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培训制度文档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制度培训

监管部门重点监督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是否采取有效的应急预案等。
违法处罚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监管部门可以下发整改通知、处罚款甚至吊销生产许可证等。
责任追究
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相关责任人可能会受到刑事、行政或民事责任的追究。
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责任
100
问题数量
每次检查平均发现100项问题,需要重点整改。
85%
问题整改率
历史整改率达到85%,但仍需进一步提高。
90%
整改效果评估
通过分析发现,90%以上整改措施效果良好。
隐患排查与整改
隐患排查
定期开展全面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消除隐患。
隐患登记
将发现的隐患逐一记录,建立隐患管理台账,分类管理。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是检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的关键环节。企业要结合自身生产特点,组织有针对性的演练活动,检查各项应急措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及时发现并改正存在的问题。通过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切实增强企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监管部门职责
监督检查
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确保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
典型案例分析
我们将分析一起典型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深入了解事故的原因、处理流程和教训。通过对事故的全面解析,增强大家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预防能力。
这起事故发生在一家化工厂,由于操作不当导致化学品泄漏,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通过调查发现,事故的根源在于管理薄弱、安全意识淡薄、应急预案不完善等多方面因素。我们将详细剖析这一案例,并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2024年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制度范例(五篇)

2024年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制度范例1、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及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确保矿井培训工作相关规定得到贯彻实施。
2、负责规划并执行矿井的月度及年度培训计划。
3、依据教学大纲,负责监督日常培训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4、组织相关人员对矿井各单位的培训学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5、强化培训师资队伍的管理,提升培训教师的专业资质。
6、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具有矿井特色的培训教材。
7、加强教学设施及场地的管理。
8、强化各类证件的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科室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10、制定本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
11、加强对部门人员的管理,明确岗位分工及责任目标。
12、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13、确保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培训任务。
培训科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安全培训中心主任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各项安全培训职责。
2、负责安全培训的日常管理及学员考勤,确保无迟到、早退及旷课现象,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营造和谐的教学环境。
3、协助安全培训中心主任实施“教考分离”原则,统一考核标准,妥善安排考试工作,确保考试流程的顺畅。
4、协助安全培训中心主任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完成特种作业专、兼职教师的教学评估,评估培训效果,并汇总上报,持续提升教学质量。
5、按照上级要求,协助安全培训中心主任完成资料的整理与报送。
6、负责培训档案的归档及管理工作。
7、管理教学设备,确保其日常使用和维护。
8、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追求卓越,增强服务矿井的能力。
9、完成领导及各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培训科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新工人、班组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违”人员、外出学习人员、一般人员及全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2、根据上级培训计划及矿井安全生产的实际需求,制定月度、季度、年度培训计划。
3、组织安全培训例会,通报培训情况,确定月度培训计划,安排教师聘任及课程设置。
4、对新入职工人进行岗前教育,指导培训学员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和注意事项。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范本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本企业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二条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电气设备、安全用品、工作场所、作业规范、安全教育等。
第三条检查人员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指定,必须经过相关岗位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四条检查结果根据安全等级划分,包括合格、需整改、重点整改,并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记录和归档。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经营场所和部门,所有员工必须遵守。
第六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规和企业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检查程序第七条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周度的检查计划,并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八条检查前,检查人员须核实计划、检查表格、检查工具等是否准备齐全。
第九条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检查计划和检查内容进行检查,记录问题和不合格项,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条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检查人员有权要求相关责任部门立即整改,并跟踪整改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报告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三章整改措施第十二条对于需要整改的问题,责任部门应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整改过程中,责任部门应加强对整改内容的监督和检查,并定期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整改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整改完成后,责任部门应进行自查,并报告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由后者进行核实。
第十五条对于整改不及时或效果不明显的问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权采取更严厉的制裁措施。
第四章监督和评估第十六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七条在企业内部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定期向企业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目的1. 确保公司的生产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要求。
2. 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3.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水平的持续改进。
二、检查内容1. 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公司是否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制定和执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公司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是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3.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检查公司是否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员工是否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4. 安全生产投入和设施情况:检查公司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足额投入安全生产费用,是否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
5.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检查公司是否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演练。
6.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情况:检查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是否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检查方式和频率1. 定期检查: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应增加检查频率。
2. 专项检查:针对特定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问题,公司应组织专项检查,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和标准。
3. 日常巡查:各级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报告上级领导。
四、检查结果处理1.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
2.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应加强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检查制度范本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检查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们对安全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也在日益完善。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企业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了本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检查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加强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提高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效性和全面性,确保企业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部门和岗位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工作职责1. 安全教育培训部门负责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安排培训,并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各部门负责按照安全教育培训部门的要求,组织员工参与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及时上报参训人员名单。
