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法律文化比较
中美法律体系的对比分析

中美法律体系的对比分析近年来,中美两国的法律体系备受关注。
中美两国拥有不同的法律传统和制度,这导致了法律体系的差异。
本文将对中美法律体系进行对比分析,以探讨两国在法律领域的异同之处。
一、法律体系的起源和特点中美两国的法律体系起源于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历史传统。
中国法律体系基于大陆法系,而美国法律体系则源自英国普通法系。
中国的法律体系以法典为主要依据,法典是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的集合。
中国的法律体系强调法律的统一性和明确性,法律权威主要来自于国家的立法机关。
此外,中国的法律体系注重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保护,法律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多个领域。
相比之下,美国的法律体系注重判例法的运用。
判例法是指法官根据先前的类似案例作出的判决,成为后续案件的指导性依据。
美国的法律体系强调案例的权威性和灵活性,法律权威主要来自于法院的判决。
美国的法律体系更加注重个人权利和自由,法律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主要包括刑法、民法和商法等。
二、法律制度与法治理念的差异中美两国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存在一定的差异。
中国的法律制度强调国家的主导作用,法律权威主要来自于国家的立法机关。
中国的法治理念注重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保护,法律的适用范围广泛,但在一些个人权利和自由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
相比之下,美国的法律制度注重司法独立和法院的权威。
美国的法治理念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保护,法律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但在一些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
三、法律程序和司法实践的差异中美两国的法律程序和司法实践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中国的法律程序注重行政干预和调解,司法实践更加注重社会和谐。
中国的法律程序相对较为复杂,审理时间较长,但在一些涉及社会利益的案件中,可以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
相比之下,美国的法律程序注重法庭审理和辩论,司法实践更加注重个人权利和公正。
美国的法律程序相对较为简洁,审理时间较短,但在一些涉及个人权利的案件中,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和不公正。
从电影《刮痧》浅析中美法律文化的差异.doc

从电影《刮痧》浅析中美法律文化的差异从电影《刮痧》浅析中美法律文化的差异摘要:电影《刮痧》主要反映中美跨文化交际过程中所产生的种种文化冲突,重点塑造和刻画了感性的亲情的中国法律文化和理性的客观的美国法律文化之间的碰撞和冲突。
本文以该影片的故事情节为例,结合产生这种法律文化冲突的根源,浅析中美法律文化的差异。
关键词:《刮痧》法律文化差异一、问题的提出电影《刮痧》讲述了来自中国的许大同和妻子简宁移民美国8年后,经过努力奋斗和顽强拼搏,终于实现了自己心中的“美国梦”。
在行业的年度颁奖典礼上,许大同饱含深情地说道:“我爱美国!我终于实现了我的美国梦。
”然而,从天而降的意外却打破了这种深沉而短暂的幸福美感。
许大同的“美国梦”开始破裂。
许大同五岁的儿子丹尼斯闹肚子发烧,在家的许父因看不懂写有英文的药品说明书,?用在中国民间广为流传的刮痧疗法给丹尼斯治病。
丹尼斯在医院就医时,被美国医生发现了留在背上的一条条红印。
随后,以儿童福利局为代表的美国法律以猝不及防的速度介入到许大同一家的生活中,丹尼斯背上的红印被认为是许大同虐待孩子的证据。
中美法律文化的差异使许大同在听证会上百口莫辩,儿童福利局将丹尼斯以“免受虐待”的名义与许大同夫妇隔离开来。
许大同紧接着又经历了朋友反目、送父回国、带子逃亡、夫妻分居等一连串厄运,陷入不可名状的巨大痛苦中。
电影最后讲述了许大同的朋友通过亲身体验刮痧,并在法庭上为其作证,才使得这个故事有了圆满结局。
惊心动魄的影视情节时刻牵动着观众的心弦,来自中国的许大同与代表美国法律的儿童福利局律师在法庭上的一系列激烈交锋,集中而又深刻地反映出中美两国法律文化的差异。
二、中美法律文化传统及历史选择文化是人类发展的一种综合现象,是在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基础上,经过长期历史积淀所形成的群体性的价值观念和在这种观念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法律运作机制。
[1]法律属于文化的范畴,其存在及活动既受到文化的影响,又对文化产生影响。
中美两国的法律体系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

中美两国的法律体系根源不同。
中国法律体系源于大陆法系(continental legal system),也称为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德国法系(Germanic legal system)或大陆欧洲法系(continental European legal system),以立法为中心,注重条文、规则的明确规定,也注重抽象理论的建构。
