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鄂财行发[201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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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鄂财行发〔2014〕29号)各市、州、县财政局,省直各行政单位:为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构建清廉透明、高效节约的服务型行政机关,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地各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关于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湖北省财政厅2014年5月28日关于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明确财务主体责任,规范财务行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构建清廉透明、高效节约的服务型行政机关。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行政单位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是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主体。
行政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就应对纳税人负责,独立承担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
行政单位应当承担的财务管理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单位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政府采购行为的主体责任;执行国家政策,规范支出行为、维护财经纪律的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的主体责任;及时、完整、细化单位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公开的主体责任;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工作效率为先导的项目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职权分离、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监督有力的内部控制主体责任。
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1. 引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是为了规范财政局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其财务安全和合法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财务管理水平,制定的行政文件。
2. 财务管理职责财政局财务管理职责包括以下内容:2.1 资产管理财政局应对采购的资产做好管理工作,对全部资产进行登记、分类、编号,建立全局资产档案,定期进行盘点和验收,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2 预算管理财政局应根据财务预算,制定合理的会计制度、财务计划和核算办法,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预算控制,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以及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
2.3 会计核算财政局应按照国家的财务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做好日常会计核算、账务处理与报表编报等工作;同时,做好会计帐薄的保存、备份以及涉及涉外事务的会计处理。
2.4 经济责任审计财政局应对局内人员的有关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认定相关的经济责任,对查出的经济责任进行核实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达到完善财务管理、提高人员工作效率和保护国家财产的目的。
3. 财务管理制度为保证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并推进财务管理的自动化,财政局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3.1 财务制度详细规定财政局日常的财务操作流程,确保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3.2 预算制度明确财政局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方法、编制程序、编制内容以及监督制度,并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
3.3 公款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公款管理制度,严格把关资金的使用,并定期进行资金盘点和统计,及时调整资金使用方案,确保公款的安全。
3.4 会计核算制度建立会计核算制度,明确财政局会计核算的启动、执行、制表和查验各环节的具体工作责任和要求,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3.5 审计制度建立审计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审计规定,重视审计结果的引导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率。
4. 财务报告财政局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编制并公开发布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开财务状况和财务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公共财务安全和合法性。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浏政办发〔2017〕28号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浏政办发〔2017〕2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浏阳市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3日浏阳市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财政财务行为,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及其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财政财务的管理主体,具有管理、监督、服务等职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工作由乡镇财政机构负责。
乡镇财政机构具体负责乡镇预算管理、乡镇居民补贴资金发放、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和乡镇债权债务管理、组织协调收入征收以及乡镇单位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本级预算、决算、预算调整方案以及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乡镇本级预算的执行、财政资金的使用和乡镇人民政府国有资产、债务的管理情况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照上级法律规定有权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决定和命令。
第五条市乡两级政府按照职责履行相应的保障责任,及时、足额落实保障资金,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市财政局应当科学合理制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明确市乡财政支出责任和市级对乡镇的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标准。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杭财行[2006]3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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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正文:----------------------------------------------------------------------------------------------------------------------------------------------------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杭财行[2006]373号)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和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是保障财政改革各项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措施。
近几年来,少数行政事业单位由于财经法制观念不强、财务管理不力、内控制度不健全和预算执行不严等,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坐收坐支预算外资金、擅自违规采购、违规开设银行帐户、设置帐外帐、“小金库”等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少数基层单位内控制度薄弱,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犯罪隐患。
因此,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是推进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迫切需要。
二、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应做到科学、合理、规范、有序,便于操作并不断完善。
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内部财务管理体系、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内部牵制稽核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等。
1.内部财务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职责;财务部门及财务机构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的职责、权限;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职能部门配合协调等。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大型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市财文[2008]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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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大型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大型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市财文〔2008〕250号)市直各有关单位:为确保市各类大型活动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大型活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大型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财政局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汕头市大型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市各类大型活动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大型活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活动是指由汕头市委、市政府举(承)办的各类大型招商引资、经贸、外事、文化、体育等活动。
