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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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8•【字号】宁政发[2008]40号•【施行日期】2008.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08]4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组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2008年2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的要求积极做好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在今年5月1日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并按要求正常、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组建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全面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根据我区实际,按照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要求,现提出建设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方案。

一、功能定位和目标(一)构建行政审批平台。

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采取“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模式,基本实现“一站式”审批服务。

(二)构建要素配置平台。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新闻发布、政府采购、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各类基金管理提供规范化管理运作平台,建设阳光政务。

(三)构建效能监察平台。

自治区监察厅通过派驻监察室和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特别是利用电子网络技术、设置显示屏,对窗口办件情况进行滚动式同步显示,及时对进驻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

(四)构建社会服务平台。

通过设立咨询、投诉、投资服务、邮政、银行、商务等便民台,实现一条龙服务;还要通过电子屏幕、触摸屏查询系统等,提供办事指南,实现政务公开。

通过不断建设,使政务服务中心成为政务综合服务大厅;成为自治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重要标志;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纽带;成为自治区各部门展示办事效能和机关形象的重要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副主席工作分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副主席工作分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副主席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7•【字号】宁政办发[2011]114号•【施行日期】2011.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副主席工作分工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1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将部分副主席工作分工调整如下:郝林海副主席协助主席分管教育、农林水牧、粮食、扶贫开发、生态移民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自治区教育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局、粮食局、扶贫办、供销社、农垦局、移民局、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宁夏大学、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宁夏师范学院。

联系自治区气象局、三北林业局、农业银行宁夏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分行、北方民族大学、宁夏理工学院。

李锐副主席协助主席分管民族宗教、公安司法、外事、国家安全、城乡建设、内外商务、贸促博览、招商引资、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监狱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外办(侨办)、质量技术监督局、招商局、人防办、博览局。

联系自治区高级法院、人民检察院。

联系协调自治区伊协、银川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烟草专卖局、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建设银行宁夏分行、中国银行宁夏分行、招商银行宁夏分行。

赵小平副主席协助主席分管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统计、政策研究、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运输厅、统计局、政府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宁东管委会。

联系协调开发银行宁夏分行、交通银行宁夏分行、民航宁夏监管局、民航宁夏空管局、西部机场集团宁夏公司、宁夏调查总队。

屈冬玉副主席协助主席分管科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文史社科、地震等方面的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的通知(2013年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的通知(2013年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的通知(2013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8•【字号】宁政办发[2013]19号•【施行日期】2013.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1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已经2013年1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提高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常务会议)决策质量和行政效能,促进行政决策机制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常务会议是讨论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性会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三、常务会议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按照充分准备、有序组织、精简高效、保证质量的原则,力求做到规范、务实、高效。

四、常务会议成员由自治区主席、副主席、特邀顾问和秘书长组成,由自治区主席召集并主持。

必要时,主席可委托常务副主席召集并主持。

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主要负责人固定列席常务会议;议题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和市、县(区)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涉及国计民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重大议题,可邀请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人民团体等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学者列席会议。

六、常务会议必须在组成人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必要时由主席决定临时召开。

七、常务会议由秘书长负责组织,办公厅政务处负责会务承办,政府督查室及有关秘书处负责会议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2•【字号】宁政办发[2012]96号•【施行日期】201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9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和调整以下议事协调机构。

现通知如下:一、调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正伟自治区主席副组长:姚爱兴自治区副主席成员:左军自治区政府秘书长沈凡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李克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崔晓华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袁进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王永耀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郭虎自治区教育厅厅长马力自治区民委主任田成江自治区监察厅厅长杜正彬自治区民政厅厅长王和山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张学武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刘慧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吴洪相自治区水利厅厅长赵永彪自治区农牧厅厅长杨玉经自治区文化厅厅长刘天锡自治区卫生厅厅长王俭自治区人口计生委主任马云海自治区工商局局长梅廷彦自治区统计局局长董玲自治区扶贫办主任王永忠自治区农垦局局长刘卫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党组书记、社长张杨强宁夏广电总台总台长刘德中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杨钊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李金英自治区妇联主席张慧自治区团委书记薛塞峰自治区食品药监局局长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王俭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调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齐同生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副组长:赵小平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机管局局长范宏明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成员:康占平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谢金山自治区党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高贵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杨树森自治区教育厅副巡视员郭建川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赵惠宁自治区财政厅副巡视员郑忠安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郑德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许学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陶雨芳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崔学光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胡仲秋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胡鑫德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梁纪籽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黎志毅自治区统计局副巡视员张军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肖延锋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赵小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1•【字号】宁政办发[2008]73号•【施行日期】2008.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73号2008年4月11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建设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决定,大力精简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并对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做出规定。

今后,凡自治区各厅局间能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再设立领导小组,可明确牵头单位通过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解决;凡副主席能召开会议协调处理的工作,一律不再成立领导小组。