美国法律体系源于英美法系(common law system),强调案例法(precedent),通过司法判决形成法律适用规则,以司法实践为核心。
两国法律体系在理论、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中美两国的法律体系存在如下区别:1.司法程序的不同。
中国采用诉讼制度,由法院采纳双方当事人的证据和辩论,最终作出裁决;而美国采用诉讼和调解两种方式,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诉讼或调解,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后,由法院确认为判决。
2.证据标准的不同。
中国法律体系对证据标准非常严格,要求证据确凿、充分,而美国法律体系采用合理怀疑标准,只要证据足够支持某一事实的存在,就可以认定。
3.法官的角色不同。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法官的角色非常强调“司法独立”、公正和中立。
法官主要扮演调解者和裁决者;而在美国法律体系中,法官是案件的主持者和干涉者,法官有权废除不合法的法律和规则,也可以以自己的判断来裁定案件。
4.判决方式的不同。
中国法律体系中,判决结果一般是确定性的,仅仅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而美国法律体系中,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和公平正义原则裁定,可以是“有罪”或“无罪”,也可以是“赔偿”或“不赔偿”。
总之,在司法实践中,中美两国的法律体系存在着不同程度和方式的差异,这是由两国不同的历史背景、社会文化、制度体系等因素造成的。
中西方法律差异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因其历史、文化、社会制度等因素而存在差异。
中西方法律体系在法律原则、法律程序、法律文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本文将以几个具体案例,分析中西方法律差异,并探讨其对法律实践的影响。
二、案例一:离婚诉讼1.中国案例甲和乙结婚十年,由于感情破裂,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甲乙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离婚。
离婚后,甲因财产分配问题再次起诉乙。
2.美国案例甲和乙结婚十年,由于感情破裂,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甲乙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离婚。
离婚后,甲因财产分配问题再次起诉乙。
然而,美国法院在审理财产分配案件时,会考虑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和各自的个人财产,以及双方的生活状况、经济能力等因素,以实现公平、合理的财产分配。
3.中西方法律差异分析(1)法律原则差异:中国法律强调“婚姻自由”,离婚诉讼以感情确已破裂为原则;美国法律强调“财产公平分配”,离婚诉讼以财产分配为原则。
(2)法律程序差异:中国离婚诉讼程序相对简单,美国离婚诉讼程序较为复杂,涉及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多个方面。
(3)法律文化差异:中国法律文化强调家庭和谐,离婚被视为家庭破裂的标志;美国法律文化强调个人权利,离婚被视为个人选择。
三、案例二:环境污染1.中国案例某化工厂排放废水,导致周边农田污染,农民甲、乙、丙等人的农作物减产。
甲、乙、丙等人向法院提起环境侵权诉讼,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
2.美国案例某化工厂排放废水,导致周边农田污染,农民甲、乙、丙等人的农作物减产。
甲、乙、丙等人向法院提起环境侵权诉讼,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
在美国,法院会要求化工厂承担严格责任,即无论化工厂是否有过错,只要其排放的污染物导致他人损害,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3.中西方法律差异分析(1)法律原则差异:中国法律强调“过错责任”,环境污染侵权诉讼要求证明污染者有过错;美国法律强调“严格责任”,环境污染侵权诉讼要求证明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导致损害。
从电影《刮痧》浅析中美法律文化的差异

从电影《刮痧》浅析中美法律文化的差异电影《刮痧》描述了一位中国女孩在美国留学期间,因为在公共场合刮痧而引起了警察的注意并被逮捕。
该电影反映出了中美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
本文浅析中美法律文化的差异。
首先,中国传统文化中存在着自我调节、自我管理的思想,而美国法律强调个人自由和权利。
在中国,人们相信自我调节和自我管理是维护个人和社会稳定的关键。
而在美国,个人自由和权利则是为了保护公民不受政府的干涉和控制。
在电影中,主人公刮痧的行为在中国是常见的民间疗法,但在美国被视为违反了公共卫生和对他人造成了危害。
这是因为在中国,人们普遍相信疾病来源于体内的不平衡,因此使用一些传统疗法可以帮助身体恢复平衡。
而在美国,因为传统中国疗法不符合美国卫生标准,被视为危险。
其次,司法制度在中美法律文化之间也存在着差异。
在中国,法律裁判主要依靠官员的推荐和经验,律师在审判中的作用相对有限。
而在美国,律师是诉讼的主导力量,法官的责任是监督整个司法流程,确保诉讼公平。
