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 理 词-刑事附带民事(故意伤害案
交通肇事案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怎么写

交通肇事案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怎么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尊敬的法官、尊敬的评委、女士们、先生们:我是被害人王小明的代理律师,今天我代表王小明向法庭提交附带民事诉讼词,就交通肇事案中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出我方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希望法庭能给予公正的审理和裁决。
在这起交通肇事案中,被告张某驾驶车辆与王小明发生碰撞,造成了王小明的人身伤害和车辆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张某的交通肇事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依法,被告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应当依法赔偿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
根据侵权责任法,被告张某的交通肇事行为已经给王小明造成了人身伤害和车辆损害,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王小明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以及车辆的修复费等经济损失,并给予相应的精神抚慰金。
根据法院的有关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合并审理,被侵权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我们请求法庭对本案的刑事和民事诉讼进行合并审理,以便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还要求法庭能够依法判决被告赔偿王小明的经济损失,并根据其交通肇事的行为,对其做出相应的刑事判决。
尊敬的法官、评委,我们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地审理本案,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也希望被告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承担起应尽的责任,积极配合法庭的审理,做出诚实的陈述。
谢谢法庭的审理!第二篇示例:尊敬的法官、各位评审:今天,我作为被害人(或原告)的代理律师,站在这里,为您奉上一份关于交通肇事案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词。
交通肇事案件中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并存,我们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和勇气,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司法公正得以体现。
在此,我将简要陈述本案的事实、我方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并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判决,给予被害人(或原告)应有的赔偿和补偿。
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故意伤害案范文大全

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故意伤害案范文大全第一篇: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故意伤害案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江西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 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出席今天的法庭,参与诉讼,现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发表以下代理意见,请求法庭在审判时予以考虑:一、刑事部分被告人XXX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的证据表明,2010年1月11日晚19时许,被告人XXX 用匕首将被害者XXX左腹部捅伤,经XX县公安局法医鉴定,XXX伤情为重伤乙级,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民事部分被告人XXX用匕首致被害人方绍镜重伤,根据公诉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和和公安机关的笔录,表明被害人的伤由系被告人对其实施了伤害行为,被告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被害人的各项损失系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致,被告人应当给予被害人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医疗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被告人应当依法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总计92411.25元,具体数额如下:1、医疗费:17926.98元。
2、误工费:80.81元/天×(住院17天+休养90天)=8646.67元。
3、护理费:17天×64元/天=1088元。
4、住院伙食补助费:17天×10元/天=170元。
5、营养费:(住院17天+休养90天)×10元/天=1070元6、交通费:251.60元。
7、残疾赔偿金:5789元/年×6年=34734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父):20年×3912元/年×30%÷3人=7824元。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交通肇事)审判长、审判员:李某某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湖南金鹗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李某某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通过调查取证以及参加的庭审活动,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刑事部分:建议对李某某适用缓刑。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二款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本案中,被告李某某有自首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可以在基准刑基础上减刑40%;并且李某某当庭认罪,法庭适用了简易程序审理,并已赔偿被告一方已十万元,按规定可以再减刑10-20%。
综上各种情形,李某某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三十条规定,可以适用缓刑。
(二)民事部分: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存在主体不适格、赔偿计算不准确、损失与事实有较大差异等问题。
具体情况如下:第一,孙某某不是本案适格原告,应驳回其起诉。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孙某某不是受害人扶养对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对抚养人的概念进行了如下定义: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包括岳父母。
可见岳父母不属于被扶养人的范围,因此本案受害人不是孙某某的法定扶养人。
其次,从法理上来说,不能将自愿承担义务的行为变为法定义务。
即使受害人生前为孙某某的实际扶养人,但这只是受害人自愿承担的义务。
这种自愿行为,首先是建立在个人意愿之上,而不是法律之上;其次是建立在受害人有扶养能力之上。
现在受害人已经去世,即丧失了抚养能力,其自愿行为也不复存在。
我们不能把受害人自愿承担的义务强加于他人,不能将自愿行为变成法定义务。
第二,刘某某不是本案适格原告,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导读:本文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一)审判长、审判员: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刑事被害人罗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罗某被许某故意伤害致其重伤一案民事部分的诉讼代理人。
通过详细查阅案件卷宗、调查取证,结合本案庭审查明的相关事实,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理人认为被告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现针对本案事实及法律适用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望予以采纳:公诉机关已充分发表意见,被害人完全同意公诉人的意见。
现根据公诉机关举出的若干证据,再次充分论证被告人许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证据及被告人的供述,还原了本案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并证实了被告人许某构成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被告人的行为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害人强烈要求依法严惩此人,并提出如下请求:一、依法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被告人的行为完全符合了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被害人重伤,后果严重,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危害性极大,应当在法定刑期3年以上10年以下从重处罚。
对于被告人的暴力犯罪行为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予以严惩许某的犯罪行为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影响非常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巨大,朗朗乾坤,公然持刀行凶,践踏社会主义法制,任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破坏社会主义和谐。
手段残忍,情节非常恶劣,被告人实施犯罪后,被告人及其家属态度非常蛮横,全力推卸责任,没有一句道歉,没有一声问候,更没有一丝悔意,还表现出犯罪后的猖狂态度,全然意识不到自己的错误。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天津玺名律师事务所接受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郑和平故意伤害一案中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现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结合事实与相关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刑事部分。
公诉机关的证据表明,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存在以下情节,恳请法庭从重处罚。
1、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性质恶劣,已造成本案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粉碎性骨折的严重后果。
2、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在案发后,也毫无悔罪之意,认识不到其行为的危害性,不肯承认犯罪事实,并且当庭翻供、拒绝悔罪。
这样的认罪态度,无法得到法律的宽恕,理应受到严惩。
3、被告人拒绝向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赔偿损失,无法得到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的谅解,请求法庭给予严惩。
二、民事部分。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应当给予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人身损害赔偿。
又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人应当依法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总计xxxxxxxxxxxxxxx元(医疗费26675元、误工费6489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营养费700元、护理费10074元、交通费1431元、二次手术及康复训练费30000元、伤情鉴定费230元),具体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在案发后即被送往医院。
在治疗期间,总计花费住院费、医药费、手术费等医疗费26675元,其中住院费24103.24、诊疗费2543.44、医药费28.10。
以上赔偿数额有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及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被伤害后,因伤势严重,至今医院仍建议休息治疗,并多次要求入院进行二次手术。
误工时间应根据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建休证明予以确定。
因建休证明持续至2013年3月26日,误工时间应为1年零20天。
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故意伤害案件)

