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采效果的要求

瓦斯抽采效果的要求

瓦斯抽采效果的要求

第一百九十七条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必须采用综合瓦斯抽采方法。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满足下表规定。

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第一百九十八条高瓦斯工作面利用顺层孔预抽煤层瓦斯,预抽时间不少于3个月,确保工作面回采期间风流瓦斯不超限。

第一百九十九条突出煤层回采工作面利用顺层钻孔抽采瓦斯,必须在工作面投产前,预抽时间不少于6个月。

利用穿层钻孔进行条带保护的工作面,预抽时间不少于4个月;利用穿层钻孔抽采的工作面,预抽时间不少于6个月;利用穿层钻孔抽采的石门揭煤工作面,预抽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二百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预抽煤层瓦斯后,突出煤层的瓦斯含量应小于该煤层始突深度的原始煤层瓦斯含量;若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无实际考察资料,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采煤工作面煤层预抽后煤层瓦斯含量符合下表规定。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达标检查、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煤矿主要领导和分管技术、生产、安全领导必须按瓦斯治理五十条及相关规定要求抓好瓦斯抽采的技术方案制定、现场落实和监督管理;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和防突区门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具体业务的落实与监督管理。 (二)矿井瓦斯抽采,必须坚持综合抽采原则,做到“掘抽、采抽、钻抽”平衡。 (三)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应包括瓦斯抽采设计,新井、新采区、新工作面,在投产验收的同时要对瓦斯抽采工程及系统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四)将矿井瓦斯抽采计划列入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考核,对抽采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 二、矿井瓦斯抽采技术规范 (一)实施条带预抽、网格预抽、煤巷掘进本层预抽、回采本层预抽、保护层回采时对被保护层卸压抽采及采空区抽采等综合抽采。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掘进前6个月形成掘进条带预抽,无条带预抽条件的采取本层预抽;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回采时必须采取本层预抽,并超前于采面不少于300m,预抽时间不少于4个月;保护层工作面开采时,必须对被保护层瓦斯进行抽采,并超前于保护层采面不少于100m。 (二)钻孔施工

1.必须根据采掘部署及施工条件及时安排施工。 2.突出煤层穿层预抽钻孔必须穿透煤层进入顶板不少于0.5m,石门进入顶板不少于2m;有喷孔的穿层钻孔要诱导喷孔穿透煤层。 3.钻孔施工用钻割(扩)一体化钻头,在保护层或喷孔严重煤层使用水力割缝技术增加煤层透气性。但必须严格控制割(扩)排除煤粉量,并在专门措施中明确规定。 4.在瓦斯喷孔严重地段施工时,钻孔施工前段,必须扩孔不少于1m,孔径100mm,便于安装导流管。 5.抽采钻孔穿煤层前必须安装上导流管,接上瓦斯抽采管,用于钻孔施工过程中瓦斯喷出时抽采瓦斯。 6.钻孔施工期间,必须有验收员或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如实收集填报钻孔施工资料。 (三)钻孔验收 1.由各矿总工组织,瓦斯办、防突、通风、地质等部门参加,竣工资料参加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2.每次钻孔验收不超过150个。 3.钻孔验收标准:钻孔方位角误差不超过±3°, 倾角误差不超过±2°,终孔层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终孔钻头不小于φ75mm 。 4.及时对穿层钻孔的竣工资料进行分析,凡是发现与设计要求不符,要分析是否有地质构造,及时修改钻孔设计参数弥补施工偏差。与分析资料不符的钻孔重点查,防止打假钻影响抽采效果。 5.钻孔施工完毕,形成钻孔竣工验收资料,报瓦斯办、信息中心、各矿总工

