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教2014 01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教学工作是衡量教师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方面。

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标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现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一)基本工作量1、专职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核定为:公共课教师12课时/周体育课教师14课时/周专业课教师10课时/周(实训员:主带8课时/周;辅带12课时/周)2、专职教师基本工作量的学期总量均以17教学周进行核算。

3、专职教师超基本工作量的酬金标准为:助教65元/课时;讲师70元/课时;副教授75元/课时;教授80元/课时。

4、因个人原因没有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按相应职称专职教师超基本工作量酬金标准从工资中扣除。

5、进校第一年的教师和经批准减免基本工作量的教师,在限定时间内若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原则上不扣工资,但要取得超工作量津贴,必须超过基本工作量(按学年计算)。

(二)考核工作量1、专职教师的考核工作量核定为15课时/周。

2、专职教师全学年应完成510课时(15×34),是其学年考核优秀的必要条件。

3、考核工作量的课时,以完成列入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或实践教学)学时为准。

参与教学计划之外的教学活动,经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核认可,方能折合一定的教学课时纳入考核工作量。

4、专职教师一般不能同一学期开三门以上课程,且每学期的教学工作量一般不超过18课时/周(公共课20、体育课22),超过规定课时按0.5计酬金。

二、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及酬金(一)工作量酬金标准:教授95元/课时副教授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人员90元/课时讲师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人员80元/课时助教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人员75元/课时具有技术等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中级工)证书人员70元/课时在读博士生或未获得人事部门相应的技术职称的人员65元/课时(二)在我校连续兼课三年以上的外聘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效果优秀,经考核审批后,其课时酬金相应地增加5元/课时。

学校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学校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学术研究水平,根据优劳优酬、优质优酬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一)教学工作量核算范围1.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或经教务处审批的专科生的教学任务,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2.备课、课堂讨论、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登录成绩等均属于每门课程教学工作量之内的教学任务,不再另行核算。

3.任课教师认真组织教学,达到教学要求的教学任务按本办法核算教学工作量;因教学不认真、效果差、学生的负面反映强烈以及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被暂停授课或者因故无法继续授课的教师,其停课后的教学任务计入继任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事故的认定按《****************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7〕18号)文件执行。

(二)专职教师学年基本工作量备注:1.B 类课程界定以人才培养方案为准。

2.A 类课程周学时上限16节,B 类课程周学时上限18节。

(三)其他人员周基本学时及学时上限1.管理岗、辅导员岗等教师确因工作需要,需承担部分教学任务的,按照《****************校内兼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校人字〔2016〕6号)文件执行,经试讲合格,由单位负责人、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能上课;原则上周学时不超过8学时。

2.学校特聘教授周基本学时为10学时。

(四)教学工作量标准(五)课堂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1.公式学时数=实际上课学时×班级人数系数×课程类别系数×多门课程系数×新开课程系数2.班级人数系数(1)一般理论课程(2)公修计算机及非计算机专业上机课程备注:本办法中的“X”指实际上课人数。

3.课程类别系数(1)专业外语听力课程类别系数为0.9。

(2)双学位课程类别系数为1.2。

(3)非外语类课程的双语教学课程类别系数为1.2。

安徽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定稿)0414

安徽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定稿)0414

-2-
课程 课程 类别 性质
理 论
公 共
实 外
验 语 课
实 践
公 共 体 育 课
课程 系数 1.0-1.24
0.8-0.92
0.8-0.92
0.8-0.92
教学班 人数
说明
备注
60-90 35-50 180-195
自然形成不足 60 人的教学班按一个教学班 计算;非自然形成不足 60 人的教学班则扣 减相应系数,每少 1 人减系数 0.008;在 60 人基础上,每超过 1 人增加系数 0.008,最 多增加 0.24。 自然形成不足 35 人的教学班按一个教学班 计算;非自然形成不足 35 人的教学班则扣 减相应系数,每少 1 人减系数 0.008;在 35 人基础上,每超过 1 人增加系数 0.008,最 多增加 0.12。 自然形成不足 180 人的教学班按一个教学 班计算;非自然形成不足 180 人的教学班则 扣减相应系数,每少 1 人减系数 0.008;在 该实践指英语网络学习。 180 人基础上,每超过 1 人增加系数 0.008, 最多增加 0.12。
校外专业实习
毕业论文(设计)、毕 业实习、论文答辩 教育实习 思政类实验(践)课 指导青年教师
2 课时/自然班/周
毕业论文(设计)及毕业实习:理工科 7 课时/生、文 科 5.5 课时/生; 论文答辩:1 课时/生
2 课时/生
根据具体安排计划和 实施情况,由教务处统一核算课 时数。
-5-
四、相关规定 1、专业核心课程适当补贴教学工作量,补贴量为:课程计划学 时数×0.1。 2、鼓励开展教学做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开课前由院部统一将 教学方案报教务处审批备案。教学做一体化课程按实验课计算,并适 当补贴教学工作量,补贴量为:课程计划学时数×0.1。 3、鼓励课程开展双语教学,开课前由院部统一将开课计划报教 务处审批备案。双语教学课程适当补贴教学工作量,补贴量为:实际 双语教学时数×0.2。 4、监考不计入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统一核算后另付酬金。 5、外聘教师承担的课程教学任务,工作量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 定单独核算。 6、其他非人才培养方案涉及的教学活动,工作量另行研究计算。 五、附则 1、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及报批报告开展教学工作,如 实填报本人教学任务(如:基本数据填报、实验分组、一体化教学、 双语教学、作业批改等),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一律按 三级教学事故论处,追回多算课时。 2、本办法自 2014 年度开始试行,原《安徽科技学院教学单位教 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废止。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安徽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安徽财经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合理利用教育教学人力资源,有效的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形成公平、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制定本计算办法。

