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实行双重国籍可行性问题的思考
浅析我国实行双重国籍的利弊

【摘要】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为了促进本国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双重国籍。
在承认双重国籍已经成为国际趋势的情形下,越来越多的国人、海外华人华侨要求中国承认双重国籍。
那么中国在此形势下,是否该承认双重国籍?本文将从中国承认双重国籍的历史状况、现实条件两个方面着眼,分析双重国籍的利与弊,对中国承认双重国籍进行再思考。
【关键词】中国;双重国籍;利弊【写作年份】2012年【正文】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修改本国的国籍法,承认双重国籍。
目前在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有93个国家承认双重国籍,其中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在本国经济飞速发展,海外华人华侨不断增多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国人,以及海外华人华侨要求中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
在此背景下,中国是否应该顺应国际趋势,承认双重国籍,本文将从两个方面着眼,比较分析我国实行双重国籍的利与弊。
一、中国目前的现状——不承认双重国籍1980年9月10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将我国国籍的取得分为两种,一种是出生取得,即以出生地定国籍,只要出生在中国,无论其父母的国籍,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另一种是加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七条规定:“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际:一是中国人的近亲属;二是定居在中国的;三是有其它正当理由”。
并且《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同时第十三条规定:“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由此可见,在当前国际情形下,我国的国籍政策是只承认一个国籍。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可以通过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二、中国承认双重国籍再思考(一)历史上的双重国籍20世纪50年代以前,中国对双重国籍采取“默认”的态度。
在民国时期,中国承认双重国籍和无国籍,并且中国和日本等许多国家都订了自由来往条约,同时,在解放初期的一段时间,出入境也是宽松的。
论中国国籍法的完善

论中国国籍法的完善作者:谢楠熙来源:《办公室业务》2016年第09期【摘要】自1980年以来,中国始终坚持单一国籍原则,但是双重国籍现象却一直客观地存在。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或默认双重国籍,双重国籍在吸引人才、技术、资金以及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中国政府应与时俱进,尊重现实,修改当前的国籍法,让公民有权选择国籍并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公民的双重国籍。
【关键词】国籍;国籍法;双重国籍;移民法国籍是指某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公民的法律资格,体现了公民与国家的特定的法律关系,它连结着国内法与国际法,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根据。
国籍法是指对公民的国籍取得、丧失、变更及恢复的法律规范。
双重国籍是指某个公民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
迄今为止,除了中国世界上有将近70个国家承认或接受双重国籍。
中国在1980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规定不承认双重国籍并坚持“一人一籍”原则,但是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人员之间的联系愈加紧密,跨境人口流动和移民日趋频繁,有些条款已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亟待修改与完善。
