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
行政法

●名词解释:⏹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行政立法权:所谓行政立法权,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政主体有制定和发布征法规、行政规章的权力。
⏹行政优先权:是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的优先条件,即行政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同一范围相遇时,行政权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
⏹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主体享受国家所提供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
⏹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来行使的法律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在行政管事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10、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方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如罚款)处罚。
⏹11、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12、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所管辖的事物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原则和政策,在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在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13、“参照”规章: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司法审查时对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章参酌、鉴定之后,决定是否依照。
●简答:⏹我国行政法的渊源: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所有立法的依据。
法国的立法体制

法国的立法体制【摘要】法国的立法体制是法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宪法和法律体系、议会和立法过程、司法审查和人权保障、地方立法和自治权以及国际立法关系。
法国的立法体制在整个法国政治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保障了法国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该体制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如议会双院制、宪法理事会的监督、地方政府的自治权等。
未来法国立法体制可能会继续发展,以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变化。
法国的立法体制也对其他国家的立法体制有一定的启示,可以借鉴其在保障公民权利、权力分立和国际合作方面的经验。
法国的立法体制对法国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法国、立法体制、宪法、法律、议会、立法过程、司法审查、人权保障、地方立法、自治权、国际立法关系、特点、发展趋势、影响、启示1. 引言1.1 什么是法国的立法体制法国的立法体制是指法国国家行使立法权的组织和程序体系。
在法国,立法体制由宪法和法律体系、议会和立法过程、司法审查和人权保障、地方立法和自治权、国际立法关系等多个方面构成。
立法体制是国家政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作用和重要性不言而喻。
法国的立法体制是确保国家法律体系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
法国宪法确立了国家的基本法律框架,为国家的立法提供了整体规范。
各级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为立法提供了具体依据和支持。
议会和立法过程是法国立法体制的核心组成部分,通过议会的讨论和表决,确保立法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法国的立法体制也体现了国家对司法审查和人权保障的高度重视。
司法审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保障了法律的权威和公正性,为立法的有效实施提供了保障。
法国的人权保障机制也是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法律的公正和人权的得以尊重。
法国立法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对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立法体制的完善和发展也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1.2 法国的立法体制的重要性立法体制的存在和运作保障了法国的政治生态和秩序。
资产阶级国家原则

资本主义国家原则:一、人民主权原则(主权在民)含义: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归人民所有。
创始人:波丹(法国);集大成者: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形式:①人民直接行使,不委托他人或团体。
②人民委托他人或团体行使。
“议会主权”积极性:局限性二、三权分立原则含义: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分别由议会、法院和政府行使,且各自独立,互相制约和平衡。
集大成者: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积极性:三权之间制约与平衡,避免权力集中可以限制专制独裁,更好地保护人民的权益。
代议制取代封建专制,为建立具体国家组织提供了一种方案。
