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宪法的不同
试论中美宪法权利

试论中美宪法权利试论中美宪法权利中美宪法对公民的权利都有明文规定。
但由于双方政体本质、传统不同,总的来说异多同少。
本文试就几个方面对中美宪法权利进行比较。
一、中美宪法权利的不同表述美国宪法是18世纪的产物,属于旧式宪法,适用于组建新开发国家。
这种形式的宪法通常对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都不作详细规定,只概括的写出几条原则性规定,而细节留给法律按照当时的社会情况再给以补充。
这种宪法追求的是高度的稳定性,因此细节越少越好。
中国宪法属于新宪法。
中国宪法对中国公民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而且中国也不采用判例法。
因此,像美国那样引申出没有明文规定的权利的现象可能不容易被中国法学界接受。
再者,引申权利也无必要,因为中国宪法里已包括不少美国宪法中所缺的社会、文化、经济权利的新观念。
中国宪法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很多是正面的权利,也就是说宪法上直言这些权利是公民的自由,比如第35条提出中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美国宪法里却时常把公民的自由写成不受政府侵犯的自由。
美国宪法中的这种写法有一部分原因是当年麦迪逊在写前10条修正案的权利时本想把它们写在宪法本文的第1条第9项里。
因为这一项是专门限制国会权利的,因此他就将一些公民权利写成了对国会立法权的限制。
虽然国会最终决定把这10条放在宪法本文的后面作为修正案,但保留了麦迪逊的写法。
除了麦迪逊的因素以外,美国宪法用限制政府的权力表述公民权利也有其传统政治的背景,美国立国的传统就包括对政府的不信任和深信权力对掌权人的腐化作用。
美国国体中的三权分立就是这种思想的产物。
在这种思想逻辑下,把公民权利写成对政府权力的限制也是很自然的。
当然美国公民的一些权利也有用正面表述的。
中国的政治传统和美国不相同。
由于中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人民当家作主,因此人民就没有对政府采取敌对态度的必要。
中国宪法中也反应了这种人民和政府利益相同的态度,因此多半权利都写成公民的正面权利。
二中美宪法各类权利的比较(一)关于社会福利权中国宪法是一部比较新的宪法,里面包括一些20世纪的新的权利观念,如文化、社会福利的权利。
比较分析中美宪法之差别

比较分析中美宪法之差别哈尔滨金融学院知识产权二班乔茵20152069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美利坚共和国宪法》属于不同的法系,具有截然不同的法律特色。
通过对比两国宪法的异同分析各自的优劣,取长补短,扬长避短。
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有利于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国家。
关键词:中美宪法差异政治是一个共同体面对一系列重大问题并在互相冲突的价值上进行选择的过程。
通常承担七象征功能和基础职能的是宪法。
因此,宪法比较必须有两个标准:一个用于表明那些恒久不变的根本性问题的共同点,另一个用于显示那些因社会变迁而不断变化这得宪法条文的差异性。
一、理念差异美国宪法理念吸收了亚当·斯密的关于经济人的假设,认为:“每一个个体都是理性的,都会在有约束的条件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所以每个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过程中,都会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规则。
”1这种观点基于“人性恶”认为人性的缺点决定了无论将权利交到谁的手里都不能保证绝对的公平正义。
因此人治是不可靠的,必须坚持法治。
通过建立一个公平完整的制度来制约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保障行政效率。
此外,早期的美国宪法理念受洛克以及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
通过权力制衡来限制政府的权利从而满足资产阶级社会各集团的利益。
所以美国宪法的理念是民主共和,人权对政治权力的限制。
它指导着美国宪法对国家权力的配置、运行和宪法的实施。
我国宪法则认为政府是服务于人民的,每个人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服务于社会的,这是人性善的假设。
受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影响。
二、文字表述差异宪法语言是经验性的、高度精炼的、被注定的,是整个民族精神的流淌。
美国宪法非常概括,文本制定具有相当的弹性。
它就使自己可以根据时代的发展要求来做相应的解释适应时代的不断变化。
因此美国宪法具有很强的灵活性。
规定多为规定性内容。
中国宪法文本的文字规定较为精准具体操作主要依赖于上级的明令指示和相关文件,下级很少会怀疑上级行为的动机,更不会直接察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宪。
美国和中国政治制度的差异在哪里?