一、国籍冲突与效忠问题国籍的取得可以分为因出生取得国籍和通过加入取得国籍,其中因出生取得国籍又可分为血统主义原则和出生地主义原则。
由于实际利益需要的不同,各国对国籍法有不同的规定,且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导致国籍冲突问题的出现。
国籍冲突可以分为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
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的情况称之为国籍的积极冲突。
而一个人没有任何国家国籍的情况,称之为国籍的消极冲突。
不论哪一种国籍冲突,都常会引起国家间的纠纷和冲突。
自从近代主权国家确立国籍法律制度以来,国籍就与效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个人拥有某国的国籍就意味着该人应当对该国尽效忠义务。
这一点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被视为天经地义的事情。
作为个人效忠国家的回报,国家在国际法上对拥有该国国籍的个人实施外交保护。
中国双重国籍问题分析

中国双重国籍问题分析国籍是指一个人对某一国家的归属关系,即表明一个人同某一个国家之间固定的法律关系。
国籍无论对个人还是国家来说都非常的重要。
对于国家来说,国籍是国家确定某人为其国民的依据,是国家确定一个人法律地位的重要依据,是国家行使管辖权的重要依据。
个人也需要依据国籍来确定自己效忠和承担义务的对象以及享受其保护的权利。
而双重国籍,顾名思义,就是指一个人同时拥有具有两个国家的国籍,就是一个人通过程序取得A国的国籍,又在B国再一次取得该国国籍。
意味着你可以享受2个国家的权利福利等,同时也要受履行2个国家规定的义务。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双重国籍现象在国际上也迅速增长。
我国海外移民要求国家承认双重国籍制度呼声也越发高涨, 双重国籍问题在国内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论。
今天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我们国家有关双重国籍的一些问题。
双重国籍问题的历史与现状历史上的中国是曾经默认过双重国籍的。
1909年,清朝政府颁布中国第一部国籍法《大清国籍条例》后,中国一直奉行血统原则:不管出生在哪里,只要是中国人的后裔,就是中国人。
如在东南亚当地出生的中国人的后裔,就自然拥有了双重国籍。
但是自从在1955年印尼万隆会议上,中国和印尼签订了《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后,就取消华侨的“双重国籍”身份,让他们必须选择一种国籍。
1980年9月10日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也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同时也硬性规定了,外国国籍与中国国籍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只能取其一。
由此看出1955年之前,中国“默认”双重国籍。
此后,印尼等东南亚国家爆发大规模“排华潮”,怀疑中国向其“输出革命”。
为打消这些国家的疑虑,保护当地华人免遭迫害,也为了打破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外交孤立的局面,争取印尼等国家,开展睦邻外交,中国政府宣布废除双重国籍,并将之写入法律,延续至今。
然而虽然法律上不承认,我国仍存在着大量的双重国籍的现象。
关于双重国籍的法律思考

关 于 国籍的概 念个 学者 都存 在不 同 的观 点。武 汉 大学 梁 西 外 的华人 处境 困难 , 了使 华人 在国 外能融 入当地 的生 活 , 国 为 中 并且 规 定, 加入一 国 国籍之后 就要 教授 在其专 著中写 道: 国籍 是指 一个人属 于某一 国家 的 国民或者 政府 鼓励华 人加 入 当地 国籍 , 要 公 民的法 律 资格 。它表 明一 个人 同一 个 国际之 间 的固 定 的法 律 尊 重当地 的法 律 , 忠于 国籍 国。 联系 国际法 李浩 培教授 他认 为:国籍 是指 一个 人作 为特 定 国 “ ( ) 三 否认 双重 国籍