因工作需要和国家明确要求成立的,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或主席批准。

领导小组成立后,成员单位因人事变动和领导分工变化,不再行文调整,实行自然更替。

现就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及组成人员通知如下:一、自治区资源管理委员会主任:王正伟自治区主席副主任:齐同生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姚爱兴自治区副主席委员:左军自治区政府秘书长张显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袁进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王永耀自治区经委主任马清贵自治区科技厅厅长王和山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刘卉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吴洪相自治区水利厅厅长韩正生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冯志强自治区环保局局长王德林自治区林业局局长徐占海自治区地矿局局长王玉明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局长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刘卉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主任:王正伟自治区主席副主任:齐同生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李锐自治区副主席田明自治区主席助理委员:左军自治区政府秘书长黑智虎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袁进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王永耀自治区经委主任郭虎自治区教育厅厅长马廷礼自治区民政厅厅长王和山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刘慧芳自治区建设厅厅长刘卉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吴洪相自治区水利厅厅长王建国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人防办主任冯志强自治区环保局局长王德林自治区林业局局长李春阳自治区旅游局局长张思源自治区地震局局长马力克宁夏电力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刘慧芳兼任办公室主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26•【字号】宁政办发〔2021〕47 号•【施行日期】2021.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47 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调整自治区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现通知如下:一、成立自治区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赵永清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副组长:杨培君自治区副主席马秀珍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卫生健康委主任成员:王小成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吴涛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周万生自治区党委编办主任李郁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李秋玲自治区教育厅厅长田丰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副主任刘守保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李晓波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任永忠自治区医保局局长赵旭辉银川市市长郝春明永宁县县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李郁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杨瑞军同志、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阮越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改革推进组、项目实施组(设两个项目工作专班),工作人员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和相关部门单位(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工作组职责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单独发文明确。

二、调整自治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王和山自治区副主席刘可为自治区副主席副组长:范锐君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薛刚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一级巡视员马波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厅长滑志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厅长贺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成员: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改革办、网信办、编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厅、乡村振兴局负责同志。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机构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8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机构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8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机构的通知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机构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8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机构,现通知如下:一、成立自治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慧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副组长:任高民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杜正彬自治区民政厅厅长成员:娄晓萍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贾捷频自治区文明办专职副主任利爱国自治区综治办专职副主任邓建忠自治区编办副主任张八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紫霞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李文明自治区宗教局副局长刘德中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李春劳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张苏安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马力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吉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杨有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崔学光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佘瑞东自治区团委副书记范淑琳自治区妇联副主席马友谊自治区残联副理事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政厅,娄晓萍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调整宁夏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刘慧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副主任:任高民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袁进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杜正彬自治区民政厅厅长王和山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委员:戎生灵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张新君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高虹宁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王凤刚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戴涌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张吉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康占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方彦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周东宁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王法正自治区商务厅巡视员王炜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刘锦旗自治区外事办副主任杨文栋自治区安监局副局长冯建民自治区气象局副局长金延龙自治区地震局副局长陶国生宁夏军区副参谋长申明珠武警宁夏总队副参谋长邓万卿宁夏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刘静宁夏红十字会副会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政厅,王凤刚兼任办公室主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公布日期】2006.07.07•【字号】宁党办[2006]39号•【施行日期】2006.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党办[2006]39号2006年7月7日)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和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区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逐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超编人员逐年下降,为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审批机构预审制度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实行限额设置,不得突破中央和自治区规定的限额。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涉及市、县(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等事项,必须逐级上报审批,要经自治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按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及程序审批,并及时将审批文件报自治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备案。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总量超编的县(市、区)凡涉及机构调整或设立的事项,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收部分县(市、区)机构编制审批权的通知》(宁党办[2004]27号)规定执行。

二、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各级党政群机关的行政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经中央核定,由自治区下达给区直各部门和各市、县,下达给市、县的由各市、县分配使用,报自治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备案;全区事业编制总量由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统一管理,其中市、县的事业编制总额经自治区编委审核后报自治区政府批准下达,市、县分配使用,报自治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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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部分议事协
调机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3]15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3.02.08
【实施日期】2013.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3〕1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由于人员变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和成立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
*** 自治区副主席
副主任:
马云海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曹志斌自治区安监局局长
李德胜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肖蕾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成员:
李克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秀华自治区编办副主任
沈左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玉明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董宏伟自治区教育厅副巡视员
马希荣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杨培君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王凤刚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陈刚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张苏安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李宁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捍国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金国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
马占林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蒋文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陈广宏自治区水利厅副巡视员
马明自治区农牧厅巡视员
张秀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思仲举自治区文化厅纪检组长
崔学光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王静波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王峰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马远征自治区质监局总工程师李宝宁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
梁纪籽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
徐庆林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赵银祥自治区粮食局副局长
党建平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常晋宏自治区轻纺工业局副局长郑旭自治区供销社副巡视员马学祥自治区农垦局党委副书记安新朝自治区地矿局副巡视员柏杨自治区宁东管委会副主任张军自治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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