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和中国宪法的比较
中美现行宪法的比较浅析

中美现行宪法的比较浅析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中美现行宪法的比较浅析,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一、中美宪法的主要共同之处(一)都体现阶级性宪法虽然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但本质上也是一种法,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不过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维护统治秩序的暴力工具。
中国现行宪法(以下简称中国宪法)主要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
美国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资本主义经济,美国现行宪法(以下简称美国宪法)主要体现的是资产阶级的意志,无论美国怎样标榜它是是超阶级的都不能改变这一事实。
当然国家除了有阶级统治职能外还有社会管理职能,否则统治便不能维持下去,因此宪法除了有阶级性之外还有社会性。
(二)都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中国《宪法》的序言写道: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美国《宪法》第六条规定:本宪法及依照本宪法所制定之合众国法律以及根据合众国权力所缔结或将缔结的一切条约,均为全国的最高法律;即使与任何一州的宪法或法律相抵触,各州的法官仍应遵守。
任何一州宪法或法律中的任何内容与之抵触均不得违反本宪法。
上述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议员以及合众国政府和各州一切行政、司法官员均应宣誓或郑重声明拥护本宪法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宪法都是中美两国的根本大法,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
(三)都保障人权、自由权、平等权、选举权、私人财产权等主要权利中美现行宪法都明确尊重并保障人权、自由权、平等权、选举权、私人财产权等主要权利,确保公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但由于人权、自由权、平等权、选举权、私人财产权等权利都具有阶级性,中美的这些权利会略有不同。
例如人权,中美就有很大分歧。
对私有财产的认识也有不同。
美国是资本主义国家,它主要保护的是个人私有财产,认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而我国在认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同时,更加认为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我国宪法与美国宪法的比较

我国宪法与美国宪法的比较摘要:政治是一个共同体面对一系列重大问题并在互相冲突的价值上进行选择的过程。
通常承担其象征功能和基础职能的是宪法。
因此,宪法比较分析必须有两个标准:一个用于表明那些恒常不变的根本性问题的共同点、另一个用于显示那些因社会变迁而不断变化着的宪法条文的差异性。
关键词:宪法;政治制度;异同;比较目录摘要 (Ⅰ)目录 (Ⅱ)一、绪论 (1)二、我国宪法与美国宪法的比较 (1)(一)宪法的基本原则 (2)(二)宪法和国家政权 (2)(三)宪法的结构 (2)(四)宪法的内容 (2)(五)宪法的修改 (3)三、总结 (3)(一)宪法的语言 (3)(二)宪法的功能 (3)(三)宪法的修改 (3)(四)宪法的实践 (4)(五)宪法的目标 (4)参考文献 (4)一、绪论宪法是一个国家最根本的法律,是一切法律的根本,一个国家的宪法的立法以及运行情况关系到整个国家体系的正常运行。
所以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的最根本的方向就是抓住宪法这个主要矛盾。
一个社会秩序良好的,司法体系健康的国家都往往拥有一套完善的宪法体系。
通过对于美国宪法的学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了一个好的宪政体系对于一个国家的民主与政治乃正整个社会文明的发展具有多么深远的意义。
二、中国与美国宪法的慨括比较(一)宪法的基本原则中国:我国的现行宪法总结了长期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经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并公布。
整部宪法由序言,四章,138个条文构成,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
她从始至终贯穿了如下的极其重要的基本原则:(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原则——党的领导是宪法的根本,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也就没有新中国的宪法。
(2)社会主义原则——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这是中国人民的切身体验。
中国如果离开社会主义,就必然退回到半封建半殖民地去。
数十年的事实证明,社会主义比较稳定持久,经济发展比任何资本主义国家都快。
中美两国国家选举制度比较分析

大连海事大学管理决策论文二零一四年七月中美两国国家选举制度比较分析院系:信息学院专业班级:电科 13级3班姓名:闫冲学号: 2220130671指导教师:佟仕琪中美两国国家选举制度比较分析摘要中美两国作为当今世界两个大国,在国家选举制度上的相同和差异是值得关注的,两国的国家元首选举更是值得浅析的。
选举对中国来说本身就是一个舶来品,但是中国的舶来品并只是完全的拿来主义,而结合中国的特色进行制定。
美国选举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时趋于完善的,但是矛盾已经显露。
如何正确认识中美两国的选举制度就需要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做尝试分析。
关键词:中国美国选举制度相同和差异中美两国国家元首选举流程中国国家主席的选举流程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副主席的候选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政治条件。
候选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候选人必须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是年龄条件。
候选人必须年满45周岁。
1982年宪法修改了1954年宪法关于国家主席的候选人的年龄,即把35周岁改为45周岁。
这是因为国家主席的职务对国家和人民来说,关系重大。