家 的成员而 隶属于 这个 国家的 一种法律上 的身 份 。 ” 二者 的共 同 我 国 18 90年颁 布的第 一部 《 国籍法》 三条 : 第 中华人 民共和 点 可以看 出 , 国籍是 区别 本国人 和他 国人 的身份 标识 。 国籍 是 而 国不 承认 中 国公 民具有 双重 国籍 。本 条 明确规定 了中国不 承认 各 国在决 定给某 人 以国籍 时, 取决于 一 国的历 史传 统 、 济 、 双重 国籍 。 主要 经 考虑 当时 的历 史条件 , 法律 中如此 规定 是符合 我 国 在 人 口政 策 和 国防的需 要, 得或 丧失 国籍的 原则 也 因国而 异 。 取 当 时的 国情 的 。 我 国在 以上不 同时 期关于 国籍政策 的 考虑都 是 以当时 国 际 双重 或 多重 国籍是 指一 个人 同时 具有两 个 或两 个 以上 国家 环境 紧密相 关 , 同时 期做 出不 同的政 策 , 不 顺应 国际社 会发 展的 的 国籍 , 又被 称为 国籍 的积极 冲突 。 这 由于 各 国国 内法 在 因出生 、 姻 、 婚 收养 或入 籍等 国籍 的取 得 需要 的 。 或丧 失上 的不 同规 定所 造成 的双 重国籍 和 多重 国籍 的 出现 。第 三、 实行 双重 国籍 的利弊 讨论 因 出生产 生 的双重 国籍 : 些 国家对 国籍 的取得 采取 咀统 主 有 目前 的国际环 境来看 , 承认 双重 国籍 的国家还 是居多 的。根 义 , 些 国家采 取 出生地主 义 采取 血统主 义 国家 的公 民在采 用 据 统计 , 有 全世界 有 7 O多个 国家 接受或 者是承 认双重 国籍制度 。 其 出生地 主 义 国家境 内所生 的儿童 , 出生就会 具有 双 重国 籍 , 一 这 中 , 像葡 萄牙 、 瑞士 、 国、 大利 、 西兰等 国家 是完全接 受双重 法 意 新 是产 生双 重 国籍的最 普 遍的现 象 。第二 ,因婚姻 产 生 的双重 国 国籍制度 的 。 像西班 牙、 而 智利 一些 国家有 条件的承 认双重 国籍 。 对 于我 国 是否应 该承 认双 重 国籍存 在 很热烈 的讨 论 。反对 籍: 有些 国家 的法律 规定 。 国男子 和外 国女子 结婚时 , 本 依本 国 的 关于 国籍的 问题是敏 感话题 , 是关 乎一 国主 权的 问题 , 因 法律赋 予外 国 女子 以本 国国籍 , l5 年瑞 士国籍 法第 3条第 者认为 , 如 92 对于 国籍 的 问题 解 决的好 与否 关系 重大 , 认双 重国 籍将给 承 l 款规 定 : 国女 子 由于其 同瑞士人 结婚 取得 瑞士 国籍 。若该 女 此 , 外
浅析我国承认双重国籍利弊

浅析我国承认双重国籍利弊双重国籍是一种复杂而独特的法律地位,可为持有者提供一系列独特的利益。
并非所有国家都提供双重国籍,但加勒比国家、美国等国家提供。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双重国籍是自动的,例如在美国出生的孩子的父母是外国居民或美国公民的孩子在外国出生。
一些国家通过法律程序授予公民身份,例如通过与居民结婚。
在不允许双重国籍的国家,公民可能会因为成为外国公民而失去其本国公民身份。
澳臻在本文中详细介绍双重国籍的好处和坏处,有意向的境外人士一定要看!一、双重国籍的好处双重公民有很多优势,例如他们可以在两个国家拥有财产、工作、居住、按国家标准上学甚至竞选公职。
1、两本护照也许最著名的优势是能够拥有两本护照,这使得两国之间的旅行更加自由。
这将为您节省大量旅行时间,因为您可以避免一些冗长的海关流程,并且不必回答有关您访问目的或持续时间的任何问题。
如果您必须在这两个国家/地区开展业务、探亲或任何其它您可能需要更频繁旅行的原因,这将非常有用。
2、教育福利拥有双重国籍的人可以决定去其它国家上学,而只需支付其他公民所支付的费用。
例如,法国有免费学费模式……虽然不是完全免费的,但法国公民只需支付很少的费用就可以就读公立大学。
此外,花时间沉浸在两国文化中的人还可以体验文化学习。
双重国籍提供了一个学习多种语言和— 1 —两地历史的机会,并在生活中获得与常态不同的独特体验。
3、财产所有权一些国家对财产所有权有严格的规定,只允许公民拥有财产。
作为两个国家的合法公民,这将允许您参与这些市场并获得您无法获得的访问权。
随着我们走出危机,到2020年,房地产市场将有很多投资机会。
二、双重国籍的坏处双重国籍,如果不是自动的,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可能需要一些时间来解决所有的法律问题。
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能需要数年时间才能获得双重国籍。
此外,由于双重国籍的复杂法律性质,政府中一些需要安全许可的工作可能更难获得。
必须学习两国的许多税法,以避免或尽量减少双重征税的机会。
国际法上居民国籍问题研究

国际法上居民国籍问题研究【摘要】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表明一个人同一个特定国家的固定的法律联系,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依据。
区别本国人和外国人的依据是个人的国籍,根据个人所拥有的国际不同,他们对国家法律关系和地位也有根本的差异。
享有国籍是个人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个人与国际法发生联系的必要纽带。
【关键词】国籍国籍的取得国籍的丧失积极的国籍冲突消极的国籍冲突【目录】一、国籍的定义二、国籍的取得三、国际的丧失四、国籍冲突的产生和解决五、我国的国籍立法在现在社会中,每个人都应具备一个国家的国籍,这不仅是国内法所要求的,也是国际法所要求的。
