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基本立场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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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基本立场读后感

刑法的基本立场读后感

《刑法的基本立场》读后感——行为人刑法还是行为刑法刑法的基本立场一书是张明楷老师的著作,作者的目的旨在与阐述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近代学派之间的学术争论。

《刑法的基本立场》以旧派与新派之争作为理论展开的主线,围绕着新旧两派基本理论立场的不同展开争论,具体在犯罪论、构成要件论、违法性论、未遂论、共犯论、刑罚论中分别予以展开介绍其对立观点及实质,并阐释了自己基本立场。

其基本立场之争既是行为人刑法与行为刑法之争。

在大陆刑法理论中素有旧派、新派之争,更详细的分,旧派又可分为前期旧派与后期旧派。

各个学派理论的提出与建立都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与历史背景,这导致了各学派在理解刑法问题,阐释刑法理论的立足点存在根本的差异。

即究竟是以行为还是以行为人的危险性格作为认定刑事责任的基础。

同时,正是由于其在立足点存在的根本差异,导致了旧派与新派在刑法各个具体理论领域上的对立,如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的对立、客观的未遂犯论与主观的未遂犯论的对立、报应刑论与教育刑论的对立,同时也导致了各个学派在面对具体案例得出的不同结论上的分歧。

我国刑法学界在理论上并未形成学派之争,刑法理论的分歧与争鸣往往局限于“就事论事的探讨”或是“简单的资料堆积”,而没有上升到对刑法最基本问题认识的层面上探讨,理论研究无法上升到更深的境界,无法摆脱单纯的国外学习刑法理论的境地,无法进行刑法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张明楷老师旨在通过对学派之争的观点进行论述,力求在我国形成学派之争的风气,通过学派之争,促进学术的进步。

同时张明楷老师深刻阐释自己刑法理论上的基本立场(客观主义)及具体理论观点。

即,法益侵害说,实质的解释论,行为无价值论,客观的未遂论,部分犯罪共同说,并合主义等等的法学论著。

本书共分八个章节。

第一章是对大陆法系刑法学中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学派之争作了简要介绍,通过对新派、旧派的观点进行归类整理,并在次基础上分析中国刑法学理论的现状。

作者指出中国现在存在几大怪现象。

(心得体会范文)刑法的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范文)刑法的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范文)刑法的心得体会刑法的心得体会。

在学习刑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刑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
不仅仅是一种规范行为的工具,更是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维护者。

刑法不仅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更重要的是通过
对犯罪行为的规制和惩罚,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了人民的
生命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在学习刑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了解到刑法的实质是以人为本,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刑法的规定和刑罚都是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通过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来威慑犯罪分子,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保障人民的安全和利益。

此外,刑法也规定了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社会帮助,以期
让他们能够重新回归社会,重新融入社会生活,实现自我价值。


法不仅是对犯罪行为的打击,更是对犯罪分子的教育和帮助,为他
们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

通过学习刑法,我深刻了解到刑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它不仅
是对犯罪行为的规制和惩罚,更是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维护者。

只有通过刑法的规制和惩罚,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人民
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我将继续努力学
习刑法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
人民的利益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形法》读后感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形法》读后感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形法》读后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读后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一次充满挑战且收获颇丰的经历。

一打开这本法律条文,密密麻麻的字和严谨的表述就让我感到一种严肃感。

读到某些条文的时候,我感觉就像是进入了一个规定得细致入微的世界。

比如说关于抢劫罪。

当看到条文明确规定什么样的行为算是抢劫,我脑子里就浮现出一些在影视剧里看到的桥段,那些在街上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坏蛋形象。

我就明白了,我们社会的安稳运行有这样具体的法律条文在背后支撑着。

这让我想起小时候,自己在外面玩耍时,大人总会嘱咐说要小心坏人抢东西,那时候只是模糊地知道抢东西不对,但学习了刑法以后,才确切地知道,这不仅仅是不道德,更是一种早已被法律明确禁止并可以被严厉处罚的犯罪行为。

还有关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部分,特别触动我的是这些条文对未成年人来说就像是一把强大的保护伞。

我记得有一个事件,有个小朋友在学校遭到了成年人的无端欺负甚至是伤害,若不加以法律的约束,这种行为可能会继续发生。

正是有刑法中对这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界定和处罚规定,才能够让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罚,让更多的未成年人能在一个较为安全的社会环境下成长。