国家主席必须是政治成熟、经验丰富、阅历广泛、具有较高声誉和威望的公民,如果达不到一定年龄,难以具备这些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国家主席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
实践中,主席团都是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提出候选人名单的。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期间,由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会议主席团,会议主席团提出国家主席、副主席的候选人名单,用等额选举的办法,提交大会表决,产生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步骤如下一、中共中央召开中共党籍的预备人选的民主推荐会,由正省部长级和正大军区职以上中共党员领导干部投票推荐。
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建议名单。
三、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讨论建议名单。
四、中共中央举行民主协商会,就建议名单向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听取意见。
五、中共中央全会审议通过建议名单,以中共中央名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推荐。
世界各国宪法比较

世界各国宪法比较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它规定了政府的组织结构、权力分配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责任。
世界各国的宪法内容和形式各不相同,反映了各国的历史、文化和政治制度。
本文将就世界各国宪法的主要特点和差异进行比较。
一、宪法的形式与内容1. 法定宪法:法定宪法是指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宪法,是一部独立的法律文件。
例如,美国的《联邦宪法》和德国的《基本法》都是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定宪法。
2. 国家宪法:国家宪法是指通过全民公投或制宪会议制定的宪法。
例如,法国的《宪法》和日本的《日本国宪法》都是通过全民公投决定的国家宪法。
3. 习惯宪法:习惯宪法是指没有明确成文形式的宪法,而是以惯例、传统和案例法为基础的宪法。
例如,英国的宪政体制就是以习惯宪法为基础的。
二、宪法的权力分配和政府结构1. 总统制:在总统制国家,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行使行政权力和一定程度的立法权力。
例如,美国和法国都是总统制国家。
2. 议会制:在议会制国家,政府首脑是由议会选出的,行使行政权力。
议会是最高立法机构,并对政府负责。
例如,英国和日本都是议会制国家。
3. 君主立宪制:在君主立宪制国家,君主是象征性的元首,行使仪式性的职权,真正的行政权力由议会和政府负责。
例如,瑞典和荷兰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
三、宪法中的基本权利保障1. 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宪法中普遍保护的基本权利,保障公民自由表达意见和观点的权利。
不同国家对言论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
2. 宗教信仰:宪法对宗教信仰的自由和宗教团体的权益进行保护。
有些国家将某一宗教作为国教,有些国家则采取宗教中立的立场。
3. 平等权利:宪法中普遍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利,禁止种族、性别、宗教等因素对公民进行歧视。
四、宪法修正和解释1. 宪法修正:宪法修正是指对宪法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通常需要通过特定的程序和条件,例如全国公投或议会多数通过。
2. 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是指对宪法条文的解释和适用,通常由宪法法院或最高法院负责。
比较分析中美宪法之差别

比较分析中美宪法之差别哈尔滨金融学院知识产权二班乔茵20152069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美利坚共和国宪法》属于不同的法系,具有截然不同的法律特色。
通过对比两国宪法的异同分析各自的优劣,取长补短,扬长避短。
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有利于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国家。
关键词:中美宪法差异政治是一个共同体面对一系列重大问题并在互相冲突的价值上进行选择的过程。
通常承担七象征功能和基础职能的是宪法。
因此,宪法比较必须有两个标准:一个用于表明那些恒久不变的根本性问题的共同点,另一个用于显示那些因社会变迁而不断变化这得宪法条文的差异性。
一、理念差异美国宪法理念吸收了亚当·斯密的关于经济人的假设,认为:“每一个个体都是理性的,都会在有约束的条件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所以每个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过程中,都会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规则。
”1这种观点基于“人性恶”认为人性的缺点决定了无论将权利交到谁的手里都不能保证绝对的公平正义。
因此人治是不可靠的,必须坚持法治。
通过建立一个公平完整的制度来制约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保障行政效率。
此外,早期的美国宪法理念受洛克以及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
通过权力制衡来限制政府的权利从而满足资产阶级社会各集团的利益。
所以美国宪法的理念是民主共和,人权对政治权力的限制。
它指导着美国宪法对国家权力的配置、运行和宪法的实施。
我国宪法则认为政府是服务于人民的,每个人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服务于社会的,这是人性善的假设。
受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影响。
二、文字表述差异宪法语言是经验性的、高度精炼的、被注定的,是整个民族精神的流淌。
美国宪法非常概括,文本制定具有相当的弹性。
它就使自己可以根据时代的发展要求来做相应的解释适应时代的不断变化。
因此美国宪法具有很强的灵活性。
规定多为规定性内容。
中国宪法文本的文字规定较为精准具体操作主要依赖于上级的明令指示和相关文件,下级很少会怀疑上级行为的动机,更不会直接察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宪。
美国和中国政治制度的差异在哪里?