美国和中国政治制度的差异在哪里?政治制度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治理架构,对于不同的国家来说,其所采取的制度也有很多的差异。
在现今国际政治格局中,美国与中国两个大国的政治制度差异被广泛讨论。
那么,美国和中国政治制度的差异在哪里呢?下面就让我们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解。
1.两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差异美国是世界上最早采用宪政民主制的国家之一。
其政治体制为三权分立,即行政、立法、司法三权相互独立,互相制约,保证了民主与自由的运作。
而中国则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政治体制方面则是主席制,国务院有着极大的权力。
两国的政治体制不同,也导致了政治决策的方式和结果有所不同。
2.两个国家的选举制度差异美国实行的选举制度为间接选举制度。
即美国选民选举的是代表团,再由代表团选出总统。
而中国则采取了间接选举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国家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代表。
选举制度的不同也导致了选举方式和结果不同,同时对两个国家的政治运作、民主制度和政治文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3.两个国家的宪法制度差异美国的宪法历史悠久,其保护了一系列公民、政治和社会权利,对于国家的治理也有着深刻影响。
中国的宪法则是经过多次变更,经过多年的实践才不断完善的。
其目标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
两国宪法制度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家的政治发展方向和发展速度。
4.两个国家的立法制度差异立法制度是政治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的立法制度相较于中国来说更加完善。
美国的国会分为两院,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每个院都有不同的权力,可以互相制约,保证了制度的平衡。
中国的立法则依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进行。
不同的立法制度也是两个国家在政治体制、政治文化、政治发展方向等多个方面存在着不同的原因。
在总体而言,美国和中国的政治制度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
这些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两国的政治体系、政治文化及其相互关系。
无论是美国的民主自由,还是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都反映了两个国家的国情和历史发展,为两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发展和文化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中美宪法基本制度的比较

中美宪法基本制度比较一、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1).中国的选举方式与政党制度中国从1953年12月进行首次普选开始,选举是真实而平等的。
我国选举方式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其中又有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经济文化落后,交通也不方便,人民群众的民主素养还不是很高,从这样的国情出发,我国只在乡镇一级实行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普遍提高,公民的民主意识有所增强,政治参与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希望更多地直接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顺应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将直接选举范围扩大到县级,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根据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面对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很不平衡的状况,我国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采用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
目前,中国的选举制度还在不断改进与完善中。
较以前来说,现今中国民主程度已大为提高,文化大革命刚结束后不久,党和政府就果断停止阶级斗争。
目前,我国的选举方式主要有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如今的乡镇人大代表是通过直接选举产生,能够直接表达老百姓的意愿,老百姓能够直接参与选举.但成本较高,局限于选民多,分布广的地区,且参与选举的老百姓有一部分缺少民主意识,因此可能导致贿赂的情况的发生。
间接选举适合于我们人口众多的国家,但不是每个选民都能选举心目中的候选人,选民的意愿受到限制。
以等额选举的方式确定候选人,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但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有些选民可能误认为是事先“内定”好的,因此选民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差额选举有利于通过选民对候选人的自我介绍参与竞选来了解候选人,但若缺少有效的规范,容易发生虚假宣传,贿赂等情况。