在学习过程中,我也遇到了一些疑惑。

比如说某些罪行的量刑范围比较大,我最初不太理解为什么要这样设置。

后来我明白了这可能是考虑到每个犯罪事件的复杂情况不同,需要给法官一定的裁量权以便他们在具体案件中能够做出最公正的判决。

我觉得刑法的存在是在平衡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

它既表明了哪些行为是绝对不被允许的,对犯罪者有强大的威慑力,同时也要保证不过度处罚,做到公平公正。

通过学习它,我对整个社会的运行规则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也让我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加懂得什么是合法的边界,如何去做一个依法行事的公民,而且也让我有了更多向周围人普及法律知识的想法,因为当更多的人知法懂法,社会也许就会少一些犯罪行为的发生。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形法》读后感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形法》读后感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形法》读后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感》学习刑法的过程,就像是一次对社会秩序规则底线的深度探寻之旅。

读到刑法中关于抢劫罪的条文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感觉法律的规定非常明确且严格。

这让我想起小时候听到的一些抢劫案件,当时只觉得那些坏人很坏,但是并不清楚他们面临的法律后果是多么严重。

现在明白,刑法就是给那些妄图侵犯他人财产安全的人一个严厉的警告。

在学习到关于正当防卫的部分时,特别触动我的是法律对正当防卫界限的界定。

我们在新闻中可能会看到一些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例,比如有人在遭受不法侵害时进行反击,但是什么时候属于正常的防御行为,什么时候又会变成防卫过当,这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最初我不太理解为什么要如此细致地规定这些界限,后来我明白了,这样一方面是为了保护被侵害者的权益,给予他们反抗不法侵害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防卫权被滥用。

对于刑法中的一些特殊主体的犯罪规定,我也有深刻的感悟。

像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罪等相关条文,这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无论你的社会地位如何,一旦触犯了刑法,都要受到严惩。

这让我意识到,刑法就像是一把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维护着社会的公平正义。

刑法中的很多条文都是从实际社会生活出发的。

当我看到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我不禁联想到自己身边一些人的不良驾驶习惯。

有一些人认为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是小事,心存侥幸,但是看完刑法规定就知道,这绝不是小事。

这些规定时刻提醒着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

然而在学习过程中,我也存在一些疑惑。

比如说对于一些新型犯罪,如网络犯罪中的数据篡改、网络诈骗等相关的判决和量刑标准,感觉随着科技不断发展,现有的一些刑法规定可能会有滞后性。

总的来说,学习刑法,让我对社会的规则体系有了更深刻、更细致的认识。

刑法基本立场有感

刑法基本立场有感

今日拜读张明楷教授的大作——刑法的基本立场,可以说给人一种很惊艳的感觉,作为一名本科生,我们接触的著作基本以教学用书为主,而教科书的最大优点往往也是它的最大缺点,即没有很好的展开论述一个理论,没有深入的探讨一个理论,而是将主流的思想以简单的文字叙述呈现在我们面前。

拜读本书之前,其实对于张明楷教授,我们可以称之为最熟悉的陌生人,闻听其大名而不知其人和其学术观点,闲来无事,偶尔翻出此书,后发现自己被张教授的严谨的学术观点和富有逻辑的阐述所吸引,直到读完本书也只是粗略的看一遍,我觉得只有慢慢阅读,仔细把玩才可窥知其精髓之一二。

怎奈时间不允许,不经生出许多愧疚之感。

本书旨在促进中国刑法学派之争的形成,作者以刑法规范为根据,以学派之争为主线,对刑法学的重大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表明了基本立场。

翻起书首先是“序说”部分,作为一本书的第一篇内容,阅读序说其实可以让我们从整体上把握本书的方向,为我们未来的阅读打好基础,而在序说中作者将自己为何将刑法的学派之争提出来的理由告知于读者。

第一、学派之争可以将理论研究引向深入,批判可以促使对方完善自己的观点,批判可以促使对方放弃不合理的观点批判还可以促进批判者的理论完善;第二、学派之争可以促使刑事立法更加完善,刑事立法是将人民的意志法定化的过程,事实上人民不可能人人参加立法,而是经过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学者经历起草的,不同学派之间的争论有助于绅士哪一种原则更加符合正义。