一、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课堂(实验)教学工作量1.课堂(实验)教学工作量中含备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考查、评卷等工作量。

2.课堂(实验)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计划课时×课程系数×合班系数×重复课系数(1)计划课时按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为准。

(2)课程系数开新课的课程系数为1.2,双语课的课程系数为1.5,综合实验课的课程系数为2.0,实验班的课程系数为2.0。

(3)合班系数以60人为基本教学单位(不包含艺术类、外语类及单班招生的专业),系数为1.0,其他按实际选课人数确定系数,标准如下:25 -35 人 0.8;36 - 60 人 1.0;61 - 80 人 1.2;81 -100 人 1.4;101-120人 1.5;121-140人 1.6;141-160人 1.7;161-180人 1.8;181-210人 1.9;211-240人 2.0。

(4)重复课系数对于分开教学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级上同一级水平的同一门课程,则其中一个班级按合班系数标准折算,自第二个授课班级起,按重复班折算,重复课系数为0.8。

继续教育学院课堂(实验)教学不计教学工作量,采用直接付酬方式。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每指导一个学生,折算10个标准课时(含指导、答辩)。

(三)本科生导师工作量按照一个学生每年1课时标准计算,如果学生有学业违纪方面的情况,或该教师经考核不合格,则不能获得指导该学生的课时补贴。

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计划课时×2(二)毕业论文工作量每指导1篇毕业论文折算80个标准课时(含指导、答辩)。

( 三 )指导研究生学术活动工作量一个学生按36课时标准计算三、补贴教学工作量(一)系主任(副主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工作量补贴80课时/学年,实验中心主任工作量90学时/学年,兼任人员工作量补贴不得累计计算。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三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为了规范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科学、公平、合理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导向作用,完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积极性,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是计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中规定的教学工作积分与超教学工作量的依据。

二、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指完成学校同意安排的教学任务的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由以下两个方面构成。

(一)授课工作量:指根据教学计划和学校课表安排所完成的全日制学生的理论教学任务和实训教学任务的工作量。

(二)其它教学工作量:指由学校统一或同意安排的其它与教学有关的工作。

如期末监考、期末出卷与评卷、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作品)指导、教研室主任、青年教师指导、州级及以上各类学生比赛赛前指导、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师比赛赛前准备(信息化教学比赛、微课比赛从校级开始折算,其它比赛从州级开始折算)、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学校同意的省级及以上项目申报等工作均折算成教学工作量。

三、各类教学环节包含的工作内容(一)理论教学:包括编制授课计划、习题和参考资料、备- 1 -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测验等。

(二)实训教学:包括备课、上课、编写实验指导书、实验预做、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课外辅导等。

四、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依据(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每学期教学计划和经教务处审核后下达的相关教学任务书(课表)为基本依据,以教学过程中教学执行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为最终依据,未经审批超过计划部分不予计算。

(二)具有教师资格证的行政人员、专职辅导员、实验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可接受授课任务。

所上学时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上课基数,超出基数部分未经学校审批不予计算。

上课基数规定为:1.行政人员: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超4学时/周,部门其他行政人员不超6学时/周;教学系主要负责人不超6学时/周,其他行政人员不超8学时/周。

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科研工作量是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业绩反映。

为加强和规范科研工作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科研整体实力与水平,根据我校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及科研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计量单位及计算公式科研工作量考核以“分”为计算单位,按年度考核,由科研工作的项目类别及经费、科学研究成果、获奖情况等综合确定。

计算公式为:科研工作量=科研成果工作量(含论文、知识产权、著作、研究咨询报告)+ 科研项目工作量+获奖成果工作量(含科研成果奖、体育艺术类专业教师成果奖及指导学生竞赛获奖)。

