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中过失损坏交通设施行为的认定
交通肇事重伤二级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重伤二级标准是什么?我们知道,生活中发生矛盾是很正常的事情,这也在所难免,但是有些年轻人不理性发生矛盾对人大大出手,把别人打成轻伤或者重伤,这是极其划不来的。
那么交通肇事重伤二级标准是怎么样的呢?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来由去我为您去整理的交通肇事重伤二级标准是怎么样的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交通肇事重伤二级标准是什么?重伤1人主要责任以上酒驾、毒驾、逃逸、超载等情节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依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肇事罪与其他几种罪的界限是什么?1、要把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区别开来。
区别的要点在行为人的主观态度,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显然为故意犯罪。
发生交通事故后,以下两种情况历来是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论处的。
一是肇事后,为杀人灭口,而又故意将伤者撞死的;二是肇事后明知被害人被拖挂在车下,为逃逸而不顾被害人生死,致被害人伤残、死亡的。
2、交通肇事罪同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的界限。
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且必须造成严重后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上是故意,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不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刑法分则名词解释

刑法分则名词解释罪刑各论概说1、罪状: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叙明罪状:即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3、简单罪状:即条文只简单地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4、引证罪状:即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
5、空白罪状:即条文不直接地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6、单一罪状:即条纹只采用叙明、简单、引证、空白罪状其中的一种方式对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进行叙述。
7、混合罪状:即条文同时采用叙明、简单、引证、空白罪状其中的两种方式对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进行描述。
8、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9、概括功能:指对社会上纷繁复杂、千姿百态、形形色色的犯罪现象进行概括的作用。
10、区分功能:指罪名具有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的作用。
11、评价功能:指罪名具有国家对危害社会的行为所给予的政治上和法律上的否定评价,以及对行为人进行的非难和谴责的作用。
12、威慑功能:指由于罪名体现了国家对犯罪的否定评价和对行为人的谴责,因而揭示出:为避免这种否定评价,只有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触犯罪名,这实际上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行为标准。
13、单一罪名: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单一,只能反映一个犯罪行为,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14、选择罪名: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既可概括使用,也可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15、概括罪名:指其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但只能概括使用,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16、合法性原则:指确定罪名时必须严格根据刑法分则规定具体犯罪的条文所描述的罪状,既不得超出罪状的内容,也不能片面地反映罪状的内容。
17、概括性原则:指罪名的确定必须是对罪状的高度概括,表述应力求简明。
18、科学性原则:指罪名要在合法性、概括性、概括性的基础上,明确地反映出犯罪行为最本质的特征以及此罪与彼罪的主要区别。
2021年刑法D卷

2015年刑法D卷欧阳光明(2021.03.07)9. [单选题]甲与乙有仇,意图杀乙,某日,甲携带杀人凶器,前往乙住处,准备杀乙。
途中,甲忽然肚子疼痛难忍,只得返回躺下休息。
第二天因人告发被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甲的行为是犯罪未遂。
理由是:甲有杀人意图,且开始实施杀人行为,只是由于其肚子痛才使其被迫停止,这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得逞•甲的行为是犯罪中止。
理由是:甲是在去杀人途中自动返回的,这是由于自己主动放弃犯罪•甲的行为是犯罪预备。
理由是:甲有杀人故意且已开始准备犯罪,但甲前往杀人的途中只是行为的预备阶段,尚未着手实行,甲停止犯罪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非自动放弃,故不是中止未遂•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理由是:甲只有主观杀乙的意图,而无客观杀乙的行为参考答案:C您的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犯罪未完成状态。
如题,致甲犯罪停止的原因是甲意志以外的原因,但甲并未着手实施犯罪,而只是前往犯罪地点。
11. [单选题]某甲和某乙合谋盗窃一电器仓库,由某乙先配制一把“万能钥匙”,数日后,某乙将配制的钥匙交给某甲,二人约定当晚12点在仓库门口见面后行窃。
晚上,某乙因害怕案发后受惩,未到现场。
而某甲如约到现场后,因未等到某乙,便用“万能钥匙”打开库房,窃得手提电脑二部,价值人民币2万元,销赃后得赃款13000元。
事后,某甲分300元给某乙,某乙推脱后分文未取。
某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不构成犯罪•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中止•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未遂•与某甲一起构成盗窃罪既遂参考答案:D您的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共同犯罪。
某乙是共同盗窃罪的帮助犯,虽未实行盗窃,但以共同犯罪的既遂定罪。
13. [单选题]某公司经理贾某工作勤肯,但与公司董事会主席范某不和,在一次董事会议上,由于范某的原因,贾某被撤销职务,因而心怀报复之心。
遂向其好友某狩猎场的管理员郝某借得猎枪(霰弹)一把,一日下午持枪直奔董事会主席办公室,见范某正与客户顾某洽谈生意,扬手就是一枪,将范某打死,顾某也被击成重伤,另外,秘书小吴也中弹受轻伤。
危害公共安全类(交通肇事罪 危险驾驶罪知识点大汇总)

