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业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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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6.03.03•【字号】•【施行日期】2016.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律援助正文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行署司法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司法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司法局:为提高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水平,使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形象得到改善,能力得到提高,效能得到增强,地位得到提升,推进基层法律服务事业规范、协调、可持续发展,省司法厅根据司法部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转发至县(市、区)司法局,传达到基层法律服务所,认真做好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规范化创建工作。

黑龙江省司法厅2016年3月3日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为提高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基层法律服务的能力和质量,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推进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的规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内提素质、外树形象为理念,全面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机构、队伍建设、所务管理、基础设施、业务开展”规范化建设水平,大力提升基层法律服务的能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创建活动,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通、诚信守纪”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打造一个“设施齐全、秩序良好、舒适整洁”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环境,构建一套“制度健全、管理科学、执业规范”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机制,使基层法律服务形象得到改善,能力得到提高,效能得到增强,地位得到提升。

律师业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律师业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律师业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律师业务质量,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确保律师所内部的业务流程规范和标准化,特制定本《律师业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律师业务质量跟踪管理机制,确保律师业务在合规的前提下高质高效地完成。

三、适用范围四、律师业务质量跟踪管理机制1.项目分配: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律师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和业务需求,合理分配执行律师和负责人员。

分配给每个律师的项目应明确,并及时通知该律师。

2.业务登记:律师在接到新项目后,应及时在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包括委托人信息、案由、要求完成时间等。

3.业务计划:律师接到项目后,应制定详细的业务计划,包括分析案件事实、研究法律问题、制定解决方案、确定工作进度、分工合作等。

4.质量控制:律师事务所应建立质量控制机制,确保律师业务的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律师事务所应定期召开质量控制会议,对各个项目进行评估和监督,并及时纠正错误。

5.业务绩效评估:律师事务所应定期进行业务绩效评估,包括案件处理时间、工作质量、客户满意度等指标,以改善不足,提高工作效率。

6.档案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律师业务过程中的资料和文件进行合理保管,并确保档案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7.客户评价:律师事务所应定期邀请客户进行满意度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改进工作。

对于得分较低的律师或项目,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业务质量提升。

8.学习培训:律师事务所应组织律师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学习,及时更新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提高律师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责任制度1.律师:负责认真执行律师业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确保所负责项目的质量和进展情况。

3.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律师业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4.律师事务所管理层:负责制定、修订和推广律师业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并落地。

六、监督与改进律师所应定期召开质量控制会议,对律师业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并及时纠正错误和不足之处。

日常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日常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提高顾客满意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销售、服务环节的质量检查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质量检查体系,明确质量检查职责,规范质量检查流程,提高质量检查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质量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监督、协调公司质量检查工作。

第五条质量检查领导小组下设质量检查办公室,负责日常质量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质量检查办公室职责:1. 制定质量检查计划,组织实施质量检查工作;2. 负责质量检查记录、报告的编制、存档;3. 对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4. 组织开展质量检查培训和考核;5. 完成质量检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车间应设立质量检查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的日常质量检查工作。

第八条质量检查员职责:1. 负责本部门、车间生产、销售、服务环节的质量检查;2. 及时发现和报告质量问题;3. 参与质量问题调查和处理;4. 完成质量检查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质量检查内容第九条质量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 原材料、零部件进货检查;2.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3. 产品出厂检验;4. 销售环节质量跟踪;5. 顾客投诉处理;6.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条原材料、零部件进货检查:1. 检查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2. 检查原材料、零部件的外观、尺寸、性能等是否符合要求;3. 检查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一条生产过程质量控制:1. 检查生产设备、工装、工艺文件等是否符合要求;2. 检查生产过程操作人员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操作;3. 检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次品数量;4. 检查生产过程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产品出厂检验:1. 检查产品外观、尺寸、性能等是否符合要求;2. 检查产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3. 检查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是否齐全。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精选10篇)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精选10篇)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1、规章制度首先是应用于标准化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员工的行为,规范企业管理,实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企业如果建立了全面、完善的规章制度,公司内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可以得到广泛调动,企业的各项工作就能够顺利开展,工作效率就会极大提高,企业的总体效益就会不断得到提高,企业的战略方针目标就能得到顺利实现。