在电影中,主人公在法庭上没有律师的帮助,被说服认罪,最终被判了罚款和社区服务。
而在美国,如果被控罪行认罪,律师需要确保其了解自己的权利,帮助其权衡可能的判罚,并与检察官进行谈判以达成更好的结果。
如果认定有案可控,需要证明罪名成立,否则被认为是错误的判决。
最后,中美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还在于法律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在中国,法律较为模糊,司法实践受政治和社会学因素的影响。
在美国,法律文件公开并得到严格执行,与法律相悖的行为受到惩罚,因此法律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相对较高。
在电影中,主人公因不知道美国的法律规定而被判罚款和社区服务,这表明在美国,不了解法律规定会影响个人的权利和利益。
然而,中国的法律文化中基于儒家思想,注重道德和伦理,因此在实践中,情况可能非常复杂和模糊。
综上所述,中美法律文化之间存在诸多差异,包括人们的文化观念、司法制度以及法律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因此,在进行跨文化交流和合作时,必须了解彼此之间的差异,并采取积极的措施来避免交流错误和误解,以促进双方之间的理解和合作。
中美法律文化的差异

中美法律意识的差异在美国待了两年,虽然对于美国的法律还不是那么的熟悉,可是从美国人的日常生活和行为举止中可以看出,法律在美国人的心中是很神圣和敬畏的,美国人的一举一动似乎都受着法律的约束,不敢越雷池一步。
这与法律在中国的地位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尽管在中国,法律也被奉为任何行为规范的准则,可是大多数人对此的态度却是不置可否或不予理睬,敢拿法律开玩笑的大有人在。
遵守交通规则是很典型的一个例子。
在美国开车,不必担心抢道,不必担心闯红灯,不必担心有乱穿马路的行人,每个人都是规规矩矩地开车,既安全了自己,也方便了他人。
美国严厉的法律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只要有一点的超速或违规,便会有巨额的罚款和扣分等措施,也因此形成了美国人自觉的意识。
而中国在这方面就有些不足了。
中国自古坚信的是“人之初,性本善”,总相信人的自律,因此便没有形成一部完善的法律,并且督促人们去严格地遵守。
而且中国到处的人情,腐败,也使得法律的权威性大大地降低了。
美国人很清楚的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他们会在超市或商店买完东西后的一个月或三个月内,发现有什么不满意的就去退换,商家绝对不会有什么意见,因为那是顾客的基本权利。
但美国人却不会滥用这样的权利。
因为他们知道,进行公平的交易买卖,也是他们的义务之一。
试想一下,如果是在中国的话,岂不是会有一大批爱贪小便宜的人,在用了东西以后,即使并没有什么问题,也会在退货日期到期之前拿去商店退还。
既损害了商家的利益,也破坏了法律规定中自己应享有的权利。
不可否认的,美国的法律制度比中国的要健全得多,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强得多。
就以保护儿童方面来讲。
美国法律规定,有关政府机构要保护儿童不受虐待和忽略,具体地说,就是要确保父母或法律监护人照顾孩子,不给他们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
学校老师、社会工作者或医生如果发现儿童受到虐待的可疑情况,必须向有关机构报告,否则,他们自己就可能受到轻罪指控。
而中国在专门保护儿童权益方面的立法几乎还是空白,仅从宏观角度对儿童权益的保护做了原则性规定,但微观实践上并没有进一步的细致规定,如何操作成了问题,保护儿童权益的责任主体未做出明确界定,更没有强制性措施来保障责任的实施。
体现中外法律差异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领域。
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诸多差异,本文以一起中美知识产权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中外法律差异。
二、案例介绍案例:某中国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研发了一款具有创新性的智能手机,并在我国申请了多项专利。
随后,甲公司将该款智能手机推向国际市场,并在美国市场取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
然而,甲公司发现美国市场存在大量侵犯其专利权的产品,于是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三、中外法律差异分析1. 专利保护范围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均可以申请专利。
在美国,专利法同样规定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但在专利保护范围上存在一定差异。
(1)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为10年。
美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为14年,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为15年。
(2)我国专利法对专利保护范围的规定较为严格,要求专利申请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美国专利法在专利保护范围上相对宽松,对专利申请的要求相对较低。
