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中过失损坏交通设施行为的认定
交通肇事重伤二级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重伤二级标准是什么?我们知道,生活中发生矛盾是很正常的事情,这也在所难免,但是有些年轻人不理性发生矛盾对人大大出手,把别人打成轻伤或者重伤,这是极其划不来的。
那么交通肇事重伤二级标准是怎么样的呢?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来由去我为您去整理的交通肇事重伤二级标准是怎么样的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交通肇事重伤二级标准是什么?重伤1人主要责任以上酒驾、毒驾、逃逸、超载等情节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依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肇事罪与其他几种罪的界限是什么?1、要把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区别开来。
区别的要点在行为人的主观态度,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显然为故意犯罪。
发生交通事故后,以下两种情况历来是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论处的。
一是肇事后,为杀人灭口,而又故意将伤者撞死的;二是肇事后明知被害人被拖挂在车下,为逃逸而不顾被害人生死,致被害人伤残、死亡的。
2、交通肇事罪同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的界限。
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且必须造成严重后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上是故意,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不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刑法分则名词解释

刑法分则名词解释罪刑各论概说1、罪状: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叙明罪状:即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3、简单罪状:即条文只简单地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4、引证罪状:即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
5、空白罪状:即条文不直接地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6、单一罪状:即条纹只采用叙明、简单、引证、空白罪状其中的一种方式对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进行叙述。
7、混合罪状:即条文同时采用叙明、简单、引证、空白罪状其中的两种方式对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进行描述。
8、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9、概括功能:指对社会上纷繁复杂、千姿百态、形形色色的犯罪现象进行概括的作用。
10、区分功能:指罪名具有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的作用。
11、评价功能:指罪名具有国家对危害社会的行为所给予的政治上和法律上的否定评价,以及对行为人进行的非难和谴责的作用。
12、威慑功能:指由于罪名体现了国家对犯罪的否定评价和对行为人的谴责,因而揭示出:为避免这种否定评价,只有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触犯罪名,这实际上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行为标准。
13、单一罪名: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单一,只能反映一个犯罪行为,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14、选择罪名: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既可概括使用,也可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15、概括罪名:指其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但只能概括使用,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16、合法性原则:指确定罪名时必须严格根据刑法分则规定具体犯罪的条文所描述的罪状,既不得超出罪状的内容,也不能片面地反映罪状的内容。
17、概括性原则:指罪名的确定必须是对罪状的高度概括,表述应力求简明。
18、科学性原则:指罪名要在合法性、概括性、概括性的基础上,明确地反映出犯罪行为最本质的特征以及此罪与彼罪的主要区别。
2021年刑法D卷

2015年刑法D卷欧阳光明(2021.03.07)9. [单选题]甲与乙有仇,意图杀乙,某日,甲携带杀人凶器,前往乙住处,准备杀乙。
途中,甲忽然肚子疼痛难忍,只得返回躺下休息。
第二天因人告发被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甲的行为是犯罪未遂。
理由是:甲有杀人意图,且开始实施杀人行为,只是由于其肚子痛才使其被迫停止,这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得逞•甲的行为是犯罪中止。
理由是:甲是在去杀人途中自动返回的,这是由于自己主动放弃犯罪•甲的行为是犯罪预备。
理由是:甲有杀人故意且已开始准备犯罪,但甲前往杀人的途中只是行为的预备阶段,尚未着手实行,甲停止犯罪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非自动放弃,故不是中止未遂•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理由是:甲只有主观杀乙的意图,而无客观杀乙的行为参考答案:C您的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犯罪未完成状态。
如题,致甲犯罪停止的原因是甲意志以外的原因,但甲并未着手实施犯罪,而只是前往犯罪地点。
11. [单选题]某甲和某乙合谋盗窃一电器仓库,由某乙先配制一把“万能钥匙”,数日后,某乙将配制的钥匙交给某甲,二人约定当晚12点在仓库门口见面后行窃。
晚上,某乙因害怕案发后受惩,未到现场。
而某甲如约到现场后,因未等到某乙,便用“万能钥匙”打开库房,窃得手提电脑二部,价值人民币2万元,销赃后得赃款13000元。
事后,某甲分300元给某乙,某乙推脱后分文未取。
某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不构成犯罪•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中止•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未遂•与某甲一起构成盗窃罪既遂参考答案:D您的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共同犯罪。
某乙是共同盗窃罪的帮助犯,虽未实行盗窃,但以共同犯罪的既遂定罪。
13. [单选题]某公司经理贾某工作勤肯,但与公司董事会主席范某不和,在一次董事会议上,由于范某的原因,贾某被撤销职务,因而心怀报复之心。
遂向其好友某狩猎场的管理员郝某借得猎枪(霰弹)一把,一日下午持枪直奔董事会主席办公室,见范某正与客户顾某洽谈生意,扬手就是一枪,将范某打死,顾某也被击成重伤,另外,秘书小吴也中弹受轻伤。
危害公共安全类(交通肇事罪 危险驾驶罪知识点大汇总)

