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专栏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第三条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各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及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等前期条件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下列建设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一)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二)装配式建设项目、绿色建筑项目;(三)采用BIM技术的项目;(四)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对个性化要求较高,情况较复杂、建设需求和标准存在较多变数的项目,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文号190号 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标题: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文号:190号颁布时间:2010年4月30日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规范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是指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价或者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约定工程合同价,编制竣工结算等测算、审核、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二)负责管理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各类地方定额,编制建设工程补充定额,核定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定额;(三)负责采集、发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费用的市场价格信息,测算、发布各类建筑安装工程的造价指标、指数;(四)负责测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统一管理劳动保险费;(五)负责监督检查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鉴定、协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争议;(六)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和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七)负责审定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软件和管理软件;(八)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委托其承办的其他事项。
县(市)、上街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价格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指导、服务、监督和协调作用。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标题: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郑建文〔2007〕8号颁布时间:2007年2月25日浏览:3578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文件郑建文〔2007〕8号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郑东新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及有关单位:现将《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古建园林工程、拆除工程应严格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购置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即《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三、郑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测算、核定工作。
县(市)、上街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其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测算工作,测算后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
未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算、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建设工程不得计取现场考评费。
四、安全管理机构应对发包单位支付及承包单位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发包单位申请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时,应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提交安全管理机构,未提交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六、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在编制施工图(概)预算和投标报价时应按规定单独列项并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查处相关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10]135号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查处相关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10]135号](https://img.taocdn.com/s3/m/9b6fd97c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86.png)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查处相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查处相关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10〕135号)各区建设局、委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执法单位:为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查处相关工作的通知》(郑办文〔2010〕4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执法范围和责任,严格执法权限,理顺执法体制,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制度,加强和规范我市建设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内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现将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查处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一、明确职责分工,严格依委托权限执法按照郑办文〔2010〕4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委内部执法单位(市城建监察支队、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安全监督站、市政质量监督站)受我委委托的建设行政执法单位(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郑东新区管委会)和市内五区建设局职责分工明确如下:(一)市内五区建设局(中原、惠济、金水、二七、管城)负责查处本辖区内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各类违法建设活动(特别是城中村违法建设)。
依法对各类建设工程实施巡查,对违法建设进行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并负责处罚决定的执行。
执法受阻案件各城区政府组织综合执法,不允许解决不了不报告。
(二)经济开发区、郑州航空港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受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查处本辖区内所有违法建设活动。
依法对各类建设工程实施巡查,对违法建设进行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并负责处罚决定的执行。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方案》的通知-郑建文〔2017〕175号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方案》的通知正文:----------------------------------------------------------------------------------------------------------------------------------------------------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方案》的通知郑建文〔2017〕175号委属机关各处室,委属各二级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12月26日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方案为加强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推广使用管理,确保郑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7〕345号),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为目标,充分发挥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作用,调动全社会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促进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
以提高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为目标,全市住宅项目、景观工程在满足设计、技术和使用功能要求的情况下使用一定比例的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围绕市政府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的目标,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制机制,有计划、分批次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
