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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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法简介

主要环境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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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森林法》 、 森林法》
1984年 20日颁布 日颁布, 1985年 日起施行。 1984年9月20日颁布,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该 法共7 42条 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保护、 法共7章42条,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保护、培育和合 理利用森林资源, 理利用森林资源,增加森林生态系统的生物生产能 改善和保护人类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力,改善和保护人类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经 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 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该法主要规定了森林经营管 森林保护,植树造林, 理、森林保护,植树造林,森林采伐和法律责任等 方面的内容。1998年 29日 方面的内容。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二次会议对森林法进行了了修改, 委会第二次会议对森林法进行了了修改,主要的修 改内容包括: 改内容包括:规定了防护林和特殊用途林的生态效 益补偿制度、强化了林权证的管理、 益补偿制度、强化了林权证的管理、规定了国家依 法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 法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加强了征用占用林地的管 理等。 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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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颁布于1996年10月29日,自1997年3月1 颁布于1996年10月29日 1997年 1996 日起施行。该法共分8 64条 日起施行。该法共分8章64条。该法在 吸收了国务院发布的《 吸收了国务院发布的《环境噪声污染防 治条例》有关的内容的基础上, 治条例》有关的内容的基础上,对环境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工业噪 声污染防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声污染防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以及相应违法责 任等方面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任等方面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年1月20日颁布,自1986年7月1日起施 20日颁布, 1986年 日颁布 该法共6 35条 行。该法共6章35条。制定该法的法律目的在 于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 于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 利用,发展人工养殖, 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 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 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经济建 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该法主要规定了养殖 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捕捞业、 业、捕捞业、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以及违 反该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反该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

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

水污染防治的管理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
“三同时”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 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依 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排污许可制度
现场检查与监测
排污单位需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并按照 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 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社会监督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加强社会监督,推动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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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法
土壤污染防治法概述
立法目的
为了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 用。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土壤污染的预防和治理。
对土壤污染的预防、监测、评估、治理和验收等环节提出监管要求 ,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土壤污染防治的管理措施
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制定全国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 实施。
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加强工矿企业、农业等源头控制,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防止对 土壤造成污染。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与监测
环境保护法的地位
环境保护法的功能
确立国家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和基本 政策,并用以统一和协调有关环境保 护的各种法规。
作为环境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在环 境法律体系中占有核心和主导地位。
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和原则
目的
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 社会可持续发展。
原则
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 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环境污染防治法的概念和特征

