取的下列款项中,应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的有()。
(2016年)A.向Z公司收取的储备费B.向Y公司收取的品牌使用费C.向X公司收取的包装物租金D.向W公司收取的产品优质费【答案】ABCD【例题4•单选题】某化妆品厂2019年10月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含税收入45.2万元,收取手续费1.5万元;另取得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1万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5%。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该化妆品厂本月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45.2×15%=6.78(万元)B.45.2÷(1+13%)×15%=6(万元)C.(45.2+1.5)÷(1+13%)×15%=6.20(万元)D.(45.2+1.5+1)÷(1+13%)×15%=6.33(万元)【答案】D【解析】(1)销售高档化妆品时收取的手续费1.5万元属于价外费用,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应价税分离;(2)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1万元,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应价税分离。
4.非独立核算门市部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某高尔夫球具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
2019年10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成本价为70万元的高尔夫球具移送该门市部,该门市部将其中的80%零售,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79.10万元。
已知高尔夫球具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成本利润率为10%。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项业务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A.5.24B.7C.7.7D.7.91【答案】B【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该门市部的对外销售额(而非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应纳消费税=79.10÷(1+13%)×10%=7(万元)。
考点05:自产自用(★★★)(P152、P164)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2.平均销售价格还是最高销售价格?(1)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解释】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上述两种情况均应按照该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例题1•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纳税人应当以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有()。
(2018年、2019年)A.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B.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捐赠C.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消费资料D.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入股【答案】ACD【例题2•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应税消费品中,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缴消费税的是()。
(2019年)A.用于职工福利的自产高档化妆品B.用于广告宣传的自产白酒C.用于运输车队的自产柴油D.用于抵偿债务的自产小汽车【答案】D【例题3•单选题】甲汽车厂将1辆生产成本5万元的自产小汽车用于抵偿债务,同型号小汽车不含增值税的平均售价10万元/辆,不含增值税最高售价12万元/辆。
已知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汽车厂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2016年)A.1×5×5%=0.25(万元)B.1×10×5%=0.5(万元)C.1×12×5%=0.6(万元)D.1×5×(1+5%)×5%=0.2625(万元)【答案】C3.组成计税价格只有当纳税人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才需要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1)实行从价定率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案例】2019年10月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一批特制鞭炮用于职工福利。
已知该批鞭炮的成本为6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5%,增值税税率为13%。
在本题中:(1)应纳消费税=6000×(1+5%)÷(1-15%)×15%=1111.76(元);(2)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1+5%)÷(1-15%)×13%=963.53(元)。
(2)实行复合计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案例】2019年10月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10标准箱自产甲类特制卷烟无偿赠送消费者,已知该批卷烟的成本为10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3%,该批卷烟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为150元/标准箱。
在本题中:(1)应纳消费税=[100000×(1+10%)+150×10]÷(1-56%)×56%+150×10=143409.09(元)(2)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10%)+150×10]÷(1-56%)×13%=32943.18(元)【例题•单选题】2018年8月甲化妆品厂将一批自产的新型高档化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该批高档化妆品生产成本34000元,无同类高档化妆品销售价格。
已知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成本利润率为5%。
甲化妆品厂当月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2019年)A.34000×(1+5%)÷(1-15%)×15%=6300(元)B.34000÷(1-15%)×15%=6000(元)C.34000×15%=5100(元)D.34000×(1+5%)×15%=5355(元)【答案】A【解析】(1)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2)由于“无同类高档化妆品销售价格”,应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34000×(1+5%)÷(1-15%)×15%=6300(元)。
考点06:委托加工(★★★)(P153、P165、P168)1.委托加工的界定(1)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或者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进行加工。
(2)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受托方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2.纳税义务人(1)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3.纳税地点(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
(2)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5.计税依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才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
6.直接销售(1)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2)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应计算缴纳消费税,但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7.组成计税价格(1)实行从价定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案例】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乙酒厂委托加工粮食白酒2000斤,乙酒厂提供的主要材料成本为30000元,甲公司收取加工费10000元(不含增值税),甲公司没有同类白酒的销售价格。
已知粮食白酒适用的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
甲公司应代收代缴消费税=(30000+10000+2000×0.5)÷(1-20%)×20%+2000×0.5=11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