一个人取得国籍后就可以以一个国民公民的资格在该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承担义务。
在国际交往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的情况下,往往形成了国籍冲突,因而国籍问题又具有国际性,成为国际法调整的内容。
一、国籍的定义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
它是区别一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的惟一标准,在实践中一般把国籍看作个人不可剥夺的权利。
一个人一旦具有某个国家的国籍,通常就被认为是该国公民,享有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国际法院将国籍定义为:国籍是一种法律束缚,其基础是一种依附的社会事实,一种真正的生存、利益和情感联系,并伴随有相互的权利和义务。
以说,它构成这种事实的法律表述,即,或直接被法律或为政府当局行动之结果所授予国籍的个人实际上与整个具有该国籍的居民,较之与任何他国之居民,有更密切的联系。
如果它构成一种个人与使其成为他的国民的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法律术语的说明的话,那么,被一国授予国籍,仅仅赋予该国行使针对另一国的保护的权利。
在国际法上,国籍是指一个人基于一定条件而获得的隶属于一个国家而成为其公民或国民的法律资格。
现代国籍的概念在外延上已经从自然人扩大到法人、船舶、航空器以及一般财产。
为了在国际法庭上适用“诉讼申请的国籍原则” ,通常把国家当作唯一公诉的索赔者。
中国海外华人双重国籍问题的争论

遗忘的历史与剧变的现实:中国海外华人双重国籍问题的争论[*]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北京,100871 吴小安[关键词]国籍;双重国籍;海外华人;移民;全球化;中国;东南亚[摘要]就双重国籍的理论与实践出发,本文探讨中国双重国籍争论的国际与国内背景与演变进程,以期对该问题提供一个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国内与国际的较全面视角透视。
论文包括四部分:一国籍与双重国籍;二双重国籍讨论的背景;三中国海外华人双重国籍的争论;四历史经验教训与启示。
文章的结论是,鉴于中国特殊的国情以及该问题在华侨华人占多数的东南亚国家特殊政治敏感性和复杂性,中国海外华人双重国籍政策必须慎之又慎,切不可重蹈历史惨痛教训之覆辙。
海外华人双重国籍问题的争论, 从官方到民间, 从国外到国内, 从学者到媒体, 近来一时纷纷扬扬,喧嚣尘上,煞是热闹。
争论之所以为争论,通常有两个明显特征:其一,争论的议题具有现实存在之重要性与无法回避性之紧迫性;其二,争论的双方对议题的解决方案大多表现为针锋相对的不一致性。
海外华人双重国籍问题的讨论也不例外。
这里,既有理性的思考,也有感情的冲动;既有局部利益的考量与推动,也有整体利益的原则性坚持与慎重;既有膨涨的民族主义热情与自豪,也又冷静的历史反思与未来展望;当然,也不能排除一些媒体与利益集团的故意炒作的可能。
问题远远不止看似热闹的媒体报道与理由充足的个案陈述那么简单。
问题的实质,不仅仅在于是中国和海外华人双重国籍的问题,更有国际法、人权、国家安全、移民同化等一系相应列权力、义务与责任的问题;不仅仅是现实的实际问题,更需要评估历史经验教训和政策的长远后果。
如所有重大问题的讨论一样,各个利益集团、媒体、公众、学界、决策者之间,对该问题的关注与讨论,考虑的立足点、焦点与方向等,意见分歧和不一致是正常的、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如果问题讨论失控和偏离理性,则是不应该的。
就双重国籍的理论与实践出发,本文探讨中国双重国籍争论的国际与国内背景与演变进程,以期对该问题提供一个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国内与国际的较全面视角透视。
中国双重国籍的新规定

中国双重国籍的新规定近日,中国公安部发布了新的双重国籍管理规定,引起了广大公众的关注。
这个新规定对于具有双重国籍的中国公民及其子女的身份认定、权益保障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双重国籍的管理提供了指导性的政策支持。
首先,这个新规定明确了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具有双重国籍。
按照新规定,中国公民在个人意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可以在符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国籍。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推动中国公民的合法离境和出国发展,为具备条件的公民提供更多的选择权和便利。