瓦斯抽放的意义

我国煤矿多为井工开采,瓦斯灾害严重。近年来,随着煤炭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开采深度的延伸,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煤矿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同类事故的70%以上。2004年四季度,相继发生了死亡148人的郑煤集团大平煤矿“10·20”煤与瓦斯突出造成的爆炸事故,死亡166人的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11·28”瓦斯爆炸事故,今年2月14日辽宁阜新矿业集团孙家湾矿海州立井又发生死亡超过200人的瓦斯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在国内外造成严重影响。 我国煤矿瓦斯灾害虽然严重,但瓦斯事故的发生是有规律可循的,也是可以预防和治理的。建国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们在煤矿瓦斯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在2001年召开的铁法现场会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总结提出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十二字方针是系统的、完整的,所涉及的三个方面的工作都很重要。而“先抽后采”,则是从源头上防范瓦斯事故的治本之举,必须高度重视,切实贯彻。 一、瓦斯抽放是解决我国煤矿瓦斯问题的根本途径 采取抽放措施,将富含于煤层中的瓦斯抽放出来,是解除瓦斯事故威胁、保障煤矿安全最为有效的措施。 瓦斯抽放是指在进行采区、工作面布置前,以及工作面回采前、开采中和开采之后,通过矿井瓦斯抽放管路系统,将开采煤层、临近煤层和采空区中的瓦斯抽出加以利用,或直接排放到矿井外大气、矿井回风系统中,确保矿井生产过程中不受或少受瓦斯因素影响、实现安全生产的技术手段。 采取瓦斯抽放、尤其是采取“先抽后采”的技术措施后,由于极大地降低了煤层和采空区中的瓦斯含量,尤其是降低了煤层中的瓦斯压力,因而可有效防止采掘空间的瓦斯积聚现象的发生,防止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 4 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 5 指标的测定及计算方法 6 其他 前言 本标准全部内容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中国矿业大学、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阳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千庭、文光才、俞合香、王魁军、李宝玉、周德昶、高正强、龙伍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及其测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MT/T638 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法 MT/T77 煤层气测定方法(解吸法) AQ1025 煤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 3 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a) 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 b) 矿井绝对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大于或等于40m3/min; ——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 ——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 ——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 ——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 c)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4 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 4.1 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 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瓦斯抽采以及对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的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按照本规定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必须先抽采瓦斯;抽采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第四条煤矿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 瓦斯抽采系统应当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当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煤矿应当加强抽采瓦斯的利用,有效控制向大气排放瓦斯。 第五条应当抽采瓦斯的煤矿企业应当落实瓦斯抽采主体责任,推进瓦斯抽采达标工作。 第六条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辖区内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实施监管监察,对瓦斯抽采未达标的矿井根据本规定要求实施处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 (一)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 (三)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的; (四)矿井年产量为1.0~1.5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min的; (五)矿井年产量为0.6~1.0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m3/min的; (六)矿井年产量为0.4~0.6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的; (七)矿井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m3/min的。 第八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所在单位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煤矿企业、矿井的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以下统称技术负责人)对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煤矿企业、矿井的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

前言 1、概况 白坪煤业公司隶属于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属国有企业。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80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180万吨/年。主要开采二1煤层,随着矿井向深部资源的开采,煤层瓦斯压力及瓦斯含量较大不断增加,矿井瓦斯涌出量也呈现逐渐增大的趋势,瓦斯问题已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仅靠通风无法解决回采工作面的瓦斯问题。 针对白坪煤业公司瓦斯地质条件复杂的特点,为实现抽采达标,确保矿井安全、高效生产,特编制白坪煤业公司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通过对本煤层、邻近层及采空区瓦斯进行综合抽采,降低工作面回风流及上隅角瓦斯涌出量,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2、任务来源 根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四章第十八条,通过对矿井通风瓦斯资料的收集、现场调研、实地考察及对矿井生产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方案比较,编制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 3、设计的主要依据 编制本设计方案的依据主要有:

(1)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3)《矿井抽采瓦斯管理规范》 (4)《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5)《矿井抽采瓦斯工程设计规范》 (6)《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7)“三软”突出煤层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技术标准 (8)“三软”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综合防突措施执行细则 (9)白坪煤业公司生产、通风、瓦斯、地质等相关资料。 4、设计指导思想 (1)在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及设计标准且满足使用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成本,节省工程投资; (2)尽量利用原有的巷道,减少工程施工和开拓费用; (3)设备、管材选型留有余地,能满足矿井达到设计能力时抽采瓦斯量的需求; (4)采用的工艺技术具有先进性,且符合矿井实际。 5、设计主要内容 (1)白坪煤业公司瓦斯赋存情况、抽采瓦斯的可行性及必要性、抽采瓦斯方法的确定、抽采瓦斯量预计等; (2)瓦斯抽采管网、抽采瓦斯钻场与钻孔参数设计;

矿井瓦斯抽采设计说明

矿井瓦斯抽采设计 一、矿井概况 1、矿井位置及资源储量 地方永安煤业位于禹州市文殊镇南村,由原文殊镇顺利煤矿和兴发煤矿两个煤矿整合而成。系股份制企业,隶属于省煤层气开发利用。为“四证”齐全矿井。 矿井开采二1煤层,资源储量526.61万吨,累计动用资源储量74.22万吨,保有资源储量452.39万吨,可采储量206.46万吨。设计生产能力21万吨/年。 2、矿井瓦斯等级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煤层气公司所属煤矿2010年度矿井瓦斯等级及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的批复》(豫工信煤〔2010〕200号),永安煤业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2.66m3/t,绝对瓦斯涌出量8.12m3/min,矿井为高瓦斯矿井。 3、煤尘爆炸性和煤层自燃倾向性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矿山机械检测检验中心》于2009年10月26日所做的煤尘爆炸性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永安煤业有煤尘爆炸性。二1煤层为Ⅲ类,即不易自燃煤层。