2、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得到合作者和社会的广泛信任,更易赢得商业机会和发展机会。

3、企业规章制度具有法律的补充作用企业的规章制度不仅是公司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基础和重要手段,同时也是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和合作纠纷的重要依据。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管理的有关事项一般缺乏十分详尽的规定,事实上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在管理中可以起到类似于法律的效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有关争议案件的依据。

因而企业合法完善的规章制度起到了补充法律规定的作用,有利于保护企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4、规章制度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政策应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法律法规的指导和管理,受到现行政策的约束和支持。

比如项目基金的申报,在发改委要求的项目基金的申报材料中,有一项就是公司政策及管理制度,必须有着非常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才可能申请到国家的项目基金支持。

同理,许多项目竞标也都需企业提供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并将其作为考核企业是否合格的标准之一。

提高产品质量是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关键,也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精选10篇),仅供参考。

1、目的及适用范围为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中的质量标准承诺,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全面提升总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增强总公司的竞争力和信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的工程质量管理。

2、方针和目标2.1质量管理方针:精细管理、科技创新、质量取信、持续改进。

法律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体系

法律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体系

法律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体系法律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体系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服务质量的保障日益受到重视。

本文将从立法、专业人员培养、质量管理、监管和投诉处理等方面,探讨法律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一、引言法律服务质量的保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权益和提升法治水平的重要环节。

随着社会对法律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法律服务的质量保障也日益受到重视。

因此,建立和完善法律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体系,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律服务质量保障的重要性法律服务质量保障体系是维护司法公正、提升法治水平的关键环节。

它为法律服务提供了基本规范、工作流程和质量要求,确保法律服务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

同时,合理的质量保障体系还能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增强社会对法律服务机构的信任和依赖。

三、法律服务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一)立法方面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质量管理的法律体系,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法律服务的基本标准、服务流程和执行要求。

如《中国律师法》、《仲裁法》等。

同时,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行业的自律规范,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的准入控制和监督管理,增加对违规机构的处罚力度。

(二)专业人员培养方面加强对律师、仲裁员、法官等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的培养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同时,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教育,培养一支“公正、廉洁、专业”的法律服务队伍。

(三)质量管理方面建立法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的全过程和各环节都能够达到标准化、规范化要求。

建立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的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

同时,建立客户满意度调查制度,及时收集客户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

(四)监管方面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加强对律师、仲裁员、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违规行为,严惩不法行为。

建立举报电话、网址等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6篇)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6篇)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1、各部服务工作质量必须结合模式规定的管理制度,服务工作规程及质量标准等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坚持“让客人完全满意”的服务宗旨,加强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2、各部门质量管理,按垂直领导体制,严格实施逐级向上负责,逐级向下考核的质量管理责任制。

3、部门应划小质量监督范围,建立质量监督检查网络,作为部门的一个管理子系统,以保证质量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各级管理人员加强现场管理和督导,并作好逐日考核记录,作为奖罚的依据,并将质量管理情况和改进措施在每周例会上汇报讨论。

5、为了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做到有案可查,各部应建立员工工作质量档案和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质量档案。

6、各营业点应设立宾客意见证求表,及时处理宾客投诉,并做好统计反馈工作,各管区主管或部长应经常证求订餐宾客和接待单位意见,后台部门应证求前台部门意见,了解宾客反映。

7、菜点质量应按食品卫生和厨房工作规范严格操作生产,严格把关,凡质量不合格的菜点,决不出厨房。

8、质量监督、检查应采取每日例行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管区的质量及时分析评估作出报告,并定期开展交流和评比活动。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二)1目的为确保公司提供的运维服务满足客户所需的服务质量,寻找公司服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为服务改进活动的有效实施提供目标和方向,保证组织的服务质量稳定可控并持续提升,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过程适用于运维服务实施全过程的检查与审计。