其次,新规定对双重国籍的身份认定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规定,拥有中国国籍并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国籍的公民仍然被视为中国国籍,其在中国境内享有与中国国籍人民相同的权益和义务。
同时,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合法权益,也将得到中国使领馆的保护和协助。
这一规定强调了中国公民的主体地位和权益保护,为他们在国际社会中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保障。
另外,这个新规定也对双重国籍子女的身份认定及其权益保障做出了规定。
根据新规定,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出生的子女,至少一方为中国公民,具备中国国籍,可以同时具有其他国家或地区国籍。
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双重国籍子女的实际情况,为他们的身份认定和权益保障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也强调了双重国籍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根据新规定,具备双重国籍的中国公民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保护中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中国形象和利益。
同时,他们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行为必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利益和形象。
这一规定旨在提醒双重国籍公民要自觉遵守法律,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总之,中国双重国籍的新规定对于具有双重国籍的中国公民及其子女的身份认定、权益保障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双重国籍的管理提供了指导性的政策支持。
这一规定的出台,将为中国公民的出国发展提供更多的便利和保障,同时也提醒双重国籍公民要自觉遵守法律,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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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实行双重国籍可行性问题的思考
摘要:国籍表示个人具有某个国家的公民或国民资格或身份,与该国保持着长久的法律联系,处于其属人优越权之下。
国籍是区分居住在一国的本国人和外国人的标准,是确定属人管辖的根据,同时也是个人与国际法联系的纽带。
因此,国籍对于国家和个人都有重要意义。
当今社会,双重或多次国籍已经司空见惯。
双重国籍将带来何种利弊?本文简要分析了双重国籍的利弊,从而指出双重国籍制度在我国发展的可行性。
关键词:双重国籍,可行性
一、双重国籍及产生原因
在一国境内居住的人。
主要是本国人,但也有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
在现在的国际交往中,国际人员交往频繁。
任何一个国家境内都存在外国人。
区别本国人和外国人的唯一标准就是国籍。
国籍是而各国在决定给某人以国籍时,主要取决于一国的历史传统、经济、人口政策和国防的需要,取得或丧失国籍的原则也因国而异。
双重或多重国籍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这又被称为国籍的积极冲突。
由于各国国内法在因出生、婚姻、收养或入籍等国籍的取得或丧失上的不同规定所造成的双重国籍和多重国籍的出现。
第一,因出生产生的双重国籍:有些国家对国籍的取得采取血统主义,有些国家采取出生地主义。
采取血统主义国家的公民在采用出生地主义国家境内所生的儿童,一出生就会具有双重国籍。
这是产生双重国籍的最普遍的现象。
第二,因婚姻产生的双重国籍: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本国男子和外国女子结婚时,依本国的法律赋予外国女子以本国国籍。
如1952年瑞士国籍法第3条第1款规定:外国女子由于其同瑞士人结婚取得瑞士国籍。
若该女子本国的法律规定其不因婚姻而丧失国籍时,这个女子就具有了双重国籍。
第三,因入籍产生的双重国籍:在当今世界,申请入籍是世界各国都采取的制度。
当一个已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又加入另一国国籍,该国在授予外国人国籍时不要求入籍人退出原有国籍,但其原国籍国的法律规定不允许放弃国籍或退出本国国籍需经申请和批准时,便会产生双重国籍现象。
