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律实务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为满足生产经营、生活需要,以金钱或者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约定的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发生的借贷关系。
第三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法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案件的管辖。
第二章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第六条民间借贷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民间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能够证明合同成立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第八条当事人以口头形式订立民间借贷合同,一方当事人主张合同成立,对方当事人予以否认的,由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第九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利率。
第十条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了利息,但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视为不定期借贷。
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
第十一条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了还款期限,但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贷。
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与变更第十三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四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出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二)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部分履行的,出借人可以请求借款人支付未履行部分的利息;(三)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全部履行的,出借人可以请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汇总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汇总一、概述民间借贷是指社会上个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自愿组成的借贷关系。
在中国,民间借贷在经济生活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为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了一定程度的资金支持。
然而,随着民间借贷行为的不断增多,其违约和风险问题也日益凸显,因此,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规定,以保证民间借贷活动的稳定和有序。
二、相关法律规定1.《合同法》《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
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借款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合同,乙方应当将借款用途用于与之约定的目的。
同时,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借款合同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2.《民间借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民间借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务院于2015年发布的一部法律法规。
其中,第四条规定,民间借贷应当是自愿的、平等的、合法的、诚信的,不得利用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第九条也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发布的一项司法解释。
其中,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应当依据《合同法》、《民间借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防范金融风险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防范金融风险的指导意见》是国务院于2016年发布的一项指导意见。
其中,第五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法严格审核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信息、资质等,对各方信息进行真实性核实并予以保存。
同时,第六条也规定,借款人和出借人应当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交易,不得直接向社会公众进行借款和出借。
三、,民间借贷活动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以保证其安全、稳定、有序进行。
民间借贷纠纷实务总结

民间借贷纠纷实务总结(一)民间借贷纠纷,作为民事诉讼中最为常见的纠纷之一,对于实习律师来说,其出现的频率可以说及离婚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相当。
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法律关系较为简单,但也不缺乏会有比较复杂,诉争标的额较大的案子。
本文旨在分析、归纳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例,于己而言,有整理、归纳、深入思考这一类案例之意。
同时,于读者而言,希望对你们能有一点点帮助。
当然,作者本人尚在学习、摸索阶段,若论述过程中实有瑕疵,或者措词实有不当,还望多多交流指正。
个人认为,拿到一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首先要做的是确定法律关系的主体,明确法律关系的内容,判断其所属案由,在此处即判断是否属于民间借贷纠纷。
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15年6月23日通过,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明确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民事案由是民事起诉状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法院立案审查的内容之一,更是分析法律关系、法律问题的基础。
因此,审查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否符合民间借贷的要件就显得十分重要。
实务中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是否存在通过借款形式掩盖其他真实的交易、或者其他真实意图。
对此问题,2009年9月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第二条指出当事人之间对因买卖、承揽、股权转让等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务,经结算后,债务人以书面借据形式对债务予以确认,债权人据此提起诉讼,而债务人或担保人对基础法律关系的效力和履行事实提出抗辩并有证据证明纠纷确因其他法律关系引起的,原则上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但借据仍可以作为基础合同履行的重要证据。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律师首先应当审慎审查法律事实,明确实质上的法律关系,而非仅仅形式审查当事人所提供的借据、收据等形式要件。