3职责____公司高层(1)负责审批年度服务管理计划。

(2)定期对服务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对服务实施过程的改进进行审批。

(3)负责公司运维服务体系的管理评审,以确保运维服务能力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3.2质量管理部(1)负责公司运维服务体系的定期内部评审,对内审中不达标项的处理进行跟踪记录。

(2)负责运维服务的组织级质量保证。

(3)对公司运维服务业务的质量进行监控。

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规定

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规定

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规定第一条为便于接受当事人监督,提高本所律师服务质量,竖立本所专业品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与当事人的沟通是否成功是律师服务质量的重要审查标准,本所律师执业时应主动经常地保持与当事人的顺畅沟通,及时如实通报案情进展情况,主动接受当事人的监督。

第三条承办律师应详细填写市律师协会统一印制的《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表》,该表应在本所与当事人签订相关法律服务合同的同时交于当事人。

第四条承办律师应于结案或委托事务办结后收回《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表》,并将该表附卷装订。

当事人在《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表》中对承办律师服务质量的评价是本所考核律师执业水平的重要参考,如当事人未填写《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表》或该表未装订于业务案卷中,本所可要求补填或直接与当事人联系填写。

第五条为便于当事人及时了解律师工作进度,承办律师应建立详细的工作记录,工作记录应定期交当事人审核,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工作记录应附卷装订。

以下情况应记入工作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1、关系到当事人实体权利或程序权利的重要事件;2、当事人对律师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及承办律师的答复;3、向当事人提出合理建议而当事人未采纳;4、与当事人的文件往来;5、收取当事人的证据材料原件;6、其他应记录的重要事实。

第六条除非法庭、仲裁庭证据交换、开庭,一般情况下本所律师不应收取、保管当事人证据原件,律师应尽量要求当事人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律师留存复印件。

第七条当事人对律师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的,承办律师应及时予以答复。

如认为当事人的要求不合理或不可能实现,应明确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坚持要求的,经执行主任同意,承办律师可以提出终止代理关系0。

律师事务所服务质量跟踪考核制度

律师事务所服务质量跟踪考核制度

服务质量跟踪考核制度
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证服务质量,维护当事人权益,特顶订此制度。

一、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向当事人发送服务质量跟踪卡,以便
当事人监督。

二、结案时,由当事人填写服务质量跟踪卡,交给本所。

三、档案员负责收集当事人的意见建议,并做好服务质量登记。

四、所主任每月对服务质量进行讲评,对服务质量优秀的,予以表
扬,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予以纠正。

五、设立和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办案质量进行监督。

六、每年年底,进行质量评比,根据平时服务质量登记,综合评比,
确定全年服务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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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业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 为了强化大成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律师的服务意识,规范本所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本所律师的服务质量,实施本所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业务的质量跟踪,对本所律师承办法律服务业务实施质量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所坚持"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服务宗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1.3本制度所称质量控制,是指本所为确保各类型法律服务符合法律、法规及律师行业管理规范的要求而制定和运用的质量控制政策和质量控制程序。

1.4本制度所称质量控制政策,是指本所为确保法律服务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管理规范的要求而采取的基本方针及策略。

1.5本制度所称质量控制程序,是反映本所为贯彻执行质量控制政策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方法。

1.6 本制度适用于本所总部及各分所。

第二章一般原则
2.1本所制定以下两个层次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
(1)本所法律服务业务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
(2)各法律服务业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

2.2本所应当合理运用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以使所有法律服务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业务规范的要求。

2.3本所应当合理运用法律服务业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以使各法律服务业务项目的法律服务业务遵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律师业务规范进行。

第三章质量控制
3.1本所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业务规模与范围;
(2)组织形式及业务部门的设置;
(3)分支机构的设置及区域分布情况;
(4)成本与效益原则;
(5)人员素质及构成;
(6)其他。