由此可见,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差额选举都有各自的优点,也都有各自的局限性。
但必须依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的具体条件来决定国家的选举制度。
中美宪法之比较观

。
作 者浦 增 元
1 9 2 8 年生
上 海 社 会 科 学 院 法 学研 究所 研 究 员
。
中美两 国的经 济
么 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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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制 度 不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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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的 类型 也不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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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是社会 主 义 国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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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宪 法 但 不论 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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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对 比尔 德这部 另外
《 美国 宪法 的经 济观 》
( 1 9 1 3 年 初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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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许 多批 评和 争
但 它仍 然 是 一 部 权威著 作
198 7
从费 城制 宪会议 的开 法来看
在美 国宪 法 中找不 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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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美 国学者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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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 国宪法 的 详
“
民 主 性存 在 不 同的看法
著 名历史 学 家 比 尔德 ( 1 87 4 一 19 4 8 ) 根据美 国财 政部的 档案 资料
中美宪法实效性之比较 法

中美宪法实效性之比较一:法律传统(一):美国的法律传统美国在独立战争前,其当地居民主要为欧洲移民,这成千上万的移民来此最主要和最普遍的原因是宗教和政治。
他们从祖国带来了习惯、法律和关于良好政府的思想(此时,欧洲大陆已经开始了启蒙运动)。
他们发现若要生存,就需要改造原有思想,创造新的思想。
正如自然权利哲学家所说,从某些方面来说,他们意味着又回到了原始状态,当然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思想构建新的制度。
北美在经过长期的发展之后,形成了不同于因英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体制。
其中较为显著的一点便是法律知识的普及,更重要的是这些人把法律知识应用于政治,先同英国进行斗争,以维护自己的权利,继而又在学习的基础上建立了独一无二的宪政制度。
就这样人们将法律与政治融合到一起,并最终将“可敬的法律框架是为社会赖以生存的骨骼”。
可以说没有美国人民高度的法制意识,也就没有今天的美国。
而美国人民对法律的高度认可,归根到底也就是对法律的母法——宪法的崇敬与敬仰。
美国人民悠久的、业已形成的法治意识,对于美国法律的普及及法治进程的推动,尤其在宪法实施的保障方面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必须被信仰”在美国得到了最为充分的诠释。
(二)中国的法律传统中国自古强调君权至上,法只不过是君主用以统治人民的工具。
而中国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均强调“以德治国”的儒家政治理念。
“以德为主、以刑为辅”、“律虽明设大典,礼尤贵顺人情”的治理理念,致使人民对法敬而远之,转而钟情于“礼”,自是情理之中。
历代的暴君无不以严酷的法律镇压人民,又使人民对法律有一种潜在的反抗意识,因此在生活中不可能主动接触法律,唯恐避之不及,何谈法制意识。
中国法制思潮的兴起不过百年,而其中一半以上的时间又处于混乱之中,所谓法治普及所需要的土壤(经济、文化、社会环境、政治构架)根本没有形成,而且还残留了较为浓厚的封建思想。
尤其在文革时期“砸烂公检法”的行为极大的破坏了新中国法制进程,为刚刚起色的法制建设蒙上了一层阴影。
中国宪法和美国宪法的研究比较

中国宪法和美国宪法的研究比较在这个暑假通过对宪法的学习已经通过网络的便利查找了有关中国和美国的宪法,对这两个国家的宪法有了初步的了解。
对比中美两国的宪法,我们可以发现这其中存在着一些显著的差异。
1.中国宪法的精髓在于集体政治,权利统一,控制人民思想和保障党的绝对领导。
一党执政、维护意识形态,无情专政是中国宪法的主要特色。
相比较美国,区别在于美国是分权治之,美国宪法的精髓在于三权分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的相互制约,防止权利的滥用和独裁的出现。