美国和中国政治制度的差异在哪里?政治制度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治理架构,对于不同的国家来说,其所采取的制度也有很多的差异。
在现今国际政治格局中,美国与中国两个大国的政治制度差异被广泛讨论。
那么,美国和中国政治制度的差异在哪里呢?下面就让我们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解。
1.两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差异美国是世界上最早采用宪政民主制的国家之一。
其政治体制为三权分立,即行政、立法、司法三权相互独立,互相制约,保证了民主与自由的运作。
而中国则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政治体制方面则是主席制,国务院有着极大的权力。
两国的政治体制不同,也导致了政治决策的方式和结果有所不同。
2.两个国家的选举制度差异美国实行的选举制度为间接选举制度。
即美国选民选举的是代表团,再由代表团选出总统。
而中国则采取了间接选举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国家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代表。
选举制度的不同也导致了选举方式和结果不同,同时对两个国家的政治运作、民主制度和政治文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3.两个国家的宪法制度差异美国的宪法历史悠久,其保护了一系列公民、政治和社会权利,对于国家的治理也有着深刻影响。
中国的宪法则是经过多次变更,经过多年的实践才不断完善的。
其目标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
两国宪法制度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家的政治发展方向和发展速度。
4.两个国家的立法制度差异立法制度是政治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的立法制度相较于中国来说更加完善。
美国的国会分为两院,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每个院都有不同的权力,可以互相制约,保证了制度的平衡。
中国的立法则依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进行。
不同的立法制度也是两个国家在政治体制、政治文化、政治发展方向等多个方面存在着不同的原因。
在总体而言,美国和中国的政治制度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
这些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两国的政治体系、政治文化及其相互关系。
无论是美国的民主自由,还是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都反映了两个国家的国情和历史发展,为两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发展和文化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在人权领域,中国和另一个国家相比如何?

在人权领域,中国和另一个国家相比如何?人权是衡量一个国家发展水平、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因此人权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其在人权保护方面的表现备受瞩目。
那么中国在人权领域与另一个国家相比又如何呢?一、中国与美国相比中国和美国是两个大国,在人权领域的差距和问题也相对明显。
首先,美国对于宗教和言论自由的保护是其一大特点,而在中国这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限制。
其次,中国在对待少数族裔和维权人士的问题上比较严峻,而美国对此问题处理相对更为人性化。
具体来看,美国的宪法保障了民众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不允许对言论自由进行限制,也不允许任何一方利用媒体操控大众思想。
而在中国,虽然宪法也保障了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但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起来存在诸多限制。
比如在特定时刻,政府会关闭社交媒体,删除有关不良新闻报道,并对针对特定敏感话题的讨论进行审查。
在对待少数族裔和维权人士的问题上,美国相对更为人性化。
在美国,黑人、拉美裔、原住民等少数民族得到了相应的关注和保护。
而在中国,对于少数民族的语言、习俗和信仰等多元化文化正在逐渐被同化和消失。
此外,在中国维权人士的问题上,政府往往采取强制性手段,对维权人士进行逮捕和刑拘,导致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的质疑和批评声音不断。
二、中国与日本相比中国与日本因为历史问题和领土争端等问题一直存在着摩擦,那么在人权领域上两国各自有何表现呢?首先,日本对于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相对较为严格,将人权保护落实到了具体行动和实践中。
