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9年度人机对话考试机构年检结果公告

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年检结果公告
根据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申报与年检工作的通知》(卫人才发〔2009〕119号)要求,各考区于2009年12月18日起组织开展了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的年检工作,共有422家机构参加了年检,其中394家机构通过了专家审核,现将年检合格的机考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2010年卫生专业考试大纲:/ywzy/dg.htm
2010年卫生专业考试复习资料:/ywzy/down.htm
2010年卫生专业考试推荐教程:/ywzy/book.htm
2010年卫生专业考试模拟试题:/class.aspx?id=&classid=4。
浙江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以及评审组织单位名单

宁波市鄞州和谐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陈定法
三级
冶金,机械,轻工,纺织,其他
78
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张绍纯
二级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其他
79
宁波市科技园区龙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李保甲
三级
有色,机械,轻工,纺织,商贸,其他
80
宁波泰合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洪艳
三级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其他
31
衢州市安全生产联合会
王优松
3010739
三级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其他
32
浙江宇正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郭鲁灿
三级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
33
嘉兴绿盾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级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
40
杭州浩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王翠云
三级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其他
41
嘉兴市安协安全技术事务有限公司
戴秀华
三级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其他
42
嘉兴乾泰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戴金富
三级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其他
66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李中元
三级
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其他
67
浙江圣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俞宜勤
三级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7.03.17•【字号】•【施行日期】2017.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关于印发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通知》(质检办特〔2017〕146号),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保障,省局制定了《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3月17日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案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通知》(质检办特〔2017〕146号),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进一步得到排查和有效治理,企业风险自辨自控和隐患自查自治能力得到提高,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和有较大影响社会事故得到有效防范。
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一)重点场所。
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涉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宾馆、场馆等。
(二)重点设备。
重点场所的特种设备;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锅炉;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的压力容器、气瓶;输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和穿越或靠近重点场所的工业管道。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一)加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按照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2017年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实施。
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负责台州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机关,下设机关、厅本级机构和市管的事业单位。
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和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监督检查、安全评估、事故调查、安全培训等。
首先,该机构负责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各类工、建筑物的安全生产水平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其次,该机构还负责进行安全评估工作,即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再者,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该机构将会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最后,该机构还负责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培养,提高其应对危险事故的能力和技能。
为了实现以上工作目标,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还需要开展一系列的工作措施。
首先,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和质量。
其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形成合力打造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
再者,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最后,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
综上所述,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一个负责台州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行政机关。
该机构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将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安全评估、事故调查、安全培训等工作,以确保台州市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同时,该机构还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自身建设,并与相关部门积极合作,共同促进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
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将有效地提高台州市安全生产的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负责监督和管理浙江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机构。
其任务是维护和促进浙江省的社会安全与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该局负责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监督规定,为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指导和规范。
2. 组织和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该局负责组织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3. 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该局负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自救能力。
4. 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该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各级应急救援力量,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故和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5. 促进安全生产技术创新。
该局负责推动安全生产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提高浙江省安全生产的水平和能力。
6.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该局负责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为推动浙江省的安全生产工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在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浙江省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取得了重大突破和进展。
2019年,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同比下降5%,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这得益于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积极努力和责任担当。
同时,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融入智能化技术,建立了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对安全生产的实时监测和预警,提高了事前防控和事后处置的能力和效率。