局限性:掩盖资产阶级国家阶级实质的欺骗。
三、基本人权原则含义:人生权力与民主权力。
提出:启蒙思想家在反封建斗争中提出,代表人物为卢梭。
社会主义国家原则:①社会主义原则②权力属于人民原则 ③民主集中制原则④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⑤ 民族平等和国际主义原则宪法的作用:一、宪法对国家权力的原则:1 巩固和维护国家权力:①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国家权力的合宪性。
②宪法所规定的大多是有利于统治阶级统治秩序实现的内容。
③宪法通过许多有关方针政策的规定和实施,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调节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的利益,从而达到使宪政权力得到巩固。
2 限制和制约、规范国家权力的有效运行。
二、宪法对社会经济的作用:1 巩固、保护自己的经济基础(公有制)2 直接促进经济发展三、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1 确立和维护国家的政治制度2 为政治制度的改革指导方向四、宪法对国家法制的作用:1 为国家法制的统一奠定基础2 为国家法制的完善奠定基础五、宪法对公民权力的作用:宪法能够使公民个人权力的实现有一个可靠的保障。
六、宪法对社会意识和道德的作用:引导作用四、宪法作用实现的条件:①宪法的充分实施 ②法制的健全与完善 ③宪法的可操作性宪法的保障1 宪法保障的涵义:(合宪性审查)①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及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的合宪性进行审查②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审查③对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审查2意义:现代一般国家宪法保障制度:1 规定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以此明确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
3.3美国的三权分立

1999年2月12日 在美参议院对克林顿弹劾案进行的最终表决中,第一项对克林顿 作伪证的指控以55票对45票被否决, 第二项对克林顿妨碍司法公正的指控以50 票对50票也被否决。这样克林顿最终被判无罪,这场马拉松式的总统弹劾案宣告 结束。
裁决小布什大选获胜 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之际,美国联邦最 高法院9名大法官以5∶4的表决结果作出裁决, 同意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布什要求佛罗里达州 暂停手工重新计票的紧急上诉,布什才得以 顺利当选美国总统。在这次史无前例的表决 过程中,正是由于伦奎斯特投下了关键的赞 成一票,布什才得以顺利入主白宫。
(对)众议院有权对犯有“背叛、行贿、受贿或犯 有重大罪行和恶行的包括总统、副总统在内的官员 提出弹劾,并由参议可以对在美国宪法,联邦法律及 条约范围内的一切案件都有最高审判权。
(对)—后来逐渐拥有解释一切法律及条约的权力。
2、美国总统认为某最高法官不合格(该法官也没 有犯罪记录),就下令解除该法官职务。
(一)三权分立:权力运行的规则
1.美国选择三权分立作为其政体的缘由 2.三权分立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 行的基本原则,其核心内容是权力分 立、制约和平衡。
问题:三权如何“分立”?
机 有何权力 产生、对谁负责 特别保障 构 国 掌握立法权, 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总统无权解散国会, 只对选民负责。 不能决定议员的工 会 制定法律。 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 资待遇。
3、布什总统对伊拉克宣战。
(错)总统尽管是军队的总司令,但只有国会才有 宣战权。
美国国会的权力
1、2008年美国国会宣布对加利福尼亚州地区居民 增加个人所得税。(对) 国会有权向国民征税 2、美国财政部长当选为美国国会议员。
(错)宪法规定政府官员与立法机构的官员不能同 时由一人担任。
初中政治司法知识点总结

初中政治司法知识点总结一、司法的基本概念1. 司法的含义司法是国家权力的一个方面,是国家通过审判机关和法院来解决人民之间的纠纷和对犯罪行为予以制裁的一种行政活动。
司法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它由专门的机关来行使,属于国家行政权的一部分,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
2. 司法的特点(1)独立性:司法独立于行政和立法,司法权必须独立于行政权和立法权,由司法机关独立行使。
(2)公正性:司法公正性是司法的追求目标,是司法活动应具有的特点和条款。
(3)合法性:司法工作需要遵守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
(4)封闭性:司法工作的活动是封闭的。
3. 司法的主要内容(1)审判功能:审判功能是司法的核心功能,是指国家利用法院和其他审判机关,对犯罪行为和依法解决民事、行政和民事行为等诉讼案件作出法律判决或裁定的一种行为。
(2)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是指国家监督法院和其他审判机关的工作,是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一种活动。
二、司法权的行使1. 司法权的行使机关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司法权的行使由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行使。
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2. 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职责(1)依法审理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2)保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合法权益。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职责(1)依法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进行监督。