第三、学术之争可以使刑事司法客观公正,刑事理论对于刑事司法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甚至导致刑事司法的进步。

通读本书很明显的一点就是作者应该由很深的日本刑法学背景,其中很大部分的观点引用和阐释都离不开日本刑法学的影响,查看一下张明楷教授的学术背景很容易得出这样子的结论。

张教授于1989年到日本东京都立大学法学部研修,1995年任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客座研究员,师从山口厚教授;1996年任日本东京都立大学法学部客座研究教授,师从前田雅英教授。

刑法学习心得体会(精选5篇)

刑法学习心得体会(精选5篇)

刑法学习心得体会刑法学习心得体会(精选5篇)刑法学习心得体会篇1经过对刑法分则近两个月的学习,我了解到、体会到更多刑法的乐趣,揣摩到更多属于刑法的真谛。

上学期通过学习刑法总则,开始接触到什么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知道那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设置的对抗犯罪分子的法律,分清了违法与犯罪的根本性区别等。

犯罪是指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对犯罪的定义体现了罪刑法定的思想,犯什么法、量什么刑,都要依据法律——刑法的规定。

刑事责任,基于我的简单理解就是犯罪人应负担的法律责任,负责任就有承担惩罚的义务。

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利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

我是这样理解的:犯罪是特定的行为——是对社会的一种严重的侵害;刑罚是制裁的方法——是国家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惩罚。

刑罚也是恶,直观的看是“以恶制恶”。

所以“制恶”是不得已的,是为了国家、社会的安定,是为了保护大众的平等的权益不受侵害,所以我们强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因为刑罚是“以恶制恶”,于是我们又强调刑罚人道主义,刑罚个别化等等。

读着这一步步从中间向四面八方延伸的法言法语,当时即对刑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而这学期的刑法分则学习,让我更清楚的意识到,刑法真正的魅力所在并非那些真实的却曲折离奇的案件,也不是电视剧上那虚构的狗血剧情,而在于刑法在各大部门法之中,唯一一个与犯罪有关,且关系无比密切的法律。

同时,犯罪,作为一个与暴露人性丑恶有关的行为动词,集心理、伦理、医学以及科技等于一身。

更准确的界定如下,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读《刑法的基本立场》

读《刑法的基本立场》

读《刑法的基本立场》张明楷教授说“学派之争可以将理论研究引向深入”、“学派之争可以使刑事立法更为完善”、“学派之争可以使刑事司法客观公正”。

学术观点在国内一向独树一帜的张明楷教授,出版了集自己学术思想之大成的《刑法的基本立场》一书,旨在促进中国刑法学派之争的形成,是刑法学习者必读的佳作,它让整个刑法学界自我审视、不断反思。

一、本书的内容简介与意义作者以刑法规范为根据,以德日学派之争为主线,对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刑法理论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进而旗帜鲜明地表明了自己在刑法上的基本立场。

全书除去序言共分为八章。

第一章,对学派之争作简要介绍,并在整理旧派与新派观点的基础上对我国刑法理论现状进行了简短的描述,认为无论在犯罪论还是刑罚论方面,新派刑法学的观点均占主导地位。

第二章,对旧派与新派在犯罪论方面的争论(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作了较为全局性的评介,阐述了我国刑法向客观主义倾斜的合理性。

第三章,论述了新派与旧派对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所采取的两种态度,即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这是即使在同一学派内部也会产生的争论。

作者表明提倡实质的解释论,并认为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决定了我国必须采取实质的解释论。

第四章,讨论了违法性的存在根据,在我国也可以说是社会危害性的存在根据。

它所探讨的问题即是因为行为本身恶才认定行为有危害,还是因为行为已经或者可能产生恶的结果才认定行为有危害。

作者在本书中仅从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侧面讨论实质的违法性问题,表达了倾向于结果无价值论的观点,并且认为我国现行刑法采取了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

第五章,对旧派与新派分歧最为明显的未遂犯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可以认为客观未遂论与主观未遂论是两派争论的缩影。

作者联系中国刑法规定讨论了实行的着手、未遂与既遂的界限、未遂犯与不可罚的不能犯的区分标准等问题,认为刑法理论应当根据实质的观点,即“法益侵害说”界定“实行行为”和认定“着手”,摒弃形式主义和主观主义的观点。