二、科研工作量参照下列标准计算项目类别内容分值备注一、论文一级论文被SCI(E)、SSCI、EI、ISTP、A&HCI、MEDLINE收录;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科学通报》或在一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

400分/篇第一作者第一单位是“安徽师范大学”的计满分;第一作者第二单位是“安徽师范大学”的减半计分,其他不予计分。

二级论文在二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

200分/篇三级其它被CSCD、CSSCI收录的论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80分/篇四级其它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论文。

50分/篇五级其它被CSCD(扩展版)、CSSCI(扩展版)收录的论文。

30分/篇六级其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0分/篇二、知识产权1.发明专利300分/项专利权人必须为安徽师范大学,正式公开后尚未授权的减半计分;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鉴定由省部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行业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2.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200分/项3.成果鉴定与行业标准150分/项三、著作1.学术专著导向性出版社250分/部著作的第一完成人为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以版权页为准)计满分。

与外单位合著的根据该作者在撰写中付出劳动的比重计分。

教学工作量核定办法

教学工作量核定办法

教学工作量核定办法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挖掘学校内部潜力,强化岗位责任制,按照小考组发【xxxx】1号文件规定的“双线双积分”考核要求,结合《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特制订我校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

一、核定原则
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重实际、重贡献”的原则。

二、核定方法
1、语文、数学、英语学科任教两个班级为满工作量,任教一个班级为0.5个工作量。

2、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学科任教4个班级为满工作量,任教一个班级为0.25个工作量。

3、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校本地方学科,每周18节课为满工作量。

4、初三年级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任教3个班级为满工作量,任教2个班级为0.7个工作量。

5、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副校长计0.6个工作量,科室主任计0.5个工作量,科室副主任计0.4个工作量,科室干事计0.3个工作量。

6、其他工作岗位根据工作性质、任务量、贡献情况,
由考核领导组酌情核定。

7、男按55虚岁,女按52虚岁为标准,超一年加0.1工作量。

三、积分办法
1、代课量不达满工作量标准的每月积2分,达到满工作量标准的每月积3分。

2、代课量达到满工作量标准又承担班主任工作任务或主任(不含主任)以下其他管理工作岗位的为超工作量,每月积4分;代课量达到满工作量标准又承担班主任工作任务,同时又担任主任(含主任)以上管理工作岗位的,每月积5分。

四、说明
此办法未尽事宜,由考核领导组酌情核定。

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试行)

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试行)

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试行)陕教人(1991)67号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每学年课内计划学时160学时计算(全学年42周,2周机动,教学工作按40周计,每周为4学时)。

一、承担基础课、专业课教学的教师。

1.教学内容包括:备课、上课、一个小班(30人)的课外辅导、批改作业、测验、考试;每周答疑一次,每次一个单元;每周批改作业一次。

2.学时计算:按课内计划学时,一课内计划学时计算为一个学时。

对开新课的教师,按计划学时的10%增加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对新开课的教师,按计划学时的15%增加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对90人以上的大班课,按计划学时的10%增加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

二、承担研究生公共课、基础课教学的教师。

1.教学内容包括备课、上课、辅导、答疑、考试或考查。

2.学时计算:按课内计划学时计算,一课内计划学时计算为一个学时。

面对5人以上的课,按课内计划学时计算;面对3~4人的课,按课内计划学时的40%计算;面对1~2人的课,按课内计划学时的30%计算。

三、承担公共外语课教学的教师。

1.教学内容包括:备课、上课、一个小班(30人)的课外辅导、批改作业、测验、考试;每周答疑一次,每次一个单元;每周批改作业一次。

2.学时计算:按课内计划学时,每一课内计划学时按0.7个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即实计工作量为计划学时×0.7)。

每个授课班的学生人数为30人。

四、承担体育课教学的教师。

1.教学内容包括备课、课前准备、上课、课外辅导、测验、考试、考查。

2.学时计算:按课内计划学时,每一课内计划学时按0.6个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即实计工作量为计划学时×0.6)。

五、承担实验课教学的教师。

1.教学内容包括备课、上课、指导实验(每次15人),批改实验报告。

2.学时计算:按每一课内计划学时的0.5个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即实计工作量的计划学时×0.5)。

六、承担指导课程设计的教师。

1.工作内容包括准备、辅导、指导、装置实物、阅卷;每位教师每次指导20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合理安排教学工作并对教师工作量进行量化评估,逐步实现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订《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教师在教学方面所完成的工作进行量化折算,以“标准学时”作为计算单位。