民间借贷的实务书籍

民间借贷的实务书籍
以下是几本关于民间借贷实务的书籍推荐:
1. 《民间借贷实务与案例选编》- 陆桂珍编著
该书主要以案例为基础,介绍了民间借贷的实务操作方法,
涵盖了各种常见的借贷方式和争议解决过程,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
2. 《民间借贷实务》- 杨华张黎明编著
该书以实务操作为导向,详细介绍了民间借贷的各个环节,
包括借贷合同的签署、利率设置、贷款担保、追索债权等内容,旨在帮助读者对民间借贷实践有更全面的认识。
3. 《金融法律实务-民间借贷部分》- 张洪斌著
该书主要聚焦于金融法律实务中的民间借贷部分,以案例分
析为主,详细介绍了借贷合同的签订、债权债务关系的建立与变更、借贷利率的确定等方面的实务操作,并对争议解决进行了分析。
4. 《民间借贷实务与案例》- 程洪英编著
该书通过案例选编的方式,深入浅出地介绍了民间借贷的实
务操作,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还款方式等,通过案例的讲解,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请注意,以上书籍仅为推荐,具体选择可根据个人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参考。
另外,建议读者在阅读时注意参考书籍的版本和出版时间,以确保内容与最新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民间借贷的实务书籍

民间借贷的实务书籍民间借贷是指在民间自发形成的非银行金融活动中,个人或企业之间以借贷形式进行的资金融通。
由于其快速、便捷的特点,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借贷人和出借人参与其中。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民间借贷的实务知识,以下将推荐几本实用的书籍,希望能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
《民间借贷与民商法律纠纷解决研究》这本书通过对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解读,深入探讨了民间借贷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及其解决方法。
全书从实务案例中提炼出的纠纷解决经验和方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同时,书中还对民间借贷合同的起草和重要条款的设计进行了详细讲解,为读者提供了实用的操作指南。
《民间借贷与信用管理》这本书从信用管理的角度出发,详细介绍了民间借贷中的信用风险控制、评估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引入信用评级体系和风险管理模型,读者可以更好地把握借贷人的信用状况,避免风险和损失。
此外,书中还涉及信用担保和抵押物管理等内容,为借贷人和出借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民间借贷合同范本及案例解析》这本书以实用为导向,提供了大量民间借贷合同样本和案例解析。
读者可以通过学习典型案例,了解合同编写的注意事项,合理规避借贷风险,并在纠纷发生时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书中的范本还覆盖了各类借贷合同,如个人借款合同、企业借款合同等,对不同读者群体都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民间借贷运营与管理指南》这本书从运营和管理的角度,详细介绍了民间借贷的运作流程和管理方法。
书中包括了合规风险管理、投资组合构建、债权追收和法律合规等方面的内容。
对于那些想要开展借贷业务或进行民间借贷投资的人来说,这本书是一本不可或缺的参考书籍。
以上是对民间借贷实务书籍的简要介绍,这些书籍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来深入讲解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信用管理、合同设计以及运营管理等内容,能够全面提升读者的理论水平和实操能力,为参与民间借贷活动的各方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意义。
希望读者能够通过阅读这些书籍,更好地了解和应用民间借贷的实务知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然⼈之间的借款合同,⾃贷款⼈提供借款时合同成⽴;如果当事⼈逾期还款的,需要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付逾期的利息;如果当事⼈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
关于民法典民间借贷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什么 1、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1)⾃然⼈之间的借款合同,⾃贷款⼈提供借款时合同成⽴;(2)如果当事⼈逾期还款的,需要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付逾期的利息;(3)如果当事⼈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七⼗六条、第六百七⼗七条、第六百七⼗九条、第六百⼋⼗条 ⼆、民间借贷仅有借条没有付款凭证可否起诉 1、凭借条可以进⾏起诉,但如债务⼈对款项是否实际交付提出异议的,按现有司法实践,⼈民法院通常会要求出借⼈本⼈或有关经⼿⼈员到庭,陈述款项现⾦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当事⼈和法庭的询问。
⼈民法院会根据现⾦交付⾦额的⼤⼩、出借⼈的⽀付能⼒、当事⼈之间的交易⽅式、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之间的关系等,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
律师建议对于数额较⼤的借款应以银⾏转账的⽅式交付给借款⼈。
2、借贷合同当事⼈既约定借款利息、⼜约定违约⾦的,如利息、违约⾦之和超过年利率百分之⼆⼗四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超过部分⼈民法院不予⽀持,且在债务⼈未提出抗辩的情况下,⼈民法院亦会主动进⾏审查。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合同的利息最⾼,不能超过规定的36%。
⼀般都规定是在24%左右,如果是超过了国家规定的部分法院是不会进⾏保护的,⼀般都会予以驳回。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按钮咨询,或者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民间借贷法律适用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乙双方于2019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10%。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了借款本金。
借款到期后,甲方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多次催讨无果,遂将甲方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2. 借款利息的计算;3. 逾期利息的承担。
三、法院审理过程1. 法院查明事实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调查取证,查明以下事实:(1)甲乙双方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合法有效;(2)借款到期后,甲方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3)甲方未对乙方主张的逾期利息提出异议。
2. 法院审理意见(1)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2)关于借款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按照约定计算。
本案中,甲乙双方约定年利率为10%,故借款利息应按照10%计算。
