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公司车辆维护管理示范文本

城市公交公司车辆维护管理示范文本
城市公交公司车辆维护管理示范文本

城市公交公司车辆维护管

理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城市公交公司车辆维护管理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了保证车辆安全行驶,运行可靠,技术状况

处于良好状态,车辆运行必须符合以下技术条件规定:

(一)车容整洁,装备齐全、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紧固

可靠,各部位完好并具有正常的技术性能;

(二)发动机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无异响,然润料

消耗正常,无漏电、漏水、漏油、漏气现象;

(三)罗盘各总成连接牢固,不过热、无异响,性能良

好,各润滑部位不缺油,钢板弹簧无断裂或错位现象,轮

胎气压正常,空气悬挂部分无泄漏;

(四)转向轻便灵活,横、直拉杆及球头销不松旷,性能

良好,定位符合要求,手、脚制动、轮胎符合规定,滑行

性能良好;

(五)灯光、信号、仪表和其他安全设施配备齐全有效,工作可靠,噪声及废气排放符合标准;

第二条车辆走合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走合期里程不得少于2500km;

(二)走合期内,应选择较好的道路并减载限速运行;

(三)走合期内必须严格遵守驾驶操作规程,加强车辆日常维护,保持发动机正常工作温度,随时注意汽车各部件工作状况,及时进行必要的紧固和调整;

(四)走合期满后,应到厂家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一次强制走合维护,走合维护要严格按厂家规定的项目要求进行。

第三条车辆冬夏季使用的要求:

(一)车辆冬季使用要求

1、各总成和轮轴承换冬季润滑油(脂)或技术要求使用复合级润滑油,制动系统换用冬季制动液,柴油发动机

使用低凝点柴油。车辆使用说明书由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2、调整发动机调节器,增大充电电流,注意蓄电池保温,电解液密度保持在1.26——1.28之间。

3、发动机及散热器应采取保温措施,按厂家要求加注规定的防冻液。利用水为冷却液的发动机,当气温低于5℃,应对发动机加注热水预温起动、收车时应放尽冷却水冰挂放水牌。

4、车辆越冬换季维护作业应于11月20日前完成。

(二)车辆夏季使用要求

1、各总成和轮轴承换用夏季润滑油(脂),制动系统换用夏季制动液。调整发动机调节器,减少充电电流。调整蓄电池电解液密度,保持在1.24——1.26之间,保持液面高度和通气孔畅通;

2、加强冷却系的维护,消除水垢,保持良好的冷却效

果,行驶中注意勿使发动机过热;

3、使用空调的车辆应适当调高发动机怠速;

4、行车途中经常检查轮胎温度和气压不得采取放气或冷水泼浇的方法降低轮胎气压和温度;

5、车辆夏季换季维护作业应于5月20日前完成。

第四条车辆的日常维护和驾驶操作规范:

(一)车辆日常维护是驾驶员必须完成的日常性工作,主要内容: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轮胎气压和车辆的安全机构,各部件连接及外露螺栓、螺母的紧固情况,有无发热、异响等不正常情况存在;防止“四漏”,即防止油、水、气、电渗漏;及时补给和清洗,保持车容整洁,及时填写行车日志薄,做好车辆日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二)车辆驾驶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是延长车辆使用寿命的关键。

1、车辆起动及收车:

(1)拉紧手制动器,踏下离合器置空挡,启动马达每次不超过5秒,连续不超过三次,如果发动机不在15秒内起动,要间隔60秒钟后再起动。

(2)起动发动起后严禁猛轰油门,及时观察各仪表运行情况,中速运转预热发动机保持温度达到50℃以上,气压达到标准值后方可起步,起步必须用一档。

(3)严禁用冷水冲洗热发动机。

(4)车辆熄火前,应怠速运转5——10分钟待降温、降压后再熄火。

(5)车辆停放时,应搞好车内外卫生,前轮摆正,锁好驻车制动,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2、车辆行驶

(1)根据车速适时换挡,合理运用动力,不得高档低速或低速高档行驶。

(2)在使用缓速器时,严禁直接拉到高档,应逐级增加或下降。

(3)行驶中严禁熄火和空挡滑行。

(4)随时观察各种仪表显示情况,如发现非正常情况,应立即排除;随时听车辆有无异响,如发现车辆有不正常响声,应立即停车检修,及时处理,必要时与单位领导和特约维修厂家联系,予以解决,严禁带病强行。

(5)每行驶150公里左右,司机应做中途下车检查,对四轮、转向、制动、传动等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夏季严车容整洁,及时发现和清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第五条车辆维护分级和主要作业范围

(一)日常维护: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由驾驶员在每日出车前、行驶中和收车后进行,是驾驶员保持车辆正常工作状态的日常性工作;

(二)一级维护: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作等安全部件,一级维护作业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

(三)二级维护:中心内容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桂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进轮胎换位。

第六条轮胎管理规定

本着科学管理,厉行节约的原则,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为规范轮胎的管理,特做出如下规定:

