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整治问题楼盘、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1.26
•【字号】郑政文[2011]22号
•【施行日期】2011.0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郑政文〔201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组织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2010年5月31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655件、废止规范性文件50件、失效规范性文件178件。
现予公布。
未列入《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3: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房地产问题楼盘处置方案

房地产问题楼盘处置方案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日趋严格,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因各种原因无法如期交付等问题也愈加普遍。
这些“僵尸楼盘”或“半建楼盘”不仅浪费国家、社会资源,也对购房者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介绍房地产问题楼盘处置方案。
确认楼盘建造状态首先,需要对“僵尸楼盘”或“半建楼盘”进行一次全面的验收。
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开发商资金链的问题或者不法开发商骗取了货款并失踪了,造成了项目无法建造完成。
因此,有必要让银行机构和建筑验收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评估,对楼盘建造状态进行确认。
采用优良的处置方式首先,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将处置权交由专业机构,让其采用公正、公开、透明的方式处理。
将楼盘交由具有良好信誉的企业或房地产经纪公司进行推广、管理和销售等工作,以确保该楼盘处置方案的公正性。
同时,还可以将其转交给开发商或不动产企业来处理,并督促其在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业主权属的变更和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等手续。
针对一些受众广泛的楼盘,可以采用抽签或摇号等方式进行购房。
保障购房者的权益由于对于购房者来说,购房不仅是消费行为,更涉及到生命财产安全和幸福感等方面,因此保障购房者的权益至关重要。
在处置“僵尸楼盘”或“半建楼盘”的过程中,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解决相关纠纷。
同时,对于客户购房合同内容保持透明,明确客户能够遵守应承担的义务,使房屋交易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对于在购房前已经支付订金或购房款的客户,应按照《不动产登记办法》等法律规定,尽快办理产权登记并将权属已经变更的商品房及时交付客户。
协同多方提高效率在处置“僵尸楼盘”或“半建楼盘”的时候,应当协同多部门各司其职,共同保障处置工作的高效协调。
例如,建设部门和工商部门可以联合开展调查行动,以排查非法经营和部分房地产开发商的失信行为。
相关金融机构、税务机构等部门也可以积极加入,共同协助处置工作,促进问题楼盘的高效处置。
结论针对房地产问题楼盘处置方案,我们可以看出,在整个处置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并加强企业、机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整治问题楼盘、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验收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整治问题楼盘、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4.03•【字号】郑建办[2008]52号•【施行日期】2008.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整治问题楼盘、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验收工作》的通知(郑建办[2008]52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保障国家、企业和群众多方利益,提升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建住房的品质、质量和小区的整体建设水平,减少问题楼盘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整治问题楼盘领导小组的通知》(郑政明电〔200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整治问题楼盘、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验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为手段,以提高住宅小区整体建设水平和减少问题楼盘发生为目标,通过健全制度、行政执法、舆论引导、闭合管理等多个环节,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验收,将开发建设中的楼盘隐患消灭在前期或萌芽状态,逐步建立起建委牵头、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规范高效、工作有力的开发项目验收新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按照郑政明电〔2008〕4号文件中对城建组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决定成立市建委整治问题楼盘城建领导小组,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局为成员单位。
市建委主任郭庆宽为组长,姜海副主任、贺国富副主任、赖郑华副主任、闫建民总经济师为副组长。
下设办公室,贺国富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整治问题楼盘城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房地产开发管理处、质量安全处、建筑业管理处、法规监察处、规划设计处、质量监督站、城建监察支队、行政审批中心、节能墙改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查处相关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10]135号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查处相关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10]135号](https://img.taocdn.com/s3/m/9b6fd97c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86.png)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查处相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查处相关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10〕135号)各区建设局、委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执法单位:为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查处相关工作的通知》(郑办文〔2010〕4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执法范围和责任,严格执法权限,理顺执法体制,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制度,加强和规范我市建设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内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现将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查处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一、明确职责分工,严格依委托权限执法按照郑办文〔2010〕4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委内部执法单位(市城建监察支队、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安全监督站、市政质量监督站)受我委委托的建设行政执法单位(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郑东新区管委会)和市内五区建设局职责分工明确如下:(一)市内五区建设局(中原、惠济、金水、二七、管城)负责查处本辖区内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各类违法建设活动(特别是城中村违法建设)。
依法对各类建设工程实施巡查,对违法建设进行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并负责处罚决定的执行。
执法受阻案件各城区政府组织综合执法,不允许解决不了不报告。
(二)经济开发区、郑州航空港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受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查处本辖区内所有违法建设活动。
依法对各类建设工程实施巡查,对违法建设进行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并负责处罚决定的执行。
河南问题楼盘化解工作总结

河南问题楼盘化解工作总结
近年来,河南省房地产市场发展迅猛,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楼盘,给人民群众带来了不少困扰。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河南省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开展楼盘化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河南省政府加大了对问题楼盘的整治力度,对违规开发商进行了严厉打击,依法依规进行整改。
同时,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严格审核楼盘的合法性,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河南省政府大力推动了棚户区改造工作,通过政府购买、企业投资等多种方式,加快了棚户区改造的进度,大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