(3)关于逾期利息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国家规定的逾期利息支付逾期利息。
本案中,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应承担逾期利息。
四、法院判决结果法院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合法有效,借款利息应按照10%计算。
甲方未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应承担逾期利息。
据此,法院判决:1. 甲方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2. 甲方向乙方支付借款利息人民币10万元;3. 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人民币5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以下是对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1. 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这表明,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当事人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
买卖合同及民间借贷法律实务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 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 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 力等条款。
第一节 买卖合同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每个合同的 必备条款
不具备不影 响合同的成 立
不具备时, 协议补充或 依法确定。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报酬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的方法
买卖合同内容大纲
01 一、买卖合同概述 02 二、买卖合同审查要点 03 三、买卖合同风险防范
第一节 买卖合同概述
一、买卖合同法律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一节 买卖合同概述
二、买卖合同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
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向对方主张权利,并保留证 据。
第三节 买卖合同风险防范
合同最大的风险是不能促成交易!
民间借贷内容大纲
01 一、民间借贷概述 02 二、民间借贷审查重点 03 三、民间借贷风险
第一节 民间借贷概述
一、出借人身份
需要审查出借人的身 份,以防止出借人被认定 为职业放贷人。
需要审查出借人的资 金是否是自有资金,以防 止套路贷。
民间借贷关于利息的一些法律规定(总结版)
民间借贷关于利息的一些法律规定(总结版)民间借贷有关利息的一些法律规定(总结版)一、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以约定为准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表述为利息1分或者1分利,此种表述属于约定明确,按照交易习惯作有利解释)。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出借人可以主张利息,一般实务中会按照1倍的lpr进行计算。
LPR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民法典》第680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本金+使用期限------方能产生利息一些民间借贷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的借款金额认定为借款本金。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三、有条件的认可复利同一合同项下的分期借款,前期利息可以作为计入后期本金,但是利息上限仍以最初本金和合同成立时4倍LPR为计算依据。
金融借贷可以计算复利;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民法典中如何规定民间借贷
民法典中如何规定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泛存在的于民间的⼀种⾦融活动。
民间借贷是⾃然⼈、法⼈、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借贷⾏为,相较于银⾏贷款更加⾃由,同时也增加了风险。
那么,即将正式颁布的民法典中是如何规定民间借贷的呢?接下来由店铺⼩编为⼤家解答,希望能帮助到⼤家。
⼀、民法典中如何规定民间借贷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如下:《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条规定:禁⽌⾼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当事⼈的交易⽅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然⼈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间借贷是否属于⾼利贷⾼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额利息的贷款。
根据《中国⼈民银⾏关于取缔地下钱庄以及打击⾼利贷⾏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借贷利率由借贷双⽅协商确定,但双⽅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民银⾏公布的⾦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利借贷⾏为。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中第⼆⼗六条规定:借贷双⽅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请求借款⼈按照约定的利率⽀付利息的,⼈民法院应予⽀持。
借贷双⽅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效。
借款⼈请求出借⼈返还已⽀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民法院应予⽀持。
所以在实务中,界定民间借贷和⾼利贷主要标准就在与利率的⾼低,⾼利贷的利息⽐民间借贷的利率要⾼,并且过⾼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以上就是店铺⼩编关于“民法典中如何规定民间借贷”的相关解答,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禁⽌放⾼利贷,且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可以到店铺进⾏咨询,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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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必须四个条件同时满足:非法性 公开性 利诱性 社会性
类别 个人 单位
金额起刑点 20万 100万
户数起刑点 30户 150户
损失起刑点 10万 50万
其他
造成恶劣社 会影响的
扰乱金融 秩序情节
严重
10
二、关于诉讼主体的认定问题
1.关于企业间借贷关系的认定。
企业将从金融机构获取的信贷资金出借给其他企业以及存 在其他违反国家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未经依法批准从事 借贷活动的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非金融企业签订的借贷
4
民间借贷市场活跃的成因简析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 司马迁 《史记·货殖列传 》
5
揭民间借贷的四大乱象