1、认真执行轮胎验损、更新、报废等程序。

2、驾驶员要坚持“三检’’制度,保证气压正常,胎冠胎间无镶夹杂物,选择好路面行驶,避免轮胎的早期损坏。

3、储备轮胎要妥善保管,做到防油、防热、防腐。

4、因责任事故造成轮胎早期损坏或报废的其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第七条蓄电池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的加强蓄电池使用与管理,根据公司运营车辆和蓄电池使用的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驾驶员要正确使用蓄电池(换新蓄电池时,打印车号和换发时间),经常检查清洁状况和液面高度,因责任事故造成蓄电池早期损坏或报废的其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车辆管理制度(20140319)

JXYM-BG-06-2014 受控状态:发放号:版本号\修订次:2014\1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保障公司正常公务用车,特制定本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本制度依法制定后,适用于北京达美嘉创品牌文化有限公司、河北康格普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廊坊军兴溢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所有员工及车辆。 第一章车辆管理 1. 本公司(包括康格普公司)公务车辆包括: 丰田CRV,车牌号 是,由工艺技术部专管,负责车辆维修、保养和日常管理,综合办其他部门经领导批准可以调用;别克君威,车牌号是,由总经理专用,由综合办指定人员负责维修、保养和日常管理;奥迪,车牌号是,由财务部专用,由综合办指定人员负责维修、保养和日常管理;桑塔纳,车牌号是,由康格普项目部专管,负责车辆维修、保养和日常管理,综合办其他部门经领导批准可以调用,上述公务车辆由公司总经理统一调度,由办公室主任统一管理,日常管理由各部门专管专用。 2. 持有合法驾照的公司员工使用公务车前自行填写《公司用车调度单》(见 附表1),注明用车缘由、用车日期、目的地等,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车辆驾驶人于用车的次日如实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见附表2),注明行驶里程、地点、离厂返厂时间等。 3. 公务车辆加油、缴费等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加油卡、速通卡,并 设置密码,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密码,不得将密码透漏给他人或将卡转

借他人使用。持卡人给公务车加油后,应于当日填写加油台账,如实记录加油日期、加油时车辆的里程数、本次加油数量及金额等。 第二章车辆使用 1. 出车前,公务车驾驶人应坚持做到检查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 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和灯光的安全、准确、可靠;检查驾驶证、行驶证、车保险单是否齐全;检查随车工具是否齐备,保证汽车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发现不正常时,应立即报告,进行加补或调整,否则驾驶人应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2. 使用公务车时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 相关规定,遵守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3. 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规,做到“十不”:驾车行驶中不抢行猛拐、不 疲劳驾驶、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闯红灯,不酒后驾驶,不遮挡号牌,不无证驾驶,不接打电话、查看信息,不观看影视资料、吸烟、赤足和穿拖鞋;车辆行驶时,驾驶员和乘车人员都要系好安全带,严格按道路标志、标线进行行驶,通过交叉路口、桥梁、隧道、漫水路段、繁华闹市、弯道、坡道及危险路面要减速靠右行,注意观察车辆,行人动态,主动避让行人,做到安全礼让。情况不明,不盲目强行通过。 4. 驾驶人驾车外出公务时应按道路交通规定将车辆停放于停车场或指定 位置,离开车辆时应关好车门窗,锁好安全锁,防止车辆或车内物品被盗。 5. 驾驶人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节假日前应将公司车辆 钥匙交回综合办,车辆停放于公司院中指定的停车位,不得影响其它车辆通行,有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按时归厂者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同

城市机动车清洗场所

城市机动车辆清洗场所设置技术规范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前言 为规范机动车辆清洗场所的设置,加强机动车辆清洗场所的管理,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在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国内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内先进技术,把握发展趋势,完整梳理了机动车辆清洗场所的技术规范,并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 4.分类; 5.选址; 6.平面布置及建筑设计; 7.工艺及设备; 8.供配电设置; 9.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 本规范由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重庆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本规范参编单位:重庆市市政环卫监测中心 重庆大学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重庆工商大学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彭莉张鹏郝丽萌赖寓涛舒玉焕 杨艺彭绪亚陈丹刘连杰陈志剑 龚玉玲谭聪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分类 (3) 5 选址 (4) 6 平面布置及建筑设计 (5) 7 工艺及设备 (8) 8 供配电设置 (9) 9 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 (9) 本规范用词说明 (11) 附录A 清洗间示意图 (13) 条文说明 (14)