3. 员工应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检查内容1.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制定是否合理、予以合理调整。
2.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否按计划进行,是否有逾期未培训的情况。
3. 参训人员名单是否及时上报,是否包含所有应参训员工。
4. 培训内容是否符合实际需要,是否能够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 培训方式和形式是否多样化,是否能够满足不同员工的学习需求。
6. 培训效果是否显著,是否能够带动企业整体安全水平的提升。
六、检查方法1. 检查人员可以通过查阅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相关文件、资料,了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计划和实施情况。
2. 检查人员可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直接了解培训内容、方式和形式,对培训过程进行评估。
3. 检查人员可以与参训人员进行交流,了解他们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而评估培训效果。
七、检查结果处理1. 发现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存在问题的,应立即向责任部门或人员进行通报,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2. 对于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良好的部门和人员,应予以表扬和奖励,以促进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安全生产检查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培训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安全生产已成为企业经营和发展的重要方面。
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每个企业都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检查培训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员工具备安全生产检查的知识和技能,增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二、培训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包括国家、地方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2.安全生产检查方法和技巧:介绍安全生产巡查的步骤、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处理方法等。
3.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的使用:培训员工正确使用各类安全设备、防护用具的方法和要点,提高其个人防护意识。
4.事故应急处理:讲解事故应急处理的程序和原则,对员工进行逃生和自救的培训。
5.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介绍企业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的方法和方式,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三、培训方式1.理论培训:通过组织专业培训师进行黑板报告、讲解等形式的培训,注重解答员工提出的问题,并进行小测验和讨论。
2.实际操作培训:组织员工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参与模拟演习,加深理论知识的实际应用。
3.视频培训:利用多媒体技术,播放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和事故案例的视频,提高培训效果。
4.在岗培训:结合员工的实际工作环境和过程,进行现场指导和培训。
四、培训对象所有参与生产工作的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工人等。
五、培训频次和持续性1.新入职员工需进行入职培训:强调企业的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以及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
培训周期为一个月内。
2.定期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定期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更新、新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的使用等,以及针对员工存在的安全问题的强化培训。
3.不定期培训:根据企业的需要和员工的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特定培训,如对新设备、新工艺的安全操作培训等。
六、培训考核和反馈1.在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的测评和反馈,包括员工对培训内容的理解和掌握情况。
公司安全生产检教育和培训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检教育和培训制度
是指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公司实施的一系列安全生产检教育和培训措施。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教育宣传: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宣传活动,向员工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
2. 培训计划:公司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根据不同岗位和工作内容的特点,设立相应的培训课程,包括基础安全知识、紧急救援措施、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等。
3. 培训实施:公司根据培训计划安排专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师,进行实际操作演练、模拟应急演练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培训考核:公司组织安全考核,对参加培训的员工进行测试和评估,确保培训效果。
5. 培训档案管理: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员工参加的培训内容、时间和成绩等,为后续的安全教育提供参考。
6. 不定期检查:公司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安全生产。
7. 安全奖惩制度:公司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安全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通过制定和实施这些安全生产检教育和培训制度,公司可以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安全生产检查及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等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四条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
第五条日常检查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对部门内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生产安全。
第六条专项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针对特定项目或季节性安全隐患,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第七条综合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公司安全生产状况。
第八条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包括: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 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和应急预案编制情况;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5. 安全生产投入情况;6. 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运行情况;7.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情况;8.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九条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问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时整改,并形成整改记录,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查。
第十条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任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对重大安全隐患,应当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十一条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章安全生产培训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培训对象包括:1. 新入职员工;2. 转岗、复岗员工;3. 特种作业人员;4. 管理人员;5. 其他需要参加培训的员工。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应包括: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2.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3.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技能和应急处置方法;4. 事故案例分析;5.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培训方式可以采用以下形式:1. 内部授课;2. 外部培训;3. 现场演练;4. 网络培训;5. 其他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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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培训制度文档Documents of safety production inspection and training system安全生产检查培训制度文档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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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检测检验行为,特制定相关制度。
以下小泰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加管理者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普及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减轻职业危害,依据公司发【2019】46号《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首钢长钢检修部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全体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
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安全科负责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厂级安全知识的培训、考试建档工作;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机械技术科负责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训,负责对采用的新设备、新工艺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考试建档。
第六条电气技术科负责电气技术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训,负责对采用的电气新设备、新工艺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考试建档。
