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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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政策解答

吉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政策解答
农 民 工 工 资 问 题 相 关 责 任 主要 内容 : 一
2 0 1 6 年1 月,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 关于全
面 治 理 拖 欠农 民 工 工 资 问 题 的 意 见 》。 为 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 , 进 一 步 做 好 吉 林
证金制度的意 见》 、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
解 决 农 民 工 问 题 的 实施 意 见 》 等文件。 3 . 文 件 主 要 内容 都 有 什 么 ?
等 必 备 条款 . 保 障 农 民 工 的基 本 权 益 。 二 是推 进 建 设 领 域 农 民 工 实 名 制 管
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 实施意见》 另附“ 吉林 省 全 面 治 理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问 题 部 门 责 任 分 工 表” 通 过 表 格 形 式 确 定 各 部 门 的 责 任
资 案件 。 主要 内容 : 一 是 严 厉 查 处 拖 欠 工
增大 、 部分 企 业生 产经 营 困难等 因 素影
响, 保障农 民工工资 支付形势依 然严峻 。
付劳动报 酬案件联 席会议纪要 ) 的通知》 、
《 在 全 省 建 设 领 域 建 立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保
资行 为; 二是及 时处理 欠薪争议 案件 ; 三 是妥 善处 置欠薪 突发事件 . 第 四部分 , 严格 落实全 面治 理 拖欠
工方式。
全面治理拖欠农 民工工资问题 的意见》 精 神, 全面治理吉林省 的拖 欠农 民工工资 问 题。经吉林省政府同意 , 省政府办公厅 出 台《 关于全面 治理 拖欠农 民工工资 问题的
实施意见》 ( 以下 简 称 《 实施 意 见 》 ) , 近 日, 吉 林 省 人 社 厅 劳 动 监 察 处 相 关 负 责 人 就 文件 出台背景 、 政 策依据 、 主 要 内 容 及 特 点 等 做 以下 解 答 1 . 文 件 出 台 背 景 是什 么? 答: 吉林 省委 、 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 农 民工合 法权 益特 别是 劳 动报酬 权益 。 近 年来 , 吉 林 省 围 绕 维 护 农 民工 权 益 、 为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会 为 建设 国 际
总体

流 的和 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 支撑






20 20
年 在京农

民 工综
合素质显著提高 劳


47

动 条件 明 显 改 善 工 资 基本 无 拖 欠 并 稳定 增 长


依 法参 加社会保 险



着 力 引 导农 民 工 稳定 就 业




〔2 0 1
4〕 40


步做 好 新形势 下 为 农 民 工服 务
作 切 实 解决 农 民


面 临 的突
出 问
题 结合本 市 实 际 提



如下
_
实施意 见


总体要 求



指 导 思想


全面贯彻 落 实 党 的 十八 大和 十 八届 三






五 中 全会 精 神
深入学
贯彻

近平总 书 记 系 列 重 要讲话和对

北京 工作 的 重 要指 示精神 认真落 实

央城 镇 化 工作 会议
绿色



央城
市工 作会议精神


牢 固树 立创 新 协调



开放 共享 的 发展 理

、 、
念 牢 牢把握 首都 城市 战 略定位 按照

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

然而,农民工群体在城市中面临着许多问题,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生活条件艰苦,社会地位不高。

因此,为了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的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

农民工普遍缺乏技能,限制了他们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水平。

政府和企业应加大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力度,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技能认证机制,鼓励农民工参加技能竞赛,提高他们的竞争力。

其次,完善农民工劳动法律法规。

当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政府应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事项,加强对用工企业和劳务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再次,改善农民工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大多数农民工居住在简陋的宿舍或者出租房中,生活条件差,环境卫生差,对他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住房条件的改善力度,推动建设更多的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

同时,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确保他们能按时拿到工资。

另外,加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

目前,农民工在城市中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相对较少,导致他们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有限。

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他们积极缴纳社保费用。

同时,要推动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民工能够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

综上所述,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的工作,需要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完善农民工劳动法律法规,改善农民工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加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以及加强对农民工的心理支持和关爱。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农民工面临的各种问题,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劳社办(2006)41号

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劳社办(2006)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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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策 规 定

