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基本确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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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收入)

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收入)

发布日期:2019-04-17 目录一、收入基本规定二、销售货物收入2.1 一般销售收入的确认2.2 不同销售方式收入的确认2.2.1托收承付2.2.2预收款2.2.3销售需安装和检验的商品2.2.4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2.2.5售后回购2.2.6以旧换新2.2.7商业折扣2.2.8现金折扣2.2.9销售折让和退回2.2.10买一赠一2.2.11分期收款三、提供劳务收入3.1 一般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3.2 不同劳务方式收入的确认3.2.1安装费3.2.2宣传媒介的收费3.2.3软件费3.2.4服务费3.2.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3.2.6会员费3.2.7劳务费3.2.8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加工制造或劳务四、转让财产收入4.1 股权转让所得收入4.2 国债转让收入4.2.1国债转让收入时间确认4.2.2国债转让收益(损失)计算4.2.3国债转让收益(损失)征税问题4.2.4国债成本4.3 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4.3.1纳税义务人的范围界定问题4.3.2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税问题4.3.3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征税问题五、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六、利息收入6.1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6.2国债利息收七、租金收入八、特许权费九、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十、接受捐赠收入十一、产品分成收入十二、视同销售收入12.1 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12.2 资产权属改变应视同销售12.3 视同销售价格十三、政策性搬迁收入13.1 2012年10月1日之前13.2 2012年10月1日之后13.2.1适用范围13.2.2搬迁收入13.2.3搬迁支出13.2.4搬迁资产税务处理13.2.5应税所得13.2.6征收管理13.3 新旧政策衔接十四、其他收入14.1 已作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资产14.2 补贴收入14.3 债务重组收入14.4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十五、不征税收入15.1 财政拨款15.2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15.3 其他不征税收入15.3.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财政拨款15.3.2核力发电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15.3.3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15.3.4动漫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15.3.5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入一、收入基本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方法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方法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方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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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额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额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企业所得税是一项重要的税费支出。

了解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对于企业的财务规划和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按照一定的税率对其所得额缴纳的税款。

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算,需要先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乘以适用的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直接法和间接法。

直接法下,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这里的“收入总额”包括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比如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等等。

“不征税收入”指的是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免税收入”常见的有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

“各项扣除”则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间接法下,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 ±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会计利润总额就是企业按照会计准则计算出来的利润总额。

纳税调整项目金额包括增加项目和减少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

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二、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基本相当。

三、做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服务工作。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部署与安排要考虑方便纳税人,符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鉴定和认定工作。

四、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

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

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五、加强对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的检查工作。

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纳税人,要加大检查力度,将汇算清缴的审核检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年度稽查面,防止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

六、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密切配合。

要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共同确定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共同协商确定分户的应纳所得税额,做到分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管辖,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和应税所得率基本一致。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总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可扣除项目(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不得扣除的项目-亏损弥补二、收入总额(一)基本公式一般收入+特殊收入+处置资产收入(即视同销售收入)(二)具体内容1、一般收入: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财产、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接受捐赠、其他2、特殊收入:分期收款销售、大型设备以及从事建筑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采取产品分成方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视同销售货物3、视同销售: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用于交际应酬、其他改变所有权的用途三、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包括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但不包括出口退税款四、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收入:包括从事非营利性的收入和部分营利性收入,如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政府购买服务的除外)、省级以上民下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财政部国税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五)对企业取得的2009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五、扣除项目及标准(一)工资、薪金支出(二)三项经费即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1、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2、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3、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软件生产企业在此基础上,还可将职工教训费用全额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三)社会保险费全额扣除,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分别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可扣企业参加的财产保险可扣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不得扣(四)利息费用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金融企业间同业拆借、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扣2、非金融企业间不超过同期同类借款利率的可扣3、关联企业间,本金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2:1,利息不超过同类借款利率4、企业向有关联关系的个人借款同上5、企业向无关联关系的个人借款可扣(五)借款费用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可扣(六)汇兑损失除已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及进行利润分配外的均可扣(七)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和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中较低者扣除企业筹建期间可扣发生额的60%扣除(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准予扣除,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和饮料制造企业不超过30%的可扣,烟草企业的不可扣,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

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

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涉及的政策一、收入总额的定义以及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实现的时间:(一)收入总额的定义及范围: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核定征收企业收入总额的确定以上述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余额,应注意的是:“营业外收入”科目(转让固定资产的,以全额作为收入额,不抵减净值及清理费用等)、“财务费用”科目(利息收入为贷方发生额,而不是期不末贷方余额)。

(二)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合同约定应付款项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其中有形资产的租金收入如合同签订的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摊确认收入实现;受托加工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进度或者完工比法确认收入实现。

二、视同销售: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转让财产或者提代劳务,上述是否属于视同销售界定的标准为资产所有权是否发生改变。

三、不征税收入: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具体包括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_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企业所得税收入费用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入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2、建筑。

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3、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企业所得税征收标准(1)季度预缴税额的计算依照税法规定,企业分月(季)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季度的实际利润计算应纳税额预缴; 按季度实际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 1/4 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或者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如按年度计划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