第四,因收养产生的双重国籍:大多数国家的收养法规定,本国公民收养一外国人为养子女时,该被收养人即获得本国国籍,但是如果被收养人国家的法律规定本国公民不因被收养而丧失国籍时,该被收养人就具有了双重国籍。
①
二、中国对待双重国籍的态度及原因
《国际法》规定:个人由于出生、申请加入或恢复的原因并符合条件的可取得中国国籍。
中国公民因在外国定居并取得外国国籍,或因其申请退籍获准而丧失中国国籍。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不主张也不赞成双重国籍。
出于对国际国内环境以及华人华侨在居住国自身的安全和利益的考虑。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际周边环境十分恶劣,中国面临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对中国实行的经济封锁,外交孤立。
为了和台湾的国民党争取民心,争取投资,必须要制定出比较有竞争力的侨务法规和国籍政策。
但是承认双重国籍的政策带来很大的弊端,中国与许多东南亚国家的关系恶化,陆续发生排华事件。
由于东南亚华人在当地国的经济领域占绝对优势的份额,当地政府对华人有一定的戒心,实行承认双重国籍的政策,会带来当地的恐慌以及当地人的一种强烈的嫉妒心理,导致华人在当地的政治上的弱势和被孤立,更加剧了对华人效忠问题的怀疑,中央政府因此承受着很大的压力。
为了华人,华侨的自身安全,为了本国利益,只有消除带来恐慌的因素。
这样无论对华人华侨安全,对国内人民的利益,还是对于中国与东南亚国家之间消除误解,加深国家间关系,打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外交封锁,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②
三、实行双重国籍的利弊分析
对于我国是否应该承认双重国籍存在很热烈的讨论。
反对者认为,关于国籍的问题是敏感话题,是关乎一国主权的问题,因此,对于国籍的问题解决的好与否关系重大,承认双重国籍将给国家的外交活动增加很大的隐患;现在社会犯罪率上升,承认双重国籍无疑是给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或者说从轻处置找到一条新的出路,在一定程度上也扰乱了司法秩序,一旦加入一国国籍就应当效忠加入国,这样会造成入籍者的负担。
支持方认为,之前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是历史原因造成的,现在已经不是那个历史环境了,承认双重国籍将更好的引进国籍人才流入中国。
中国的人才即使加入外国国籍也还是中华名族的国民,一样可以效忠自己的国家。
现在的国际社会基本上已经进入了一个和平的大环境,战争不会像从前那么频繁,因此,关于服兵役、效忠国籍国的问题,几乎是不会发生的。
四、我国建立双重国籍的可行性
目前的国际环境来看,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还是居多的。
根据统计,全世界
有70多个国家接受或者是承认双重国籍制度。
其中,像葡萄牙、瑞士、法国、意大利、新西兰等国家是完全接受双重国籍制度的。
而像西班牙、智利一些国家有条件的承认双重国籍。
双重国籍是一个重大而敏感的问题,因此我国必须在吸收各国国籍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双重国籍问题进行谨慎的分析,建立适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双重国籍制度。
从现实状况来看,承认双重国籍是更好地同国际社会接轨的途径之一,也能为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利益:第一,更好地保护在外华人的利益,保持母国与他们的联系。
第二,吸引人才,争取国际资源。
第三,适应世界国籍立法的趋势。
当然,承认双重国籍势必也会带来很多的负面影响,如增加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国籍冲突与外交保护冲突等。
关于这些问题,国际社会已经通过立法来寻求解决的途径。
因此,对承认双重国籍进行利弊分析,不难发现,承认双重国籍所带来的利远大于弊。
①关于双重国籍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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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商李蕾:双重国籍在中国——浅谈中国的双重国籍问题的解决《法制与社会》2008.07(上)/view/f7b4495ebe23482fb4da4c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