而在中国,法律之间的衔接和配合不够到位,有一定的执行难度或存在一些漏洞。
其次,在日本的法院审判中,涉及人权的案件比较多,且公正程度较高。
而在中国,涉及人权的案件数量较多,但实际上却受到了一些权力干扰和影响。
此外,在对待难民和移民群体的问题上,日本显得相对冷漠,对于这些群体的保护和关注不够,而在中国这一方面的相关政策则表现出更多的人文关怀和主动作为。
三、中国与德国相比中国和德国在人权保护方面具有哪些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呢?首先,德国和中国在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等方面具有较高的共性,都拥护民众基本的言论自由权利。
世界各国的宪法制度分析与比较

世界各国的宪法制度分析与比较概述宪法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生活中最核心的部分,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石。
每个国家的宪法制度都有着各自的特点,因此,对各国的宪法制度进行分析和比较,可以更好地了解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文化。
本文将对世界各国的宪法制度进行分析和比较。
美国宪法制度美国的宪法制度是世界上最古老、最成功的宪法制度之一。
美国宪法由1787年修订、1791年生效,成为美国的政治基础。
美国宪法将国家政权分为三个独立的分支:行政、立法和司法,每个分支在权力上都有一定的制衡。
立法机构是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国会,其职责是制定法律。
行政机构由总统领导,负责执行国会制定的法律和管理国家事务。
最高法院作为司法分支的核心,负责解释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美国宪法还规定了一系列公民自由和权利,其中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持枪权等。
英国宪法制度英国作为议会民主制国家,没有单独的明确宪法文件,而是以一系列法律、条文和惯例形成倾向于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体系。
英国议会设有下议院和上议院,其中下议院议员由选民选举而产生。
首相作为行政机构的领导人,由下议院中的大多数党派成员任命。
英国最高法院是司法分支的核心,负责解释和执行英国法律和公民权利的保护。
英国宪法的最基本原则是议会主权,也就是说,就算是法院的决定,也不得违背议会的决定。
法国宪法制度法国宪法的历史非常复杂,自法国大革命以来经历了多次修订,目前的宪法是第五共和国宪法,于1958年通过。
法国政府分为三个部分:行政、立法和司法,每个部门都拥有自己的权力和职责。
国民议会是法国的主要立法机构,在政府和议会之间有很强的相互作用。
总统作为行政机构的领导人,由选民普选出来,负责国家的指导和管理。
最高法院——宪法委员会是法国宪政体系的核心,负责保障宪法的正确实施和维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日本宪法制度日本现行宪法于1947年制定,是一个普选民主制国家,也是一个议会制国家。
日本国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其中众议院负责制定和修改法律,参议院则是议会下限,负责审核和批准众议院的法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形式上的明显的差别是:中国宪法长而无当而美国宪法言简意赅。
内容上的明显的差别是:它们在依法治国中的功用和效能迥异。
第一,美国宪法是由国会制定的,也就是说立法权在国会。
而中国先后进行过四次修改的现行宪法,虽然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也就是说虽然是由人大这个立法机构制定的,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更多体现的是党的意图,而不是人大或人民的意志。
在这里,法律既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更是统治集团意志的体现。
第二,美国宪法制定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限制政府的权力,一个是保障公民的自由。
它体现的制宪精神就是自由。
其核心就是分权与制衡。
防止任何部门的权力过于集中;尊重各州自治范围与能力,并防止联邦政府的权力过于强大而影响人民权益;代表不仅需权衡国家整体利益,更重要是反映地区选民的意见等等。
而中国宪法着眼于对下治理,不管人治还是法治,都是着眼于治理人民。
是让人民服从法律,而不是让政府遵守法律。
更多地强调的是人民的义务,而不是保障人民的权利。
第三,美国宪法是宪政的根本依据,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抱括政党和总统,都必须信守和遵从宪法,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和行权。
各党派、各权力机构以及联邦与各州出现重大纷争而无法解决时,各方只能诉诸于法律,必须服从最高法院的裁决。