(一) 利率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以上。 (二)利息从本金中预扣现象存在。 (三)担保、投资、典当等企业开展借贷业务。 (四)借买卖、联营、合伙等之名,行借贷之实。
利息有约定的,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支
利息有约定的,但超出法律规定的---以最高额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来计算(《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
利息有约定,提前还款的---依照实际借款期计算(《合同法》208条) 借款合同无效的----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
6
一、关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
(一)司法实践中对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审查:
1.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关系、借贷双方是否相识、彼此亲密程 度等情况。 2.出借人的目的、借款人的目的及用途。 3.借款人的相应借款能力、资金往来情况、借贷款项在会计 账簿上记载的依据等证据,以审核借贷关系的真实性。 4.借据形成过程、利息计算标准及出借人资金来源。
七、刑民交0叉4借贷需案要件何的种处文理化
题外篇 我国P2P业务政策法规与运营模式
目录页
CONTENTS PAGE
01 文化前知识概言述
02 企业文化概述
老板跑了 ,问题来了
03 为啥要做文化 04 需要何种文化
资本运作
拆 东 墙 补 西 墙 墙 墙 不 倒
借 新 债 还 旧 债 债 债 不 还
来源于《建立和完善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报告》,由调研课题组组长:杜万华;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编著。 7
一、关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
(二)下列民间借贷行为一般应认定为无效:
1.以“标会”等形式向不特定多数人非法集资的,在 没有明确法律约束的情况下,不宜予以支持,其合法化问题 可以借鉴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债编”中关于合会的相关规定 处理;
有约定但超过法律规定的----按照《民通意见》123条:出借人要求借款人 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利息按照最高额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 的4倍来计算。 逾期违约金和利息都约定的----当事人依据私法自治原则同时约定利息和违 约金,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但是违约金过高,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
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提出调整请求。但两项相加不超过银 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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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借贷利息的认定问题
(二)逾期利息
无约定的---逾期还款的,在还款期限内的利息无需计算,但需要支付逾期部分的利 息。利率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算逾期利息。
2.以向他人出借资金牟利为业的“地下钱庄”,非法投 资融资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借贷行为。
来源于《建立和完善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报告》,由调研课题组组长:杜万华;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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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
(三)非法民间借贷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
1.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集资诈骗罪 4.高利转贷罪 5.合同诈骗罪、诈骗罪
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 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认定为无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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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诉讼主体的认定问题
2.关于夫妻债务的认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贷用于
家庭日常生活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超出日 常生活需要范围的,认定为个人债务,但下列情
形除外:(1)债权人能够证明负债所得的财产用于家 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的;(2)夫妻另一方事后对债 务予以追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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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借贷利息的认定问题
(三)关于利息的计算期限
1.正常还款
在正常的还款期限内,因为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所以利息的计算从 借款交付之日起计算,到借款偿还之日止。
16
四、关于借贷利息的认定问题
(三)关于利息的计算期限
2.逾期还款
逾期借款利息的计算期间起点: (1)约定履行期限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 (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经权利人催告,在宽展期内仍未履行的,自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该催告期通常以两至三
12
三、关于借贷证据的认定问题
1、借据的认定 2、本金的认定 3、关于举证责任的分担问题 4、关于取证
录音证据合法性的三要件 录音时需注意的细节 录音谈话过程注意的事项
第四章 需要何种文化
13
四、关于借贷利息的认定问题
(一)借期利息
利息未约定的---视为不用支付利息 (合同法第211条) 持
个月为限。(《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第123条规定)
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终点: (1)应当到当事人最终履行付款义务之日。 (2)如果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应当计算到判决确定的履行日。 (3)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日仍未履行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之规定:“被执 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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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过渡页
TRAN录SITION PAGE
前言 一、关于民间三、关于借贷证据的认定问题
四、关于借0贷2利息企的业认文定化问概题述
五、关于借贷担保的认定问题
03 为啥要做文化
六、关于民间借贷诉讼管辖和时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