刑法 读后感

刑法 读后感

刑法读后感《刑法读后感》刑法这一概念,在未深入阅读相关书籍前,于我而言是威严而神秘的。

在真正开始阅读刑法相关的书籍后,它给我带来了诸多复杂的感受。

读到各种罪名及其规定的时候,我感觉像是打开了一个窥探人类行为边界的窗口。

比如说关于抢劫罪,它明确规定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

这让我想起曾经在新闻中看到的一些抢劫案件,那些在光天化日之下,把罪恶之手伸向别人财物的人,他们或许并不真正明白自己行为在刑法中的严重性。

特别触动我的是,刑法在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这一点上,是那么的坚决,毫无含糊之处。

在阅读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刑法规定时,我的内心充满了复杂的情绪。

一方面,对于那些因年龄小而犯罪但可能因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而无法给以完整刑罚的情况,我最初感到困惑。

后来我明白了,这其实是一种在保护社会公正和关注未成年人成长之间的平衡。

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给予他们一定的改过机会,体现了刑法的教育性一面。

同时,这也警示我们社会、家庭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责任重大。

接触到刑法中的刑罚部分时,里面有各种刑罚的类型,比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我觉得作者想表达的不仅仅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更是对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维护。

这些刑罚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有所不同,就像一套精密的矫正机制。

它告诉人们,一旦越过法律的红线,那么就要接受相应的制裁。

对了还想说,死刑这一刑罚是最为严厉的,有很多争议。

有些人觉得这是维护公平正义最有力的手段,让那些犯下不可饶恕罪行的人付出最大的代价;但也有人觉得这是一种不人道的表现。

而从刑法整体的角度来看,死刑的存在与否、如何适用等也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而不断调整。

刑法也是一部充满着与时俱进性质的法律。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出现了很多新的犯罪形式,例如网络犯罪。

网络的匿名性和便捷性,让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对于网络诈骗、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等行为,刑法也在不断完善相关规定来跟上社会变革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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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基本立场》读后感——
行为人刑法还是行为刑法
刑法的基本立场一书是张明楷老师的著作,作者的目的旨在与阐述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近代学派之间的学术争论。

《刑法的基本立场》以旧派与新派之争作为理论展开的主线,围绕着新旧两派基本理论立场的不同展开争论,具体在犯罪论、构成要件论、违法性论、未遂论、共犯论、刑罚论中分别予以展开介绍其对立观点及实质,并阐释了自己基本立场。

其基本立场之争既是行为人刑法与行为刑法之争。

在大陆刑法理论中素有旧派、新派之争,更详细的分,旧派又可分为前期旧派与后期旧派。

各个学派理论的提出与建立都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与历史背景,这导致了各学派在理解刑法问题,阐释刑法理论的立足点存在根本的差异。

即究竟是以行为还是以行为人的危险性格作为认定刑事责任的基础。

同时,正是由于其在立足点存在的根本差异,导致了旧派与新派在刑法各个具体理论领域上的对立,如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的对立、客观的未遂犯论与主观的未遂犯论的对立、报应刑论与教育刑论的对立,同时也导致了各个学派在面对具体案例得出的不同结论上的分歧。

我国刑法学界在理论上并未形成学派之争,刑法理论的分歧与争鸣往往局限于“就事论事的探讨”或是“简单的资料堆积”,而没有上升到对刑法最基本问题认识的层面上探讨,理论研究无法上升到更深的境界,无法摆脱单纯的国外学习刑法理论的境地,无法进行刑法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张明楷老师旨在通过对学派之争的观点进行论述,力求在我国形成学派之争的风气,通过学派之争,促进学术的进步。

同时张明楷老师深刻阐释自己刑法理论上的基本立场(客观主义)及具体理论观点。

即,法益侵害说,实质的解释论,行为无价值论,客观的未遂论,部分犯罪共同说,并合主义等等的法学论著。

本书共分八个章节。

第一章是对大陆法系刑法学中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学派之争作了简要介绍,通过对新派、旧派的观点进行归类整理,并在次基础上分析中国刑法学理论的现状。