(2)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 司法权的独立性司法权的独立性是司法活动中最重要的特点之一。
司法权是独立的,意味着法院和检察院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不受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和组织的指挥,不受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和组织的干扰。
三、公民的法律权利和义务1. 公民的基本权利(1)生命权、财产权(2)人身自由、尊严和名誉权(3)言论和出版的自由权(4)宗教信仰自由权2. 公民的基本义务(1)遵守法律、遵纪守法(2)参加社会公共活动(3)尊重社会公共道德风尚四、司法实践中的案例1. 涉及权利的民事案例例如:合同纠纷案、侵权责任案、离婚案、继承案等。
行政权的名词解释

行政权的名词解释行政权是指国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授权下依法对行政对象采取强制性措施的权力。
它是现代国家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行政权的行使,国家可以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和调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众利益。
一、行政权的特点行政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强制性:行政权的行使具有强制性,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行政处罚、命令等手段来强制行政对象执行法律、法规及行政决定。
2. 专属性:行政权是国家机关特有的权力,只有行政机关才有行使行政权的资格,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具备行政权。
3. 公共性:行政权的行使对象主要是公众利益,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时,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公众利益的实现。
4. 独立性:行政权独立于其他权力,即行政权的行使不受立法权和司法权的干预,但行使行政权时必须依法行使,受法律限制和约束。
二、行政权的分类根据行使行政权的不同方式和对象,行政权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行政执法权:行政机关通过执法程序依法对行政对象采取强制性措施,保障法律的实施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等。
2. 行政决定权: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规定,对特定的行政对象作出具体行政决定。
例如,行政机关决定给予某企业行政许可或拒绝给予行政许可。
3. 行政审批权: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涉及行政许可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决定。
行政审批权的行使应当依法公正、透明。
4. 行政监督权:行政机关通过监督,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行政监督权包括日常监督、特别检查等。
5. 行政管理权: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对社会行为进行引导、管理和调控。
行政管理权包括行政指导、行政协调等。
三、行政权的限制和监督行政权的行使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遵循合法性、正当性、程序性、责任性等原则。
同时,为了保障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公正、公平和透明,还需要进行制度性的限制和监督。
1. 法律限制:行政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并且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程序。
美国三权分立制
2001年,佛罗里达法庭第一次判定拨去特丽喂食管,后 被州政府干预,重新插上喂食管。 2003年,佛罗里达法庭再次判定拨去特丽的喂食管。 佛罗里达州长杰布· 布什决定介入,州议会通过特丽法案 干预法院判决,特丽被再次插回喂食管。 2005年,美国国会表示关注,但3月18日佛州法庭第三次 判定拨去特丽喂食管。 美国国会3月19日达成一项议案,要求重新为她插入进食 管,美国总统布什中断休假为特丽签署救命法案,特丽父 母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3月21-24日,美国地区法庭、巡回上诉法庭和联邦最高 法院先后驳回了为特丽恢复进食管的请求
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总统无权解散国会, 不能决定议员的工 只对选民负责。 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 资待遇。
由选民间接选举产 国会不得增减总统 生,直接对选民负 报酬,不得罢免总 责。不对国会负责。 统(除非定罪)。 联邦法院法官均由 总统征得参议院同 意后任命。 法官只要忠于职 守,可终身任职, 非经国会弹劾不 得免职。
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 ,同时又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均衡 。按照这种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的 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 力的制度。
一个案例: 美国女植物人生死升级为政坛争斗,引发 三权分立大讨论 !
1990年,美国人泰丽成 为植物人,8年后,丈 夫向法官申请对妻子实 施安乐死,开始了七年 的官司生涯,特丽身上 的多条喂食管多次拨出, 又被插回
③司法权 美国联邦法院系统: 一般法院和专门法院,法官由总统征 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非经国会弹劾 不得免职.终审权、司法审查权。
问题探究:三权如何“分立”?