此外,该局还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专家学者合作,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和协作,形成了多方合力。
然而,社会上仍存在一些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需要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继续加大力度。
该局需要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管,特别是化工、煤炭、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宣传教育和指导力度。
此外,在应急救援方面,该局需要加强协调和配合,提高应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台州安全生产监督局安全生产

台州安全生产监督局1、安监局电工证查询官网安监局电工证查询官网百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查询方法为:一、打开百度搜索,在搜索栏输入“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搜索后找到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后点击进入。
二、进度入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后,找到“服务”一问项,然答后点击进入。
三、进入服务后,找到“查询系统”一项,然后点击进入。
四、进入查询系统后,找到“ 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回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一项,然后点击进入。
五、进入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后,选择证件答类型,输入证件号码及姓名就可以查询到证件的真伪了。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一、综合管理本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研究起草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三、负责统计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发布安全生产信息;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提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意见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依法监督检查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五、依法监督检查本市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负责本市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源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组织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行资格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综合监督管理本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发文字号】甬建发[2014]236号【发布部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4.12.04【实施日期】2014.12.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通知(甬建发〔2014〕236号)各县(市)区、开发园区住建局、安监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通知如下:一、建设单位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建筑工程开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筑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建立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到人;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三、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21•【字号】甬政办发〔2015〕192号•【施行日期】2015.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15〕1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6号),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关系广大劳动者生命健康和安全,直接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民生工程。
由于我市第二产业比重大,工业门类齐全,粉尘、化学毒物、物理性损伤、生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广,接触有害因素人数多,近年来,各类职业危害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赔偿案件明显增多,职业病危害形势十分严峻。
据省卫生计生委统计,我市仅自主申报职业危害项目的企业就有2582家,确诊职业病人数占全省1/3,慢性中毒人数全省第二,2014年新增职业病人数增幅为全省第一。
因此,全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对职业病危害严峻形势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面临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加快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格局,有效维护和保障广大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二、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明确职责分工,依法落实监管责任。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机构及社会服务概况-科研处
现代物流研究所(一)研究所简介1. 研究所基本情况本研究所依托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学院,合作单位为浙江五星物流公司、台州市物流协会。
研究所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配合学院科研处、学术委员会、职业教育研究所等部门开展各项科研工作,它以物流科学理论为基础、以物流科学技术的应用为技术支撑、以管理学院作为研究基地,根据物流、管理学科的发展和学院物流及各相关专业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对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供应量金融及其前沿理论、物流相关理论在行业中的应用、教学模式及教学手段的深化改革、实训教学方式的探讨、产学研结合、专业教材的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等方面进行研究。
研究所的人员由固定研究人员、流动的辅助研究人员和学生组成。
,目前有副教授3人、高级物流师5人、高级会计师1人,其中1人为台州市物流行业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1人为知名物流企业董事长。
现代物流研究所自成立以来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积极开展横向合作,致力于为物流行业提供先进的专业物流解决方案,加强与物流企业及其他高职院校物流专业的学术交流,组织申报多项物流科研项目。
近年来研究所成员主持、参与并完成国家、部委、地方政府、企业等委托的物流研究项目近30项,发表论文50余篇,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决策、咨询等项目30余项,这些项目针对国民经济及物流改革与发展中所面临的重大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思路和建议,得到了学术界和有关实际管理部门的高度评价。
2.团队成员照片3. 研究所内部照片(二)研究方向物流信息化、供应链管理、供应链金融物流信息化:包括物流信息化基础理论、物流信息平台开发、ERP系统的实施,物流信息技术及应用、电子商务等;供应链管理:包括物流管理、企业供应链管理、农产品供应链、供应链财务、供应链管理优化等;供应链金融:包括物流金融、应收账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库存融资、供应链融资风险等。
(三)近5年的标志性成果研究所成员近5年主持或参与完成各类各级项目及课题50余项,其中市厅级以上项目及横向课题如下:(四)服务地方能力成功案例本研究所依托“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学院”、“台州市物流协会”、德邦物流、浙江山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五星物流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先后参与政府委托的台州市“十三五”物流业发展战略研究、台州市首届物流论坛的筹备、台州市服务业十佳商业模式创新企业的评选等项目。
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实验、实训室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在我院实验、实训室使用的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应当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学院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使用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
第六条学院应当确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检查、维护、保养、报废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特种设备采购管理制度1. 采购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法规、标准和设计要求。
2. 采购的特种设备应当经过合法的检验、检测,并取得合格证明。
3. 采购的特种设备应当依法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第十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管理制度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2.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3.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对其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负责,保证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指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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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