计算公式为: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或者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12 (或 1/4 ) ×适用税率(2)年度所得税额的计算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都应当在分月(季)度预缴的基础上,于年度终了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其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汇算清缴应补(退)企业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月(季)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在所得税的实际征管工作及企业的纳税申报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是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为基础,通过纳税调整来确定的,即:应纳税所得额 = 利润总额 + 纳税调整增加额 - 纳税调整减少额 - 以前年度亏损 - 免税所得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1、申报流程为了减轻您的工作量,提高申报效率和质量,请尽量采用便捷的网上申报服务。

网上申报的流程为:登录→填写申报表和其他附报表格→审核校验通过→上传报表→申报成功登录_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2.0)2、填写申报表请您按照申报系统提示的填写顺序填报相应的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申报表式样请参见:“查账征收-汇缴申报-模拟填报”。

国税函[2008]8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现对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四)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五)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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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人和其他收人。

1.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人、营运收入、工程价款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

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3.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

以及其他利息收入,但不包括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4.租赁收人,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租赁企业主营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应当在生产、经营收入中反映。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人。

6.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投资人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

股利是指按资本计算的利息,红利是指企业分给股东的利润。

7.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

包括
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人、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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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属地预缴影响总部经济- 一份深刻影响“总部经济”格局的税收新规即将出台。

国家税务总局拟定的大型企业汇总(合并)纳税管理办法以及退税办法即将发布,办法规定,成员企业须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比例初步确定为30%.
这意味着,税收收入向总部机构所在地区转移的格局将出现变化。

目前,企业所得税占地方税收的2成左右,在发达地区比例更大。

关于汇总企业如何缴税,国税总局进行了一年的探索,开了多次全国性会议。

之所以要重新规定汇总缴税办法是因为,企
业在一个地方设立分公司,却不在当地纳税,这种情况令地方颇为不满,也加大了区域财力不平衡现象。

企业反对属地预缴
大型企业总公司多数集中在北京、上海等几个大城市。

目前全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有180余家,北京市占有90余家,其中西城区38家,约占全国的20%.2006年这38家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是812亿元,占西城区国税局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的93%.这38家企业的下属二级成员企业近1300家,各级成员企业多达几万家,其大部分分布在全国各省市。

对于现行政策,一些地方已表达了不满。

长江航运集团在江苏占据一个港口,造船并出口,地方提供部分配套,但不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省财政经常跟他们谈,希望在江苏多少交一些税,但他们往往都会强调按照国家政策来。

”江苏省国税局官员说。

今年1月,新疆自治区财政厅就曾派代表进京表达建议,希望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能在新疆交一部分企业所得税,已交
的能适当提高缴纳比例。

但是目前实行汇总缴税的企业大多希望总公司全额汇总纳税,而不用属地预缴。

4月25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与中国税网组织的“大型企业税收管理”论坛上,十家大型国有企业财务人员探讨汇总缴税方式,建议继续维持现有的政策进行汇总纳税,不就地预缴所得税。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财务人员表示,公司有很大一部分费用和赔款成本,由总公司统一来核算,无法下划到各个营业机构。

如果实行就地预缴政策,将造成计税所得额的不准确。

北京市国税局局长张志勇认为,就地预缴是比较落后的一种方式。

他说,如果总分机构搞就地预缴的话,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执行这么多年了,没有就地预缴的等于走回头路。

从中国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始,就批准了一批汇总缴税的中央大型企业,包括石油石化企业、银行、民航、保险公司等,后来陆续增加了多家证券公司。

多年来,国税总局对这些企业均有
针对性的特殊文件。

汇总缴税政策降低了企业纳税成本,有利于大型企业集中管理。

但实行汇总纳税,耗用了当地资源,留下污染和排放,税收收入却向总机构所在地区转移。

预缴比例争议
2006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要求各地稽查局开展大型汇缴企业税务稽征管理调研。

今年3月底至4月初,国税总局在上海汇总各省调研结果,初步形成全国汇总报告。

各省区均希望他们的调研和意见能影响属地预交比例。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说:“汇总纳税是否就地预缴,以及预缴比例多少,对地方税收收入影响非常大。


江苏国税局一位官员说,江苏省的意见是60%预交地方,“银行现在都是这个比例”。

过去属于江苏省的扬子石化被中石化并购后,税收从100%交江苏改为60%.“现在石油石化企业利润那么高,40%就是好几个亿”。

这位官员说。

去年扬子石化销售额达180亿元。

目前,大型企业汇总缴税就地预缴比例有15%、40%、60%不等。

是否就地预缴,预缴比例应该多少,这个问题从国税总局开始调研就一直争论。

据北京市国税局官员解释,根据多轮讨论,他们发现在现阶段通过财政解决各地的问题,在时间和操作上难度比较大,所以,出台一部简单的管理办法,就地预缴。

而预缴比例并没有采纳地方提出的60%,而是中间值30%.
因为就地预缴以后和当地财政利益捆在一起,所以60%的预缴比例,很容易造成超缴,但退税是个很麻烦的事情,所以比例定在了30%.这些争论使原本在2006年底计划出台的文件一直推迟到了今天还未正式露面。

“文件下发后,应该是以回溯的方式从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北京市国税局官员说。

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2008年1月1日起,“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常表现为分公司应税所得汇总到总公司进行纳税。

届时,汇总缴税的不只目前的一百多家大型企业,而是包括了所有具有总分公司的企业。

北京市国税局官员说,即将出台的文件很可能是具有短期效用的文件,新法实施后,应该会有新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或细则中出现,这个文件也可以说是对2008年后出台新的措施的尝试。

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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