4、矿井开拓 矿井采用“三立井单水平上下山”开拓方式。其中主立井承担提升煤炭,辅助进风任务;副井承担提升人员、升降物料及主进风等任务;回风立井作为矿井专用回风井。 矿井开拓水平为-134m,全矿划分为11采区和12采区,其中11采区为上山采区,12采区为下山采区(因瓦斯高,治理难度大,予以密闭)。11采区为矿井首采区,老副井煤柱工作面目前为隐患整改工作面。 5、瓦斯参数测定情况 为合理开采11采区,地方永安煤业首先于2015年8月委托中国矿业大学对11采区-100m标高已浅二1煤层瓦斯含量及瓦斯压力进行测定,编制了《地方永安煤业11采区-100m标高已浅二1煤层瓦斯含量及瓦斯压力测定报告》,结果如下:二1煤层瓦斯含量为3.67~4.35m3/t,平均值为4.02 m3/t;瓦斯压力为0.075~0.090MPa,平均值为0.083 MPa。两个指标均小于“双六”,符合《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 其次,于2017年9月地方永安煤业委托中国矿业大学对11采区二1煤层顺层钻孔抽采半径进行测定,编制了《地方永安煤业11采区二1煤层顺层钻孔抽采半径测定报告》,结果如下: 1、当抽采40天,顺层钻孔抽采半径为1.0m,钻孔间距2m;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 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AQ1026-2006 前言 本标准全部内容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中国矿业大学、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阳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千庭、文光才、俞启香、王魁军、李宝玉、周德昶、高正强、龙伍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及其测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MT/T638 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法 MT/T77 煤层气测定方法(解吸法) AQ1025 煤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 3 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a) 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 b) 矿井绝对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大于或等于40m3/min; ——年产量—的矿井,大于30m3/min;

煤矿瓦斯抽采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附件8 煤矿瓦斯抽采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1 培训考核依据及适用范围 1.1培训考核依据 本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相关规定制定。 1.2适用范围 本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适用于煤矿瓦斯抽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 培训考核对象及条件 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的作业人员,包括瓦斯抽采泵操作工、瓦斯抽采钻工、瓦斯抽采参数检测工。 从事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自2018年6月1日起新上岗的煤矿瓦斯抽采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或者有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3 培训大纲 3.1 培训要求 3.1.1 应按照本要求的规定对煤矿瓦斯抽采作业人员进行初训和延期复审培训。 3.1.2 通过培训,使煤矿瓦斯抽采作业人员具备从事本岗

位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及安全操作技能,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相关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3.2 初训内容 3.2.1煤矿安全生产知识 3.2.1.1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煤矿安全生产规章。 3.2.1.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 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3)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关要求; 4)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要求; 5)煤矿“三违”及其危害; 6)煤矿瓦斯抽采作业岗位危险预知与风险管控有关要求; 7)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有关要求; 8)煤矿井下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3.2.1.3煤矿瓦斯抽采作业安全技术知识 1)本工种相关的煤矿生产基本知识 a)矿井地质基本知识; b)矿井采掘基本知识; c)矿井通风基本知识; d)矿井瓦斯防治基本知识。 2)煤与瓦斯突出基本知识

煤矿瓦斯抽采综合管理办法

煤矿瓦斯抽采综合管理办法(试行) 一、工作目标 ㈠2014年完成瓦斯抽采进尺34万m,瓦斯抽采量3100万m3,矿井抽采率达55%。 ㈡施钻瓦斯超限指标下降50%。 二、组织领导 矿成立瓦斯抽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成员:各副总,生产各科室科长、副科长,抽放队队长、书记、技术员,抽采科管理人员。 领导小组负责瓦斯抽采工作资金投入、人员保障工作;抽采科为瓦斯抽采主管部门,负责抽采工作技术指导与监督、检查,抽放队负责瓦斯抽采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工作措施 ㈠科学计划,认真组织,确保指标完成。 ⒈矿根据部署编制瓦斯抽采年度实施计划,每月根据采掘作业计划及地质情况下达瓦斯抽采指标、钻孔施工及重节点工程的实施计划; ⒉抽采科每月根据实施计划检查瓦斯抽采工作实施情况,并对未完成项进行原因分析,提出考核意见;