环境污染防治法的概念和特征
知识点一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一、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概述
(一)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在其各种活动中,向环境排入了物 质和能量而导致环境质量和构成物质性质发生变异,危害 生态平衡、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状态。
(二)公害 一般认为,公害就是环境污染。我国现行《环境保护
法》在“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一章第24条中列举了 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是“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 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 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根据污染物介入环境的要素不同,可以分为大气污染、 水质污染,海洋环境污染、土壤污染。
3.根据污染物的形态分为:废气污染、废水污染和固体废 物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电磁波辐射污染等。
知识点一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五)我国环境污染主要特点
❖ 水体污染我国有许多地区的水体,环境污 染日益突出。包括湖泊、河流、地下水及 海洋污染比较严重,水我国的水环境污染 以有机物污染为主。
五、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污染的措施 ❖ 在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污染方面,应采取以
下措施: ❖ 1、环境保护应实行政府行为、企业行为和
个人行为三结合。 ❖ 2、控制人口增长,合理利用资源。 ❖ 3、坚持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
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 4、严格执行土地、水、森林、矿产、海洋
知识点一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三)环境污染的特征 ❖ 环境污染是人类正常活动的有害副作用。 ❖ 环境污染以环境为媒介对不特定人体造成
危害。 ❖ 环境污染具有综合性和积累性。 ❖ 环境污染往往同时侵害多种权益。 ❖ 环境污染危及的范围广。 ❖ 环境污染引起的疾病往往难以发现和治疗。
知识点一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第四版)第六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第四版)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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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污染概述
三、 环境污染的特征
1. 原因的人为性。 2. 途径的介入性。 3. 机制的变异性。 4. 后果的致害性。 5. 系统的破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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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环境污染防治立法及主要法 律制度
一、 我国环境污染防治的立法现状
环境污染防治立法是以防治环境污染为立法对象 的一类法律法规,它们作为环境污染防治法的重 要组成部分,以对各环境污染的防治为内容,在 形式上表现为环境保护基本法下属的各环境要素 污染防治法律、单行法规及其配套法规、污染物 排放标准等。
我国环境污染防治立法是环境法中发展较早和较 快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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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环境污染防治立法及主要法 律制度
二、 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制度
(一) 现场检查制度
1. 执法者 2. 相对人 3. 执法规范
(二) 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1. 定义 事故单位的报告义务 3. 主管部门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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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污染概述
一、 环境污染的概念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向环境 中排入了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使得 环境化学、物理、生物等性质发生变异,从而导 致环境质量下降,破坏了生态平衡或者危害了人 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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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污染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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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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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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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介绍环境保护法在城市规划中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 规划、环境标准等。
城市规划环评的实践与挑战
结合具体案例,探讨城市规划环评的实践情况及面临的主要挑战,如环评范围 环评技术、环评制度等方面的不足。
环境保护法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的贯彻
环保法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要求
阐述环境保护法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提出的要求,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建设、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 方面的规定。
特点
环境保护法以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人类健康为 出发点,以影响环境的各种自然物质要素为对象,以环境承 载能力为基础,以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为指导思想,具有综合 性、区域性、全球性等特点。
环境保护法的重要性
保障人体健康
环境保护法通过规定污染物排 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等手段 ,限制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 健康的损害,保障人体健康。
推广绿色发展理念
倡导绿色发展理念,推动 企业和社会各界树立环保 意识,实现经济发展与环 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环境保护法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公众意识提高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 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信息公开与透明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 情权和参与权。
社会监督有效发挥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保 事业,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环 境保护法的有效实施。
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建议
完善法律体系
修订环境保护法,弥补现有法 律体系的漏洞和不足,增加环
境问题的法律保障。
加强监管手段
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法监管体系 ,强化环境问题的监管力度和措 施。
加大处罚力度
修订环境保护法,加大对环境违法 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震慑 作用。

韩德培《环境保护法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13~16章)【圣才出品】

韩德培《环境保护法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13~16章)【圣才出品】

韩德培《环境保护法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三章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13.1复习笔记一、关于防治对象的法律规定1.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概念(1)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概念①我国环境保护法所称的“公害”,是指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等对环境的污染,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危害。

②“其他公害”则是指除前述的环境污染和危害之外,现在尚未出现而今后可能出现的,或者现在已经出现但尚未包括在《环境保护法》第24条所列举的九种环境污染和危害之中的公害,如废热、光污染。

(2)公害的特点①公害是人类正常活动的有害副作用。

②公害以环境为媒介对不特定人群造成危害。

③公害具有综合性和积累性。

造成公害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且往往是综合起作用;公害还具有积累性、连续性特点。

④公害往往同时侵害多种权益。

不仅表现为同时侵害不特定的人群,还表现为往往同时侵害多种权益。

⑤公害危及的范围广。

⑥公害引起的疾病往往难以发现和治疗。

2.我国防治公害的对象和重点(1)防治公害的对象①从污染和能量的种类来说,我国防治公害的对象就是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九种污染物质和能量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②从排放单位来说,则是指工矿企业的排污者。

③加重我国环境污染的新行业,也是防治环境污染的对象。

(2)公害的防治重点①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

②以强化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城市环境保护。

③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④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⑤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重点,强化生态保护。

⑥以核设施和放射源监管为重点,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⑦以实施国家环保工程为重点,推动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