第三条市委、市政府成立大型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大型活动的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
第五条大型活动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预算,规范管理。
参与大型活动的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预算。
经市政府或大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大型活动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得超支。
确有特殊原因需调整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财务组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调整。
(二)收支统管,专款专用。
凡以大型活动名义取得的各项收入和发生的各项支出均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专款专用。
(三)注重实效,勤俭节约。
参与大型活动的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和挖掘自身资源,按照“确保重点,注重实效,量力而行,勤俭节约”的原则,从严、从紧、按实编制支出预算,各项开支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镇政府的财政监督和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从制度上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促进镇财政财务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长兴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政预、决算管理制度预算编制要遵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应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镇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
年度财政预算、决算都必须按规定报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镇政府必须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
如因特殊情况影响预算执行,确需调整的,由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提交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审查,并报下一次人代会备案。
二、财政收、支管理制度镇政府应依法组织收入,按照“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加强财政收、支管理。
(一)财政收入管理制度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足额的组织各项收入。
各项收入都要按规定纳入镇财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镇政府组织和管理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筹集的用于本镇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公共福利等方面的资金,以镇政府名义获得的各种捐款,特定用途的资金,以及镇各部门和单位经批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等各项收入,都必须及时、足额缴存镇财政专户,并使用统一的财政收款凭证。
(二)财政支出管理制度1.必须严格执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镇政府所有发生的预算内外支出、各项专款支出都必须执行镇长“一支笔”审批管理制度,并且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必须做到“三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据,有合理的支出项目,有经办人、证明人、分管领导和镇长签字,并用文字注明支出理由。
如手续不全或开支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财务核算中心应拒绝支付。
2.对重大财政事项和大额资金支出必须在党委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或经“镇财政管理例会”讨论决定后方可支出。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3.07.30•【字号】京财文[2003]1402号•【施行日期】2003.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文[2003]1402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北京市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会科学事业发展,现将《北京市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二00三年七月三十日北京市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会科学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结合社会科学事业单位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社会科学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科学事业单位)。
第三条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经济管理的核心,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科学配置资金;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内部财务秩序;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预测、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社会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北京市财政局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各单位必须按编制配备专职合格的财务人员。
第六条社会科学事业单位的全部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位负责人负责。
第二章部门预算管理第七条社会科学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是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财政局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财政局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3.15•【字号】威财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财政局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威海市财政局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局属各科室、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修订后的《威海市财政局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威海市财政局2021年3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三章收支与报销管理第四章因公出国(境)费管理第五章公务接待费管理第六章会议费管理第七章培训费管理第八章差旅费管理第九章财务监督第十章附则威海市财政局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财政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威海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威海市财政局机关、所有纳入局机关代记账的下属单位(以下简称“下属单位”)。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项资金;规范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业务开展的合理需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强化财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财务活动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分管负责人领导下,由财务科统一管理,经办人对所办业务及其票据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部门预算是指由各科室(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编制,财务科进行综合计算、全面平衡、审核汇总,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市财政局按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涵盖市直财政系统各科室(单位)全部工作及资金收支的综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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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关于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财政厅财务管理制度【1】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主要领导履行单位法人职责,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监督,不...财政厅财务管理制度【1】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主要领导履行单位法人职责,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监督,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财务。
财务分管领导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定期向主要领导报告收支情况,班子其他成员有权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对有关财务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二、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工资、津(补)贴、奖金等工资性支出通过个人工资卡结算,其它支出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支票及公务卡等支出。
一般情况下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经局领导与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继续使用现金结算:(一)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费或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二)确需用现金发放给非本单位职工,单笔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一次性费用;(三)确需用现金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含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用;(四)在个别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金额在300元(含3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五)其他特殊情况经区财政局批准的支出项目。