⒊矿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瓦斯抽采及水治瓦斯专题会议,参会人员为分管井下矿领导、生产各科室负责人和抽放队等相关人员; ⒋抽采科每周组织召开瓦斯抽采工作会,参会人员为矿总工程师、抽采科、抽放队管理人员,总结研究解决瓦斯抽采问题。 ⒌未按时组织每次处罚组织者200元,应参会人员无故不参加每次处罚100元,会议迟到、早退或不遵守会议纪律的,一次处罚50元,会议安排事项未按期完成的,扣责任人200元/项。 ㈡严格出勤管理。 ⒈抽放队每天向矿调度室报送钻尺完成量及班组出勤情况,抽采科、人力资源科每月利用人员定位系统对抽放队出勤及劳动用时进行清理、监督; ⒉抽放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抽采各项工作,工作任务安排饱满,凡因安排不合理导致员工下早班,每次处罚抽放队值班队干100元;凡因员工未完成工作任务,无故下早班,每次处罚下早班员工100元/人,值班队干50元; 3.抽放队应严格管理,确保员工出勤率,如全队生产班员工月出勤率低于70%,处罚抽放队队长、书记各200元。 ㈢强化瓦斯抽采技术管理。 ⒈矿各项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方案、措施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瓦斯抽采技术管理规定》、《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规范及矿井实际情况编制。内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于2011年10月16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印发。该《办法》分总则、一般规定、瓦斯抽采系统、抽采方法及工艺、抽采达标评判、抽采达标责任、附则7章39条,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编辑本段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综合治理,强化和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了《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Ο一一年十月十六日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瓦斯抽采以及对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的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按照本规定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必须先抽采瓦斯;抽采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第四条煤矿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 瓦斯抽采系统应当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当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煤矿应当加强抽采瓦斯的利用,有效控制向大气排放瓦斯。 第五条应当抽采瓦斯的煤矿企业应当落实瓦斯抽采主体责任,推进瓦斯抽采达标工作。 第六条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辖区内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实施监管监察,对瓦斯抽采未达标的矿井根据本规定要求实施处罚。 编辑本段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 (一)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 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 (三)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的;

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

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 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 第一节管理办法 1、矿井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瓦斯抽放日常管理,总结分析瓦斯抽放效果,研究改进抽放技术,组织新技术推广等。 2、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放队伍,负责打钻、管路安装回收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抽采参数测定等工作。 3、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抽放钻孔及浓度管理规定、钻孔封孔验收监督管理规定、抽采工序具体考核管理制度。 4、矿井必须有下列图纸和技术资料: A)图纸: 1)瓦斯抽放系统图; 2)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放水器等)布置图; 3)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 4)泵站供电系统图。 B)记录: 1)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记录; 2)抽放参数测定记录; 3)泵房值班记录。 C)报表: 1)抽放工程年、季、月报表;

2)抽放量年、季、月、旬报表。 D)台账: 1)抽放设备管理台账; 2)抽放工程管理台账; 3)瓦斯抽放系统和抽采参数、抽放量管理台账。 E)报告: 1)矿井和采区抽采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报告; 2)瓦斯抽采总结与分析报告。 5、加强对瓦斯抽采参数(抽采量、瓦斯浓度、负压、温度、流量等)的监测,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 6、严格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质量,所有瓦斯抽放工程都须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应重新施工直到合格为止。 第二节实施细则 1、突出煤层所有采掘工作面(包括石门揭煤)在采掘作业前必须测定煤体原始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的瓦斯压力等参数。 2、各类抽采钻孔的设计必须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合理、可靠。 3、抽采钻孔必须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参数来施工,做到均匀布置,并认真记录实际施工参数,并反演钻孔实际控制范围,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必须重新补打。实施过程中如遇煤层赋存条件变化较大或巷道设计发生变化时,应当依