甬安监管培〔2010〕6号
关于明确全市持证上岗人员培训教材和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复习考试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培训机构:
为适应全市安全生产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经过认真研究筛选,现将全市持证上岗人员培训教材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复习(考试)题明确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教材:
初训:《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材》《危险化学生产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材》(第四章、第八章)(国家安监总局宣传教
育中心编,冶金工业出版社 2009)
复训:《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材(复训)》(国家安监总局宣传教育中心编,冶金工业出版社 2009)
2、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总局21号令)《作业场所职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23号令)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总局27号令)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局总令第15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局总令第3号)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局总令第5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局
总令第16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安委办〔2008〕2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
《关于统一规范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7〕110号)
《浙江省剧毒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规定》(浙安监管危化〔2008〕46号)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定》(浙安监管危化〔2009〕60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安监管安监〔2004〕104号)
《浙江省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07〕180号)
《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07〕150号)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危化〔2007〕41号)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浙安监管危化〔2006〕156号)
《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浙安委〔2009〕12号)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浙安监管应急〔2009〕41号)
《中共宁波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甬党〔2010〕4号文件)
3、复习(考试)题
宁波市安监局汇编的复习(考试)题库。
(修订中)
(二)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1、教材:
初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通用教材》(国家安监总局宣传教育中心编,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2009)
复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通用教材(复训)》(国家安监总局宣传教育中心编,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2009)
2、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局总令第15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局总令第3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局总令第16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关于统一规范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7〕110号)
《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浙安委〔2009〕12号)
《中共宁波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甬党〔2010〕4号文件)
3、复习(考试)题
宁波市安监局汇编的复习(考试)题库。
(修订中)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教材:
初训:《矿山安全技术与管理》(浙江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材编写组 2008)
复训:《矿山安全技术与管理》(浙江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材编写组 2008)
2、相关法律法规:
《矿山安全法规文件选编》(浙江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材编写组 2008)
3、复习(考试)题
浙江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习题集。
(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教材:
初训:《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浙江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材编写组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 2009)
复训:《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浙江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材编写组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 2009)
2、相关法律法规: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选编》(浙江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材编写组浙江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2008)
3、复习(考试)题
浙江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习题集。
二、特种作业人员初(复)训教材
(一)教材
1、电工作业
初训:《电工作业(修订本)》(浙江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材编写组中国工人出版社2007年1月第1版)复训:《电工作业》(浙江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材编写组特种作业人员复训教材 2009)
复习(考试)题:宁波市安监局汇编的复习(考试)题库。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初训:《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修订本)》(浙江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材编写组中国工人出版社 2009年5月第2版)
复训:《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浙江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材编写组特种作业人员复训教材 2008)
复习(考试)题:宁波市安监局汇编的复习(考试)题库。
3、危险物品作业
初训:《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2008)
复训:《危险物品作业》(浙江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材编写组特种作业人员复训教材)
复习(考试)题:宁波市安监局初训复习(考试)题库;复训复习考试题在修订中
4、制冷作业
初训:《制冷与空调作业(初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中国三峡出版社 2005)复训:《制冷与空调作业(初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中国三峡出版社 2005)复习(考试)题:宁波市安监局汇编的复习(考试)题库。
(修订中)
5、冲压剪裁作业
初训:《冲压剪切作业》(浙江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材编写组中国工人出版社 2002)
复训:修订中(浙江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材编写组)复习(考试)题:浙江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习题集
6、登高架设作业
初训:《登高架设作业》(浙江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材编写组中国工人出版社 2008)
复训:《登高架设作业》(浙江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材编写组特种作业人员复训教材 2008)
复习(考试)题:浙江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习题集及宁波市安监局汇编的法律法规习题集。
(二)特种作业通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生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局总令第15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
定》(浙安委〔2009〕12号)
三、其他事项
(一)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农民工)建议使用教材《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通用教材》(国家安监总局宣教中心编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2008);
(二)各县(市)、区负责的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持证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教材(试题)和考试方式可参照市安监局要求加以规范,确保培训考核水平和质量;
(三)本通知新选教材、法律法规复习(考试)题自2010年4月15日启用。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教材习题通知
抄送:浙江省安监局人事培训处。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