而最法院是宪法和法律的象征,服从最高法院的裁决,实际也就是服从宪法和法律。
而中国实行的并不是宪政体制,宪法虽然被称作国家根本大法,但因为国家是在政党的领导下,而政党与政府实际上又是一体化,所以宪法并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评论(14)|562007-03-20 22:32PAS0N|三级差异大了,最本质的差异在于美国施行代议制民主,三权分立,中国施行人民民主专政,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
评论|22007-03-20 22:36甚知|五级两个国家的信仰不一样宪法的依据有很大的不同。
评论|02009-04-18 10:49angellovespiri|四级六、中美宪法的比较“政治是一个共同体面对一系列重大问题并在互相冲突的价值上进行选择的过程”[11] 。
通常承担其象征功能和基础职能的是宪法。
因之,宪法文本分析必须有两个标准:一个用于表明那些恒常不变的根本性问题的共同点、另一个用于显示那些因社会变迁而不断变化着的宪法条文的差异性。
为满足上述分析标准,我们主要通过对中美宪法进行概况比较、明细比较和特征比较等三方面的分析,对两部宪法作全方位考察,以此比较两部宪法的异同。
(一)概况比较表2:中美宪法比较概况表(N=8)类别历次宪法现行宪法更替次数使用年限更替频率字数款项使用年限修改次数修改频率中国宪法 5 54 9.216286 138 25 4 16美国宪法 1 325 0.3 6389 21 320 16 5阅读表2可知:1、从宪法更替次数来看。
在历次宪法的更替过程中,中国宪法先后在1949年(共同纲领)、1954、1975、1978和1982年更替过5次,更替频率指数为9.2远远大于美国宪法更替指数0.3。
美国只是在1787年以《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代替1782年的《联邦条例》,以后再也没有发生过更改。
由此可知,中国的宪法较之美国宪法相比缺乏相对稳定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宪法的权威性基础受到侵蚀。
2、从宪法项目字数来看。
中国宪法文本的字数、项目指数远远大于美国宪法同类指数。
美国宪法只有7条,连同权利法案10条,只有17条。
美国的宪法具有较大的概括性,不求面面俱到。
而中国宪法制定的较为具体,力求缜密,导致中国宪法缩小了自身的弹性,解释空间较小。
中国宪法应从内容和结构上予以完善。
一是对宪法序言的完善。
现行宪法序言的内容涉及过多,只需对制宪依据、制定原则作出规定即可。
序言中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政策方面的内容应以宪法的正文内容来规定。
二是对宪法正文的完善。
宪法正文应简化对政治制度的规定、思想层面的规定、重新审视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界定、进一步确立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等。
3、从宪法修改频率来看。
在现行宪法的修改频率中,中国宪法的修改频率指数为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建国56年以来,共颁布了5个不同的宪法版本,平均11年1个宪法版本。
1982年版本的中国宪法共有138条,外加一篇1956字的序言,共修改4次,每一届人大均进行修宪。
而美国宪法的修改频率指数为5,从1787年到现在,历时118年,只有17次修改,每次修改只增加1条修正案;上述数据反映了中国宪法的修改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再一次说明中国宪法文本确立的不稳定性、不完善性,进一步说明了中国人民大会代表的行为具有可塑性。
(二)明细比较在对中美宪法有了一个大体的了解后,我们就可以进一步从明细项目的比较中挖掘它们彼此之间的差异。
表3:中美宪法明细项目比较(N=26)(略)阅读表3可知:1、从项目的数量来看。
在表三中所列的26个明细项目中,中国宪法都有涉及,只是祥略程度有所不同而已。
美国宪法只涉及26个明细项目中的17个,尚有国史介绍、农村体制、个体经济、计划生育、特别行政区、自治机关、国旗国徽、政党制度及首都9个项目未有涉及。
2、从项目的差别来看。
在共同的项目中,也因政治制度、历史背景、国情环境的不同导致中美宪法文本内容有极大的差异(详见表四)。
表4:中美宪法共同项目区别概况表(N=8)类别政府权力机构制约央地关系政府主体人民主权制宪原则违宪审查人权规定中国宪法权威政府议行合一中央集权技术官僚国民主权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人大监督公民权利美国宪法有限政府分权制衡央地分权文官统治主权在民资本主义资产阶级民主司法审查基本人权阅读表4可知,在宪法制定原则方面,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和推行社会主义民主;而美国推行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民主;在政府权力方面,美国主张有限政府,将政府的权力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而中国推行权威政府;在政府机构组织原则方面,中国实行的议行合一制,而美国则主张分权制衡的原则;中国沿袭的是苏联宪法的制定原则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设计理念,注重效率的提高。