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贵州省监狱管理局XX 煤矿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公司、矿两级主要领导和分管技术、生产、安全领导必须按能投集团瓦斯治理五十条及相关规定要求抓好瓦斯抽采的技术方案制定、现场落实和监督管理;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和防突区门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具体业务的落实与监督管理。 (二)矿井瓦斯抽采,必须坚持综合抽采原则,做到“掘抽、采抽、钻抽”平衡。 (三)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应包括瓦斯抽采设计,新井、新采区、新工作面,在投产验收的同时要对瓦斯抽采工程及系统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四)公司将矿井瓦斯抽采计划列入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考核,对抽采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 二、矿井瓦斯抽采技术规范 (一)实施条带预抽、网格预抽、煤巷掘进本层预抽、回采本层预抽、保护层回采时对被保护层卸压抽采及采空区抽采等综合抽采。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掘进前6 个月形成掘进条带预抽,无条带预抽条件的采取本层预抽;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回采时必须采取本层预抽,并超前于采面不少于300m预抽时间不少于4个月;保护层工作面开采时,必须对被保护层瓦斯进行抽采,并超前于保护层采面不少于100m。 (二)钻孔施工 1.必须根据采掘部署及施工条件及时安排施工。 2.突出煤层穿层预抽钻孔必须穿透煤层进入顶板不少于0.5m,石门进入顶板不少于 2m有喷孔的穿层钻孔要诱导喷孔穿透煤层。 3.钻孔施工用钻割(扩)一体化钻头,在保护层或喷孔严重煤层使用水力割缝技术增加煤层透气性。但必须严格控制割(扩)排除煤粉量,并在专门措施中明确规定。

2019年瓦斯抽采达标能力核定

重庆市水溪煤业有限公司 2019年矿井抽采达标生产能力核定 编制:吴永强 审核:王健 生产副矿长:韦延明 机电副矿长:吴江 安全副矿长:刘垶佺 总工程师:李斌 矿长:程会平 2019年1月2日

重庆市水溪煤业有限公司会审意见

2019年矿井抽采达标生产能力核定 我矿采用两台高负压抽放泵地面抽放瓦斯,抽放泵安装在锣鼓洞风井。型号:2BEA-252-0;最大气量:25m3/min;功率:37KW;极限压力:33KPa ;转速:660r/min。抽放管路的主管内径为?200mm的钢管,干管内径为?159mm的钢管,分管内径为?108mm的钢管,支管内径为?90mm的PVC 管。穿层网格控制整S3117采面和S3118采面,穿层网格间距为6m至9m。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矿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现进行瓦斯抽采达标生产能力核定。 一、根据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能力核定 1.按矿井瓦斯抽采泵站装机能力核定 按式(1)计算核定年产量: (1) 式中A1—按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能力核定的年产量,万t/a; Q be—单台矿井瓦斯抽采泵装机抽采混合量的能力,取25m3/min; q—矿井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取13.0572m3/t; C1—矿井总回风巷瓦斯浓度,取0.13%; C2—单台矿井瓦斯抽采泵年平均抽采瓦斯浓度,取7.0%; —当地大气压力,取94kPa; —标准大气压力,取100kPa;

—单台运行泵的年均运行负压,取24kPa; Q f—矿井最大总回风风量。有多个回风系统的,取所有回风巷风 量的总和,取1918m3/min; 2.0—抽采泵富裕系数; k—抽采系统工况系数。按实际考察取值,一般取≤0.8,本次核定取0.8。 即:A1≤17.8万t/a 2.按矿井瓦斯抽采主管道系统能力核定 按式(2)计算核定年产量: (2) 式中D—每套抽采主管道系统瓦斯管实际内径,取0.1m; v—每套管道中混合瓦斯的经济流速,m/s,一般取v =5~12m/s。本次核定取10m/s。 k—富余系数,一般取1-.2~1.8。按照实际考察管道内气体的流速取值,管道内流速大时取大值,流速小时取小值。本次核定取1.8。 即:A1≤21.87万t/a 二、按矿井瓦斯抽采率核定 按式(3)计算核定年产量: (3) 式中 A4—按矿井瓦斯抽采率核定年产量,万t/a; Q—瓦斯抽采达标允许最大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瓦斯抽采技术规范(20210212211434)

瓦斯抽采技术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赵庄煤业抽放方面的有关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赵庄煤业抽放技术方面的各项工作。 2 规范引用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AQ1028-2006 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 AQ1026-2006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晋城煤业集团瓦斯治理技术管理规定 晋城煤业集团“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晋城煤业集团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文件审批制度 3 抽放设计原则及内容 3.1 抽放设计原则 3.1.1 在矿井设计和盘区设计中必须从抽、掘、采工程实现正常衔接入手, 根据煤层瓦斯含量、瓦斯压力、透气性系统等参数, 留足时间和空间,确保提前预抽 瓦