城市机动车辆清洗场所设置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机动车辆清洗场所设置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主城区的城市建成区和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机动车辆清洗场所的设置、运行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 802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337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 13960.12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高压清洗机的专用要求 GB 10070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一、小区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小区机动车辆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车资源,确保车辆遵章行驶、有序停放,创造一个优美、宁静的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小区设定专职车辆管理员,对小区业主(使用人)的车辆实施全面管理,建立详细的车辆管理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姓名、房号、车辆型号、车牌号、车辆颜色、联系电话等),对登记备案的业主(使用人)车辆,由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发给出入大门通行证,通行证每年度换发一次。 2、小区机动车辆泊位分为地下车库、地面车库、地下车位和地面车位。对已出售给业主(使用人)的车库或车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费;对无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车位,实行有偿租用,地下车库或车位的月租费,根据市场价核定,不另收管理费;地面停车位的收费标准参照《杭州市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即: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的私家小型客货车包月费每辆100元整、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的公车包月费每辆150元整,不另收管理费;对在小区临时停车不超过1小时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1小时的,每辆每4小时2元整,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连续24小时)停车服务费,每辆超过6元的,按6元收取。对长期租用车位的业主(使用人),小区管理处应每年与其签订一次租用合同。 (因各地收费政策和标准不同,仅作参考) 3、对已出租的车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出已出租的标识,并设有专人管理,阻止和劝解其它车辆占用此车位。地面可出租的车位,优先出租给就近居住的业主,如就近业主不租,可租赁给其他业主。 4、已购置车库的业主,应自觉将车辆停入库内;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应按车管员指定的地点停放;所有车辆均不得在小区道路上随意停放;尤其禁止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对外来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执勤门岗应做好询问登记工作,发放临时出入证,必要时还应及时与业主取得联系,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 5、拥有车库的业主(使用人)在车辆入库后,应及时关闭车库门;停放在

车辆报废管理制度

这个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中,不需要打 印,能找到就行。 车辆报废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据 为加强车辆安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为运输生产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低耗、及时的运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汽车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为了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营运载客汽车。 三、实施主体 安全技术部是公司运输车辆管理部门。 四、车辆报废年限和里程 1.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营运客车使用年限定为: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2.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2)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3)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4)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3. 车辆提前报废条件 车辆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提前报废: (1)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四、加强临近报废车辆的技术监管 对引导报废车辆(或8年以上),公司建立临近报废车辆管理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对上述车辆加强日常检查、隐患检查频率。凡出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使用。 五、到期客车报废程序 1、车辆到报废期,车队必须提前一个月准备,建立报废车辆档案。 2.必须按国家规定将报废车辆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3.车辆报废相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七、附则 本制度由常州国宇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制定,解释权属于常州国宇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制度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雨滴穿石,不是靠蛮力,而是靠持之以恒。——拉蒂默

城市机动车辆清洗场所设置技术规范

城市机动车辆清洗场所设置技术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机动车辆清洗场所设置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主城区的城市建成区和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机动车辆清洗场所的设置、运行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802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337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13960.12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高压清洗机的专用要求 GB10070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CJ343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CJJ71机动车清洗站技术规范 CJJ27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T65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JTG D20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DBJ50-064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 重庆市主城区市政设施容貌管理导则(渝市政委[2010]374号)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重庆市城市风貌特色规划设计暂行规定(渝规发〔2010〕16号) 重庆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机动车辆清洗场所automotive vehicle washing station

车辆保养管理制度

车辆保养管理制度 车辆保养管理制度作者:佚名 时间:2008-4-17 浏览量:车辆保养管理制度 为了减轻汽车各部件的磨损,防止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延长汽车的使用寿命,降低燃料、配件及轮胎的消耗使汽车经常保持完好状态,特定出如下保养制度。 一.例行保养:指驾驶员在每天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进行的保养,作业内容有 1.打扫、清洗汽车内外卫生。 2.检查安全机构,各部机件紧固和轮胎气压。 3.检查添加燃料、润滑油。 二.一级保养:车辆每行驶500-3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保养,以清洗、检查、润滑、紧固为主,内容是: 1.清洗化油器、空气、汽油滤清器,更换机油。 2.按规定部位润滑脂,检查变速器、转向器,后桥的润滑油面高度,不足时添加。3.检查转向紧固情况,离合器自由行程,制动器磨擦片间隙和各部件连接部位的紧固情况。4.检查灯光、分电器触点的工作情况,以及电池液液面高度。 5.放出贮气筒的积水。 三.二级保养:车辆每行驶8000-12000公里进行一次二级保养,二级保养是除执行一级保养作业内容外,调整、检查发动机和底盘各部件工作情况,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内容是: 1.清洗化油器、空气、燃油、机油粗滤清器、更换机油细滤清器,换机油。 2.检查调整气门间隙,紧固发动机螺栓,并检查发动机有无漏水、漏油情况。 3.拆检发电机、起动机、清洗整流子和炭刷,润滑轴承。 4.检查分电器技术状况,调整间隙。 5.检查电路、灯光、喇叭、雨刮工作情况。 6.检查调整离合器与压板的间隙及踏板的自由行程。 7.检查转向器横直拉杆,转向节主肖套、转向臂各接头的磨损情况,并调整前束。8.拆检转动轴万向节和轴承磨损情况,紧固变速器二轴和主减速器螺帽有无松动。9.查制器,拆制动鼓,紧固制动底板螺帽,制动蹄和制动鼓的磨损情况,调整间隙,油制动检查分原皮蜿有无咬死漏油,气制动换分原膜片,气管,调整制动踏板自由行程。0.查变速器,减速器各部件的轴向间隙磨损程度和工作情况。 1.按规定润滑各润滑点,检查轮胎气压和磨损情况,进行轮胎换位。 2.更换安全配件时,一定要购买正品配件,要注意配件的使用条件,如轮胎的负荷、速度等级及尺寸等。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1995-08-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7号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城市车辆的清洗保洁活动,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内从事车辆清洗保洁经营和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客车、货车、特种车等机动车辆。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可以设立进城车辆清洗站: (一)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城市; (二)获得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的地级城市、洁净城市、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 (三)市区道路状况良好、市容环境卫生良好、并经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他城市。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车辆清洗管理上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城市车辆清洗的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车辆清洗的管理规范; (二)审核城市车辆清洗站的新建、改建、扩建方案; (三)对城市车辆清洗站经营活动和城市车辆容貌进行监督管理; (四)受理对违反有关车辆清洗管理规定的行为的投诉。 第六条车辆进入市区,必须保持车体整洁。凡车身有污迹、有明显浮土,车底、车轮附有大量泥沙,影响市区环境卫生和市容观瞻的,在进入市区前应当将车辆清洗干净。 在市区内行驶的车辆,应当建立车辆清洗保洁责任制度。车容不洁的,应当及时清洗干净。 第七条符合标准的清洁车辆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卫车,以及装