二、关于防治公害的法律制度1.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制度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制度是指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生产设备,限期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也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的法律规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第四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第四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机动车尾气污染领域,省级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 准的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要报国务院批准。 目前,北京和上海已经制定实施了地方机动车尾气排放标 准。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达标排放、超标违法”的 制度,即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 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缴纳相应排污费。超标 排放的,应当限期治理并处1-10万罚款。
Ⅰ类—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 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 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排污交易:排污指标交易、排污权交易、可交易的许可, 交易的是污染物排放许可。
第二节 物质污染防治法
一、大气污染防治法:※
1979年,我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首次以法律形式对 大气污染防治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单选】
(一)一般规定:四个制度、一个管理体制
1、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统一监督管理(各级环 保部门)与分部门监督管理(对机动车船污染由各级公安/ 交通/铁道/渔业部门监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3、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度: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统一规划。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 务院环保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等部 门和有关省级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跨省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有关省级政府环保部门会 同同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市县政府编制,经省级政府审 核,报国务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一、立法概述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我国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

《环保法》是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主要规定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解决共性问题。

《环保法》的实施,提高了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境意识,推动了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加强了环境管理,促进了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对保护与改善我国的环境、防治污染与其他公害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发生深刻的变化,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越发暴露出与时代不相适应的缺陷。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施行。

修订后的《环保法》,充分体现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是目前现行法律中最严格的一部专业领域行政法,是针对目前我国严峻环境现实的一记重拳,是在环境保护领域内的重大制度建设,对于环保工作以及整个环境质量的提升都将产生重要的作用。

二、亮点解读修订后的《环保法》共七章七十条,具有很多突出亮点。

(一)强化了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新《环保法》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另外,新《环保法》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增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规定,并进一步明确“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这些规定进一步了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