2.在宪法结构上,美国宪法是“三权分立”原则的具体应用,仅仅对国会、总统、法院的产生和权限做了规定。
加上几条说明性条款,美国宪法总共只有7条,五千言。
美国宪法的《序言》不足100字,精要的体现了美国宪法的精神:“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构建一个完善的城邦,为了树立正义,使人民生活安宁,共同防御外敌,增进全民的福祉,并确保我们及我们的子孙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共同决定制定本部宪法”。
核心关键词为:人民、正义、幸福。
然而中国宪法内容庞杂,不仅具体规定了国家各个机构的产生,还规定了意识形态、经济模式、领导阶级、人民权利等内容。
中国宪法多达138条,一万六千余字。
中国宪法的《序言》将近1800字,描述了1840年以来中国人民的奋斗史。
提到了孙中山、毛泽东、邓小平、阶级斗争、党的领导、台湾问题、民族问题、社会主义建设、外交原则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核心关键词为:革命、斗争、共产党领导。
3.在宪法修改上,200多年来,美国宪法未改一字,仅仅附加了27条宪法修正案,表明了美国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建国60多年,制定和施行了四部宪法。
即1954、1975、1978、1982宪法。
1982宪法颁行后,又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度修正宪法。
中国宪法的频繁更改,表明中国宪法文本的不稳定性、不完善性、随意性。
对于中国宪法更改如此频繁有一下几点原因:第一,中国是目前算的上民主的唯一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美宪法的比较与区别

中美宪法的比较与区别一、中美宪法背景之比较(一)理论比较早期的美国宪法立法理念受西方学者洛克、孟德斯鸠等分权学说的影响,采用权力分权制衡的原则,以限制政府的权力以保障民众的利益,其实质是满足资产阶级社会中各利益集团方便控制政府的需要.以满足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诉求。
所以美国宪法所蕴涵的政治理念是民主共和、人权与对政府权力的限制。
它指导着美国宪法对国家权力的配置、运行与宪法的实施.是概括性的。
我国与美国有所不同。
我国的宪法遵循的是大陆法系的成文法传统.受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影响.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是统治阶级统治被统治阶级的工具。
政府是服务于人民的.每个人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服务社会的,这是人性善的假设。
所以我国在宪法条款里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宪法性权利。
(二)历史背景美国宪法是独立战争胜利的产物.源于《独立宣言》的签署,崇尚独立自由精神和踟结合作精神,这就决定了美国宪法被深深打上了自由的烙印。
“人人平等。
天赋人权,约束政府等口号,无一不洋溢着自由之光。
”[而我国建国初期的经济基础决定了我国的法治必然要遵循大陆法系的成文法传统。
而我国的第一步社会主义宪法性质的文件为《共同纲领》,它的产生是中国人民长期斗争的结果。
所以决定了它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中美宪法内容之比较(一)宪法的结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正文有七条。
修正案有二十七条.它的宪法正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主要确立了三权分立、联邦制原则、宪法修正程序、宪法批准程序。
条文简单.以分权和全力保障为主题展开。
我国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周宪法分为序言部分和正文部分,一共有四章,共计一百零六条,其中四章分别规定了总纲、国家机构、公民权利义务、国旗国徽和首都。
这部宪法的主要原则是人民民主原则.但是由于是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发展来的,所以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二)宪法的使用情况美国宪法只是在1787年的时候将1782年的《联邦宪法》替换为《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之后就一直没有发生过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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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宪法的对比列宁说:宪法是什么?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每个国家都有宪法,因为每个国家都是依据某些原则和规则进行运转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保障人及人的权利的根本大法。
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中国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我周宪法分为序言部分和正文部分,一共有四章,共计一百零六条。
美国的宪法:1787制定的美国宪法是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
1776年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的《独立宣言》是世界宪政史上重要的历史文献,马克思称之为世界上的“第一个人权宣言”,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由序言和7条宪法正文组成,它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以“三权分立”和联邦制为原则的国家制度,建立了资产阶级民族共和政体。