2. 专利侵权认定我国《专利法》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美国《专利法》同样规定了专利侵权行为,但在侵权认定上存在差异。
(1)我国专利侵权认定主要依据《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强调侵权行为的客观性和侵权行为的后果。
美国专利侵权认定则更加注重侵权行为的故意性。
(2)我国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可以提出抗辩,如不侵权、无效、超过诉讼时效等。
美国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除了可以提出抗辩外,还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抗辩。
3. 损害赔偿我国《专利法》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
美国《专利法》同样规定了损害赔偿,但在赔偿金额上存在差异。
(1)我国专利侵权赔偿金额主要根据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侵权人的获利确定。
中美反垄断法的对比

中美反垄断法比较垄断的原意是独占,即一个市场上只有一个经营者。
反垄断法,顾名思义就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
它是市场经济国家基本的法律制度。
一、中美反垄断法产生原因比较美国反垄断法产生的原因是内部原因促使,因为自由竞争将产生最经济的资源配置,最低的价格,最高的质量和最大的物质进步,同时创造一个有助于维护民主的政治和社会制度的环境。
为了促成自由竞争制定反垄断法。
中国反垄断法的制定主要是外部力量的促使而产生。
中国考虑到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所以加快了制定反垄断法的步伐。
但在后期,中国也看到了自由竞争的重要性所以才全力的制定反垄断法。
二、中美反垄断法历史比较美国反垄断法的第一个特征就是它悠久的历史。
自从1890年通过第一部反垄断法,到现在已经有116年了。
这包括了以下几个阶段:刚开始时没有多少案件可以执行,1911年-1930年出现较多的反垄断案件;1930年-1944年期间,反垄断案件又有所减少;二战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反垄断案件又开始增多;1980年-1988年期间反垄断法好像被大家忽视了;从1988年开始至今,反垄断案件又开始增多。
这种周期性的变化其原因在于美国每四年要进行总统选举,共和党对大企业要宽容一些,不会提起很多的反垄断诉讼。
而民主党在这方面就会积极一些。
美国三十年代的大萧条导致人们对美国的反垄断进行重新的思考,到底什么样的因素影响着反垄断法。
近二十年人们开始取得一致,认为经济是反垄断法的基础。
中国从有制定反垄断法的计划到现在为止也只有十年而已,所以中国还没有形成一种反垄断法的文化,这的确需要一个过程。
因为不具有以上提到的美国悠久的竞争法的历史、竞争文化、经济价值的优先地位的特点。
正因为如此,在制定反垄断法后的这段时期内,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反垄断法的执行。
三、中美反垄断法执行部门比较在美国有三个不同的反垄断法执行部门。
第一个执行部门就是联邦政府。
在联邦政府这一级,又有两个部门在执行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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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法律文化比较摘要:法律文化是一个国家、地区或民族在一定社会物质条件基础上,国家权力所创制的共同制约法律制度并决定法律制度在整个社会文化中地位的价值和观念。
由此可见,每个国家都有其各自与众不同的法律文化。
本文通过选取中美法律文化最典型的两个不同方面—法律本位、法律价值取向进行比较分析,并探究该差异产生的原因,让我们不仅认识中美两国法律文化的差异,更看到各自法律文化方面的优秀成果与不足之处,以助于我国对建设中国特色法律文化的思考。
关键词:法律文化法律本位价值取向文化交流一、引言法律文化是一种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文化景象,是一个国家、地区或民族在一定社会物质条件基础上创造的文化传统。
每个地区都有其各自不同的文化,表现在法律方面也是如此。
而每种文化没有高低优劣之分,只有与其社会各方面是否相适应的问题。
因此,我们需要进行积极的文化间的交流,优势互补。
本文正是通过中美法律文化的比较,让我们正确看待中美法律文化各自的优点及不足,以助于帮助我们吸收美国法律文化中的优秀成果,推进中国特色的法律文化的建设。
二、法律文化概述(一)、法律文化的内涵法律文化是一种文化传统,是一个国家、地区或民族从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长期起作用的“定势”,是一种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文化景象,是在一定社会物质条件起决定作用的基础上,国家权力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以及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理念、心理、感情、习惯及理论学说的复合有机体。
法律文化是共同制约法律制度并且决定法律制度在整个社会文化中地位的价值和观念。
法律文化是与整个文化具有有机联系的有血有肉的习惯,而不是某个社会可以选择或购买因而不具有任何特定社会遗传标志的中性人造品。
