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主要由生产的火灾危险类别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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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

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

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1、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依据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是建筑防火技术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之一,我国的建筑设计规范把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高,耐火能力最强;四级最低,耐火能力最弱。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取决于组成该建筑物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所谓建筑构件是指建筑物的墙体、基础、梁、柱、楼板、楼梯、吊顶等一系列基本组成构件。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表4-1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是指由建筑构件的材料遇火反应,分为不燃烧体、难燃烧体和燃烧体三类,对建筑构件而言不燃烧体如墙柱、基础等;难燃烧体如吊架、吊顶及内部管道;燃烧体如门窗、吊顶、装饰材料等。

2)、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将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以小时“h”表示。

时间-温度标准曲线是指按特定的加温方法,在标准的实验室条件下,所表示的现场火灾发展情况的一条理想化了的试验曲线。

该曲线以被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目的是为了对建筑构件的极限耐火时间有一个统一的检验标准。

我国采纳了国际标准ISO834的标准火灾升温曲线。

该曲线公式为T-T0=345lg(8t+1) 式中t为时间,以“min”计;T为当所用时间为t时,构件所承受的温度值,以“℃”计;T0为初始温度,以“℃”计;计算时设定位20℃。

下图4-1是根据国际标准火灾升温曲线公式作出的温度-时间曲线,2、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建筑构件达到耐火极限有三个条件,即:失去支持能力;完整性;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只要三个条件中达到任一个条件,就确定其达到其耐火极限了。

1)、失去支撑能力:如果试件在试验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下,承载能力和刚度降低,截面缩小,承受不了原设计的荷载而发生跨塌或变形量超过规定数值,则表明失去支持力。

2)、失去完整性:主要指薄壁分隔构件(如楼梯、门窗、隔墙、吊顶等)在火焰或高温作用下,发生爆裂或局部塌落,形成穿透裂缝或孔洞,火焰穿过构件,使其背面可染物燃烧起来。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如何确定的?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如何确定的?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如何确定的?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如何确定的?
正确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并相应限制其层数及防火墙间的最
大允许占地面积,是防止发生火灾或一旦着火防止火势蔓延扩大的基
本措施。

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主要由生产的火灾危险类别来确定。

库房的
耐火等级主要由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来确定。

需要说明的是:
(1)在确定一座建筑物耐火等级时,由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建
筑物的耐火等级的同时,还要注意对其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
的限制。

如:某厂房内生产火灾危险性为乙类。

如果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定
为一级,其层数可不限;而如果耐火等级定为二级,则该厂房最多允
许为六层。

耐火等级不同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也有所不同。

(2)在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时,除主要考虑火灾危险性外,还
应考虑到它的使用性质,一旦发生火灾时的政治影响、人员伤亡及经
济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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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2001年版)代替TJ16-7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2001年版)代替TJ16-7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2001年版)代替TJ16-74 自1988-5-1 起执行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1987-8-26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27号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乾地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条文有:第1.0.3条、第5.1.1条、第5.1.1A条、第5.1.3条、第5.1.3A条、第5.3.1条、第5.3.6条、第5.3.6A条、第5.3.7条、第5.3.12条、第7.2.3条、第8.7.1A条、第8.7.1B条、第10.2.8条、第10.3.1A条、第10.3.1B条,自2001年5月1日起施。

此次局部修订的条款内容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

该规范中相应的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7号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的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四日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4号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由公安部消防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一日关于发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计标[1987]1447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为国家标准,自1988年5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同时废止。

仓库的设计规范

仓库的设计规范

仓库的设计规范篇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和仓库3 厂房和仓库3.1 火灾危险性分类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1.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3.1.5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3.2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3.2.1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表3.2.1 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2火灾危险性分类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2火灾危险性分类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 电石炉部位,耐火材料烧成部位,转炉厂

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 房,硫酸车间焙烧部位,电极煅烧工段,

的各种生产
配电室(每台装油量≤60kg的设备)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 3.难燃铝塑料材料的加工厂房,酚醛泡

燃烧物质的生产
沫塑料的加工厂房,印染厂的漂炼部位,

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

5.助燃气体
5.氧气站,空分厂房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 6.铝粉或镁粉厂房,金属制品抛光部位,煤粉厂房,面粉