斯。抽放瓦斯设计应与矿井开采设计紧密结合, 合理安排抽放、掘进、回采三者之间的衔接关系, 保证有足够的抽放时间, 提高抽放效果。 3.1.2 瓦斯抽采设计要明确钻孔位置、方位、倾角、长度、孔径、钻孔间 距、计量装置安设数量等参数。设计应明确钻孔及支管的联接方式, 除单孔孔口必须设置测瓦斯装置外, 专门抽采瓦斯钻场在钻孔集中接入支管前和每个采掘工作面抽采管路并入盘区管路前必须设置抽采瓦斯参数测量装置, 联接钻孔的蛇形管应保持横平竖直。系统联接中必须保证在放水过程中钻孔仍能进行正常抽采。 3.1.3 矿井采掘作业前必须确保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t 以下, 基本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同时, 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采前,所有抽放钻孔施工完毕后留足一定的抽放时间。 3.1.4 瓦斯抽采本着“多打孔, 严封闭,综合抽”的原则,进行设计、施工、管理,确保抽采系统稳定运行, 提高抽采效果。 3.2 抽放内容 3.2.1 工作面(或抽放地点)概况:包括工作面(或抽放地点)煤层赋存条件、抽放区域划定, 抽放区域煤炭储量、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等内容。 3.2.2 瓦斯基础数据: 包括邻近区域瓦斯涌出量, 抽放区域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等内容。 3.2.3 抽放方法: 包括抽放原理, 钻孔(巷道)布置数量、位置、角度、长度及到达层位, 封联孔方法、材料及长度等内容。 3.2.4 抽放设备: 包括钻孔施工设备,抽放管路核定及连接、控制装置, 抽放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 抽放工艺参数等内容。 3.2.5 抽放效果预计: 包括抽放时间、抽放量、抽放率等内容。

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煤矿(以下简称“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落实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规定,依据上级相关标准,结合XX煤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煤矿。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XX煤矿通防科作为专门的瓦斯抽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工作及抽采达标监督工作。XX 煤矿其它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负责。 第四条根据矿井实际,制定相应管理标准体系。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健全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矿井必须设立瓦斯抽采管理机构、配备瓦斯抽采管理、技术人员,成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瓦斯抽采工应当参加专项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后上

岗。 第四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矿井必须坚持“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原则综合抽采瓦斯。 第八条矿井确定开拓和开采布局时,应当充分考虑瓦斯抽采达标需要的工程和时间,确保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 第九条提前3-5年制定瓦斯抽采规划,同时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瓦斯抽采工作面的正常衔接,实现矿井“抽掘采”平衡。 第五章瓦斯抽采技术工艺 第十条矿井应当按照上级瓦斯治理要求,根据井上(下)条件、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开拓开采部署、瓦斯来源和涌出特点等情况具体制定地面预抽采、采空区抽采等抽采达标工艺方案。 预抽煤层瓦斯的工艺方案应当在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抽采半径等参数的基础上进行,应当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标准》(GB50471-2018)规定。进行采空区瓦斯抽采时,应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 10 27-2006)规定。 第十一条在矿井开拓布局和煤层开采程序方面,应坚持瓦斯抽采工程优先的设计原则。 第十二条抽采工艺方案的选择应按下述条件进行: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AQ1026-2006 前言 本标准全部内容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中国矿业大学、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阳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千庭、文光才、俞启香、王魁军、李宝玉、周德昶、高正强、龙伍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及其测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MT/T638 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法 MT/T77 煤层气测定方法(解吸法) AQ1025 煤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

3 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a) 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 b) 矿井绝对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大于或等于40m3/min; ——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 ——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 ——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 ——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大于15m3/min。 c)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4 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 4.1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以下。若没能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表压)以下。控制范围如下: a)石门(井筒)揭煤工作面控制范围应根据煤层的实际突出危险程度确定,但必须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8m以上(煤层倾角>8°时,底部或下帮5m)。钻孔必须穿透煤层的顶(底)板0.5m以上。若不能穿透煤层全厚,必须控制到工作面前方15m以上。 b)煤巷掘进工作面控制范围为:巷道轮廓线外8m以上(煤层倾角>8°时,底部或下帮5m)及工作面前方10m以上。 c)采煤工作面控制范围为:工作面前方20m以上。