所以,每个国家都有其各自与众不同的法律文化,没有两种法律文化完全相同,正如没有两个社会政治、社会结构和一般文化完全相同。
(二)、中美法律文化差异概况及分析由于中美在社会结构、历史传统、文化理念、价值取向等方面的不同,使得中美法律文化之间也存有很大的差异。
比如,在法律理念、法律制度等方面。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提起法律,课堂上老师也经常拿中国与美国的法律作比较。
比如在《宪法学》课堂上说到“违宪审查”,美国就是一个先例,宪法是美国最大的法规,在美国,宪法不仅是政治和法律的核心部分,同时也是文化的核心部分。
而在我国,虽然宪法在我国的地位是国家根本大法,但在“违宪审查”这方面却与美国还存在很大差距。
的确,中美法律文化存在很大差异,也表现在很多方面。
在此,不可能一一罗列,特选取最典型的两个不同方面—法律本位以及价值取向进行比较分析,来发现中美各自法律文化的优点与不足,帮助我们借鉴美国法律文化中的优秀成果,全面建设好中国特色的法律文化。
三、中美法律文化比较及探析(一)、在法律本位上存在的差异及探析1、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强调国家本位主义,忽视个人权利自由,历经数千年的发展,内容博大精深,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的特色。
古代中国社会以长幼尊卑为基础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宝塔型的等级结构,这种家族式的宗法等级结构需要国家的认可和扶植,由无数个宗法家族构成的社会必然会架起宝塔型的“大家”,因此中国古代政权的架构,很大程度上是这种家族制度的模拟和扩大,也就是说以皇权为中心的国家政权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凡是在精神上支持、拥护这种典型的专制统治的观念和理论,无论是强调以“权”、“术”治民的法家的国家专制和集权思想还是强调以“仁”、“孝”治世的儒家的德治思想同样受到统治者的青睐,并使这些理论和观念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在这种背景下,国家本位主义就有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生存环境,人作为社会主体的个性被否定,而尊重人的权利、自由和个性正是法治所追求的。
2、美国法律本位的特点则是日益个人本位化,实现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的变迁。
美国的这种个人本位法律文化深受罗马法影响,到了共和国晚期,由于经济发展和军事扩张,家族本位逐渐瓦解,个人本位的法律观和法律制度发展起来,开始重视个人的权利,把个人从古代社会的权威中解放出来。
可以说罗马的这种个人主义法律观成为后来欧洲个人主义法律思想的历史渊源。
个人本位法到了古典自然法学派那里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他们认为人权是人的基本权利,是人的理性和自由意志的产物,是与生俱来的,因此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人人生而自由平等。
人权理论不仅被写入美国的法律之中,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追求自由平等的观念也从此深入人心。
所以在美国人看来,子女首先是一个平等的个体,享有基本的人权,然后才会考虑到血缘上的关系。
父母子女之间是平等的,子女有属于自己的意志和自由,在日常生活中甚至可以直呼父母的名字,这在中国是难以想象的。
(二)、在价值取向上的差异及探析虽然中西法律文化都以秩序和正义为价值目标,但在价值取向上,传统中国的法律文化与美国的法律文化还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这既凸现出两种法律文化在各自大文化系统的意义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同时又表达出了不同法律文化的终极差异。
1、传统中国的法律文化以秩序为重心,礼法结合,先礼后法,以礼变法。
礼法结合、礼主法辅可以说是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体系中的重要内容。
礼与法是两种不同的治国方式,礼侧重于教化,通过道德的感化来唤醒人们内心中向善的一面,是由里及表;而法则是通过严厉的制裁来扼制人们恶性的发展,是由表及里。
可以这么说“礼以扬善,法以惩恶”。
旧中国是一个十分注重人情礼教的社会,追求的是和谐和秩序。
而法的强制性和暴力性恰恰与之格格不入,这就使得人们对法的认同显得有些勉强。
“情、礼、法”这一排列顺序很好地说明了这点。
人们通常只有在情和礼都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才会不得已转而寻求法律的帮助。
这样就不难理解中国古代的民事纷争为什么多以调解为主,身为父母官的官员们在审理案件时,首先是看这一行为是否合情、合理,然后才会考虑到是否合法。
在中国古代,当礼与法相抵触的时候,往往是先礼后法,以礼变法,合礼即是合法。
因此,法律的权威性在某种程度上被大大地削弱了。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礼与法的结合,能使得人们严于律己。
真正地从内心深处信仰和服从法律,而不是因为追于法律的制裁而被动地接受。
所以说,适当的礼法结合未尝不是一条能真正实现社会法治的有效途径。
2、美国法律文化则以权利为轴心,追求正义。
如果说中国人对正义的理解凭的是直觉和情感,那么美国人靠的则是理智。
在美国“正义”,这个词的概念并不是很确定,但是,美国人都普遍认为“正义”指的就是善良和公正,而且他们还喜欢把正义和法联系在一起,在他们看来法就是正义的体现。