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故意伤害案件)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故意伤害案件)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接受施某委托,指派我担任其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件代理人。
现就法庭查明的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1、被告人王某主观上具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
因为吊兰借用以及欠条事,被告人王某和自诉人施某父亲施国新发生争吵。
在推搡中,施某前去劝架,结果与王某发生冲突。
王某在打斗中抓住施某的左手,使劲撇,并咬施某的左手臂,致使施某左手拇指底部骨折,同时左手臂被咬伤。
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双方厮打一方殴伤另一方,只要构成伤害,均为故意。
实际上,在整个过程中,王某想伤害施某的身体健康是非常明显的。
2、客观上,王某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
虽然其辩称有四个人扑向他,他属于自卫,是正当防卫。
但查看案卷和听取庭审过程,在场的只有施国新,施某,施吉祥、陈松文,当时施国新喝了1斤半酒,走路都东倒西歪,根本无力打斗,只有瘦弱的施某和被告人发生正面冲突,另两个人根本就没有动手。
在这种情况下,王某想要停止打斗完全可能。
但其采取抓住施某左手使劲撇,并咬伤其手臂,说是正当防卫,显属牵强附会,不足为信。
该左手拇指骨折伤害构成轻伤,王某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3、主体和客体自不待言。
因此,参照刑法的四个构成要件,结合我国刑法实践判例,王某的违法行为显然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该按照刑法第234条第一款予以惩处。
二、刑事附带民事被告王某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由于被告人王某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施某左手拇指骨折,构成十级伤残,直接导致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损失的发生,其作为侵权人自然需要赔偿。
三、在该起斗殴事件中,施某被处以拘留处分、施国新被处以罚款处分,因为施某被王某殴伤构成了轻伤,公安部门无权给以其治安处分,因此建议施某自行提起自诉案件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追索民事赔偿。
因此,我建议法庭能够考虑到案件的来龙去脉,综合考虑各方情节,合理确定判决。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范文