煤矿瓦斯抽采泵选型

第五章瓦斯抽采系统和设备选型及布置 第一节矿井瓦斯抽采系统选择 一、瓦斯抽采系统选择的原则 1、开采高瓦斯矿井,应建立地面固定瓦斯抽采系统; 2、地面固定瓦斯抽采系统设计抽采瓦斯量应不小于2m3/min。 3、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矿井,抽采瓦斯工程可一次设计,分期建设、分期投抽。抽采瓦斯站的建设方式,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一般情况下,宜采用集中建站方式。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采用分散建站方式: 1)分区开拓或分期建设的大型矿井,集中建站技术经济不合理; 2)矿井抽采瓦斯量较大且瓦斯利用点分散。 3)一套抽采瓦斯系统难以满足要求。 4、地面固定瓦斯抽采系统宜根据下列具体情况分别布置高负压或低负压瓦斯抽采系统: 1)采用采空区抽采等抽采方法的矿井宜采用低负压抽采系统。 2)采用本煤层抽采、边掘边抽等抽采方法的矿井,宜采用高负压抽采系统。 3)采用上述抽采方法的矿井,且矿井设计抽采量不小于10m3/min时,宜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 二、瓦斯抽采系统选择 本矿井为高瓦斯矿井,根据GB 50471-2008《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及AQ 1055-2008《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煤矿安全规程》,该矿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抽采系统服务年限内开采C8煤层时采用工作面采前预抽、工作面边采边抽、掘进工作面先抽后掘和半封闭采空区瓦斯抽采、全封闭采空区瓦斯抽采的抽采方法。按照《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文要求,设计采用高、低负压两套抽采瓦斯系统。 矿井开采C8煤层预抽C9煤层时设计抽采量为3.21m3/min,开采C9煤层预抽C8煤层时设计抽采量为4.61m3/min。低负压系统瓦斯最大抽采量为抽采C8煤层全封闭采空区及半封闭采空区时的瓦斯抽采量,合计为0.89m3/min。其中半封闭采空区瓦斯抽采量为0.54m3/min,全封闭采空区瓦斯抽采量为0.35m3/min。高负压系统瓦斯最大抽采量为4.24 m3/min。 第二节抽采管路布置及选型计算 矿井现有2台2BE1 303-0型瓦斯抽采泵,电机功率90kW,井下管路均采用PVC-KM 型煤矿井下用聚氯乙烯管,主管Φ225×8.1,支管Φ160×5.8。

高抽巷与千米顶板长钻孔的瓦斯抽采效果分析

高抽巷与千米顶板长钻孔的瓦斯抽采效果分析 马堡煤业8203综采工作面回采期间瓦斯涌出量大,上隅角、回风流瓦斯超限,为了确保工作面回采期间的安全问题,需要对8203工作面瓦斯进行抽采。该工作面分别采用高抽巷和顶板水平长钻孔进行瓦斯的抽采,通过各自的抽采效果分析可知,采用顶板水平长钻孔治理瓦斯具有施工时间短,经济合理的优点,为类似条件的工作面瓦斯治理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作用。 标签:高抽巷;顶板长钻孔;瓦斯抽采;效果 引言 在煤矿开采过程中,随着矿井开采深度不断增加,煤层瓦斯压力和瓦斯含量逐步加大,尤其是井筒深度达到800米以后,瓦斯压力更大,如何解决这一难题,采用高抽巷和顶板水平长钻孔是两种比较常用的方法。 其原理就是:首先提前施工一條瓦斯抽采专用巷道,当工作面在开采过程中,由于采动影响,上覆岩层出现大量的空隙和裂隙,邻近煤层及采空区的瓦斯在抽采负压的作用下沿裂隙进入高抽巷内,此时经抽采管路将高浓度瓦斯抽出,达到保障工作面的安全回采的目的。 1 工作面瓦斯状况 马堡煤业矿井核定产能为150万t/a,为高瓦斯矿井。其中8#煤层开采深度为+950~+1282m,该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0.1m3/min,绝对瓦斯涌出量为31.9m3/min。8203工作面经研究决定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综合机械化一次性采全高垮落顶板采煤方法,经过相关权威部门鉴定,8#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为Ⅲ类,为不易自燃,煤尘无爆炸危险性。因此设计采高平均为2.1米,走向长度为1130m,工作面倾向180m。倾角为8°~16°,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日推进为2.5-3m左右。本区日产量平均约为1800t,风量为1446m3/min,回风流最大瓦斯涌出量为12.29m3/min。工作面顺槽采用“U”型通风方式。 2 采煤工作面瓦斯来源状况分析 根据矿井开拓开采、地质条件以及瓦斯来源分析等情况可知:马堡煤业矿井煤层赋存条件复杂,瓦斯涌出量大、来源多、分布范围广,应针对各涌出源采取多种抽采方法相结合的综合抽采方法。矿井瓦斯治理的重点应放在治理回采工作面和采空区瓦斯,同时也应考虑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治理。其中,工作面治理瓦斯的重点应放在预抽本煤层瓦斯,同时抽采邻近层与采空区的瓦斯。 3 工作面瓦斯抽采方法 3.1 抽采方法选择原则

