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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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

XXX有限公司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保障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健康发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特建立公司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

第二条劳动关系直辖市会议,由企业行政、工会和职工代表三方组成。

会议正式成员共五人,企业行政、工会各一人,职工代表三人,由工主席担任召集人。

第三条协调会议的职责1、研究公司建立健全平等协商机制、集体合同制度、工资协商制度、交流情况,统一认识,提出意见和建议;2、交流有关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情况,研究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相应对策;3、指导、协调和督促公司在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资协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妥善解决的方法;4、相互通报近期劳动关系有情况,掌握动态,共同研究,协调处理劳动关系存在问题,重在解决突出事件和疑难案件;5、组织检查、交流、培训、总结等活动,推进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工作。

第四条协调会议应遵循的原则1、合法、公正、及时;2、兼顾国家、公司、职工三方利益;3、相互信任、支持、合作;4、民主、求同、协商一致.第五条协调会议每年三次,分别安排在四月、八月、十一月,三方代表应准时出席,由召集人主持会议,与会人员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经一方提议,也可以召开临时协调会议.临时协商会议一般情况可由三方担任代表的有关人员出席。

协调会议认为有必要,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或其他部门人员出席.第六条协调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缺席时,可由提议方代表主持。

拟协商的事项及时间、地点由召集人和另两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经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和事项,可由三方联席会议通知,也可形成会议纪要.第八条协商会议未达一致,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可以暂时休会。

具体休会期限及下次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召集人确定。

第九条协调会议设秘书组,由三方各派一名成员组成,负责协调会议达成文件或纪要的草拟。

我国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综述(A)

我国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综述(A)

中国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综述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劳动关系由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与职工构成的劳动行政关系,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和劳动者两个独立的利益主体构成的互惠互利的新型劳动关系,并呈现出多元化、企业化、契约化、市场化的特点。

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以后,中国劳动关系的矛盾将日益突出,大量涉及企业职工劳动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和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问题,迫切需要政府与工会、企业代表组织沟通协商解决。

因此,建立三方协商机制,运用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来调整劳动关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工会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必然选择。

目前,中国已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省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2001年8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国家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

会议制定并通过的《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明确了三方协商的原则、工作程序、职责任务和会议制度,标志着我国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形成了一个规范、稳定的工作机制,开辟了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中三方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平等协商、合作共事的重要途径,也为中国工会从宏观上、整体上和源头上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经济利益和精神文化需求提供了新的有效机制。

国家三方会议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分析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

二、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全国劳动关系状况及发1展趋势,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形成共识。

三、对制定并实施涉及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地方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和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指导地方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方协商机制

三方协商机制
第十五章 三方协商机制
第十五章 三方协商机制
第一节 三方协商机制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三方协商机制的机构、功能及运行
第三节 三方协商机制在中国
第一节 三方协商机制的产生与发展
一、 三方协商机制的定义和内涵
(一)定义
三方协商机制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处理劳动关系的一 项基本制度,是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就劳动关系相关的 社会经济政策和劳动立法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进行沟
3. 许诺与期待原则:
在三方博弈中获得利益优先的主体,可以对利益受损的主体表示某种 承诺,在下一轮博弈中予以回报。
4. 信息开放原则:
信息的充分开放和自由流动,会使各方主体通盘了解所面临的问题,
并以充分的信息资料为依据作出判断。
第三节 三方协商机制在中国
一、中国三方协机制发展的特色
(一)政府主导下的发展 中国的三方协商机制建设是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进行的,或者说本身 就是政府行政干预的结果,因此,中国的三方协商机制体现明显的政 府主导特色。 (二)快速跳跃的发展 自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标准)三方 协商公约》,着手开始建立全国一级的三方协商制度,到2005年,全
国三方协商会议已经覆盖国家、省、市、县和县级市及直辖区,机构
总数达5600多个。这种发展速度是跳跃式的,几何式的。
第三节 三方协商机制在中国
二、中国三方协机制存在的问题
中国三方协商机制存在的最主要或者最本质的问题是,政府的越位与 专权,雇主组织的缺位与嬗变,工会的脱位与畸弱。 三、中国三方协商机制的发展前景 中国三方协商机制的运行效果,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问题的解决。 第一,在主体层面上,为三方的主体性与代表性进行定位。 政府应由现在的主导型向服务与参与型发展。 工会要消除其长期村在的行政化倾向。