车辆清洗管理制度01004

车辆清洗管理制度 一、岗位配备: 专用洗车喷枪一个,洗车工位两个,清洗机一台,泡沫清洗设备一套,对讲机壹部,胶皮手套,胶鞋,水桶,海棉,洗调剂,全棉毛巾等。 二、岗位职责: 1、100%清洁每一台送修车辆。 2、严格按照公司车辆清洁标准清洗。 3、清洁中严禁动用客户车内物品。 4、清洁完的车辆及时送检。 三、清洁流程: 我司员工送车辆至洗车工位并在洗车记录表上进行登记车号、清洗分类洗车工清洁车辆完工后由洗车工呼叫送交人取车。 四、车辆的清洗顺序: 1、我司车辆清洗分为:商品车清洗、预约保养车辆清洗、装潢车辆清洗、 喷漆车辆清洗、非预约保养车辆清洗、其它车辆清洗。 2、洗车工位分为:商品车清洗工位一个和预约车辆清洗工位一个,此二个 工位清洗车辆的优先及排序为: ①商品车洗车工位:商品车装潢车辆预约保养车辆喷漆车辆 非预约保养车辆其它车辆 ②预约车辆清洗工位:预约车辆商品车喷漆车辆非预约保养 车辆装潢车辆其它车辆 五、车辆清洗的凭证: 1、保养维修、事故付费车辆凭借《派工单》进行清洗。 2、公司试驾车、公务车凭借《出入证》进行清洗。 3、商品车凭借《洗车牌》进行清洗。 4、集团工作车辆经综合部经理批准后可给予清洗。 5、本公司员工车辆,主要用于该员工上下班需求的每周发壹张免费《洗车

票》,如需增加洗车次数请自购票清洗。 6、其它车辆的清洗需由常务副总批准后方可清洗。 六、车辆清洁作业标准(车辆外观): 1、先用高压水枪由上而下冲洗干净车顶、车身、车轮、轮罩里面及底盘灰尘、 泥沙。 2、泡沫机全车打沫,然后用洗车海绵由车顶开始,从上而下擦拭整个车身, 要求全面有序。(切记:海绵要常放在水桶里漂洗,一定要保证海绵上没 有泥沙) 3、用高压枪冲洗车身,特别是夹缝中的泡沫。 4、清洗后,用干净的软质全棉毛巾托赶车顶,后用鹿皮由上而下,由外到内 擦干车体。将擦拭车身分为玻璃、轮胎、底部,根据不同部位应有先后顺序,以免带有泥沙的毛巾损伤漆面。 5、用湿毛巾擦拭四个车门的门边和门框。 6、涂刷轮胎光亮剂。 七、车辆清洁检验标准(车辆外观): 1、检查车体表面,不允许有明显的水渍痕迹,夹缝不应有水流出,玻璃内 外都有清晰明亮。 2、轮胎上不应存有泡沫、泥沙,轮胎上面不应有明显水渍。 3、开车门,门边及门框不应存有水渍和灰尘,仪表板、座位表面、脚垫表 面不应有尘土。 4、关上门后,门缝中不应流出水渍。 5、发动机舱:不应有明显可目视的油泥、油污和灰尘。 6、车辆内部:作业标准所列的仪表台等擦拭部位不能有可用手触摸的灰尘, 烟灰缸不得有烟灰,脚垫及车内地板不可有明显可目视的尘土。 八、车辆清洁特殊说明: 1、遇雨雪等特殊天气,车辆外观的清洗可从简。 2、如遇洗车工调休,洗车人手不够时,由车间主管临时调配人力按作为标准 操作以保证洗车工作正常进行。 九、检查