(二)突出强调了政府监督管理责任原《环保法》关于政府责任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新《环保法》将其扩展增加为“监督管理”一章,突出强调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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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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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防止污染转嫁制度
? (一)污染转嫁的概念 ? (二)污染转嫁的构成要件 ? (三)转嫁污染的方式 ? (四)防止污染转嫁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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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染转嫁的概念
?污染转嫁是指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将污染严重 的设备或技术转移给没有防治污染能力的地区, 技术较先进的企业将淘汰落后的污染设备转移给 技术落后的企业,使被转移地区的环境严重受到 污染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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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概念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者,必 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 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 度,并提供防治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由环 境管理部门审查监督的制度。
? 排污者的义务 ? 环境管理者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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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污染转嫁的构成要件
? 1、转移的设备或技术对环境的污染危害严重 ? 2、接受转移的企业或个体生产经营者没有防治环境污染的技
术、设备、资金 ? 3、主观上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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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嫁污染的方式
?1、将在外国(或地区)已禁止生产的污染严重的设备、 技术,委托或以联合、合资经营等形式转移给我国 (或内地)无污染防治能力的企业加工或生产,或在 我国(或内地)独资经营生产的
? 环 保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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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污染防治立法
? (一)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 ?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三)水污染防治法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六)对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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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环境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制度
? 一、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 二、现场检查制度 ? 三、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制度 ? 四、清洁生产制度 ? 五、防止污染转嫁制度 ? 六、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 2、现场检查的方式
? 单项检查、综合检查、普查、抽查,经常性检查、临时性检查、事故性 检查,调研性检查等。
? 3、检查资料
? 污染物排放情况 ? 污染物治理设施及运行、操作和管理情况 ? 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用的监测分析
方法和监测记录 ? 限期治理进行情况 ? 事故情况及有关记录 ? 与污染有关的生产工艺、原材料使用的资料 ? 与环境污染有关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 (4)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 理结果报告三类。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48小时以内上报;确报在查 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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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处理
? 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采取的措施:
?(1)采取技术上可行、并且可以得到保障的措施,以 消除污染危害,或阻止污染危害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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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4月2日,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一名男子乘船经过一条浮满垃圾的运河。 Page 10
? 2000年6月25日,一艘载有1400吨原油的轮船在罗本岛附近海域沉没,造成 海水污染并危及栖息在这里的570P0age多1对1 企鹅。
? 红水再次污染黄河 污染带绵延1公里 Page 12
? 《环境保护法》第31条规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 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 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 第32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 人民政府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
? 清洁的原料和能源 ? 清洁的生产工艺 ? 清洁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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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洁生产的适用范围
? 《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 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组织、实施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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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生产经营者的清洁生产要求
? 指导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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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污申报登记的范围
? 排污染范围:
? 向水体、大气、土地等排放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农药、有 毒有害化学物品等污染
? 登记内容:
? 排污设施,处理设施及其基本情况 ?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 ? 重大的情况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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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排污申报登记的程序
? 1、申请 ? 2、申报 ? 3、审核 ? 4、重新申报
第六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文法学院法学11-1班第一组
本章内容
? 第一节 环境污染防治及其立法 ? 第二节 环境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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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境污染防治及其立法
? 一、环境污染的概念及特征 ? 二、环境污染防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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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污染的概念及特征
? 环境污染,是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 或者能量直接或间接地进入环境, 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至于危 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
?(1)有关建设和设计活动优先考虑采用清洁生产方式 ?(2)按照清洁生产要求进行技术改造 ?(3)普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等
? 自愿性规定
?鼓励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改善企业及其产品的形 象,相应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得到奖励和享受政策优惠
?包括企业自愿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 强制性要求:
?(1)对部分产品和包装物要进行标识和强制回收 ?(2)部分企业要进行强制性的清洁生产审核 ?(3)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要求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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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及 处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 1、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 ? 2、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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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
? (1)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必须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 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必须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部 门报告,事故查清后,还应向其作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 (5)危及范围广
? (6)引起的疾病难以发现和治 疗
4
? 目前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 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 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 毁田200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 面积的1/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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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6月10日,菲律宾度假胜地长滩岛上的拾荒者在垃圾堆中搜寻可用物资。 Page 6
?2、将我国大中城市因能源、资源浪费严重,工艺落后, 污染危害大又不好治理而淘汰下来的设备、技术转让 给没有防治能力的企业,或以联合生产、设分厂等形 式在郊区农村设厂
?3、在技术、设备引进项目中不同时引进国内(或内地) 不能配套生产的相应的环Pag境e 3保8 护设施
(四)防止污染转嫁的法律规定
?《环境保护法》第 30条规定:“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 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 伊拉克人使用被污染的水,已Page经7 引发了严重的健康问题
? 2000年8月7日,孟加拉国首都达卡P的age一8些市民在布里冈加河中洗澡。
? 2003年7月5日,巴西皮拉波拉-杜邦热苏斯居民从漂浮着泡沫的铁特河岸边 走过。铁特河是巴西污染最严重的河流。河上这些泡沫散发出一种毒气,导 致当地儿童患呼吸道疾病和皮肤病的人数激增。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必须在规定的期限 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名录中的生产 工艺、设备。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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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洁生产制度
?《环境保护法》第 25条规定:“新建工业企业和现 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 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 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于通过了《清洁生产促进法》。
?(一)清洁生产的概念 ?(二)清洁生产的适用范围
? (三)对生产经营者的清洁生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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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洁生产的概念
?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 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 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 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 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 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第34条:“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 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
?《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 油资源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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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的概念 ?(二)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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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检查制度的概念
? 现场检查制度是指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依 法对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环境法律法规,执行其 命令、决定的情况以及其他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情况,直接 进入现场检查的一种环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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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检查的法律规定
? 1、现场检查的内容
? 遵守环境法律、法规情况 ? 执行环境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命令、决定情况 ? 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情况
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害舒适性和 环境的其他合法用途的现象。
? 我国环境保护法中主要指“废气、 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 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 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 (1)人类正常活动的有害副作 用
? (2)以环境为媒介对不特定人 体造成危害
? (3)具有综合性和积累性
? (4)同时侵害多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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