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房地产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房地产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 2 1 适用范围 22 招标、议标及直委的界定 23 招标原则 24 招标业务分类 25 招标层级分类 26 供方管理 3 二招标管理 41 招标(采购)计划 42 招标决议小组 43 招标参与部门4 4 招标文件 45 入围单位 56 发标 57 开标 58 评标、定标 69 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 7 三集中采购 8 1 定义 82 参与部门的职责 83 实施 84 供应商的评价 8 四议标 91 可以进行议标的业务类别 92 审批流程 93 操作要点 94 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 9 五直接委托 101 可以进行直接委托的业务类别2 审批流程 103 操作要点 104 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 10 六供方库 11 1 管理部门 11 2 使用 113 供方的履约评估 114 供方的年度评审和更新 115 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12 七招标(采购)管理处惩细则 13 1 总则 13 2处罚罚则 1310 1一总则 1 适用范围1.1本制度规定了项目系统各类招标(采购)工作的权责划分和操作流程,但规划设计类招标(采购)管理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应执行规划设计相关管理制度。
1.2本制度不适用于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开发间接费(含物业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板块价格核定工作。
以上工作参见集团《土地、营销、管理及财务费用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1.3本制度适用于所属项目售楼处(展示中心)土建工程、机电工程、装修工程、配饰工程及设备采购的价格核定及结算工作;集团、区域公司及项目公司办公区(室)装修及配套家俱项目。
2 招标、议标及直委的界定2.1招标方式适用于:单项大于30万元的经济合同原则上必须采用招标方式确定;2.2议标方式适用于:金额小于(含)30万元可采用3家以上实力、规模、产品档次类似的企业比价议标;合同外新增加的项目并与在施项目关联紧密,可与该合同单位议标;政府或行业垄断项目;突发事件及其他特殊原因。
房地产公司招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公司招标活动,提高招标效率,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服务采购等。
第三条公司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标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经济效益。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四条招标范围:1. 公司各类建设项目所需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服务等相关工程;2. 公司内部管理、办公、生活设施等所需货物和服务采购;3. 公司授权的其他招标项目。
第五条招标方式:1. 公开招标: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接受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2. 邀请招标:适用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数量较少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招标人可邀请3家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单位参与;3.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较为复杂、投标单位较少或者招标时间紧迫的项目;4. 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有一家供应商能够满足项目需求,且其他供应商不能提供完全替代的产品或服务的情况。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六条招标前的准备工作:1. 招标部门应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2. 招标部门应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招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项目需求;3. 招标部门应确定招标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七条招标公告和邀请:1. 招标公告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内容、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2. 邀请招标时,招标人应向被邀请的投标单位发出邀请书,邀请书内容应与招标公告一致。
第八条投标:1.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2.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方案、业绩证明、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3. 投标单位应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有虚假陈述或误导性信息。
房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

房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某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维护公司利益、确保产品质量、控制开发成本、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服务,开发项目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及物品采购,营销、策划、广告的委托代理等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外包活动,以及公司经营所需的其他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包括《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引进竞争机制,对投标方的社会信誉、技术管理水平、价格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优选社会信誉高、技术管理水平高、价格最低合作单位。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招投标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监事等组成,是公司招投标活动的领导机构,全面领导招投标系统的工作。