美国宪法着重对“人性恶”的控制,受益于启蒙思想家控制政府官员权力的理念,目的是创建有限政府。
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方面,美国实行分权制,是一个联邦共和国。
而我国实行中央领导下的集权制,是统一的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共和国;占据美国政府主导地位的是文官,实行文官统治,通过民选和考录进行。
而在中国实行的是技术官僚统治,官员的任用主要是上级的任命和选拔;人民主权方面,中国侧重于保障国民主权,而美国强调个人权利的保护;对于人权的规定,中国侧重对公民权而美国提倡基本人权的庇护;实施违宪审查时,美国采取的是司法审查制度,而中国实施的是人大监督制度。
但由于我国人大制度还不够完善,包括宪法监督的理论、宪法监督的程序缺乏可操作性。
至于其余的一些有关政治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则存有的差异就更多。
3、从项目的解读来看。
中国宪法某种程度上是在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参照美国宪法并借鉴其优点制定的。
可以说,在内容和项目上两者大体相同,未见有诸多异端之处,这就要求我们从两部宪法的特征上探求两者的差异。
(三)特征比较在中美宪法的概况比较和明细比较的基础上,我们就可以进一步从中美宪法的特征比较中寻求它们的共同点和区别之处。
表5:中美宪法比较特征表(N=6)类别文字表述文本修改内容规定理念追求框架设计实际运用中国宪法条理性时代性针对性具体性系统性基础性美国宪法概括性稳定性适应性抽象性完整性全面性1、从理念追求上来看。
“宪法是宪政的依据,宪政是宪法的实施”。
[12] 1787年美国宪法所蕴涵的政治理念是民主共和、人权与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它指导着美国宪法对国家权力的配置、运行与宪法的实施。
美国宪法的理念追求受西方学者洛克、孟德斯鸠等分权学说的影响,采用权力分权制衡的原则,要求限制政府的权力以保障民众的利益,其实质是满足资产阶级社会中各利益集团方便控制政府的需要,以满足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诉求。
从而,美国“三权分立”的权力结构是以牺牲政府的办事效率来平衡利益集团的要求冲突。
而中国宪法的理念受马列主义有关学说的影响,采用“议行合一”的原则,目标是实现人民民主,最大限度地保证广大人民的利益。
中国的“议行合一”权力结构在保证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前提下,同时促进了政府行政职能的提高。
因之,中国和美国在宪法制定理念追求上存有很大的区别。
2、从框架设计上来看。
中国宪法全文分为四章,第一部分为总纲、第二部分为公民权利和义务、第三部分为国家机构、第四部分为国旗国徽首都。
其具体的行文格式是“总——分”的布局格式,是在总括的条文下对各明晰条文进行分而述之。
该种文本格式一是彰显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关怀,二是将立法、司法及行政机关一并列入国家机构。
中国宪法的序言对制定的目的和中国革命史作了简要的介绍。
第一章总纲共32条对国家的基本国策作了简要规定。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共24条对公民的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公民住宅、通信自由、劳动权利和义务、妇女儿童权利、依法服兵役及公民依法纳税等方面作了基本的规定。
第三章共七节79条,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的性质、职能、定位作了阐述和说明。
第四章共3条对我国的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使国家符号具体化。
此种安排体现了中国思维的整体性结构,侧重于归纳思维。
美国宪法主要采用“分——分”的行文格式,对宪法的主要内容平行式地阐述。
美国宪法除前言外,共计7条,和13条的邦联条例相比较,尚少6条。
该宪法的前言表明制宪的目的;宪法的第一条共十节,关于上下两院的产生和立法部权力的列举,都包括在内,并规定下院代表,依人口比例计算。
第二条规定行政权力机关的组成共分三节,第一节为关于总统和副总统的选举方法,第二节属于总统的权力,第三节厘清总统和国会的关系。
第三条规定司法部的组成,亦即三节。
第四条规定州际间的关系,总共四节;第五条规定宪法修正案,第六条规定其他事项,第七条规定宪法的批准程序。
此种体现出美国人思维的系统性和侧重于演绎思维。
3,从文字表述上来看。
宪法语言是经验性的、高度精炼的、被注定的,是整个民族精神的流淌。
同是,宪法是一种流动的语言,随着读者的切换、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变迁而含义不同,通过对宪法语言文字的比较可以透析宪法的许多内涵。
一是宪法文字的内涵比较。
美国宪法非常概括,其中多数是关于各国家机构的权力设置及26条修正案方面的内容。
由于美国宪法文本的制定具有相当的弹性,它就使自己可以根据时代的发展要求来做相应的解释适应时代的不断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