• 第二节 交通肇事罪 • 第三节 危险驾驶罪
第二节、交通肇事罪
•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 • (二)认定 • (三)刑事责任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 •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 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1、本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第三节 危险驾驶罪
• (一)概念与构成 •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 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 动车的行为。本罪只限于在陆路的公路交通 领域内构成犯罪的规定。 • 构成要件 • 1、客体:公路交通运输安全及行人人身安 全、车辆及其它公共设施安全。 • 2、客观方面:追逐竞驶或者醉酒驾车
案例
• 一个有雾的早晨,司机李某驾驶汽车进城拉 货,因超速行驶刹车不及时,在一弯道处将 一行人撞死。李某为了逃避责任,丢下被撞 死行人的尸体,驾车逃跑,不久,他发现后 面有车追来,以为是交警,为了甩掉后面追 来的车,李某就以更快的速度驾车逃跑,结 果又将一骑车人撞死。 • 李某构成:A 交通肇事罪 B 故意杀人罪 C 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 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
小提示:
“交通运输”是指除航空、铁路运输以外(?)的 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
• 2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 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1)重大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以及与交通 运输有直接关系的活动中。(高速乞讨,交警指挥) • (2)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这里的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主要是指公路、水上交通运输 中的各种交通规则、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如 2011 年 《道路交通安全法》。 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 (3)必须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重大交通事故,是指发生撞车、翻车、翻船等事故,致人 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重大交通事故的 标准见司法解释。 • (4)违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 严重后果是由于违规行为造成的。
驾驶超重车违规上桥致使桥梁严重损坏应如何定性

使 在 行 为 人 已 经 大体 预 见 可 能 会 对 桥
梁 造 成 严 重 危 害 并危 及公 共 安 全 的情 况下, 如果 危 险或 危 害后 果 的 发生 概 率 极高 , 而行 为 人 也 不 具 有 足 以产 生 “ 过
使 过 往 的车 辆 发 生倾 覆 、 坏 危 险 , 毁 已
的 限制 重 量 , 致 大 桥 桥 面 下 陷 . 重 导 严
即 行 为 只 要 足 以 使 交 通 工 具 发 生 倾
覆、 毁坏 危 险 , 无论 是 否造 成 交 通 工 具 倾 覆 的严 重 后果 , 构 成既 遂 。客观 方 均 面 ,其 驾 驶 货 车 严 重 超过 限制 重 量 通 过青 连 大 桥 , 致 大 桥 桥 面 严 重 下 陷 , 导
致使桥梁严 重损坏座如何定 生 叶
文 邓 俊 ◎
的。 陈某 作 为一 个成 年人 和 有 多年 驾 龄 的司机 , 此种 条 件下 行 车 不可 能 不 知 在 其 危 险性 . 因疏 忽 大 意而 没 有预 见 到 危 险 的说 法显 然 是难 以成 立 的 。第 二 , 即
车带 货 总重 达 6 5吨 ,严 重超 过 该 大桥
盗窃时没有真正控制财 u 何定性
文 杨晓林 ◎
[ 情 ]06年 5月 3 日 ,张 某 案 20
( 4 男, 0岁 ) 带钢 锯 、 子 到 本 村石 灰 携 钳
石 厂 . 厂 子 停 产 无 人 之 机 。 该 厂 料 趁 将 仓 通 往 窑 口之 间 的 电 缆 线 剪 断 .并 用
严 重 侵 害交 通运 输 安全 。主 观方 面 , 陈
某 已认 识 到 超 重 通 行 可 能 会对 大 桥 的
于 自信 ” 的合 理避 险依 据 和避 免条 件 . 仅 凭 个 人 自信感 觉 而 盲 目实行 一种 显
交通肇事罪介绍教育详解