作者指出中国现在存在几大怪现象。

即,调和新旧两派比采纳其中一种学说时髦;认定被告人无罪比认定被告人有最时髦;重视形式合理性比重视实质合理性时髦;批判刑法比解释刑法时髦;寻求新热点比研究旧问题时髦。

第二章通过对旧派与新派在犯罪论方面的争论,指出其实质就是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争论。

通过对两种观点的论述,作者指出我国正在向客观主义倾斜,作者联系我国刑法典的规定,列举我国正在向客观主义倾斜的理由及向客观主义倾斜的好处。

向客观主义倾斜的时代背景:个人本位代替社会本位;权利本位代替义务本位;自由主义刑法观代替工具主义刑法观。

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客观主义的立场存在以下优势:有利于发挥刑法的三个机能(行为规制机能;法益保护机能;自由保障机能)实现刑法的三个理念(正义、合目的性、法的安定性);有利于保护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有利于合理对待犯罪化和非犯罪化;有利于区分刑法和道德(法律的外向性,道德的内向性);有利于处理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

第三章具体探讨了大陆法系国家中目前在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上所存在的两种倾向,即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

作者指出我国坚持实质解释的理由: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认定行为成立犯罪的根据。

我国在犯罪构成之外不存在独立的违法性与有责性的判断;大陆法系国家,犯罪的本质是法益侵害,构成要件的符合性与违法性就是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之间的关系。

第四章探讨了违法性的存在根据,是坚持结果无价值论还是坚持行为无价值论。

通过对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的评析,得出我国是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

对于行为现实引起的对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危险)所做的否定评价,称为结果无价值;违法性的根据在于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的结果。

对于与结果切断的行为本身的样态所做的否定评价,称为
行为无价值。

违法性的根据在于行为本身的样态(反伦理性)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

结合我国刑法典,可以看出现行刑法不像旧刑法重视主观目的,且犯罪构成要件明确,突出对犯罪结果的规定;较少地规定抽象危险犯;对影响法定刑升格的因素做了具体规定。

以上足以表明我国刑法是在结果无价值的立场。

第五章则从未遂犯论的各种学说差异进行评析,认为刑法理论应当根据实质的观点——法益侵害说界定实行行为和认定着手,摒弃形式主义和主观主义的观点,第六章则以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展开对共犯论思考,并提倡犯罪共同说。

第七章研究共犯从属性和共犯独立性,批判了教唆犯教唆犯二重说以及教唆犯独立说,第八章讨论了刑罚的基本理念,也就是刑罚的正当根据以及量刑原则和刑罚轻重的问题。

本书作者站在客观主义的犯罪论立场。

在对向主观主义倾斜的旧刑法所存在的缺陷进行批判对向客观主义倾斜的刑法学加以肯定。

在犯罪成立的认定上,到底应当看重客观要素还是主观要素,在持续的争论中没有答案。

从近现代刑法坚持的罪刑法定原则、责任原理和行为原理的基本立场来看应当考虑客观要素的客观主义的见解。

但是坚持客观主义的刑法立场并不是一个口号或者提出一个见解就能解决问题的,因为,客观主义或者主观主义的见解并不是彻头彻尾地提倡某一方面的因素,而实际上是客观和主观的融合,正如陈兴良学者所说:没有绝对的犯罪一元论体系,现行的一元论是实质的二元论。

在我国表现为“主客观相一致”的犯罪论立场。

其实,无论本书的作者在违法性根据上坚持结果无价值,抑或是在犯罪成立的认定上坚持客观主义,又或者是在刑法的解释上坚持实质解释,都可以看成是站在行为人的立场还是站在行为的立场,由此展开的争论是行为人刑法与行为刑法的争论。

行为刑法是刑事古典学派的基本观点,其在反对封建刑法的基础之上产生,以正义、公平作为刑法的价值追求,是与当时的时代背景相适应的,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达,犯罪数量和犯罪类型的增加,使得犯罪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刑事近代学派应运而生。

刑事近代学以秩序作为刑法的价值追求,提出邪恶的不是行为,而是行为人邪恶的内心,故新派把目光转向对行为人的关注上,与此遥相呼应的是日本团藤重光、大塚仁等把目光放在行为人的人格上,随后人格刑法学的建立以及人格责任论和人格行为论等相关理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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