着力推动各类企业贯彻落实劳动合同制度 。各级 三方及 有关 部 门要选择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作为联系点 ,定期 主动上 门 指导服务 督促开展三年行动 。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 。 各司其职 。 分 T协作 , 相互支持 , 协调配合 , 共同推动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开展
结合建立 劳动用工 登记 制度 , 好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的动态 做
监控工作 第四阶段 (0 8年 四 季度 )评 价表 彰 、 固劳动合 同制 20 : 巩
各级协 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深入基层 加强调查研究 .认 真 掌 握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 的特 点和规律 ,不断研究完 善 相关 政策和措施 . 时发现和解决工作 中出现的新情 况 、 及 新
下, 提高认识 , 高度重视 , 加强领 导和内部工作协调 , 同时注重
部 门协调配合 , 积极稳 妥的做好农 民工工作 。
二 、各地在认 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 5号 文件 和我省的实施 意见 中 要将 有关解决农 民工 问题 的政策措施 纳入本 地 区的 “ 十一五 ” 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 目标 中 , 在实施“ 五五” 普法 中 , 将农 民工作为劳动保障工作 的重点宣 传对象。严格执行工资 支付制度和劳动合 同制度 , 加强劳动 保障监察 执法 。同时切实 做好 以下 1作 : =
( ) 好 农 民 工就 业 服 务 和 培 训 一 搞
牵头 省级三方主管 领导 具体负责, 相关业务处负责 同志参 加
的 “ 四川省推进 劳动合 同制度 实施三年行 动计划联 席会 议 ” ( 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 。 , 为保证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 ,省劳动保 障厅 已 将 此项工作纳人年度 目标下达给各市 、 , 州 即完成劳 动合同签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98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98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9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精神,认真做好新形势下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二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仅仅围绕努力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统筹兼顾、优化布局,城乡一体、改革创新,分类推进、逐步实施”的原则,以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根本方向,以加强和改进服务为基本立足点,以实施“双联行动”和“扶贫攻坚行动”为重要载体,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加大农民工权益保障力度,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有序推进、逐步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不断提升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累计输转农村富余劳动力2700万人次,年均转移就业450万人以上,其中,省外转移就业人数稳定在40%以上;累计培训农民工90万人次,年均培训15万人;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农民工劳动合同、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实现全覆盖;农民工基本享受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文化生活、社区服务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引导约350万人就近城镇化,努力实现24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未落户的也能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农民工群体逐步融入城镇,为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6〕11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6〕11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6〕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8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部署,紧紧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要求,牢牢把握“政策引导、差异服务、优化结构、调控总量”的工作主线,以扩大和稳定农民工就业为基础,着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不断提升农民工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和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人数稳步增加,农民工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社会保险覆盖面逐年扩大,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依法普遍签订劳动合同。

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文化生活、社区服务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健全,为实现农民工市民化打下坚实基础。

二、优化公共服务,促进就业创业(一)加强就业服务和创业扶持。

进一步清理就业方面的不合理规定,研究出台消除就业歧视的相关政策,努力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

健全人力资源供需信息发XXX预警制度,引导农民工有序合理就业。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政办发〔2015〕166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政办发〔2015〕166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政办发〔2015〕16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服务工作,稳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促进农民工在工作、生活、文化等方面融入城市,切实解决农民工面临的就业稳定性差、融入城市难和维权难等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98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以稳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为抓手,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扩大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完善农民工公共服务。

(二)目标任务。

到2016年,建立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险制度,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逐步推进同工同酬,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农民工工资清欠率达到99%以上,农民工基本享受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生活、社区服务等市民权益。

到202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持续增加,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平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基本实现市民化。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三)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力度的逐步加大和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不断加强,农民负担总体上保持在较低水平,由此引发的矛盾大幅减少,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

但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视程度有所下降,监管力度有所减弱,涉农乱收费问题不断出现,向农民集资摊派现象有所抬头,惠农补贴发放中乱收代扣问题时有发生,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不够规范,部分领域农民负担增长较快。

为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规范涉农收费为重点,以强化监督检查为手段,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融入到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社会管理、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将农民负担监管领域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延伸,创新监管思路、拓展监管范围、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禁止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集资摊派,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确保农民负担继续控制在较低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管理涉农收费和价格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收取,严禁向农民“搭车”收费或摊派各种费用。

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防止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全面推进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提高收费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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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意见》指出,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持续扩大,职业技能不断提高,工资收入大幅增加,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快增长。

但目前,农民工就业稳定性不强,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仍然较小,大量长期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还未落户。

《意见》明确,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要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坚持统筹兼顾、优化布局,坚持城乡一体、改革创新,坚持分类推进、逐步实施。

到2020年,转移农业劳动力总量继续增加,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2000万人次,农民工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未落户的也能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农民工群体逐步融入城镇,为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

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努力实现未升入普通高中、普通高等院校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开发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

二是着力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

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原则;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实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帮扶行动,保障符合条件的无法追溯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无法承担相应责任的农民工职业病患者享受相应的生活和医疗待遇。

三是着力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完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将农民工纳入服务范围;统筹规划城镇常住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面积,将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

四是着力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

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通过依托各类学校开设农民工夜校等方式,开展新市民培
训。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民工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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