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 厂的碾磨部位、活性炭制造及再生厂房,谷物筒仓工作塔, 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

第二章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危险性分类:生产的火灾危险 性分类

氯丙醇厂房,樟脑油提取部位,环氧氯丙烷厂房,松针油

精制部位,煤油灌桶间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2.一氧化碳压缩机室及净化部位,发生炉煤气或鼓风炉煤

气净化部位,氨压缩机房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3.发烟硫酸或发烟硝酸浓缩部位,高锰酸钾厂房,重铬酸

钠(红钒钠)厂房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4.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硫黄回收厂房,焦化厂精萘厂房
(生辟的只有实务会考,案例如涉及都很简单)
甲 1 . 闪 点 < 1.闪点小于28℃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或洗涤部位及其泵房,
28
℃的液
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二硫化碳的粗馏、精馏工段及其应用部 位,青霉素提炼部位,原料药厂的非纳西汀车间的烃化、回收及电感
考 试 风 雨

精馏部位,皂素车间的抽提、结晶及过滤部位,冰片精制部位,农药

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历年真题重组训练精练卷(卷十二)【含答案】

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历年真题重组训练精练卷(卷十二)【含答案】

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历年真题重组训练精练卷(卷十一)【含答案】一、单选题(14题)1.厂房的火灾危险性是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进行确定。

主要分为甲,乙,丙、丁、戊等五类,下列关于厂房的火灾危险性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B.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按易燃、可燃物来确定厂房火灾危险性C.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屡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时,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D.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时,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2.某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对本单位配置的灭火器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中一具干粉灭火器被开启过,压力指针在绿区范围。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对该具灭火器的处置措施正确的是()A.确定灭火器的泄露量B.报废C.送到销售灭火器单位进行维修D.送到灭火器生产企业进行维修3.下列关于供水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A.每月应手动启动消防水泵运转两次,并检查供电电源的情况B.每周对稳压泵的停泵启泵压力和启泵次数等进行检查和记录运行情况C.每季度应对消防水泵的出流量和压力进行一次试验D.每日对气压水罐的压力和有效容积等进行一次检测4.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规定,下列内容中,不属于应急预案编制内容的是()。

A.应急组织机构B.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C.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D.员工的消防培训计划5.某座10层建筑,建筑高度为36m,一至五层为商场,六至十层为住宅,欲在商场内设置儿童游乐厅,在图纸消防审查时获取的下列信息,不符合规范的是()。

(完整版)制药车间设计(详细篇)SICOLAB

(完整版)制药车间设计(详细篇)SICOLAB

一、前言药厂车间布置设计是工厂车间设计的主要成果之一,也是向其他各协作专业提供开展车伺设计的基础资料之一。

车间布置设计要充分考虑车间的生产、管理与生活设施的合理安排,还应考虑同厂区的联系与布置上的协调,以减少能量消耗和投资费用,例如:本车间在厂区总平面布置中的位置、与其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同其他生产车间或部门之间的联系(包括人流与物流的数量、流向和运输方式等),车间生产厂房和室外设施的预留扩建余地、厂区公用系统如供电、供热、供水以及外管和下水道的走向等。

这些外部条件往往会影响或局部地决定着车间布置的设计,而车间布置设计有时也会影响厂区的总平面设计,二者有着互相联系又需要互相协调的重要关系。

另外,尤为重要的是如何确保车间在建成投产后的安全生产。

因此在设计时,车间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易燃、易炸、有毒物料的性质、数量、生产条件(操作压力、操作温度、是否使用明火等)及产生的毒害性物质的危险性与程度等,要作深入了解,有条件时,可去同类型厂了解相同或类似的生产车间的布置、生产操作和安全防护等情况,同时应遵照国家规定的各项设计规范,在设计中采用必要的安全措施,使车间布置既满足生产工艺流程需要又确保安全生产,达到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美观实用的设计原则。

二、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爆炸与火灾危险性场所等级及卫生标准的确定1、根据生产过程中使用产生和贮存的物质的火灾危险性,按照燃化部主编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TJ16 一74(1957 年),及石油工业部、化学工业部批准的“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 Y且501方8(1978年),来确定本车间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如甲、乙、丙,丁、戊类;各类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要求如一、二、三、四、等级,及相应的厂房层数与面积的规定(还有生产厂房与厂区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离)。