ignore those who try to discourage you.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范文1.开头: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2.写明代理案件和代理人信息3.说明具体代理意见4.结尾:以上代理意见恳请贵院合议庭合议时予以考虑支持为盼。
刑事案件本身涉及的是刑事诉讼,但在这其中,由于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了损害,此时也就会涉及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诉讼中,一般委托的代理律师会向法庭出具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那么大家知道这个代理词是怎么写的么?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致使受害人李某重伤的)魏侠故意伤害一案,将行凶者绳之以法,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是被害人的强烈要求和愿望,为实现这一目的,受害人李某向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所为其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我们受北京市雨仁(扬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出庭指控犯罪并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为严惩刑事犯罪、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希望法庭予以采纳。
一、刑事责任部份(一)、同意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公诉意见。
(二)、建议对被告人在7年至10年范围内量刑根据魏侠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
我们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手段残忍,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极大,请求从重(7年至10年)判决。
1、被告人故意伤害犯罪致人重伤,事实清楚。
为了伤到被害人要害,被告人有预谋地、用事先购买好的硫酸液体,采用特别残忍手段、朝被害人头部泼洒、,造成被害人头部、脸部、腿部等处烧伤,致其较严重残疾(重伤);2、被告人的犯罪后果很严重。
被害人即使经过医院救治,医院诊断结果显示被害人的伤情还是很严重:额头顶部头皮缺损、面部块状瘢痕、容貌毁损严重。
3、被告人无视受害人及其家属存在,没有经济赔偿行为,也未支付任何医药费给被害人,被告人对被害人无认罪表示,无道歉或悔罪表示。
故意伤害案刑事附带民事律师代理词

故意伤害案刑事附带民事律师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东国宗律师事务所接受赵**的委托,指派王秀娟、⾼**律师担任本案受害⼈叶**、王**的刑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接受委托后,本代理⼈详细阅读了公安侦查卷宗材料,研究了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向受害⼈及相关证⼈了解了案件情况。
代理⼈认为,本案伤害事实是清楚的,被告⼈应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为维护受害⼈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严肃性、体现法律公正,现发表以下意见,请法庭采纳:⼀、依法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被告⼈对被害⼈叶**、王**的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和检察机关的指控,2012年7⽉8⽇晚20时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将被害⼈叶**、**打伤,导致叶**脑挫裂伤、蛛⽹膜下腔出⾎。
导致王**头外伤反应,全⾝多处⽪肤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被害⼈叶**、王**伤势程度构成轻伤、轻微伤。
潍城区检察院已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向法庭提出公诉,请法庭依法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被告⼈故意伤害被害⼈的刑事责任。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原告⼈诉求的赔偿项⽬、标准和数额。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参照⼭东省统计局2012年初公布的统计数据以及⼭东省⼈⾝伤害赔偿标准,刑事附带民事原告⼈提出的以下赔偿项⽬和数额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叶**的各项经济损失:1、医疗费:35776.51元。
这是被害⼈被伤害后先后在⼋九医院门诊、住院治疗费⽤。
2、误⼯费:12320元。
被害⼈职业为物流公司职⼯,144.37元/天为其⼯资标准。
3、护理费:14740元。
被害⼈受伤住院期间,被害⼈***⼀直担任护理,被害⼈**职业为物流公司职⼯,按144.37元/天为其⼯资标准。
4、交通费:2000元。
被害⼈治疗受伤害所需的交通费⽤。
5、住院伙⾷补助费:30元/天×22天=660元。
6、营养费:440元7、伤残赔偿⾦:按⼗级伤残主张51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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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江西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出席今天的法庭,参与诉讼,现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发表以下代理意见,请求法庭在审判时予以考虑:
一、刑事部分
被告人XXX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的证据表明,2010年1月11日晚19时许,被告人XXX用匕首将被害者XXX左腹部捅伤,经XX县公安局法医鉴定,XXX伤情为重伤乙级,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民事部分
被告人XXX用匕首致被害人方绍镜重伤,根据公诉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和和公安机关的笔录,表明被害人的伤由系被告人对其实施了伤害行为,被告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被害人的各项损失系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致,被告人应当给予被害人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医疗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被告人应当依法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总计92411.25元,具体数额如下:
1、医疗费:17926.98元。
2、误工费:80.81元/天×(住院17天+休养90天)=8646.67元。
3、护理费:17天×64元/天=1088元。
4、住院伙食补助费:17天×10元/天=170元。
5、营养费:(住院17天+休养90天)×10元/天=1070元
6、交通费:251.60元。
7、残疾赔偿金:5789元/年×6年=34734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父):20年×3912元/年×30%÷3人=7824元。
9、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10、鉴定费:700元。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及公诉机关提交的有关证据,被告人XXX除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对原告的经济赔偿责任。
唯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才能得到惩罚,被害人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公平正义才能得以伸张。
以上代理意见敬请合议庭评议和采纳。
代理人:XXX
二0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