西塞罗在《法律篇》中提到“法是正义,与非正义事物之间的界限,是自然与一切最原始的和最古老的事物之间达成的一种契约;它与自然的标准相符并构成对邪恶予以惩罚,对善良予以捍卫和保障的那些人类法。
”这里,他将正义视为法的目的和衡量法律优劣的标准。
与此相类似,自然法学家把自然法看成是人类至高无上的准则和道德,而正义就是自然法的基本准则,法律必须以正义为价值取向,违背了正义就是违背了自然法则。
卢梭也认为“正义只有通过法律才能实现,否则正义的法则在人间就是虚幻的”。
由此可见,通过法律来实现正义,是西方追求正义的一般基本途径。
相比之下,伦理道德虽然具有社会性,但是它缺乏一定的强制性,而在他们看来那是实现正义所必须的。
因为正义的基本要求是公正和善良,而西方人大都认为人性是险恶的,因此依靠道德并不能实现正义,只有法律才能担此重任,合乎法律的才是合乎正义的。
四、对建设中国特色法律文化的思考(一)、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任何一种法律文化从内容上或结构上都应当是有形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与有形结构形态相适应的无形的法律意识形态的协调统一。
在当代中国,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也应如此。
所以社会主义社会主体应该具备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社会主义法治相适应的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思想。
但事实情况是,当代社会主义中国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完善了诸多法律制度,组建了系统化的法律组织机构,建立了完备的法律设施,加快了法律文化中法律制度的建设。
因此,有的学者认为:“中国固然制定了不少的法律,但人的实际上的价值观念与现行法律是有差距的,而且,情况往往是,制度是现代化或近于现代化的,意识则是传统的或更近于传统的。
”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由于有一系列法律制度的支持,其主导地位已经形成,基本不可动摇。
因此,法律文化建设的重心应放在社会主体的信法、守法、用法心理;较强的民主意识、正义观念和权利观念;法律的权威至上观念、依法办事的精神等法治观念的建构上。
(二)、建设中国特色法律文化思考及对策中国目前正在实施以制度建构为中心的法制现代化发展战略,在加大立法步伐的同时也加大了对西方国家法律法规和法律制度的借鉴和移植,并将其纳入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之中,这有利于扩大西方法治文化的影响。
当然,更主要的是有利于中国法治文化的生成。
随着经济全球化日益加剧,中国将不得不挤身到争夺国内、国际市场和资本投资的国际竞争中。
我们可以感觉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迫切性和紧迫感。
我们只有和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实现接轨,包括法治接轨,具备良好的法律文化,才能形成良好的投资环境。
也正是由于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来临和挑战,当代中国的法律文化发展会因此而压力增大,但压力的增大同时也就意味着动力的增强,意味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生成会越来越快!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文化,没有好坏之分,甚至没有高低之别。
但是,一个民族的文化意识、文化宽容,是非常重要的。
在当今全球化的世界,不同文化在这个大溶炉里的交流越来越频繁。
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浅层的中西文化比较,而是要更在于对多元文化社会的憧憬;我们需要广博而开放的民族心态与力求吸纳世界先进文化的方针政策,从而更好地进行中西文化的交流。
因此,我国应当在法律文化方面吸收借鉴美国的优秀成果,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推进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的法律文化。
五、结语:法律文化是一个国家、地区或民族的文化传统,是一种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文化景象,因此,每个地区、国家的法律文化各有特色。
然而,文化本身没有好坏、高低之别,只是合适的法律文化应该与本国的社会制度、结构协调统一。
本文正是通过中美法律文化的比较,让我们正确认识中美法律文化各自的优点、不足以及该现象的成因。
同时,中国目前正在实施以制度建构为中心的法制现代化发展战略,我们更加需要进行积极的文化间的交流,优势互补,帮助我们借鉴美国法律文化中的优秀成果,推进中国特色的法律文化的建设。
参考文献:【1】〔美〕H.W.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贺卫方等译,清华大学出版,2002年【2】〔美〕哈罗德·J.伯尔曼著:《法律与革命》,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3】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4】潘维大:《英美法导读》,法律出版社,2000年【5】沈宗灵:《比较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