1791年通过了一条由10条宪法修正案组成的《权利法案》,才明确、详细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中美宪法从根本上的不同1理论根基的不同。
宪法的理论根基是指建立宪法时,作为根本出发点的基础理论。
基于不同的理论根基,会产生不同的宪法,最终建立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
美国宪政理念是建立在自由主义基础上,强调的是维护和保障个人的权利,它将宪法和法律视为自由的保障。
美国宪政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布坎南,吸收了亚当·斯密关于“经济人”的假设。
认为在制定宪法的时候一定要以“人性恶”为假设.通过制定规则来弥补人性的弱点.从而保证权利能够得到正确的运用。
所以美国宪法所蕴涵的政治理念是民主共和、人权与对政府权力的限制。
它指导着美国宪法对国家权力的配置、运行与宪法的实施.是概括性的。
与美国基于人性恶假设建立的宪法制度不同,中国的宪政理念是建立在国家至上集体主义的基础上,强调的是国家政权的稳定,国家和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并且中国宪法更多地主张信任民选的政府、信任民选的代表。
这是由于受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影响.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是统治阶级统治被统治阶级的工具。
政府是服务于人民的,每个人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服务社会的。
这是人性善的假设。
因此在宪法中以国家为主导的条文比较多。
2特征的不同。
一般宪法有十大基本特征:1.最高权威性 2.原则性3.概括性 4.适应性5.严格惩罚性 6.相对稳定性7.广泛性 8.历史性 9.灵活性10.纲领性。
对比中国宪法,美国宪法的特征有:(1)美国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民主,在政府权利方面,美国主张的是有限政府.主张分权制: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民主.主张权威政府,主张合一制。
(2)美国的宪法文字非常概括,弹性空问很大,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来做出相应的解释来适应不断变化的时代,美国宪法中多为禁止性规定,同时对保障人权方面有相应的规定。
但是其语占高度概括。
使得必须依靠解释来完成JF常的上作.集稳定性与灵活性于一体;中国宪法的规定则较为精确,在修正等操作上主要依赖于宏观调控.是通过中央集权的方式推行。
我国宪法语言的规定非常明确.规定细化,所以很少有争议产生,这也就决定了我国的宪法弹性范围小,可变通的余地较小。
(3)美国的宪法实现了司法化,并且由此产生了美国特有的违宪审查制度。
而中国的违宪审查相对于美国来说,存在了一些自身的缺陷和不足。
而我国宪法也有其独特的社会主义特征:(1)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这为我们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2)现行宪法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
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废除了事实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等等。
(3)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近几十年来,我国宪法的实施状况不断改善,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正在成为社会普遍的行为准则。
(4)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全面的规定,为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民主权利。
3宪法的原则不同。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民在制定好实施宪法的过程中必然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任何一部宪法都不可能凭空产生,都必须反映一国的政治指导思想,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
美国宪政原则分为两个大的方面,即权利分立和制衡,限权政府和保障人权。
以及四项原则:分权与制衡、联邦制、有限政府和和司法审查。
美国宪法制定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限制政府的权力,一个是保障人民的自由。
它体现的制宪精神就是自由。
美国宪法是美国建国初期多元利益集团谈判和妥协的结果,从而是新的宪法原则和实践得以产生,宪法的生命力不断得以更新,成为一部“活的宪法”。
我国的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归纳为四个方面:(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2)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3)民主集中制原则。
(4)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和美国宪法的公式不同的是,中国宪法公式多了一个主体“中国共产党” 和一个介词短语“在......领导下”。
这就使中国宪法原则区别于西方国家的宪法原则,这是建构中国宪法学体系的基础。
4构成结构的不同。
宪法结构指构成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各要素及要素之间的有序排列。
宪法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宪法的实施。