• 第二节 交通肇事罪 • 第三节 危险驾驶罪
第二节、交通肇事罪
•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 • (二)认定 • (三)刑事责任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 •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 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1、本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第三节 危险驾驶罪
• (一)概念与构成 •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 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 动车的行为。本罪只限于在陆路的公路交通 领域内构成犯罪的规定。 • 构成要件 • 1、客体:公路交通运输安全及行人人身安 全、车辆及其它公共设施安全。 • 2、客观方面:追逐竞驶或者醉酒驾车
案例
• 一个有雾的早晨,司机李某驾驶汽车进城拉 货,因超速行驶刹车不及时,在一弯道处将 一行人撞死。李某为了逃避责任,丢下被撞 死行人的尸体,驾车逃跑,不久,他发现后 面有车追来,以为是交警,为了甩掉后面追 来的车,李某就以更快的速度驾车逃跑,结 果又将一骑车人撞死。 • 李某构成:A 交通肇事罪 B 故意杀人罪 C 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 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
小提示:
“交通运输”是指除航空、铁路运输以外(?)的 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
• 2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 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1)重大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以及与交通 运输有直接关系的活动中。(高速乞讨,交警指挥) • (2)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这里的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主要是指公路、水上交通运输 中的各种交通规则、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如 2011 年 《道路交通安全法》。 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 (3)必须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重大交通事故,是指发生撞车、翻车、翻船等事故,致人 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重大交通事故的 标准见司法解释。 • (4)违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 严重后果是由于违规行为造成的。
交通肇事罪介绍教育详解

交通肇事罪介绍教育详解交通肇事罪是指在道路交通活动中,因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他人死亡、重伤、轻伤或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类别。
为了加强对交通肇事罪的了解和教育,本文将详细介绍交通肇事罪的定义、构成要件以及相关法律制度。
一、交通肇事罪的定义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在道路交通活动中,因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他人死亡、重伤或轻伤,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
这一罪名旨在惩罚交通肇事者,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
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要构成交通肇事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 在道路交通活动中:交通肇事罪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而不包括其他场所的交通事故。
2. 造成他人死亡、重伤、轻伤或财产重大损失:交通肇事罪是以结果犯罪为特征,必须造成他人死亡、重伤、轻伤或财产重大损失才能成立。
3. 过失或故意行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必须是过失或故意导致交通事故的结果。
过失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规则或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故意行为是指犯罪嫌疑人有意识地采取某种行为导致交通事故。
三、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有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量刑时,法院将考虑以下因素:交通肇事行为的严重程度、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严重程度、交通肇事者的主观意图、行为过错的情节、交通肇事者的犯罪前科和认罪态度等。
同时,对于交通肇事犯罪行为造成人员死亡的,法院还可依法定罪重刑责。
四、加强对交通肇事罪的防范和教育为了减少交通肇事罪的发生,我们应该加强以下方面的防范和教育:1. 加强道路交通规则的宣传和教育,提高驾驶员及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强调遵守交通法规和规范行为。
2. 提高交通执法的力度,加大对交通肇事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
3. 完善道路和交通设施的建设,提高道路交通的流畅性和安全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与酒后驾驶无关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是为了规范行车中的一些行为,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顺畅,特别是对那些与酒后驾驶无关但却会带来潜在风险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对该条进行详细解读,以便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1. 损坏交通设施行为在道路上行驶时,有些人可能会出于无意或恶意损坏交通设施,如路牌、信号灯、交通标线等。
这些行为虽然与酒后驾驶无关,但却很容易造成交通混乱和事故发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规定,任何人不得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损坏交通设施。
对于故意或恶意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因重大过失造成交通设施损坏的行为,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2. 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行为在接近学校、幼儿园等特定区域或者发生交通事故、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时,驾驶员有义务依照交通标志、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减速行驶。
但是,有些驾驶员出于急迫感或者其他原因,未能按规定适时减速,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辆逼近学校、幼儿园等特定区域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的,将被处以罚款,并可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未按规定减速造成交通事故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 未按规定避让行人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辆遇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设施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的情况下,应当减速让行,确保行人的安全通行。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有相当一部分驾驶员在此处忽视避让行人的规定,给行人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风险。
对于未按规定避让行人的驾驶员,将依法被处以相应的罚款,并扣除相应的记分。
4. 顶格、逆行、超速行为在城市道路中,有时会出现车辆顶格、逆行、超速等违法行为,这些行为虽然与酒后驾驶无关,但却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规定,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倒车、变更车道的,将被处以罚款,并可扣除相应的记分;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顺行或者逆行的,将被处以罚款和吊销驾驶证的处罚;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将被处以罚款和暂扣驾驶证的处罚。
交通肇事中行政管理责任与刑法责任之区分