车辆管理制度及奖罚规定

车辆管理制度及奖罚规定 一、车辆使用纪律 1. 驾驶员持正规合法驾驶执照,根据领导安排,驾驶指定车辆,擅自驾驶(私用)或外借他人(其他单位)的,扣罚200元。造成后果的,由违规者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扣罚照旧。 2. 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因违反交通规则所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全额承担,安全为主,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灭火器如有过期应及时上报更换。 3. 坚守岗位,做到随叫随到;车辆所使用的油类及备用部件储备齐全,做到随用随开。按时填写出车记录表,发现有脱岗的处罚50元,记录填写不完善的处罚10元。 4. 严禁酒驾,一经发现按违规予以辞退,造成事故的,由违规者承担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 5. 驾驶员经由领导同意外借车辆的,需向借车方所要有签字的证明,无证明手续又产生费用或损失的,由驾驶员承担损失金额的10% 6. 工作用车由业务经理押运,听从业务经理指挥出现事故一切损失由业务经理负责;擅自做主出现事故的则由驾驶员承担损失金额的30% 7. 按规定停车,违停被交警处罚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罚款金额。 8. 每周六下班前及每周一例会后,统计各车辆里程数,一旦发现有任何异常必须立即上报并协助调查,对擅动车辆者除补回使用汽油金额外处罚200元;造成后果的,由违规者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处罚照旧。 9. 车辆需要加油时请示主管领导,经领导同意后填写《车辆加油记录》

写明需加油车辆的牌号,加油日期,加油种类,领导批准的加油量,驾驶员签字。加油完毕将加油收款单据交财务备档。 二、车辆维修流程 1. 驾驶员将故障状况及原因上报主管领导,由领导开具《派修单》,到指定修理厂由其专业人员依据派修单注明修配所用部件及费用明细,总计费用(大写注明)并签名加盖公章及注明日期。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送办公室加盖公章留存复印件存档。车辆送往指定修理厂,修理厂按照派修单及领导意见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驾驶员必须确认修理状况,在结算单上签名。 2. 每隔一段时间,财务将派修单与修理厂提供的结算单进行核对,派送单有领导签字,结算单有驾驶员签字,核对无误后支付维修费用。 3. 提出维修要求的车辆要在派修单完善之日后三日内送到指定地点维修,私自送修所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4. 如有特殊情况,比如车辆在途中抛锚,必须马上请示领导,按指示处理问题。严禁在领导不知情的情况下,先修车后补单,或者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处罚2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三、车辆日常养护 1. 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保管好车内配备的物品,恶意损坏一经发现按物品估价全款赔偿并取消当季评优资格。 2. 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尽量自己排除故障,此项纳入评优条件中。 3. 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时,及时向主管领导申请车辆的二级维护保养,按照二级维护保养验收标准验收车辆,完整的填写车辆登记台账,

市机动车洗车场管理办法

市机动车洗车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机动车车辆清洗经营活动,保持机动车车辆车容整洁,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内机动车洗车场的设置、经营及监督管理活动,具体区域包括: (一)中心城区及其他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 (二)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 (三)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等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其范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公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洗车场,是指具备固定经营场地、配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洗车保洁设备及洗车用水、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从事机动车清洗保洁活动的场所。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机动车洗车行业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机动车洗车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主城区机动车洗车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洗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工商、水利、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洗车场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牵头建立由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工商、水利、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组成的机动车洗车场管理部门联席会议机制,通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措施。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动车洗车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培育和扶持机动车洗车行业的发展。 鼓励投资者建设科技创新型、节能环保型以及节水型洗车系统;提倡洗车场经营者实行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 第七条机动车洗车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协助做好机动车洗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八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机动车洗车场专项规划,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九条鼓励在中心城区主要入市口设置机动车洗车场,

车辆清洗消毒制度

编号:SM-ZD-17269 车辆清洗消毒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车辆清洗消毒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 根据本公司运输产品的特性,特别是清洗罐体时比较危险,为保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车辆清洗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3 责任 车辆清洗消毒管理由车技部负责。 4 内容与要求 4.1 公司车辆在更换装载产品时,必须对槽车进行清洗处理,一定要做到以下要求,方可进行清洗作业。 4.2 车队在执行业务部门派发的运输任务前。需对原装载产品、现需要装载产品的性质做详细了解。如需对槽车进行清洗处理,则协同驾驶员一起将原装载产品、现装载产品名称、性质、危险性详细了解、记录。 4.3 对原装产品、需装载产品详细了解后,由该车驾驶

员填写车辆清洗申请单,注明原装载产品名称、性质、危险性。递交公司授权的主要负责人审批。严禁未经审批私自清洗槽车。 4.4 公司授权的主要负责人审批后,驾驶员携带原产品、需要装载产品的技术说明书到指定的有专业资质的槽车清洗单位清洗处理。 4.5 车辆清洗前,驾驶员需主动将技术说明书交清洗人员祥读,了解产品性质、危险性。必须严格按照清洗规程操作。 4.6 清洗过程中,驾驶员必须现场监督,规范操作,确保安全。 4.7 清洗完成后,驾驶员需要将清洗车审批回执单交回公司,存档、备案(清洗报告保存2年)。 4.8 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装卸后应进行清扫、洗刷和消毒工作。 4.9 对洗刷、消毒的车辆,车辆四周根据原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对渗留的残物彻底清扫后,分别用(一定压力的水)、酸、碱溶液或其他药剂以及高压空气、水蒸气进行洗刷、消

