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权与立法机关的区别——地方人大是否有立法权
全国人大的决定权和立法权

全国人大的决定权和立法权.什么是决定权?决定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
各国法律规定不一。
在我国,行使决定权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决定权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四类职权之一,是最能表现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特征的一种职权,反映了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广泛性。
具有鲜明的法定性、人民性、权威性、强制性。
同时,能起到补充人民代表大会其他三类职权、协助其他三类职权行使的作用。
2.确定重大事项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有哪些?重大事项的内容是不确定的,它因时间、地点的变化而不同。
因而,确定重大事项,不仅要看事项本身的重要程度,还要考虑时间、地点等因素,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即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是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而且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
(2)全局性原则,即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是关系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问题。
(3)可行性原则,即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从该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出发,在实践中能够行得通。
(4)群众性原则,即该事项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并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权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作出各种授权决定等。
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宪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权包括: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等。
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权包括: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等。
高2017级-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五课)

➢提纲挈领: ▪ 〖重点理论〗
▪ 1个制度→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1个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 2个职权→人大的职权、人大代表的职权 ▪ 3个地位→人大、人大代表、人大制度的地位 ▪ 4个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 4个关系→国体与政体、人大代表与人民、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
2019·全国Ⅲ卷T19 2017·全国Ⅲ卷T17 2019·全国Ⅱ卷T17 2018·全国Ⅰ卷T39
2017·全国Ⅱ卷T39
素养
政治认同:认同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根 本政治制度及其优越性。 科学精神:正确认识人民代表 大会制度,正确处理人大代表 与人民的关系,推进国家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治意识:全国人大完善立法, 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全面推进 依法治国。
➢考情回顾:
考纲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 关的法律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人大代表的产生 人大代表的职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 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 机关的关系
考情
2017·全国Ⅰ卷T39
2019·全国Ⅱ卷T16 2019·全国Ⅲ卷T38 2018·全国Ⅰ卷T39 2017·全国Ⅰ卷T39 2016·全国Ⅰ卷T17
我国的政党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国家利益决定国家关系
和平与发展是时代主题 国际形势呈多极化趋势
我国的外交政策
➢复习纲要:
考纲点击
考向定位
3、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从内容上看,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①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 人大代表的职权和义务、民主集中制都是
①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②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 ③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④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中国地方立法

宪法
效 力 等 级 :
部 门 规 章
行政法规
法律
授权立地方性法规
一 般 地 方 立 法
较大市的地方政府规章
2、一般地方立法权:
(1)制定和变动地方性法规 它是一般地方的首要和主要的立法权,也是一般地方的最 主要的常规性的立法权; 法定来源是《宪法》、《组织法》、《立法法》的直接确 定;地方性法规立法权的归属经过了一个发展历程;
法规案的提出法规案的审议法规案的表决和报批法规的公布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人大常委会同级人民政府人大专门委员会以及10人以上代表联名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人大常委会同级人民政府人大专门委员会以及10人以上代表联名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人大常委会同级人民政府人大专门委员会以及10人以上代表联名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人大常委会同级人民政府人大专门委员会以及10人以上代表联名代表大会主席团人大常委会同级人民政府人大专门委员会以及10人以上代表联名常委会主任会议本级人民政府人大专门委员会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联名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审议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立法权的适当分权时期(1979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1979年的《组织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 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制定颁布地方性法规的权力; 1982年修改的组织法——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 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 提请 ”省级人大审议的权力; 1982年宪法确立了中央与地方分享立法权的基本体制。 在中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享有各自的立法权; 在地方,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 方人大享有各自的立法权; 1986年,第二次修订的地方组织法又将省、自治区人民政 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的立法权 确定下来,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规章; 2000年的《立法法》进一步规定,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 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
论我国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立法权限的配置