三方协商机制

三方协商机制
1、产业的国际劳工标准; 2、产业发展的有关经济和问题; 3、产业的劳动关系和劳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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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地方一级的协商 • 是指地方的协商 • 内容: • 1、地方的社会经济政策的制定和立法; • 2、地方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法规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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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企业一级的协商 • 形式: • 1、企业的集体谈判 • 2、集体谈判之外的双方就企业内有关涉及劳资
表是全国一级的雇主组织,工人代表是全国一级 的工会组织 • 内容:1、有关参加国际劳工大会的事宜或履行 国家劳工公约或 国际劳工建议书的建议; • 2、关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和立法; • 3、关于实施国际劳工标准和国内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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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产业一级的协商 • 是指国家一级产业的协商 • 内容:
外部条件:
1.从经济关系看,它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2.从政治关系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发展为其提供了政
治条件。 3.从社会关系看,劳资矛盾的激化和工人力量的增长和发
展为其提供了社会基础。
内部条件:
1.三方主体是独立的,三者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三方都要有协商合作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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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不得有政治目的 • 6、雇主协会不得有反工会的活动 • 7、雇主协会负有协调劳资关系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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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代表企业的主体有: • 1、多数地方以企业联合会或企业家协会为代表 • 2、县市以下的企业方代表,一般由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个体企业、工商联等企业 协会推举代表,国有企业则以经贸部门为代表 • 3、少数省份由经贸部门为代表
(二)三方性原则体现在国际劳工组织的议事规 则中:要求会员国尽可能派遣完整的由三方组 成的代表团参加会议

劳动(人事)关系协调与仲裁三方协商机制

劳动(人事)关系协调与仲裁三方协商机制

劳动(人事)关系协调与仲裁三方协商机制三方协商机制建立的背景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国际上解决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形式。

三方机制是指国家(以政府为代表)、雇主(以雇主组织为代表)和工人(以工会为代表)就劳动关系为主的社会经济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相互协商的组织体系和制度。

三方协商机制是指经常性的,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会议等方式,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重大问题的一种协商制度。

三方协商机制是国际劳工首倡并积极推行的,1990年8 月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44号公约《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动标准公约》,XX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24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34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 这是我国首次在立法上对这一制度加以明确规定。

之后,各地加快了推动三方协商机制的步伐,XX 年3月,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总工会、成都企业联合会/ 成都企业家协会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

——(《工会法》第三章第34 条)成都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第一次会议。

XX年3月27日,成都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举行了第一次会议。

会议由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集并主持,成都市总工会和成都企业联合会/ 企业家协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讨论修改并通过了《成都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该制度确定成都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由三方组成,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表政府,成都市总工会代表职工,成都企业联合会/ 企业家协会代表企业。

三方按照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自主协调,政府依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目标,通过密切合作,共同就劳动关系中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协商研讨,充分发挥协调、咨询、研究和指导作用。

会议确定了三方参加协调会议的首席代表及代表名单,三方具体承办有关协调工作的工作机构。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建设工会、重庆市建筑业协会关于建立重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建设工会、重庆市建筑业协会关于建立重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建设工会、重庆市建筑业协会关于建立重庆市建设系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建发[2003]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1.09
【实施日期】2003.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建设工会、重庆市建筑业协会
关于建立重庆市建设系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通知
(渝建发[2003]6号)
各区县(市)建委,委直属企事业单位、各行业协会:
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证建设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中国建筑业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设系统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建人教[2002]226号),现将该文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积极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在全国建设系统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市建委、市建设工会、市建筑业协会成立重庆市建设系统协调劳
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推行三方会议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
建设系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是由建设行政部门代表政府一方,建设工会代表职工一方,建筑业协会代表企业一方,就建设系统有关协调劳动关系的问题进行相互沟通、平等协商、共谋对策、合作共事的协商机制。

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建设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三方会议对维护建设系统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等具。