车辆管理制度规定

《规定》指出,军车运行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落实军车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军车驾驶员遵纪守法教育,实施军车运行检查,维护军车运行秩序和军队声誉,确保行车安全。《规定》明确了各级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和装备机关在军车运行管理方面的职责,要求各单位切实加强军车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军车运行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制。各级军务和军事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军车运行检查监督的组织领导,督促落实军车运行检查制度,保持良好的军车运行秩序;警备部门、军车监理机构要依照相关规定对外出军车实施检查纠察和监理检查。 《规定》强调,军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执行军队条令条例和军车管理有关规定,自觉做到不准闯红灯、走禁行路、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十个不准”。军车驾驶员交通违法被抄告的,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罚。 -ww w. 5 Y k https://www.360docs.net/doc/3911609928.html,文 章来源莲山课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X有限公司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车辆保修申请单》 《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 《车辆管理登记表》 3 要求 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标准规定。 3.1 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销售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销售部主管指派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3.2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销售部主管申请调派,销售部主管应事先得到董事长批准,销售主管或董事长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3 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3.4 未经销售部主管或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3.5 费用报销 3.5.1 公务车油料由销售部主管指定单位办理,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销售部主管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3.6 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销售部主管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向主管及时报告。 3.7 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销售部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8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销售部主管批准。 3.9 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城市车辆的清洗保洁活动,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内从事车辆清洗保洁经营和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客车、货车、特种车等机动车辆。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可以设立进城车辆清洗站: (一)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城市; (二)获得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的地级城市、洁净城市、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 (三)市区道路状况良好、市容环境卫生良好、并经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他城市。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车辆清洗管理上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城市车辆清洗的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车辆清洗的管理规范; (二)审核城市车辆清洗站的新建、改建、扩建方案; (三)对城市车辆清洗站经营活动和城市车辆容貌进行监督管理;

(四)受理对违反有关车辆清洗管理规定的行为的投诉。 第六条车辆进入市区,必须保持车体整洁。凡车身有污迹、有明显浮土,车底、车轮附有大量泥沙,影响市区环境卫生和市容观瞻的,在进入市区前应当将车辆清洗干净。 在市区内行驶的车辆,应当建立车辆清洗保洁责任制度。车容不洁的,应当及时清洗干净。 第七条符合标准的清洁车辆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卫车,以及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和有特殊防潮要求物品的车辆,免予清洗。 上述车辆在执行任务完成后,不洁的亦应当清洗干净。 第八条城建监察人员对市内车辆容貌实施监督管理。驾驶员应当服从城建监察人员的监督管理,自觉遵守有关法规。 第九条城市车辆清洗站的选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车辆清洗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进城车辆清洗站的选址不得超过城市建成区边沿15公里,且进城道路状况应当良好。 第十条进城车辆清洗站的建立,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标准审批;建成区内车辆清洗站的建立,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标准审批。 第十一条申请建立城市车辆清洗站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资金来源及关资信证明; (三)清洗服务的方式,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工艺方案和主要设备选型; (四)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方案和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试乘试驾车辆清洁制度

试乘试驾车保养、清洁制度 我公司按照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要求,特配备试乘试驾车辆以供客户在选择车辆时能亲身体验车辆的性能,为方便管理特规定如下; 一、在销售过程中,试乘试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产品已引起用户的兴趣时,试乘试驾可让他们更进一步体验到我们产品的质量和特点,以提高销售成功率。因此,销售顾问应该尽可能多地引导用户参与试乘试驾,并且密切留意用户在试乘试驾过程中的神态和想法,给予适时的帮助、指导和购买鼓励。 二、2.1.1试乘试驾车辆是公司为客户提供试乘试驾服务和体验车辆性能的专用车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驾驶外出或办公私事务; 2.1.2必须按照上海大众的要求,配备和及时更新试乘试驾车辆。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车辆的上牌、保险等手续; 2.1.3定期由试乘试驾管理员负责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严格按照公司总部对试乘试驾车辆的要求进行更新,确保试乘试驾车辆的正常使用和保持最佳状态; 三、维护频率:每日8:00,14:00;由销售顾问和试乘试驾专员安日常分工不同分别对试乘试驾车辆进行维护,并将所有试乘试驾车停放在指定区域便于客户试乘试驾。试乘试驾车分别由销售顾问和试乘试驾专员来负责维护(见《试乘试驾车辆卫生维护值班表》),如客