一部优良的宪法在结构上合理,不仅表现为以人权保障为目的,还表现为使宪法内容结构更加和谐。
美国宪法虽然产生于独立运动之后,但其深受英法等欧洲大陆启蒙思想的影响,是最先以成文法的形式将启蒙思想家的理想宪政化的楷模,同时也是美国人民宪政实践的总结,并且随着社会的变迁而不断完善和发展。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正文有七条。
修正案有二十七条.它的宪法正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主要确立了三权分立、联邦制原则、宪法修正程序、宪法批准程序。
条文简单.以分权和全力保障为主题展开。
总之,美国宪法在历史的演进过程中形成了自身的特殊精神品格,并以程序确保了宪法的刚性和开放性,从而形成了美国宪法特有的宪法构造。
我国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周宪法分为序言部分和正文部分,一共有四章,共计一百零六条,其中四章分别规定了总纲、国家机构、公民权利义务、国旗国徽和首都。
这部宪法的主要原则是人民民主原则.但是由于是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发展来的,所以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但是初步构建起的新中国宪法的框架充分体现了人民性,“人民”二字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体现了社会主义新中国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也体现了从法律制度上确保人民当家作主、依法管理国家。
二、中美宪法从实质上的不同1保障权益的不同。
美国宪法的前十条修JE案证实保障人身自由权利是美国宪法的出发点。
将人身自由作为头等重要的事情来予以保护。
虽然篇幅很短小.但是宪法确定的公民人身自由是比较详细和具体的,其中列举的为数不多的权利大多数是关于人身权利的,并且通过规定正当的法律程序来保障人身自由权利。
我国关于人身自由的规定集中在宪法的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百二十五条中,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基本原则,主要是实体性质的规定.涵盖面不是十分的广泛.缺少如美国所具有的保障人身自由所需要的正当程序。
2监督模式的不同。
目前世界各国的宪法监督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立法机关或权力机关监督模式、司法机关监督模式以及专门机关监督模式,而普通法院监督模式即起源于美国。
美国的宪法监督模式。
美国政府建立起了由联邦最高法院主导的司法机关宪法监督模式,即司法机关。
在审理具体案件过程中,对涉及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宪性进行审查、裁决。
中国的宪法监督模式。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
我国现行的宪法监督模式属于权力机关监督模式;宪法监督主体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对象为规范性法律文件。
3、适用范围的不同对于宪法适用含义,学术界有各种不同的定义。
一种观点认为,宪法的适用就是司法审查或违宪审查。
第二种观点认为,宪法司法化就是宪法的适用。
第三种观点认为,宪法的适用是一定国家机关对宪法实现所进行的有目的的干预。
美国1787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也是使用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
美国宪法极强的适用性使美国宪法通过联邦最高法院的一个个判例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
美国宪法是经过最高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为合众国的基本法,其效力高于普通法。
美国宪法在适用中发展,在发展中适用,在世界宪法史上独树一帜。
并且有它自身的特点:(1)美国有较强的法治观念作为司法的基础。
因此宪法和其他法律一样要给人们受侵犯的法律权利提供救济。
(2)美国是普通法系国家,其整个法律体系是在继承英国法的传统并在英国的基础上打造形成的。
所以存在一部只能看不能用的法律,在美国是不可思议的。
(3)美国宪法的语言风格简单明了、富有弹性,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可以在不改变宪法文字的情况下尽量作出适合实际情况需要的解释。
所以美国宪法不仅能解决具体的法律纠纷,而且通过适用,树立其较高的宪法权威。
我国宪法是否具有适用性,在学界仍然有争论。
普遍的观点认为,我国宪法不能适用,更为具体的说,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能直接引用宪法规范。
实际上从我国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以来的45年时间,宪法的适用性虽然表现得不是很明显,但是仍有不少案件涉及到宪法的适用,证明了客观现实对宪法的需求。
我国宪法的弱适用性与我国对待宪法的态度及对宪法的认识有很大关系,与美国宪法侧重强调限制国家权力以保护个人权利的功用不同。
4、违宪审查制度的不同。
从1789年到现在的二百多年中。
美国宪法不仅保持着超强的稳定性并且对其他国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它的稳定性在世界范围内都是罕见的.对美国社会的各方面的调整,和谐发展都是大有裨益的。
在美国联邦法律和州宪法中.联邦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占据了至关重要的地位,决定着联邦法律和州法律.为他们的制定提供依据。
美国违宪审查制度建立的关键我认为乃是宪法解释权的产生和权威地位的确立以及最高法院最终拥有这个权力。
前者是政治资源,而后者则是攫取它的政治势力。
美国危险审查制度的理论来源于自然法思想和人民主权思想,以及三权分立制衡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