三方协商机制

三方协商机制

产业级三方协商 主体:政府的产业部门、产业雇主协会和产业工会

产业的国际劳工标准; 产业发展的有关经济问题


产业劳动关系和劳动标准
(七)三方机制的级别和内容

地方级三方协商 主体:地方政府的劳动和有关经济部门、地方的雇主 协会、地方工会 地方社会经济政策的制定和 立法 地方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法规
(二)三方协商机制的内涵:

1.三方机制是专门为协调劳动关系而建立的管理体制 和组织体系,通过这种体制和体系,由参与各方共同 制定协商规则和协商程序,共同处理劳动关系; 2.三方机制的宗旨是通过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组织 的合作,通过制定正确的政策和制度,促进全社会劳 动关系的稳定,保障雇主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达到 稳定社会、发展经济的目的;
(十二)中国三方协商机制存在的问题

雇主组织的缺位与嬗变
大多数地区,企业协会、联合会还存
在着经贸委、外贸委、工商局等多头 管理的问题,模糊了雇主组织的地位 与身份
(十二)中国三方协商机制存在的问题

工会的脱位与畸弱

工会不是作为资方的相对方存在,而是根本 利益一致条件下的不同利益群体。由于对利 益的认同多于利益的对立与差异,工会坚决

4.设立三方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 (如我国)

5.设立综合性的三方联系制度
– (如日本的产业劳动恳谈会、马来西亚的全国联合
咨询委员会等)
(十一)三方协商机制在中国

政府主导下的发展

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标准 三方协商公约》
2001年8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 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部门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国 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正是建立了国家协 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0.18•【字号】市政办函〔2018〕246号•【施行日期】2018.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组织领导,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西安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三方委员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主任:吕健常务副市长副主任:樊军荣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宁君市人社局局长王军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张新民西安企业及企业家联合会会长张春莹市工商联副主席委员:姚明军市人社局副巡视员魏大宝珠市总工会副主席滑西京西安企业及企业家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制定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劳动关系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分析全市劳动关系运行状况及发展趋势,协调解决我市劳动关系重大情况和问题,建立信息沟通、形势研判和协调处置机制。

(四)指导和推动全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评选和表彰。

(五)督促指导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劳动合同、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企业民主管理、劳动争议调处等制度。

(六)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指导各区县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队伍,提升各区县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水平。

(七)健全劳动关系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研判,建立劳动关系群体性纠纷监测预警制度及应急联动处置机制。

对在全市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等劳动关系问题,三方共同组织调查,研究应对措施,协调一致行动,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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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保障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健康发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特建立公司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

第二条劳动关系直辖市会议,由企业行政、工会和职工代表三方组成。

会议正式成员共五人,企业行政、工会各一人,职工代表三人,由工主席担任召集人。

第三条协调会议的职责
1、研究公司建立健全平等协商机制、集体合同制度、工资协商制度、交流情况,统一认识,提出意见和建议;
2、交流有关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情况,研究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相应对策;
3、指导、协调和督促公司在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资协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妥善解决的方法;
4、相互通报近期劳动关系有情况,掌握动态,共同研究,协调处理劳动关系存在问题,重在解决突出事件和疑难案件;
5、组织检查、交流、培训、总结等活动,推进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工作。

第四条协调会议应遵循的原则
1、合法、公正、及时;
2、兼顾国家、公司、职工三方利益;
3、相互信任、支持、合作;
4、民主、求同、协商一致。

第五条协调会议每年三次,分别安排在四月、八月、十一月,三方代表应准时出席,由召集人主持会议,与会人员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经一方提议,也可以召开临时协调会议。

临时协商会议一般情况可由三方担任代表的有关人员出席。

协调会议认为有必要,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或其他部门人员出席。

第六条协调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缺席时,可由提议方代表主持。

拟协商的事项及时间、地点由召集人和另两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经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和事项,可由三方联席会议通知,也可形成会议纪要。

第八条协商会议未达一致,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可以暂时休会。

具体休会期限及下次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召集人确定。

第九条协调会议设秘书组,由三方各派一名成员组成,负责协调会议达成文件或纪要的草拟。

第十条本制度经成****有限公司首届集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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