交通肇事罪介绍教育详解交通肇事罪是指在道路交通活动中,因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他人死亡、重伤、轻伤或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类别。
为了加强对交通肇事罪的了解和教育,本文将详细介绍交通肇事罪的定义、构成要件以及相关法律制度。
一、交通肇事罪的定义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在道路交通活动中,因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他人死亡、重伤或轻伤,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
这一罪名旨在惩罚交通肇事者,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
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要构成交通肇事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 在道路交通活动中:交通肇事罪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而不包括其他场所的交通事故。
2. 造成他人死亡、重伤、轻伤或财产重大损失:交通肇事罪是以结果犯罪为特征,必须造成他人死亡、重伤、轻伤或财产重大损失才能成立。
3. 过失或故意行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必须是过失或故意导致交通事故的结果。
过失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规则或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故意行为是指犯罪嫌疑人有意识地采取某种行为导致交通事故。
三、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有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量刑时,法院将考虑以下因素:交通肇事行为的严重程度、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严重程度、交通肇事者的主观意图、行为过错的情节、交通肇事者的犯罪前科和认罪态度等。
同时,对于交通肇事犯罪行为造成人员死亡的,法院还可依法定罪重刑责。
四、加强对交通肇事罪的防范和教育为了减少交通肇事罪的发生,我们应该加强以下方面的防范和教育:1. 加强道路交通规则的宣传和教育,提高驾驶员及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强调遵守交通法规和规范行为。
2. 提高交通执法的力度,加大对交通肇事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
3. 完善道路和交通设施的建设,提高道路交通的流畅性和安全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与酒后驾驶无关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是为了规范行车中的一些行为,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顺畅,特别是对那些与酒后驾驶无关但却会带来潜在风险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对该条进行详细解读,以便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1. 损坏交通设施行为在道路上行驶时,有些人可能会出于无意或恶意损坏交通设施,如路牌、信号灯、交通标线等。
这些行为虽然与酒后驾驶无关,但却很容易造成交通混乱和事故发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规定,任何人不得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损坏交通设施。
对于故意或恶意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因重大过失造成交通设施损坏的行为,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2. 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行为在接近学校、幼儿园等特定区域或者发生交通事故、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时,驾驶员有义务依照交通标志、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减速行驶。
但是,有些驾驶员出于急迫感或者其他原因,未能按规定适时减速,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辆逼近学校、幼儿园等特定区域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的,将被处以罚款,并可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未按规定减速造成交通事故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 未按规定避让行人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辆遇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设施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的情况下,应当减速让行,确保行人的安全通行。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有相当一部分驾驶员在此处忽视避让行人的规定,给行人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风险。
对于未按规定避让行人的驾驶员,将依法被处以相应的罚款,并扣除相应的记分。
4. 顶格、逆行、超速行为在城市道路中,有时会出现车辆顶格、逆行、超速等违法行为,这些行为虽然与酒后驾驶无关,但却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规定,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倒车、变更车道的,将被处以罚款,并可扣除相应的记分;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顺行或者逆行的,将被处以罚款和吊销驾驶证的处罚;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将被处以罚款和暂扣驾驶证的处罚。
交通肇事罪应该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罪认定

交通肇事罪应该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认定交通肇事罪,是我国刑事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刑事罪名。
那么,在实践中,我们应当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呢?下面,让小编来告诉大家交通肇事罪应该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一)主体: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
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
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他罪并罚这一解释说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1],并不以肇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
(二)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
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三)主观方面:过失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交通肇事中过失损坏交通设施行为的认定
交通肇事是交通安全领域的重要难题,交通肇事中过失损坏交通设施行为更是造成道路交通设施受损、造成交通阻塞等一系列不良后果的重要原因。
因此,认定交通肇事中过失损坏交通设施行为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事故事实的认定、过失程度的判断、证据的收集等方面,探讨交通肇事中过失损坏交通设施行为的认定。
一、认定事实
认定交通肇事中过失损坏交通设施行为,首先需要查清案件事实。
肇事民事赔偿案件中对于过失的认定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以直接过错认定过失,一种是以反者推定认定过失。
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对事实有明确的了解和认识。
比如,如果事故当事人在交通路口出现了红灯闯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并且导致交通设施受损,此时就可以直接认定此行为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行为。
二、判断过失的程度
了解事实之后,需要根据案情来判断过失的程度。
常见的判断标准包括违法行为的性质、时间、地点、情节等。
比如,如果事故当事人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而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交通设施受损,如果当事人的行为情节极其恶劣,例如超速行驶的速度达到超过路段限速的两倍以上,或是在繁忙的街区胡乱驾驶,此时就可以认定肇事人的过失程度较大。
三、证据收集
当认定肇事人过失损坏交通设施行为后,需要逐步搜集证据。
证据可以包括现场勘查记录、事故认定书、现场视频录像、过路人证言、事故成因分析等等。
有了这些证据,就可以较为准确地认定交通肇事者的过失程度。
总之,认定交通肇事中过失损坏交通设施行为是十分重要且必不可少的。
只有准确认定其过失行为,才能更好地保证对肇事者的惩罚力度并满足受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