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李舒丽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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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3号——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3号——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3号——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6.06•【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3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3号《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4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XXX2017年6月6日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合规管理。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树立全员合规、合规从管理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是公司生存基础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合规意识,提升合规管理人员职业荣誉感和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江西证监局关于李春林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江西证监局关于李春林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江西证监局关于李春林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1.11
•【字号】赣证监许可[2011]4号
•【施行日期】2011.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江西证监局关于李春林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
格的批复
(赣证监许可[2011]4号)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李春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

经审核,决定核准李春林(身份证号码:362524************)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李春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

自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江西证监局关于王伟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江西证监局关于王伟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江西证监局关于王伟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
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12.19
•【字号】赣证监许可[2011]52号
•【施行日期】2011.1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江西证监局关于王伟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

(赣证监许可[2011]52号)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王伟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申银万国证[2011]53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决定核准王伟(身份证号码:362331************)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王伟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并报我局备案。

自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张静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张静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张静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6.16
•【字号】厦证监发[2008]212号
•【施行日期】2008.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张静证券公司分支
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厦证监发[2008]212号)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张静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申请及材料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核准张静(身份证号码:352601************)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请你司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办理张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兴隆路证券营业部海沧服务部负责人的任职手续。

此复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7号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7号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7号)现公布《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运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分支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在境内设立的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证券公司承担。

第三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授权的证监局批准。

第四条分支机构经营的业务,不得超出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第五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有效,能有效控制现有和拟设分支机构的风险;(二)最近1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增加分支机构后,风险控制指标仍然符合规定;(三)最近2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最近1年未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无因与分支机构相关的活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四)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重大信息技术事故;(五)现有分支机构管理状况良好;(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证券公司申请设立、收购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表;(二)公司内部决策文件;(三)公司最近2年合规情况的说明;(四)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情况的说明;(五)公司现有分支机构管理情况的说明;(六)拟设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的说明;(七)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孙瑨任职资格的批复-苏银保监复〔2021〕158号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孙瑨任职资格的批复-苏银保监复〔2021〕158号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孙瑨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孙瑨任职资格的批复
苏银保监复〔2021〕158号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孙瑨任职资格的请示》(信保发〔2021〕107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孙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1年4月16日
——结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杨妍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杨妍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杨妍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3.05.09
•【字号】京证监许可[2013]90号
•【施行日期】2013.05.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杨妍证券公司分支
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证监许可[2013]90号)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杨妍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决定核准杨妍(身份证号码:******************)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杨妍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

自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北京证监局2013年5月9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李喜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李喜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李喜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0.06.01
•【字号】闽证监机构字[2010]77号
•【施行日期】2010.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李喜证券公司分支
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闽证监机构字[2010]77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李喜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决定核准李喜(身份证号码:371021************)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李喜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

福建证监局
二○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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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李舒丽证券公司分
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
【发文字号】苏证监机构字[2014]245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05.29
【实施日期】2014.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李舒丽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

(苏证监机构字〔2014〕245号)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聘李舒丽同志担任我司扬州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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