3.2本所应当根据不同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合理制定和有效实施相应的全面质量控制程序。

3.3 本所应当制定和运用以下方面的质量控制政策:
(1)职业道德原则;
(2)专业胜任能力;
(3)工作委派;
(4)监督;
(5)咨询;
(6)业务承接;
(7)监控。

3.4本所应当要求并督促全体专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3.5本所应当确保全体专业人员达到并保持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
有的职业道德谨慎态度承办法律业务。

本所应当为全体专业人员提供适当的专业培训,以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

3.6本所应当将法律服务业务委派给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3.7本所应当建立分级监督制度,并要求各级监督人员对各层次的法律服务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

监督人员是指对法律服务业务负有指导、监督和复核责任的各级人员,包括本所业务负责人、对法律服务业务项目负直接责任的承办律师和负有监督责任的其他人员。

3.8本所在必要时应当向有关专家咨询。

3.9本所承接法律服务业务,应当考虑其自身能力,以及委托人是否正直、诚实等因素。

3.10本所应当对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3.11本所应以适当方式将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传达到全体专业人员,以确保正确理解和执行。

第四章质量标准
4.1民事案件
4.2刑事案件
4.3仲裁
4.4行政诉讼
4.5房地产
4.6证券
4.7国有企业改制
国有企业改制业务的质量标准:
(1)项目登记手续完备,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全面、公平、合理;
(2)项目工作计划或工作方案全面、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3)工作记录全面、准确,工作底稿完整;
(4)出具的法律文书技术性规范和格式符合《业务操作规程》,法律文书的内容不存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重大错误;
(5)已经实现委托人的委托事项并得到委托人的认可。

4.8投资并购
4.9公司
4.10科技媒体
4.11国际
4.12其他
第五章质量跟踪
5.1 本所建立法律服务业务的质量跟踪体系,包括法律服务业务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质量信息反馈和质量评比等措施。

5.2法律服务业务的事前审查包括立案审查和登记、委托代理合同的审查。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必须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与委托人达成一致后对合同进行登记。

5.3 法律服务业务的事中监督指承办法律服务业务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承办律师承办的业务不定期以问讯方式作了解和督导,承办律师对在业务承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过汇报、讨论、专家论证等方式参考第三方的意见。

5.4法律服务业务的质量信息反馈是指以不同方式通过向客户了解承办律师承办法律服务业务的承办质量。

5.5质量评比是指由各业务部门和事务所不定期以不同方式对已经办理的法律服务业务实施质量评比,以促进各承办律师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第六章质量反馈
6.1本所建立法律服务业务质量反馈制度,通过设立质量反馈卡、客户回访制度以及设置专线投诉电话、投诉电子信箱的方式获取客户对法律服务业务的质量反馈信息。

6.2本所律师承办的所有法律服务业务,承办律师均需向委托人提交《法律服务质量反馈卡》,于案件结案(项目完成)时由委托人填写并由承办人负责收回。

6.3各业务部负责人及督办高级合伙人可不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包括上门拜访或以电话、电子信件的方式回访,并由回访人进行记录。

6.4本所设专线投诉电话、专门投诉电子信箱,获取客户对法律服务业务的质量反馈信息。

第七章质量评比
7.1本所实行法律服务业务评比制度。

法律服务业务评比分为半年评比、年终评比、同一业务部门同类案件的评比。

7.2法律服务业务评比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承办律师在业务中表现的专业技巧和能力、承办律师的职业道德表现、案件案卷(工作底稿)的整理和归档情况、委托人对委托事项结果的满意度、委托事项在行业内或社会上的影响程度。

7.3同一类型案件(项目)的评比由各业务部门自行组织,部门内部评比选取的优秀案件(项目)自然成为全所半年评比和年终评比的项目,各业务部门每半年至评选出一个优秀案件(项目)。

7.4半年质量评比和年终质量评比由大成所管委会统一组织,由各业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评比结果提供参评项目。

第八章附则
8.1本制度由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8.2本制度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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