第六条招投标领导小组的职责:(一)监督、管理、指导、检查公司的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二)定期召开招标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三)组织制订和修订公司招投标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四)审批或会签招标结果;(五)裁定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争议;(六)协调处理招标部门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事项;(七)必要时参与重大项目商务谈判;(八)调解公司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裁决有疑议的中标结果;(九)检查并依照本制度处置违反招标投标的行为。
第七条招投标部门的工作职责:(一)股份公司由各职能中心进行相关专业的招投标管控工作,其主要的职责是:1、根据股份公司经营战略,确定招标采购的职能战略,制定招投标管理办法;2、负责各专业的战略合作、集团化采购工作;3、开展定期和专项业务巡查,协助、监督和指导子公司的招投标工作;4、定期收集全国招投标项目的市场价格信息,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房地产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房地产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一、总则1、公司在建项目,如设计、施工、监理、销售代理、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及公司内部日常运作所需用品等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实行招标确定。
2、招标形式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形式,视具体情况采取其中之一。
3、实行招标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保证公司项目的质量。
4、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期间,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招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招标工作的有关内容。
二、职能划分按下列招标内容界定招标牵头部门:1、勘察、规划、设计由开发部负责。
2、建筑材料及设备由工程控制部负责。
3、销售策划广告方面由营销部负责。
4、监理、总包、支护、基础施工、幕墙、内外装饰等工程类由项目部负责。
三、招标程序1、供应商的管理选择供应商的方式按照实际情况采用竞争性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招标采购、询价采购等多种招标方式的合理组合使用。
2、编制招标文件招标牵头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进行招标文件编制。
(1)招标文件编制内容应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标明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2)招标文件经评标小组审查通过后,成正式标书,正式标书与初稿存档案。
(3)需要编写标底的,应根据相关部门确定的设计方案和所选用的材料,由牵头部门与工程控制部共同编制商务标标底。
(4)公司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3、项目招标,由牵头部门对拟定单位的单位资质、生产能力、单位信誉、工作业绩进行了解。
必要时与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查,向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4、向应邀投标单位发放投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必要时可收取一定的图纸费用和投标保证金。
5、牵头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潜在的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及答疑。
房地产企业招标管理办法

房地产企业招标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公司工程招标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在保证项目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低价选择最满意的投标单位,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开发项目。
3、职责:3.1、成本控制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解释、监督检查。
3.2、公司进行招标工作的经办人员、审批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管理办法:4.1总则4.1.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开发项目的设计、工程施工、监理、甲供材料(设备)采购、造价咨询委托、销售代理、物业管理公司的招标,其中金额(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施工项目、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
所有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有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但下列情况除外:(1)金额(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按照货比三家、合理低价的原则,应填报《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经公司招标工作小组批准后确定承包单位;(2)某些已经过公司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工程;(3)某些地方政府垄断工程。
4.1.2、工程招标应遵循以下原则:全面招标原则: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合作单位;整体招标原则:禁止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事前预算原则:施工类工程在招标前,应先根据施工图预算编制标底;不提倡在无标底的情况下,进行费率招标。
资质审查原则: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严格的资质预审,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单位才有资格参加项目投标。
合理低价中标原则:选择的中标单位应是在满足招标综合要求的前提下,报价较低且合理。
透明公正原则:整个招标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间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
保密原则:要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的保密工作,以防影响招标的公正与效果。
4.1.3、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能划分4.1.3.1招标管理机构公司应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小组成员至少包括:总经理(可作授权)、副总经理、成本控制部经理、工程管理部经理、采购部经理等;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由公司领导任命;招标小组对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地产公司招标方案(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为了确保地产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率,降低成本,本公司特制定此招标方案,旨在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程序,选择具备实力、信誉良好的合作伙伴,共同推进地产项目的建设与发展。