论我国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立法权限的配置摘要:现代社会中由于社会管理的日益复杂化,对于立法的技术性、专门性和细则性的要求不断提高,行政权逐步侵入到立法权所涉及的范围领域之内。
这一背景造成了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立法权限划分的问题。
关键词: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立法权限;配置一、立法权限的配置现状1.中央立法机关立法权限的相关规定根据《宪法》第58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宪法》第62条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宪法修改权、宪法实施监督权以及基本法律制定权。
第67条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权、宪法实施监督权、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法律权、闭会期间的基本法律修改权、法律解释权、国际条约批准和废除权以及其他全国人大授予的职权。
2.中央行政机关立法权限的现行规定根据《宪法》、《国务院组织法》、《立法法》和全国人大有关授权立法的决定的规定,中央行政机关的立法权在我国也称为行政法规制定权和部门规章制定权,或简称为中央行政立法权。
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权所涉及的范围主要包括: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宪法第89条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立法事项;规定规章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从而将制定主体从《宪法》规定的“各部、委员会”增加到包括国务院“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在部门规章的制定事项范围上,《立法法》在第71条第2款限定“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即部门规章的制定性质是“执行性”,调整范围仅限于与执法有关的事项[1]140。
根据《立法法》第63、64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法规,范围涉及: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高一必修2政治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

⼈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要坚持中国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要坚持党的领导、⼈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坚持和完善⼈民代表⼤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治制度和基层群众⾃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我完善和发展。
⼀.⼈民代表⼤会——国家权⼒机关(⼀)我国⼈民如何⾏使国家权⼒(⽅式、途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民共和国的⼀切权⼒属于⼈民。
我国⼈民⾏使国家权⼒的⽅式主要有两种:1.⼴⼤⼈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式选出各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机关,代表⼈民统⼀⾏使国家权⼒,决定全国和各级地⽅的⼀切重⼤事务。
2.并由权⼒机关产⽣⾏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
⼈民⾏使国家权⼒的机关是全国⼈⼤和地⽅各级⼈⼤。
★(⼆)全国⼈民代表⼤会★★1.全国⼈⼤性质:全国⼈⼤是我国国家权⼒机关,是我国的⽴法机关。
我国的⽴法机关只有⼀个:即全国⼈⼤及其常委会★2.全国⼈民代表⼤会法律地位:★全国⼈⼤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地位。
(全国⼈⼤常委会没有权⼒)3.全国⼈民代表⼤会职权:★★★★全国⼈民代表⼤会⾏使⽴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四种权⼒的区分:(1)⽴法权:即制订法律的权⼒。
全国⼈民代表⼤会⾏使国家⽴法权。
宪法、刑法、民法及⼀切法律都是由全国⼈民代表⼤会提出、审议并通过,才能⽣效。
全国⼈⼤及其常委会不能制定宪法,全国⼈⼤可以修改宪法,全国⼈⼤及其常委会⽆权修改宪法,但可解释宪法。
省、直辖市的⼈⼤及其常委会可以制订地⽅性法规。
(2)决定权: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常委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政区域内重⼤事项的权⼒。
如:全国⼈⼤通过政府⼯作报告,⼗⼀五发展规划、国家政策等。
(3)任免权:各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员及其他组成的⼈员进⾏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权⼒。
如选举国家主席,任免检察长,法院的院长等。
全国人大的决定权和立法权

全国人大的决定权和立法权.什么是决定权?决定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
各国法律规定不一。
在我国,行使决定权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决定权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四类职权之一,是最能表现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特征的一种职权,反映了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广泛性。
具有鲜明的法定性、人民性、权威性、强制性。
同时,能起到补充人民代表大会其他三类职权、协助其他三类职权行使的作用。
2.确定重大事项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有哪些?重大事项的内容是不确定的,它因时间、地点的变化而不同。
因而,确定重大事项,不仅要看事项本身的重要程度,还要考虑时间、地点等因素,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即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是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而且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
(2)全局性原则,即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是关系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问题。
(3)可行性原则,即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从该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出发,在实践中能够行得通。
(4)群众性原则,即该事项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并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权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作出各种授权决定等。
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宪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权包括: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等。
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权包括: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等。
高一思政必修3(2019版)政治与法治_《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新课讲知课件1
中央国家机构组织系统简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最高人 民 检察院
最高人民 法院
请据请图分指析出人我民国代的表国大会 家元和首其、他立国法家、机行关政之间 和司的法关机系关。
国务院
中央军 事 委员会
各部委员 会
二、政体
1、政体:一国的政权机关的组织形式
质询权
一、走进我国的国家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与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是什 么关系?
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大代表质询政府的财政预算,否决人民法院的工 作报告说明了什么?
人大代表行使了质询权和表决权,政 府和法院对人大负责.受其监督.
除了上面提到的国家机关,我国的国家机关还有 哪些?