第一条标准学时计算办法
(一)理论、实验课教学
标准学时计算公式:M1=X×(1+ P1+ P2),
其中:
M1为标准学时数;
X为计划学时数,指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某一门课程实际理论课上学时数
P1为课程系数增加权;
用外语开课(不含外语类课程) 1
使用外文原版教材中文授课(不含外语类课程)0.6 P2为开课班级人数增加权:
P2=(P+P0)/2 P0-1,其中:
P为实际授课人数;
P0为标准班人数,标准班人数P0取值为:
(1)计算机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为60人;
(2)外语专业课、口语课、体育课、艺术课为30人;
(3)大学语文、政治理论课为75人;
(4)公共外语课为45人;
(5)公共选修课为90人;
(6)普通实验课为30人;
(7)上机实验课为60人;
(8)军事理论课、就业指导课、形势与政策课为120人。

当P小于P0时,则P取P0之值代入上式计算P2
实验课人数低于20人的,计算结果=标准学时×0.75
(二)实践教学
1、教学实习
(1)校外实习
标准学时数= 1/2(课程学分×5×4×参加实习学生数/30)
(2)校内实习
标准学时数=1/2(课程学分×5×3×参加实习学生数/30)
校内实习是指实习地点在合肥市(含三县)或当天来回的。

2、指导毕业实习(论文)
指导毕业实习(论文)工作量包括:选题、指导、评阅、答辩等有关工作,按实际指导并完成毕业论文的人数计算(由教务处核查)。

(1)文、经、管、法类:按10学时/每人计算;
(2)其它类:按12学时/每人计算。

3、大学生创新基金
指导教师按8学时/每人计算
第二条专职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1、专职教师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教学科研奖励工作量
注:专职教师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不计算工作量。

专职专任教师各类课程教学标准学时定额:
(每年标准教学周数按36周计算,所有有关教学环节分别折算
(式中:Yi为相应课程类的定额标准,Ti为在相应课程类中所完成的学时数)
凡超过此定额部分的教学工作量,为超课时。

公共课指计算机课(计算机基础、计算机程序设计类)、“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语文、公共英语等。

基础课指高等数学、基础物理、化学类课程。

第三条专职教师工资发放标准
当工作量为标准工作量为90%—100%时,视为满工作量,发全额工资;
当工作量为标准工作量为70%—89%时,发工资的90%;
当工作量为标准工作量为50%—69%时,发工资的70%;
当工作量为标准工作量为30%—49%时,发工资的50%;
当工作量为标准工作量为15%—29%时,,发工资30%并以待解
聘警示;
当工作量为标准工作量15%以下,给予解聘。

第四条行政人员及辅导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行政人员与专职辅导员工作量在满额的前提下,兼任教务处安排课程,课时费按照标准的一半发放。

第五条教研、科研奖励办法
(一)教学研究项目:(说明:按项目下达的当年一次性补给)国家级每项100学时
省级重点(含重点课程)每项80学时
省级一般项目每项60学时
校级(含重点课程)每项30学时
(二)科学研究项目
1.项目经费
按当年入帐经费计算:每万元折合30个学时。

系数:社科类为1.5;横向委托项目为0.8。

凡项目未按计划完成(指未结题或当年未提交年终小结)者,不计工作量;或在第二年扣除。

2.论文
研究论文:SCI、EI、ISTP等收录论文每篇200个学时;
在国家级重点学术期刊发表每篇50个学时计算;
在一般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每篇30个学时计算;
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每篇15个学时计算。

译文、综述和正式出版的论文集论文:乘系数0.7。

国内研究论文以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来源期刊”(自然科学
类)和“CSSCI选用期刊”(人文社科类)以及《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上为准。

作者单位必须注明为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否则不予计算。

以研究生学位论文内容发表的论文以导师作第一作者计数。

3.著作
著作:按每千字2个学时计算;
编著:按每千字1个学时计算;
其他:按每千字0.5个学时计算。

4.科技奖励
国家级:一等奖2000个学时
二等奖1000个学时
三等奖600个学时
省部级:一等奖400个学时
二等奖200个学时
三等奖100个学时
厅局级:一等奖100个学时
二等奖50个学时
第六条教材建设工作量计算办法
1.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
教学工作量=承担编写部分的字数×3.0学时/千字
2.省级出版社正式出版教材:
教学工作量=承担编写部分的字数×2.0学时/千字
3.自编教材:
教学工作量=承担编写部分的字数×1.0学时/千字
4.正式出版教材的主编增加教材总工作量的30%,第一副主编,增加20%,第二副主编增加10%,其他人员不增加。

第七条超工作量计算方法
超课时费为超出工作量获得的报酬。

超课时费=超课时*超课时单价
第八条“双肩挑”和非教师人员兼职课时计算方法
“双肩挑”和非教师人员兼教务处审核的课程,课时费比照教师同类人员超课时费一半发放。

第九条外聘教师课时费计算方法
(1)外聘教师代课课时费按照其职称标准及所任课程学时数进行计算。

(2)聘请安徽农业大学退休教师任课者,视为外聘教师。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