第七条综合管理科负责部所有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任职资格、建档、编制相关培训计划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程管理科负责对工程施工中使用临时外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建档。
第三章安全培训的内容及要求(一)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二)厂级培训由主管经理负责,安全科组织实施;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三)新工人进入单位后,综合管理科对其本人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证明、职工医院体检合格证明、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进行一一核实,手续齐全后,方可安排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四)综合管理科对新工人发放“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责任单位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档,并填写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卡片于三级安全培训结束后一周归入新职工本人档案。
无上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者,下一级不得进行本级安全培训。
(五)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只填写安全培训(教育)台帐,不建立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
第十条三级安全培训的内容分别为(一)厂级安全教育培训(1)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
(2)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单位概况、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状况、设备维护检修特点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5)单位危险区域、特殊作业活动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6)本单位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车间级安全培训(1)生产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等。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安全培训(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班组作业环境状况,所辖设备性能特点、安全装置、工器具的使用方法、检修作业防护措施等。
(3)岗位工作之间衔接配合及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4)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5)岗位事故应急处置技能。
(四)培训要求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新入厂职工安全培训的时间:厂级、车间级不少于8学时,班组级不少于56学时,合计不少于7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2)新入厂职工通过三级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考试成绩为:厂级、车间级安全考试90分为合格,班组级安全考试100分为合格。
(3)职工跨厂调动,必须进行相应的三级培训;职工厂内调动,必须进行相应的二级(车间级、班组级)培训;具体实施办法和内容与新职工安全培训相同。
(4)职工休假满7个工作日不满一个月者,返岗时必须经过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不少于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职工休假一个月以上,返岗时必须经过车间级、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分别不少于4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厂级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生产的单位,必须进行职工岗前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一条班组在每天班前要对职工进行安全动态培训教育。
培训内容:(一)当天生产或检修任务的特点。
(二)作业条件危险因素与防范事故的办法。
(三)上一班曾经发生的违章行为其纠正和处理办法。
(四)提醒班内每个人当班应该注意的事情。
(五)提醒佩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六)提醒职工吸取企业内已发生伤亡事故的教训及本班预防类似事故的对策。
(七)学习(抽考)安全生产规程、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二条班组于每周一组织安全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班组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一)学习讨论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学习相关的安全杂志、周刊、材料等。
(二)总结上周班组安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安全日常工作。
(三)传达公司、部、车间对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学习讨论伤亡事故的通报。
班组安全活动的内容要有记录,车间领导和安全人员应定期检查并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部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一)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岗位安全规程、标准化作业、劳动纪律等有关规定。
(三)安全生产知识、伤亡事故案例、公司下发的相关学习资料等。
(四)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8学时。
第十四条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培训(一)部相关科室,每年组织一次对车间主任和班组长的安全培训。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危险源管理、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处理事故的相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四)安全科、管理科应准确、详细记录安全培训、考核情况,并做好保管和存档工作。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依照国家规定和公司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六条厂级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厂级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按照公司统一组织安排进行。
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通过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公司安全处组织进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通过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第十八条三级安全教育(一)检查是否按公司规定的培训制度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二)检查是否有教案,考试试卷是否符合要求,考试是否合格;(三)受培训人员是否建档。
第十九条各类人员安全教育(一)各类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二)各类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三)各类人员是否建档。
第二十条特殊工种人员安全教育(一)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二)特殊工种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建档。
第二十一条日常性安全教育(一)检查是否按公司规定的培训制度进行了日常性安全教育;(二)检查是否有教案,考试试卷是否符合要求,考试是否合格;(三)受培训人员是否建档;(四)检查职工对本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是否做到了“会写、会背、会用”。
(五)检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是否进行了新技术操作安全教育。
(六)检查变换工种的工人在调换工种时是否重新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若与上级颁发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相抵触,以上级颁发的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检修部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原检修部20xx年修订的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同时废止。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于每学期第一周前交至相关学院审批,学生所在学院及接收学院应在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意见;2、接收学院应于每学期第一周将拟接收学生的申请表汇总并交教务处,逾期教务处不予受理;3、学校在每学期第二周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批,被批准者,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4、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将如实记录在其成绩总表中,转专业学生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校予以认定。
第二十八条学生转学(转出和转入)应在每学期开学前,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申请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申请转为高学历层次的;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含联合培养)的;第二十九条申请转专业或转学的学生,未经批准及未办理相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
第七章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第三十条学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分阶段完成学业。
因各种原因需暂停学习或不能正常学习者,可以申请休学或保留学籍。
第三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休学:1、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因伤、因病须停课治疗和休养六周以上的;2、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上课总学时三分之一的;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强烈要求休学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第三十二条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
经学校批准可以续休,累计休学不得超过二年。
第三十三条学生休学须办理休学手续离校。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我校相关医疗管理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学生休学期间应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学生休学期间的一切行为,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三十五条学生通过学校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三十六条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应于期满前两周内办理复学手续。
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学校不再保留其学籍。
对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因病休学学生办理复学手续时,须附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