二、招标项目概述1. 项目名称:[具体项目名称]2. 项目地点:[具体地点]3. 项目规模:[具体规模,如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4. 项目内容:[具体内容,如住宅、商业、办公等]5. 招标范围:[具体招标范围,如设计、施工、监理等]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欢迎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参与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 企业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须有类似项目成功案例,且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均达到优良水平。
3. 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
4. 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招标人编制,内容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评标标准等。
2.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投标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副本- 业绩证明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 信誉证明材料- 投标报价及施工组织设计-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六、招标程序1. 招标公告:招标人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投标资格要求等信息。
2. 发售招标文件:招标人向有意向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3.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4. 开标:招标人组织开标会议,公开宣布投标文件。
5. 评标: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6. 公示:招标人公示中标候选人,接受社会监督。
7. 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房地产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一、前言为规范公司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投标效率及安全性,现制定本招投标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投标工作。
三、招投标流程1. 编制招标文件项目需走招标流程的,由业务部门经过初步评估确定招标范围、标的及条件等,编制招标文件,交付招标经理审核。
2. 招标文件审核招标经理收到招标文件后,根据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确认,包括招标方式、标的、招标范围、招标条件、评标指标、投标保证金要求等内容,并将审核结果予以记录。
3. 发布招标公告审核通过的招标文件,由招标经理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明确时间、地点及投标文件提交要求、投标文件内容等要求。
4. 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逐一准备各项文件,并尽早、妥善地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将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经理进行审核。
5. 投标文件汇总招标经理收到所有的投标文件后,进行汇总并确认投标人是否具有投标资格,将结果反馈给业务部门。
6. 开标开标前,应组织专门会议进行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开标过程应符合公正、公平的原则。
开标结果应逐项记录及确认,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向业务部门反馈推荐意见及投标人反馈意见。
7. 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应设置专门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方案及投标人的情况,依据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及打分,评审过程中不得选择晚自习,评审结果应通过公示方式向社会公布。
8. 中标、流标业务部门根据评标工作的结果,决定企业是否中标、流标,同时应及时通知所有投标人。
四、招投标文件内容1. 招标范围明确招标的范围及条件。
2. 投标保证金要求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支付方式及截止时间。
3. 标的要求明确标的要求及内容。
4. 投标文件要求明确投标文件的要求。
5. 评标要求明确评标标准及具体评分标准。
五、其他事项1.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应采用电子文档方式,确保其完整性及查看性。
2.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一旦确认中标后,应按照要求及时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房地产公司营销中心营销类招投标管理办法

房地产公司营销中心营销类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保证集团营销工作更好的健康有序发展,合理控制并降低成本,规避选择合作方风险,规范集团营销类招投标工作,根据相关法律及公司管理流程特此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X(中国)置业有限公司所属置业类分子公司。
第二条营销采购招标的项目包括:规定但不限于平面媒体、全案广告公司、各类活动、展会、网络、户外、(专业房地产网)、各类印刷品(楼书、DM、专业杂志、招商手册)等。
上述营销采购招标项目由各置业类分子公司成立营销采购招标小组。
第二章招标小组人员组成及分工第三条营销采购招标小组是集团招投标委员会下属机构,在招标委员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各项营销采购类招标工作。
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内的(含50万元)由招标小组组织完成,结果报集团地产中心、招标委员会进行备案。
合同金额在50万以上的须由招标小组组织招标委员会,营销管理中心及审计法务部共同进行招标。
小组成员由以下7名成员组成,招标小组成员组成及分工是:分子公司总经理(招标小组长):负责协调招标小组内外部各种关系,组织审查授权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准确性、真实性、合理性,负责把控整个招标结果,确保招标结果符合公司要求。
营销副总经理(招标小组组员):分子公司招标小组技术类委员之一,审查投标人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审核、监督投标人资质及运作能力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负责准备招标的相关资料文件,同时负责主持授权范围内的招标会议。