②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表现
三个角度
民主
集中
从人民代表大会 产生:民主选举产生 与人民的关系看
决策:少数服从多数
由人民代表组成 权力机关,集中 行使权力
从人民代表大会 其他国家机关在职
与其他国家机关
过分集中
从中央和地方 国家机构的 关系看
地方分权,发挥其 积极性、主动性、 创造性
1、人民代表大会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4、人民民主专政 5、人民法院 6、国务院 7、人民检察院 8、村民自治组织
A、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 B、我国的政体 C、审判机关 D、检察机关 E、基层民主管理形式 F、国家权力机关 H、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J、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人大统一行使国家 权力,大会产生其 他国家机关
中央集权,进行 统一领导
2008年3月18日上午9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关于政府工 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这表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其 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是 A.互相监督、分工合作的关系 B.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C.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D.立法机关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017届高考一轮复习
• 〖思维评析〗 只要发展基层民主,就能保证人民行使管 理国家的权力
• ⑴ 发展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 作,有利于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有利于 增强和提高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责任意识和实际本领, 更好地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⑵ 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 根本政治制度。人民选举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代表人民 的利益和意志,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⑶ 保证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必需发展社会主义民 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 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第一 单元
第二 单元
第三 单元
单元线索:
国家性质
本质
人民当家作主
( 二大政策: 宗教政策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四大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根本”、三“基本” 基层民主自治制度 (最根本要求: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 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返回
(5)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 区别: 后者是前者的常设机关,在前者闭会期间行 使其部分权力,后者对前者负责。但是我国乡 镇一级人大不设人大常委会,设人大主席团。
近年来,全国人大先后组织了多个执法检查组, 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预算审查工作质量,增加预算 监督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增设了预算工作委员 会。以上材料说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A.既是权力机关,也是执行机关 B.既是立法机关,也是执行机关 C.既行使立法权,也是行使监督权 D.既产生行政机关,也监督行政机关
不能说是互相监督、领导与被领导、上下级的关系
• 〖思维评析〗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政府由 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政府的权力属于人民代表 大会。 • ①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 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通过民主选举各级人大代表,由 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 •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政府由人大 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的监督,这有利于保证人民当 家作主的权利。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人民 意旨的执行者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政府的权力属于人民 。 • ③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人 民负责的基本原则,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接受人民的监督 ,依法行政,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 ④综上所述,题中说法是不确切的。
政治生活一轮复习第五课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②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行使了决定权 任免权
③人大常委会拥有对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权
④行政权力受到人大常委会的有效制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目前,我国的立法重点由制定新法转到修订 旧法、抓紧配套方面。2012年国务院计划完成 “商标法修订草案”等33项法律的起草、修订, 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这表明 ( ) A.国务院行使构建法律体系的职能
④实践证明,是中国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
选择,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发展社义民主 政治,必须坚持和完善,决不照搬西方的政治制 度模式。
(7).怎样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①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② 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 • ③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 ④ 坚持民主集中制。 ⑤ 坚定制度自信,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 • 总之,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 依法治国相统一起来。
√ √
X
X X X X X
3
4 5 6 7 8 9 10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是一样的。
地方 地方人大可以讨论决定国家一切重大问题
权力 广东省人大是地方立法机关
行政 国务院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人大具有的职权,人大代表都具有
√
X
在2015年2月召开的Z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一 次会议上,Z市市长提请关于市口岸局局长的任 命并未通过。市长提请任命的人选被人大常委 会否决,这说明 ①地方人大是本行政区的国家权力机关
2、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一)、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途径
制度篇——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讲解
高考总复习: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制度篇)一、考纲解读(一)考点提示1.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2.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3.人大代表的产生;4.人大代表的职责;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6.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二)复习建议考查重点:1.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2. 人大代表的职责;3. 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4. 民主集中制原则。
关注热点:1.结合每年“两会”的召开、人大的议程、人大代表的活动,考查人大的职权、人大代表的职责、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2.注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政体的比较。