xx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xx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xx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二0一六年二月

xx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深入贯彻《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要求,根据《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相关规定、标准,特建立海孜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二、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适用于矿井范围内应进行瓦斯抽采的采掘工作面、石门揭煤等工作地点。 三、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必须先抽采瓦斯,抽采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四、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以用促抽、以抽保安”的原则,确保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确保瓦斯抽采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达到煤与瓦斯共采的良性格局。 五、应进行瓦斯抽采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第二章机构设置 一、成立海孜煤矿瓦斯抽采达标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瓦斯办、生产技术部、地测科、防突区、通风区、安监处、机电科、经管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单位负责人。 二、瓦斯抽采领导小组职责 (一)矿长: 为本公司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矿井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二)总工程师: 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和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组织抽采工程施工、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应用、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组织抽采达标工程验收。 (三)地质副总:负责指导、督促做好瓦斯抽采技术工作,组织制定瓦斯抽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审定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组织对矿井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设施以及抽采计量、效果进行审查,对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程进行验收和考核。组织科技攻关,进行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和推广。

抽采达标工艺实施方案设计

重庆市水溪煤业有限公司 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编制: 审核: 机电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总工程师: 矿长: 日期:二〇一四年一月

重庆市水溪煤业有限公司设方案审意见

目录 一、矿井概况 (1) (一)矿井位置 (1) (二)矿井地质特征 (1) (三)煤层与煤质 (2) 二、煤层瓦斯基本参数及瓦斯储量 (4) 三、瓦斯抽采方法 (4) (一)、底板岩巷穿层钻孔抽放 (4) (二)、本层抽放(顺层抽放) (4) 四、井巷、钻场、钻孔工程 (5) (一)井巷工程及工程量 (5) (二)钻场工程及工程量 (5) (三)钻孔工程及工程量 (5) 五、管网工程 (6) (一)、抽放管路敷设及工程量 (6) (二)、抽放管路的附属装置 (6) 六、监测计量工程 (7) 七、施工设备、仪器、仪表及主要器材 (7) 八、进度计划 (8) 九、服务时间、抽放量及预期效果 (8) 十、资金计划 (8) 十一、安全技术措施 (10) (一)、管道敷设安全技术措施 (10) (二)、施钻安全技术措施 (10) (三)、封孔接抽安全技术措施 (10) (四)、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11) 十二、组织管理 (12) (一)、组织措施 (12) (二)、抽采安全生产责任制 (12) (三)、防突监查监管制度 (14)

一、矿井概况 (一)矿井位置 水溪煤业有限公司位于南川区城区东80°方向,直距18.2km的水江镇古城居委,矿区工业广场的井口地理座标:东经107°16 ′09″,北纬29°13′09″,行政区划属南川区水江镇。主平硐井口坐标(80坐标):X=3233792.586 Y=36428861.369 Z=+600.846m。 (二)矿井地质特征 1、地层及含煤地层 矿区出露地层主要为第四系全新统(Q4)的松散堆积层和残坡积层、三叠系下统嘉陵江组(T1j)~二叠系下统茅口组(P1m)。 矿区含煤地层为上二叠统龙潭组(P2l),厚90~113m。岩性主要为页岩、砂质泥岩、硅质灰岩、铝土质角砾岩,含煤4层,仅底部的K1煤层可采。其余为劣质煤层,厚度在0.15m以下,均没有工业价值。K1煤层为本矿山的开采煤层。 2、构造 矿区位于区域一级构造龙骨溪背斜北西翼之更次一级构造吴家坝斜西翼,矿区地层呈单斜产出,倾向290°~320°,倾角50°~89°,部分倒转,总的趋势是矿区北东段岩层倾角相对较缓,50°~80°之间,南西段岩层倾角陡,82°~89°,局部倒转。沿倾向:吴家坝背斜轴脊附近岩层倾角缓,翼部的“根部”变陡,沿倾向形成“膝状构造”,转折部位大致与倾伏轴线一致,此种构造易在层面倾角转折部发生近走向的断层。矿区原生裂隙构造不发育,从地表岩层连续性观察,区内断层稀少,仅出露有F11断层,井下的巷道揭示有数条隐伏断层F1、F2、F3、F4,断距不大,对煤层基本无影响。 吴家坝背斜:背斜核部地层为二叠系下统茅口组,两翼为二叠系上统龙潭组、长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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