另外,河南省政府还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房地产市场的认知水平,增强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总的来说,河南省政府在问题楼盘化解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强监管,完善政策,推动楼盘化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果。
相信在河南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问题楼盘化解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功。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1.22•【字号】郑政[2002]20号•【施行日期】2002.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02〕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市政府同意《郑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郑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察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法制并举,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清理和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房屋拆迁、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按照边检查、边整改、边处理的原则,标本兼治,使房地产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保障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规范运作的市场环境,保护居民住房消费的积极性,促进我市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由市政府领导和市房地局、计委、建委、经贸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工商局、物价局、行政执法局、监察局负责人组成郑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席办公会议,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成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8〕86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成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成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8〕8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为加强我省成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住宅综合品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建住房〔2002〕190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豫发〔2016〕17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指导意见》(豫建房管〔2017〕23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质量责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一)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在办理成品住宅项目施工许可前,建筑设计与室内设计施工图一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结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应完成包括内装工作量的各类招标工作,将内装工程连同土建、安装工程一并申请办理各类建设手续。
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监理单位实施一体化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加强对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
在工程建设中,要保证合理工期、造价和住宅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成品住宅样板房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后180日内不得拆除。
鼓励在已完成的结构内做样板房。
样板房设施设备与设计文件列明的质量标准、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等一致。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整治问题楼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岗位职责的通知-郑政文[2008]80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整治问题楼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岗位职责的通知-郑政文[2008]80号](https://img.taocdn.com/s3/m/5e4a88f2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72725e9.png)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整治问题楼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岗位职责的
通知
正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整治问题楼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岗位职责的通知
(郑政文〔2008〕80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问题楼盘的解决步伐,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经市问题楼盘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对市问题楼盘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实行定岗、定责、定位,具体安排分工通知如下:
一、整治问题楼盘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范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常务副主任:王广国市房管局局长
副主任:潘冰市房管局副局长
张勇民市政府办公厅五处副处长
李英武市房管局副调研员
二、整治问题楼盘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7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组长:侯苏市房管局开发办副主任
(二)政法组组长:韩松涛市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
(三)群众组组长:徐文华市信访局排查协调处主任科员
(四)房管组组长:杨富军市房管局预售科科员
(五)城建组组长:王春兰市建委建管处副处长
(六)财税组组长:王金钊市财政局收费中心主任
(七)银行组组长:刘明章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研究处调研员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结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整治问题楼盘、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验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建办[2008]52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4.03
【实施日期】2008.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整治问题楼盘、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验收工作》
的通知
(郑建办[2008]52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保障国家、企业和群众多方利益,提升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建住房的品质、质量和小区的整体建设水平,减少问题楼盘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整治问题楼盘领导小组的通知》(郑政明电〔200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整治问题楼盘、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验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为手段,以提高住宅小区整体建设水平和减少问题楼盘发生为目标,通过健全制度、行政执法、舆论引导、闭合管理等多个环节,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验收,将开发建设中的楼盘隐患消灭在前期或萌芽状态,逐步建立起建委牵头、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规范高效、工作有力的开发项目验收新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按照郑政明电〔2008〕4号文件中对城建组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决定成立市建委整治问题楼盘城建领导小组,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局为成员单位。
市建委主任郭庆宽为组长,姜海副主任、贺国富副主任、赖郑华副主任、闫建民总经济师为副组长。
下设办公室,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