二、知识清单参考答案:①决定权 ②任免权 ③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④间接选举 ⑤提案权 ⑥质询权 ⑦民主集中制⑧人民当家作主 ⑨国家统一 ⑩民族团结三、考点聚焦【高清课堂:高考总复习:制度篇——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90607 人大代表】 性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体系 职权:立法权、①______、②______、监督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地位:③______产生方式:直接选举、④______ 职责: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职权:审议权、表决权、⑤______、⑥______人大代表 含义 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 表现 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 组织和活动的最重要 特点:⑦________ 含义基本内容地位: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保障了⑧______ 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 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维护⑨______和⑩________ 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考点一、人大代表1.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人大代表的产生: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产生。
(1)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立法权与立法机关的区别——地方人大是否有立法权导引:
先对下面几个表述进行判断,检验你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情况。
1、凡是立法机关都有立法权。
2、凡是有立法权的机关都是立法机关。
3、我国的立法机关是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4、在行政机关中,只有国务院拥有立法权。
正确答案是:1对、2错、3错、4错。
如果你对这几句话没有判断正确,或者不知道正确的说法是什么,那么,你就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学习和了解。
现有观点与结论:
按照我国现行《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正确的观点应该是:
立法机关:《宪法》第五十八条和《立法法》第七条都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由此可见,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
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不是立法机关。
享有立法权的机关:《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第六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第六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第七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
由此可见,在我国,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包括:1、国家权力机关系统(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
2、国家行政机关系统(政府及政府下设机构)的: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央行、审计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除此之外,其他国家机关都不享有立法权。
由此可见,凡是立法机关都有立法权,享有立法权的机关不一定都是立法机关。
这些享有立法权的机关,享有的权限大小不同,所立法律法规名称不同,法律法规的效力也不同。
具体如下:
进一步的讨论:
关于立法机关和立法权的讨论似乎到此结束,实则不然。
立法权与立法机关的内在一致性问题
细心的人会发现一个问题:享有立法权的机关范围要大于立法机关,也就是说,有很多享有立法权的机关不是立法机关。
为什么享有立法权,而不能称为立法机关?可能有三种解释:1、只有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才有完全自主的立法权,其他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必须依照宪法和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或者根据授权,属于从属性的不完全的立法活动,所以,只有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才可以称为立法机关。
2、各级政府的是行政机关、执行机关,地方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他们的主要职责都不是立法,只有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责是立法。
所以,只有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才能称为立法机关。
3、只有制定“法律”的机关才能叫做立法机关,那些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的国家机关只享有一定的立法权,而不能称为立法机关。
三种观点都有一定道理,但是,也都存在明显不足。
第一种观点最具有说服力。
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那就是没有看到我国立法的实际情况。
在我国,由于大多数法律都规定的比较宽泛,缺少操作性,所以,绝大多数法律都需要国务院及其部委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再加上中国地区差异较大,地方,尤其是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享有了较多的权力,可以制定较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最终的结果就是,在我国的立法体系中,国务院和地
方分享了更多的立法权限,甚至出现了没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法律就无法得到贯彻落实的情况。
尤其是国务院,不但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而且在尚无法律规范的领域,国务院可以先行制定行政法规,此时,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就代替了法律的作用,具有了更高的法律效力。
人大被称为“橡皮图章”和政府实际享有的较多的立法权限不无关系。
第二种观点虽然陈述的是实际情况,但是,却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
“主要”与“次要”是相对的。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除了制定和修改法律,还有很多职责,比如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等等。
随着中国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未来立法在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工作中的分量会越来越轻。
所以,很难说立法就是其主要职责。
所以,以此为理由说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立法机关是站不住脚的。
第三种观点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立法权中的“法”和立法机关中的“法”的含义问题。
二是什么是“法”的问题。
先来讨论第一个问题,无论什么是“法”,立法权中的“法”和立法机关中的“法”的含义都应该是一致的。
否则就会出现逻辑上的混乱。
如果只有法律才能称为“法”,那么,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既享有立法权,又是立法机关。
其他的国家机关制定的就不是“法”,因而享有的也不是立法权,也不是立法机关。
如果我们承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都是“法”,那么,制定这些法的机关享有的当然是立法权。
至于是不是立法机关,则需要再加上“是否享有完全、自主的立法权”这一条标准,做进一步的区分,分出立法机关和非立法机关。
所以,判断是否享有立法权,关键看是否能够进行立法活动。
判断是否是立法机关,关键看这种立法活动是否是完全、自主的。
什么是“法”?
那么,到底什么是法?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的几个主要特征是: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法规定了权利和义务;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以看出,不仅“××法”是法,从宪法、法律,到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都是法。
而且,从我国的司法实际看,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法律做出的司法解释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
有时候比法律还要重要。
所以,从广义上说,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其实也是“法”,也是一种立法活动。
从我国的执法实际看,很多政府部门的红头文件的规范性更强,其实,也是广义上的“法”。
由此看来,如果从最广义的角度理解“法”,在我国实际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是很多的,也可以说,在我国,凡是国家机关都享有立法权。
其他相关问题:
1、各级人大和常委会都是国家权力机关,但并非都享有立法权,更不都是立法机关。
只有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享有立法权。
只有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国家立法机关。
2、我国的全国人大和常委会虽然是立法机关,但从性质上看,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
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下的议会,只能称为立法机关,而不能称为权力机关。
3、全国人大只能修改宪法,但不能制定宪法。
制定宪法需要成立专门的制宪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不能修改宪法,更无权制定宪法。
4、国务院从性质上说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最高执行机关,但是,也享有一定的立法权,即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