三、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原则上不再办理职工个人借款。
特殊情况需借款的,经分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同意后,财务部门将借款划至借款人的工资卡,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借款人报销时,财务部门要填制银行退付单或现金缴款单,将款项退还单位原支付的资金账户,然后按实际发生费用依照财务规定进行报销。
四、经办人提供的报销单如果是同一天连号的,应视为同一笔经济业务,要将金额相加后,确定是否符合文件中有关财政审批条件,再作财务报销处理。
五、财务单据实行“一单联签”制:0.5万元以下的开支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销执行。
0.5-1万元的开支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财务分管领导提出意见,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1万元以上的开支除有规定标准、合同外,须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六、工程项目、物资(服务)采购及重大资金安排使用必须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理。
七、新增财产(包括购入、调入、赠送)由办公室资产管理员验收后填写财产增加表,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一联交财务入账。
八、局内部财产调拨,填写财产调拨单,经局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调出、调入科室负责人核对签名后,交资产管理员后方可调拨。
九、财产处置(调拨、转让、报损、报废),要求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资产管理员,上报区国资办,办理相关处置手续。
处置财产统一上交,不得自行处理。
十、科室人员调动,个人保管的国有资产要移交。
资产管理员调动,要及时办理资产管理交接手续。
十一、本制度适用于局财务管理工作,涉及财务事宜参照本制度并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局领导要求执行。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2】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节约经费支出,确保局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现根据《会计法》、《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分户核算(移民办、行政)的原则。
局机关财务人员在分管财务副局长的领导下,负责机关行政费用的支出核算与管理。
(二)严格执行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和权限,各项开支必须执行“节约开支、先批后支”的原则,行政办公费用开支在500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500元以上的报告局长同意后开支。
移民资金使用由分管副局长提出意见,报告局长同意后开支,行政、业务经费所有开支由“一支笔”审核签字后财务经办人员报销。
(三)报销的各类单据,必须先由财务人员审核,对发票是否真实、凭证要素内容是否齐全完整,经办人员是否签字等审核无误并签字后报送分管财务副局长签字报销,不能用模糊的词语掩盖实际事物,经办人员须注明(或说明)实际发生的事项。
(四)购买办公、业务用品、用具等须先填报业务办公用品审批表,报请分管副局长审核签字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凡未经批准擅自购买者,不予签字报销。
(五)召开会议或接待客人,须向局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标准,费用开支标准:市以上客人每桌260元-300元,省以上客人每桌350元-400元,厅级干部每桌500元左右,其他客人按实际进餐人数实行限额管理,人平不得超过20元。
进餐酒水视开支标准酌情安排。
陪客人数视来客情况灵活掌握。
一般情况下,不在餐馆内拿香烟。
(六)工作人员因公外出须经局长同意批准,差旅费补助在出差结束三天内由个人填写出差报销单,一般工作人员由股室负责人先审核签字,股长由分管局长先审核签字,报局办财务人员核实无误后,由分管财务副局长签字报销。
因公差进餐原则上按每人每餐20元的标准凭发票报销,在外招待标准由外出领导视情况认定。
(七)严格控制借支公款,确需借支的,5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5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借支时间不得超过30天。
(八)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现金的付出,外部结帐金额在1000元以上一律使用转帐或汇款(特殊情况除外),不得使用现金支票或现金支付。
无税务发票和财政局监制的收据一律拒付。
(九)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认真执行内部牵制制度,做到帐钱分管,印鉴分管,钱物分管和票据购用分管。
(十)购置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财产均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固定资产出现丢失、被盗等情况,视情节轻重,由直接责任人赔偿损失的10%-50%。
(十一)加强监督检查,全局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财务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核把关,局长委托分管领导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局长对财务发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出,则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3】为进一步加强镇政府的财政监督和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从制度上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促进镇财政财务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长兴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政预、决算管理制度预算编制要遵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应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镇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
年度财政预算、决算都必须按规定报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镇政府必须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
如因特殊情况影响预算执行,确需调整的,由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提交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审查,并报下一次人代会备案。
二、财政收、支管理制度镇政府应依法组织收入,按照“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加强财政收、支管理。
(一)财政收入管理制度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足额的组织各项收入。
各项收入都要按规定纳入镇财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镇政府组织和管理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筹集的用于本镇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公共福利等方面的资金,以镇政府名义获得的各种捐款,特定用途的资金,以及镇各部门和单位经批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等各项收入,都必须及时、足额缴存镇财政专户,并使用统一的财政收款凭证。
(二)财政支出管理制度1.必须严格执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镇政府所有发生的预算内外支出、各项专款支出都必须执行镇长“一支笔”审批管理制度,并且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必须做到“三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据,有合理的支出项目,有经办人、证明人、分管领导和镇长签字,并用文字注明支出理由。
如手续不全或开支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财务核算中心应拒绝支付。
2.对重大财政事项和大额资金支出必须在党委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或经“镇财政管理例会”讨论决定后方可支出。
3.政府财政安排的工程项目资金支出,工程进行过程中的资金支付必须少于实际工程量的70%,控制方法由项目跟踪服务人员、分管领导第一道把关,镇长最后把关;工程量追加部份必须开具联系单,联系单由监理(或质监人员、项目跟踪服务人员首先签字后,追加工程量在壹仟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超过壹仟元的,必须由镇长签字认可。
工程结束,必须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和审计后再作为结算依据。
核算中心划拨资金(包括预借),必须通过转帐划入施工方帐户,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
4、借款凭证。
镇干部一般不得向政府借款,如确需借款的,借款必须经分管领导、镇长签字,同时注明借款事由和还款日期。
部门或村级借款必须开具符合财务制度的统一票据,注明事由和还款日期,经分管领导和镇长签字,核算中心将借款划入部门或村级财务帐户,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
5、支出凭证。
各项支出凭证必须是经国家财税部门批准,统一发行的有效报销发票,自制凭证和商店购买的三联单,一律视为无效凭证。
往来款划拨必须附财务部门统一登记编号的收款收据。
6、结报制度。
各办公室必须在一个月内凭有关支付凭证,由经手人写明支出事由并签名,证明人签名,并经分管领导审核,镇长签字后到镇财务核算中心结清当月帐。
7、办公用品购置及办公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各办公室所需的办公用品必须由党政办统一购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
各办公室或个人在发生各项正常的办公费用之前,必须向分管后勤领导提出申请,并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由党政办统一购置,但必须在发生支出的半个月之内及时进行结报。
三、票据的管理。
加强财政票据的管理,各类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不得自行印制或自购收据。
应税收入不得使用财政票据,按税收规定使用税务票据。
建立健全票据购领、使用和保管制度,实行专人、专帐、专管制度,同时做到收入款项及时入帐,杜绝“坐收坐支”。
四、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财务制度,具体包括:(1)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
中心出纳现金限额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并且必须保证现金的存放安全,下班之前必须将多余的现金及时足额存入银行。
(2)现金收支管理制度。
中心出纳和其它人员收付现金时,必须做到手续清楚,帐款相符。
收入现金应给交款人正式收款收据,付出现金在取得合法凭证的同时,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印戳,不准私自动用现金,各办公室和个人在收款时发生的现金一律不得坐支,以便资金的正常运行。
(3)其他现金管理制度。
中心出纳一律拒绝支付未经审批的个人和单位的借款,更不得将未经审批的“白条”抵库。
五、银行账户和印鉴章管理制度。
乡镇政府必须按人民银行规定开设账户。
不得多头开户,同一账户印鉴章及各类支票必须分开管理,银行转帐或支取现金必须由两人以上经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