机构 有何权力 如何产生、对谁负 责 特别保障
掌握立法权, 国会 制定法律。 掌握行政权, 总统 实施法律,组 织政府。 掌握司法权,审 联邦 查法律。最高法 法院 院有终审权和违 宪审查权。
【史料及解析】独立宣言颁布后,1787年宪法颁布前的美国、三权分立与美国政治体制
【史料及解析】独立宣言颁布后,1787年宪法颁布前的美国、三权分立与美国政治体制独立宣言颁布后,1787年宪法颁布前的美国早在1776年6月,即在《独立宣言》宣布之前,大陆会议即着手草拟组织中央政府的计划。
第二年11月,由大陆会议通过的《邦联条例》送交各州批准。
邦联是一种极为松散的国家组织形式。
由于各州利益不尽一致,这个条例直到1781年才由全部13州所接受。
根据这个条例,这个新国家正式命名为“美利坚合众国”;邦联政府组成,代替了大陆会议。
邦联政府只设有一个邦联国会,由各州派2至7名代表组成,国会作出决议时,每州只有一票表决权。
邦联议会名义上掌握立法、行政、司法大权,实际上如果没有得到9个州的同意(即当时2/3以上州的同意),它无权宣战、缔结同盟、铸造货币和确定币值,不得借债、拨款和确定海陆军的数额,等等。
各州保留的权力大,邦联政府能否发挥它的职能解决国家面对的问题,这是美国遇到的一个首要问题。
中央政府权力该大该小,成为此后一定时期内政治斗争的焦点。
独立战争结束以前,纸币严重贬值。
战争结束以后,人民仍然深受货币贬值之苦。
邦联政府无权直接向各州征税,国库空虚。
各州资助邦联政府的款项,往往只不过上缴定额的1/10。
当时,美国所欠外债数达八百万美元,内债3200万美元。
如果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就失掉了继续借债的信用。
在对外贸易方面,美国受英国的排斥,除采取走私等办法外,很难同西印度群岛作有利可图的交易。
美国商人于是转向太平洋方面,同夏威夷、中国和东印度群岛交往,牟取厚利。
在这同时,廉价工业品又从英国涌入美国市场,1784年一年之内,英国输入美国的商品等于美国输入英国商品的5倍,贸易的不平衡,造成了美国金银通货的大量外流。
财政经济的困难,是美国面临的另一重大问题,又是当时社会动荡、阶级斗争激化的根源所在。
……1785年,邦联国会通过《土地法令》,规定西部土地按单元出售,每单元640英亩,每英亩售价一美元。
国家权力机关是什么机构,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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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情况下,我们总在质疑,我们是如何行使自己作为公民的权利的,很多人都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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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力机关是什么机构它的职责是什么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集中统一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国家的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1、全国人大在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组织体系中属于最高地位它代表全体人民在全国范围内全面、独立地行使国家主权或统治权。
2、全国人大的职权:(1)最高立法权:修改宪法,制定与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
(2)最高任免权:选举、决定和任免最高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和有关组成人员。
(3)最高决定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4)最高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最高国家机关的工作相关知识:社会主义国家权力机关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权力机关是民主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机关。
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集中统一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国家的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资本主义民主制国家国家权力一般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个部分,分别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
资本主义国家奉行“三权分立”原则,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互分立,又相互制约与平衡。
看完了本文的内容之后大家都清楚了吧,在这方面是有相关的规定,大家需要做好详细的了解,才能知道在职权上是怎么来规定的。
第二节 议会立法权与行政立法权
第二节议会立法权与行政立法权根据享有立法权主体的类型与性质分类,立法权可以分为议会立法权(权力机关立法权)与行政立法权(行政机关立法权)。
在现代世界各个国家,除议会掌握国家重要的或主要的立法权以外,某些国家行政机关也获得一部分授权立法权或法定立法权,但立法权的性质与内容有很大差异。
一、议会立法权议会,也称“国会”,是国家代议机构的总称,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也是资产阶级民主制的核心和主要标志,是实行三权分立原则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
现代议会的前身是封建贵族会议或封建等级代表会议,如英国13世纪出现的由贵族、僧侣、骑士、城市市民组成的封建贵族会议;法国14世纪初设立的一种名为Diete的会议;日本19世纪后半期明治时代建立的帝国议会等,这些议会大都属于封建统治者的咨询机构,但形式上也具有现代议会的雏形。
17世纪以后英国正式确立议会制度,被称为“议会之母”;美国国会起源于1781年的《邦联条例》,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国会行使最高立法权;法国1791年宪法设立议会为最高立法机关。
世界各国议会主要有两种形式:一院制和两院制。
一院制议会是个完整的代议机构,议员通常按人口比例普选产生。
实行一院制议会的国家有瑞典、葡萄牙、新西兰、希腊、芬兰、埃及等国。
两院制议会则是指议会由两个部分构成,一部分通称上议院、参议院、联邦院或贵族院等;另一部分称下议院、众议院等。
上议院议员有的国家由选举产生,有的国家由任命产生,有的国家由选举加任命、选派或指定,有少数是世袭的,下议院或众议院的议员多为选举产生。
世界各国议会的职权各自由其宪法规定,但议会最重要的、最基本的权力则是国家的立法权。
宪法对议会的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有较为具体的规定。
如《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条第一项就规定:本宪法所授予的各项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日本国宪法》第41条也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国民,国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的惟一立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