市场推广部经理(招标小组组员):根据要求并结合市场及公司具体情况负责拟定项目的广告推广计划及预算分析,并将经过系统分析的广告计划与相关预算上报营销副总经理审阅,后报总经理审核确认;负责组织招标工作,并完成技术标的分析与合同的起草工作,并分别推荐3家以上投标商交予营销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签字;对于技术标进行具体分析,同时进行经济标的系统分析与合同的初步审阅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交予营销副总经理;营销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财务部进行相应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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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及《****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本管理办法进行的招标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 全面招标原则: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合作单位;(二) 整体招标原则:工程、物资和服务类项目必须按规定招标,不得将应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三) 事前预算原则:工程类项目招标,一般情况下应根据施工图纸编制标底。
标底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应力求准确、全面,不重不漏。
(四) 资格审查原则: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资格审查,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单位才能参加项目投标;(五) 透明公正原则:整个招标过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杜绝暗箱操作;(六) 保密原则:必须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环节的保密工作,以防影响招标的公正与效果。
(七) 回避原则: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二章招标范围、方式与项目分类第三条适用范围:工程类合同估算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物资类合同估算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服务类合同估算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
第四条招标工作分为以下几种方式:(一) 国家法律法规、开发项目所在地地方法规和规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中明确要求需公开招标的项目,以及公司决策机构明确要求委托第三方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二) 其他无强制性要求,公司决策机构认为需由公司组织的招标,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三) 情况特殊、对项目开发建设具有重大影响的,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经公司决策机构批准可免于招标。
第五条公开招标需按照国家法律及各级政府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市场、遵循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公司组织的招标,至少应有三家(含)以上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第七条因项目建设要求需提前启动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扩大)会研究提出建议,经公司执行董事审批,可先行开工实施。
第三章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八条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划分(一) 招标决策机构公司总经理办公(扩大)会审议并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提出建议,报请公司执行董事审批。
(二) 招标工作机构1. 商务部:是公司招标工作的业务执行机构,在公司招标决策机构的领导下,对公司的招标工作进行业务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1) 负责公司招标活动的执行工作;根据公司招标决策机构的要求,组织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进行项目招标活动;(2) 编制公司所有开发项目的招标计划并负责执行;(3) 负责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报名、投标单位遴选、组织招标考察、进行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向公司招标决策机构提交入围单位名单及报告;(4) 负责编制或审核招标文件、发放标书、组织现场踏勘、组织答疑会、检查和签收投标文件、组织清标与评标、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发中标通知书等工作;(5) 开标前,负责从评标专家库里抽取评标专家;(6) 负责建立和维护“合格合作单位数据库”并负责年审;(7) 负责与公司本部对接有关招标工作。
2. 财务部(1) 参与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复核合格投标单位资质审查结果;(2) 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标运作流程的合规性;(3) 参加考察合格投标单位的风险评估工作。
3.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一般情况下由7或9人组成,外部专家不少于50%,内部评标人员在总经理、财务主管领导、招标项目执行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商务主管领导范围内产生。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人员及评标委员会主任,报请公司决策机构审批同意后确定(详见附件7《评标委员会审批表》)。
评标会召开前1天,由商务部商请公司本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外部专家,并负责与外部专家联系。
外部专家参与评标可获取评审费。
评审费标准一般为每人伍佰至伍仟元,由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视评标项目和专家级别,决定支付标准。
公司执行董事和公司领导可以列席评标会议。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工程类项目合同估算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业务承办部门、业务主管领导、商务主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实施,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扩大)会备案。
第十条非工程类项目合同估算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业务承办部门、业务主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实施,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扩大)会备案。