户试驾结束后陪同客户的销售人员/试乘试驾专员要及时整理车辆,由展厅经理/零售经理负责检查和监督。并保证工作时间正常使用和清洁。 四、试乘试驾车辆维护要求; 4.1.1外部;车身、发动机舱、轮胎、车贴、全车玻璃、油箱的燃油至少保持半箱油之上、车头向外停,车内外干净整洁无异味、标识完整,无起层脱落现象、后备箱无杂物。 4.1.2内部:a,方向盘调整到最短、最高位置。b,前排座椅靠背与B柱平行(驾驶员座椅与B柱重叠、副驾驶员座椅适量前移。c,座椅高度调整至最低。d,收音机调至当地常用的,清晰频道、音量适中、调准时钟并配置多张CD盘供客户选择。e,确保电瓶有电f,保证原厂脚垫、座垫整齐、干净,g试乘试驾车中除上海大众要求的原装附件外不能有其他附加物。h,纸巾、未开封矿泉水准备充分i. 下班前,将试乘试驾车辆锁好,放入公司院内指定车位。每日由展厅经理/零售经理进行不定时抽查,对不合格项进行指出由负责人当场整改,如一日发现三次不合格处20元罚款,并纳入绩效考核。 4.1.3保养:要求试乘试驾车辆每5000公里正常保养一次,按照新车保养要求进行,并且有维护保养记录和结算清单。 2010年12月22日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的有效运作,更好地为公司各 部门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专职驾驶员及因公务使用车辆的持有中华人民和国正式驾 驶执照的员工。 二、驾驶员管理 1.公司行政部建立驾驶员档案,凡本公司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和国正式 驾驶执照。凡遗失车辆各种证件(含驾驶证照、行驶证照),致使公司车辆不能正常营运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 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驾驶员必须具备高度的事业心、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热情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3.驾驶员出车在外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第一时间回复公司的任何联系, 并随时注意自身通讯设备的正常使用。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部人员,并说明原因。如果由于驾驶员疏忽大意造成长时间与公司失去联系者,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由驾驶员承担。 4.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车,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 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5.驾驶员要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如有特殊情 况不适合驾驶车辆的,必须提前向行政部作出说明。

6.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超速、抢行、猛拐、 争道、开斗气车等)、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由此发生事故及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承担赔偿事故损失。 7.因驾驶员违章行车,造成交通事故或处罚的,由驾驶员本人负全责;如在行 车中,乘车人要求驾驶员违章的,驾驶员应坚决阻止,否则责任将由驾驶员和乘车人共同承担。 8.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做好车辆日常例保工作,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做好发动机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9.对忽视安全规定、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的驾驶员,视具体情节给 予警告、罚款直至除名处理。 三、驾驶员工作职责 1.负责所指配车辆的安全驾驶。 2.负责车辆出车前、收车后的车况检查。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 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3.负责车辆的清洁和内务。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 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4.驾驶员上班不出车时间,必须在公司待命等候,临时有事须离开,必须报行 政部批准后方可离岗。 5.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行政部 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四、车辆管理

车辆清洁操作规程(制度)

车辆清洁操作规程 1、避免直接以水柱喷洗暖气机进气口、车体、天窗水切、软顶车蓬或任何容易受损的组件。 2、避免使用大量清水冲掉车子表面上砂尘,让它不会磨伤漆面。洗完之后,用清水冲净并以软布擦干。 3、严禁使用热水,严禁使用除垢产品或含皂质的清洁液。天气热时,严禁直接在太阳下洗车。 自动洗车机 假如是自动洗车机(五门车型),进入自动洗车机前请先将收音机天线收起。清除污点可以酒精清除漆面上的柏油斑点及顽强油垢。然后立即以肥皂水洗去酒精痕迹。 用来溶解冰或雪以及防泥的物质会堆聚在底盘部份。定期使用水管以大量水冲洗底盘,在泥巴与其它碎石容易堆积的地方,特别注意要彻底做清洁。 发动机室 发动机室仅能使用蒸气来清洗。蒸气清洁 在蒸气清洁发动机室前,请盖护动力方向机油储液箱以防油液受污染。以蒸气清洁后,请在金属组件上打蜡,特别是转向机柱、发动机冷却水管、软管夹与点火线圈,以防锈蚀。 打蜡 1、使用含可清除表面污垢但不损坏或破坏漆面的微量磨光物。 2、使用含可填平刮痕,降低刮痕可见度的填充成分。 3、使用合格的玻璃清洁剂定期清洁车子里外所有玻璃窗和镜子。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期制度 1、依照国家规定,对竣工出厂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2、质量保证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A、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b、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c、其他机动车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