2、按照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批准的“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8—83,及“工厂电力设计技术规程” BJ6一80(一机部1980年试行)的规定,根据本车间内部各生产工序(生产岗位和贮存部分等)中的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粉尘或纤维性混合物,在操作和维修过程中的泄放J睛况,分别划分为Q--1,Q 一,Qes3等级和F —1,G 一2级爆炸危险场所。

03第三章 建筑防火(3.1-3.2)

03第三章 建筑防火(3.1-3.2)

在制定分级标准时首先确定各耐火等级建筑物中楼板的耐火
极限,然后将其它建筑构件与楼板相比较,在建筑结构中所 占的地位比楼板重要的,可适当提高其耐火极限要求,否则 反之。根据我国国情,并参照其他国家的标准,《高层民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把高设计防火规范》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高,
高层民用 建筑
10层及10层以上居住建筑(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 务网点的住宅);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 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 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高层民建筑 设计火规范》
3.1.2危险等级划分
1、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主要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小、可燃物数量、 单位时间内放出的热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进行划 分。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生产厂 房、储存物品仓库,都对火灾危险性进行了等级分类。 2、生产厂房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把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划分为甲、乙、丙、丁、戊5个类别。 3、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 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可划分为甲、乙、丙、丁、戊5个类别。使用时应注 意分析对比储存物品仓库与生产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特征的异同。
从消防角度考虑,建筑物划分情况见表3—1。
建筑分类 适 用 范 围 适用规范
一般工业 与民用建 筑
9层及9层以下居住建筑(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 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 《建筑设计防 筑;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地下、 火规范》 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4)建筑物的火灾荷载
指建筑物容积所有可燃物由于燃烧释放出的 总能量。 火灾发生时,火灾荷载直接决定着火灾持续 时间的长短和室内温度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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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主要由生产的火灾危险类别来确定。

库房的耐火等级主要由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来确定。

需要说明的是:
(1)在确定一座建筑物耐火等级时,由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的同时,还要注意对其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的限制。

如:某厂房内生产火灾危险性为乙类。

如果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定为一级,其层数可不限;而如果耐火等级定为二级,则该厂房最多允许为六层。

耐火等级不同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也不同。

(2)在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时,除主要考虑火灾危险性外,还应考虑到它的使用性质,一旦发生火灾时的政治影响、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

追问:你的意思是耐火等级是由建筑设计好后根据每层建筑面积,建筑层数等反推出耐火等级吗?回答: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按组成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来划分的。

不是“根据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来确定的”。

对于新设计的房屋,应该是依据它的功能要求——包括建筑的高度和面积、对生命财产及政治影响程度来确定其级别,并按该级别的要求如楼梯电梯的设计要求、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结构抗震要求等等来进行设计。

对已建成的或旧建筑,应该是对其主要构部件性能进行判别,对照相应规范要求确定。

追问:你的意思是说,一方面先根据建筑设计基本构架,看建筑层数和建筑面积等,另一方面根据建筑功能及火灾带来的影响的重要性,确定建筑耐火等级,再根据耐火等级选择相对应的耐火建筑材料吗?回答:简而言之,开发商提出该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设计师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就行了。

补充:举个例子吧,在设计新厂房时,要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慎重地选定厂房的耐火等级。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与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相适应。

例如,甲、乙类生产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丙类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丁、戊类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四级。

在层数方面,如果采用的是一、二级耐火等级,因其防火条件较好,可对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厂房提出不同的要求。

对甲乙类生产厂房来说,除生产上必须采用多层者外,最好采用单层建筑,但严禁将甲乙类生产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丙类生产的火灾危险性还是比较大的,虽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但其层数,按照疏散和灭火的要求,不应超过二层。

丁、戊类生产厂房在选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时,可以建到三层,以适应当前中、小城市消防设备的灭火能力。

从减少火灾损失出发,对各类生产的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防火墙间的占地面积也要有不同的限制,根据火场经验,甲类生产在采用一级耐火等级单层建筑物时,防火墙间的占地面积为4000平方米;多层可为3000平方米。

其他类生产,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占地面积都要符合表3.1.4.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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