交通肇事中行政管理责任与刑法责任之区分交通肇事是一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于肇事者来说,涉及到行政管理责任和刑法责任的问题,这两者之间的区分是非常重要的。
行政管理责任是由行政机关依据管理权限对行政相对人依法进行管理的责任,刑法责任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法律制裁。
本文旨在探讨交通肇事中行政管理责任与刑法责任之间的区分。
一、行政管理责任交通肇事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危害了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涉及到行政管理责任,由对交通管理工作负责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对交通肇事行为依法进行管理和处罚。
行政管理责任的主要特征是:1.依照法律进行管理和处罚行政管理责任是依照法律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管理和处罚的责任。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对肇事者进行合理的管理和惩罚。
例如,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涉及交通肇事行为的,应当依照规定予以处罚,如行政拘留、罚款等。
2.行政管理机关具有管理权限行政管理责任必须由行政机关来承担,行政机关具有明确的管理权限,可以依法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交通肇事者进行管理和处罚。
例如,在我国的交通法律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交通肇事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理,如制定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和处罚措施等。
3.管理行为具有某种强制力行政管理责任是强制性的责任,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行政强制手段对违反行政规定的交通肇事者进行管理和处罚。
例如,公安机关可以扣留肇事车辆、限制驾驶证使用等手段来强制执行管理规定。
二、刑法责任交通肇事行为涉及到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如果其行为达到了一定的社会危害程度,就构成了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刑法是国家对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进行制裁的一种法律。
1.刑法责任具有犯罪的本质与行政管理责任不同,刑法责任具有犯罪的本质,即犯罪行为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其犯罪性质明显。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如果肇事者的行为达到了构成犯罪行为的程度,例如涉及到死亡或者严重伤害他人,那么其就可能会涉及到刑法责任,需要由刑法进行制裁。
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资助恐怖活动罪 本罪提示:
刑法修正案三在刑法第120条增加一条,作为 120条之一,是为本罪。
资助恐怖活动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资助恐怖活
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行为。 应注意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为自然人也可为单 位。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三)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双罚。(与自然人相同 的处罚)
(二)认定
1、与以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故意杀人罪 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的 界限。 2、与338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
(三)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三第1条、第2条和刑法第 114条和115条的规定处罚。
八、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投毒罪,是指过失投放毒害性、放 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造成严重 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概念和构成 破坏电力设备罪 ,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 罪,是指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 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 全的行为。 (1)行为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 (2)必须实施了破坏行为。 (3)破坏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 2、主观方面是故意。
第四节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 共安全的犯罪
注意刑法修正案(三)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一)概念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是指组
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参加 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是指以为引起社会、 民众的恐惧,专以从事杀人、伤害、投毒、绑 架等有组织的犯罪活动。
根据2002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采用破坏性 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油品的行为如何适 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属于 刑法规定的易燃易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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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中过失损坏交通设施行为的认定
交通设施是指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顺畅而设置的各种设施,如交通信号灯、标示牌、护栏、路灯、路标、限速标志等。
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设施的设置是非常重要的,而设施的损坏或破坏则会给道路交通带来极大的危害。
针对交通肇事中过失损坏交通设施
行为的认定,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为人的故意、过失程度
交通肇事中,是否存在过失损坏交通设施行为需要考虑行为人的故意、过失程度。
故
意是指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危害了交通设施,但仍然故意行为,过失则是指行
为人因疏忽大意等原因,造成了设施的损坏。
对于故意行为的损坏,应依法依规追究行为
人的法律责任。
而过失损坏则需考虑事故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增强行为人
的安全意识,也需要界定行为人的过失程度(如轻微过失、一般过失、重大过失等)。
二、设施损坏情况的严重程度
设施损坏情况的严重程度主要包括损坏的部位、损坏的程度、对交通的危害程度等。
对于设施的损坏程度较轻微、对交通带来的危害程度不大的情况可以给予口头、书面警告、批评教育等处理方式;对于设施的损坏程度较大、对交通危害程度相对较大的情况,应按
照相关规定,通报造成设施损坏的行为人单位或个人,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事故责任分配
交通肇事涉及到多个方面,如车辆驾驶员的违法、乘车人员的安全隐患、道路状况的
影响等等。
在事故责任分配中,考虑到设施的受损情况是事故责任的一个方面,可以根据
行为人的故意、过失程度和设施损坏情况的严重程度进行综合判断。
比如,行为人因酒后
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并过失损坏了交通信号灯设施,这时应当将交通信号灯的损坏归咎于
行为人,并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中过失损坏交通设施行为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故意、
过失程度、设施损坏情况的严重程度、以及事故责任分配等方面的因素。
加强对交通设施
的保护和管理,提高行为人和大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顺畅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