日。 以上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质量保证期从车辆竣工出厂或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d、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进厂返修的车辆,免返修工料费。 e、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3、以上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车辆竣工出厂后,托修方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走合期规定,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 检验制度 1、检验员必须由敢于认真负责及掌握相应修理知识的人员担任。做到尽职尽责。 2、认真学习并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及检验能力。 3、认真核对工作单上的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验,做到不丢项,不漏检。 4、对所修项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回有关领导及维修人员。及时返修,并作出相应的善后处理,不拖延交车时间。 5、对客户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6、对屡次不注意质量的个人及班组,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罚。 7、对坚持质量自检,互检工作突出的个人及班组,及时给予奖励及表扬。 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1、技术档案,指本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用的一切重要图片、图纸、光碟、图书、报表、技术资料、有关设备、技术的文字说明等技术文件,整理后归并文件档案。 2、本厂设置技术档案有:维修汽车技术质量档案,技术标准、规程、工艺文件、统计报表等生产技术档案、设备档案。 3、本厂技术档案室由技术部门负责建立、保管、运用或提供使用。保管工作由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 4、每当档案资料进入本企业,应在一周内建立档案。建档时要分类编号,登

清扫车管理制度

清扫车管理制度 1、每天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服装要整齐,戴好上岗证。 2、每天岀车之前应检查油、水是否充足,机油壶是否有油,关键部件是否缺少黄油,发现不足及时补充,轮胎是否有气,气压是否正常,扫盘、轮盘、挡皮是否需要调节或更换。 3、行驶时严禁闯红灯、逆向清扫、高速清扫、在路中盘旋清扫;清扫作业时按规定路线清扫,作业时打开示廓灯、警示灯,低速行驶保证清扫质量,发现路况差时应绕行清扫。 4、清扫车停车清理垃圾时,车辆应停稳挂空挡、拉手刹,行进时应放手刹再行进,严禁车辆带人。 5、在清扫过程中车辆如发生特殊情况,要及时停车,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车辆发生故障应及时报修。 6、清扫完后必须进行检查和保养工作;冬天车辆回库后必须放掉水箱中的水。入库时保持车辆整洁停放。 7、严禁带病岀车、疲劳岀车,严禁酒后驾驶。 8、每天做好车辆的记录工作,如换扫把、调挡皮、加油、换路段等。

9、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 10、清扫人员必须服从领导的工作分配,遵守单位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市、区规定的道路清扫质量标准,在保证安全生产、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完成当日规定的清扫保洁任务。 二、司机上岗时要统一着装,佩带胸卡,准时参加班前会和车队所组织的一切安全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三、出车前,司机要做好车辆的检查,特别是油泵、主刷子、边刷子、上水截门、土箱是否齐全,灵敏有效。对制动系、传动系、转向系、润滑系确保安全可靠,听察发动机和底盘有无异响。 四、上路前,司机要熟悉清扫地段的线路,作业时先要检查主刷子落地高度,一般降至刷苗稍压地面为合适,土箱调整到扫进土不遗漏为宜。 五、作业时注意清扫速度,清扫路牙子时不得超过12公里/小时;清扫路面时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清扫作业时严禁高速行驶及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六、清扫车遇五级以下风力时,应继续作业,五级以上大风及下雨、下雪时方可收车停止清扫作业。 七、完成清扫任务后,回场要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日常保养、加油、填路单,如有故障要及时报修,保证次日的正常用车。 八、跟机扫车人员必须服从车辆管理单位领导的工作分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九、跟车人员要积极配合扫车司机完成本地段清扫任务。 十、跟车人员不得在车内睡觉,及时将保洁车的污物倒入密闭式清洁站内或指定地点,要清扫干净。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车辆。公司车辆用于公司业务、财务、行政部门人员外出办事时使用。 二、车辆使用管理 1. 职责 (1)公司行政部门经理负责公司所有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公司车辆的有效使用。 (2)公司车辆驾驶员须持有合法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路况。如因驾驶员驾驶证问题造成的不必要损失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公司所有车辆的钥匙原则上应由行政部门统一保管,出车时,驾驶员应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回到公司后,驾驶员应及时将钥匙交回行政部门负责人,并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签字,表明车辆已返回。如违反规定私自出车,或未签字的,一经发现负激励50元/次。 (4)驾驶员在离开车时,需确认车门窗户全部关闭上锁后,方可离开。如发现有未关者,一次负激励50元。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行政部门经理批准。 (5)公司车辆需出车、送货、接货等由行政部主管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车辆。一经发现,负激励100元/次。 (6)未经公司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一经发现,负激励200元/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2.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1)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需提前一天到行政部门做出车辆使用申请,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由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根据情况具体安排车辆。(2)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车辆使用登记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用途、来往目的地,公里数等记入并由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后,通知车辆驾驶员准备出车。如发现未做记录的,负激励20元/次。 (3)车辆驾驶员每次出车前需到公司前台做好登记,并填写好《车辆使用登记表》。漏登记的,负激励20元/次。 (4)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出车通知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的时间安排出车。 (5)公司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在无照驾驶、驾车外出、驾驶员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等情况下,出现违反交通规则,发生违章罚款,交通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由驾驶员承担一切后果。 3.车辆管理: (1)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定期清洗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及时发现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如发现问题,一条负激励20元/次。 (2)公务车外出加油需到行政部门登记《加油卡使用登记》领取加油卡后到加油站加油,使用完毕后,油卡需及时归还行政部。行政部门负责加油卡加油情况的查询,每月打出加油明细。如发现异常情况,不如实加油者,负激励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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