第十一条工程类、物资类、服务类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额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采取简易招标程序。
商务部组织不少于三家单位进行比价、议标,经详细填写《简易招标中标结果审批表》(详见附件2),报请公司决策机构审批同意后确定合作单位(详见附件1-简易招标流程)。
第十二条合同估算额在50万元以上、工程类合同估算额在1000万元以下、物资类合同估算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招标工作由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方案、组织招标考察、资格审查、确定入围的投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审批招标文件、发标、开标、评标、定标及发放中标通知书等环节组成(详见附件3-招标项目招标工作流程图)。
第十三条发布招标公告商务部在公司内网发布招标公告,公司全员均可推荐潜在投标单位。
没有特殊理由,商务部不得拒绝接受投标报名。
招标公告期内,商务部同步编制资格审查邀请函/招标文件及编制招标方案工作。
招标方案包括招标项目概述、招标方式、对投标单位的要求、拟采取的评标办法、对评标委员会组成的建议、招标工作计划等内容。
招标公告期结束后,商务部根据投标报名情况,遴选报名单位,提出符合招标要求的资格审查入围投标单位名单。
招标方案、资格审查邀请函/招标文件及资格审查入围投标单位名单报请公司决策机构批准后确定,签署《招标方案及资审入围投标单位审批表》(详见附件4)。
第十四条资格审查(一) 商务部向资格审查入围投标单位发出资格审查邀请函/招标文件。
对于技术简单或对投标单位要求不高的招标项目,可在资格审查邀请函中列明资格审查要求,对于技术较复杂或对投标人要求较高的招标项目,须单独编写资格审查招标文件。
(二) 资格审查期间,由商务部组织完成对潜在投标单位的考察工作(如需要)。
考察组一般由以下人员组成:商务部1人(含)以上、招标项目执行部门1人(含)以上、财务部1人(含)以上。
考察结束后,商务部汇总考察组成员意见,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三) 潜在投标单位提交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后,商务部组织招标项目执行部门、财务部等召开开标会议。
(四) 商务部组织相关人员对资格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商务部汇总参与审查的人员意见,形成资格审查评标报告。
(五) 资格审查期间,商务部同步组织招标项目执行部门、财务部及法务人员共同起草并编制招标文件。
(六) 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
招标文件的正文包括:招标内容、招标范围、项目简介、工期要求、质量要求、造价要求、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标底补偿费、投标须知、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评标办法、违约责任及特别约定、相关规范、投标文件格式等;招标文件附件包括:施工图、拟签合同或合同主要条件等。
(七) 商务部将投标资格审查评审报告、考察报告、推荐的合格投标单位名单及招标文件报请公司决策机构审批同意后,确定合格投标单位和招标文件,签署《投标人推荐审批表》(详见附件5)、《招标文件审批表》(详见附件6)及《评标委员会审批表》(详见附件7)。
第十五条发标考察现场答疑(一) 发标:商务部在规定时间内向合格投标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得到投标单位书面回执后,方可向投标单位发放标书。
(二) 考察现场:发标后由商务部安排统一考察施工现场。
(三) 答疑:在规定时间内,商务部组织招标项目执行部门、财务部及业务相关部门参加答疑,必要时可邀请造价咨询公司、监理公司以及设计公司等参加。
招标答疑形成会议纪要,印发所有投标单位。
会议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开标(一) 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日期之前将投标文件送交商务部。
投标截止日期之后,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投标文件。
(二) 商务部主持开标工作,开标会一般由以下人员组成:商务部2人(含)以上、招标项目执行部门1人(含)以上、财务部1人(含)以上及造价咨询公司(视招标项目具体情况)。
开标工作应现场拆封,过程需作好记录,参加开标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填写《开标记录》(详见附件8)。
(三) 投标文件未密封、材料不全、内容不全的,视为无效文件,不再参与评审。
第十七条清标评标(一) 商务部负责组织招标项目执行部门及造价咨询公司(视招标项目具体情况)完成清标工作。
(二) 需造价咨询公司参与清标时,造价咨询公司负责完成技术标和商务标的全部清标工作,并形成清标报告。
有质疑时,须在提供清标报告前完成全部质疑工作。
商务部和招标项目执行部门负责审核造价咨询公司的清标报告,必要时需出具书面意见。
(三) 不需要造价咨询公司参与清标时,商务部完成商务标清标工作,招标项目执行部门完成技术标清标工作。
(四) 清标工作完成后,由商务部组织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参加。
(五) 评标采取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评审、加权评定的综合评议方式。
根据招标项目的技术难易程度、市场供应平均水平,技术标和商务标的分值比例一般应在70:30至30:70之间。
具体分值比例在招标方案或招标文件中规定。
(六)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指标要求、评标办法,客观、公正地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价打分。
在投标人完成述标,进行简短答疑后,原则上评标委员会不做讲评。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形成《评标委员会评审报告》(详见附件9),向公司招标决策机构推荐2-3家中标候选单位作为决策参考。
(七) 评标人员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向投标单位问询并要求做出书面解释,但该解释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第十八条定标(一) 商务部将评标报告及中标候选人名单报请公司决策机构审批同意后,签署《评标、定标审批表》(详见附件10);(二) 确定中标单位后,商务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九条签订合同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签订合同时间内,根据《公司章程》、《合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权限与流程,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条件、招标过程中的往来函件以及中标单位的相关承诺等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二十条招标结束后,商务部应做好项目招标资料(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记录、开标和评标记录、各类评审表、相关会议纪要等)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通过招标工作,积累经验数据、资料信息,逐步建立“合格合作单位数据库”,纳入数据库的单位可免于资格审查,并在招标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中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