二、成立组织成立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虎臣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书记梁远森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副组长:杨琦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曲标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李俊铭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成员:曹静勘察设计处外长王正田工程招投标监管处处长远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李锦林城市建设管理处处长徐栓成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孙海胜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李世杰市建设安全监督站站长王春喜市节能墙改办主任吴松格市建设工程造价办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节能墙改办,王春喜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的协调、监督、考核工作。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10.25•【字号】郑建文〔2016〕117号•【施行日期】2016.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正文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16〕117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企业,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6〕29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做好我市各类涉企保证金收取及退还工作,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现就关于清理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凡在我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各建筑企业,均应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实施方案》及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中缴纳、收取以及应退未退的各类保证金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清查,建立台帐,并报送相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其中,除国务院依法保留的四类保证金(工程投标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外,其它各类保证金一律取消。
对取消的各类保证金,收取单位应按要求足额退还;对依法保留的四类保证金,逾期未返还或超额收取的部分,收取单位应在2016年12月底前返还完毕。
二、清理方式及阶段划分1.企业自查各建筑企业务必于10月底前对本单位收、缴保证金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按照《实施方案》附件表(一)逐笔核查登记,重点是违规收取及应退未退或未足额退还的各类保证金。
2.对口上报各建筑企业务必将填写好的《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及时报送工程管理属地管理部门。
其中在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应统一报送到郑州市建筑企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67188895、67188898),属于各县(市)、区建设局颁发许可证的项目,应统一报送到工程所在地建设局;属于其他工程主管部门的,应报送到所对应的工程主管部门。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 豫建设标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豫建设标【2010】24号造价2010-09-09 18:02:22 阅读791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标题: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文号:郑建文〔2010〕51号颁布时间:2010年6月29日郑建文〔2010〕51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县(市)、上街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的通知》豫建设标[2010]24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现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一、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并在开标之日7天前公布,在公布招标控制价前,须将招标控制价的相关资料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登记。
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招标控制价的公布和备查登记时间。
在备查登记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备查登记表。
2、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
包括:⑴招标控制价;⑵说明;⑶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⑷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⑺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表;⑻暂列金额明细表;⑼材料暂估单价表;⑽专业工程暂估价表;⑾材料单价表;⑿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⒀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3、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的电子文档。
二、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时间公布的,投标人应在开标之日5天前向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投诉,逾期不再受理。
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编制,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在开标之日5天前向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投诉,与此同时,应将投诉内容告知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可通过复核,对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澄清。
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于开标之日3天前将投诉问题的澄清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由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规范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是指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价或者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约定工程合同价,编制竣工结算等测算、审核、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二)负责管理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各类地方定额,编制建设工程补充定额,核定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定额;(三)负责采集、发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费用的市场价格信息,测算、发布各类建筑安装工程的造价指标、指数;(四)负责测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统一管理劳动保险费;(五)负责监督检查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鉴定、协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争议;(六)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和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七)负责审定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软件和管理软件;(八)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委托其承办的其他事项。
县(市)、上街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价格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指导、服务、监督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计价依据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主要包括:(一)投资估算指标;(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劳动定额;(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四)工程造价指标、指数;(五)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六)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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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一节通过神经系统的调节
【知识回顾】
1.神经调节的基本方式是,完成这一过程的结构基础是,它通常是由、、、和五部分组成。
2、神经纤维在未受刺激时处于静息状态,这是细胞膜两侧电位表现为内外这称为;在某一部位受到刺激时变为,在兴奋部位和未兴奋部位之间由于存在而形成了局部电流;这种又局部电流又刺激相近的未兴奋部位发生同样的电位变化,如此将兴奋在神经纤维上传导下去。
3、兴奋在神经纤维上以形式传导,方向。
4、神经元之间的信息传递是通过(结构)(物质)来传递的,该结构包括了、和三部分构成。
由于神经递质只存在于中,只能由释放,通过,然后作用于上,因此神经原之间兴奋的传递只能是:即从一个神经元的传到下一个是神经原的。
4.维持身体平衡的神经中枢位于,呼吸中枢位于。
神经中枢的分布部位和功能各不相同,但彼此之间。
一般来说,位于的低级中枢受中的的调控。
调节机体活动的最高级中枢位于;人脑特有的高级功能是,大脑皮层言语区S区受损伤称为失语症,H区受损伤,称为失语症。
【课堂反馈】
1、在一条离体神经纤维的中段施加电刺激,使其兴奋。
下图表示刺激时的膜内外电位变化和所产生的神经冲动传导方向(横向箭头表示传导方向)。
其中正确的是()
2、右图所示为突触的亚显微结构,M、N分别表示两个神经元的局部,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①②③合称为突触小体,是神经元树突的末端
B.a点兴奋时,膜内电位a点为正、b点为负
C.神经递质存在于②中,⑤处液体属于组织液
D.经④释放的神经递质必然引起神经元N的兴奋
3、下图表示反射弧和神经纤维局部放大示意图,据图回答(在[ ]中填序号,在____上填名称)(1)在A图中,①所示的结构属于反射弧的________________。
(2)B图表示神经纤维受到刺激的瞬间膜内外
电荷的分布情况,在a、b、c中兴奋部位是
_______。
在兴奋部位和相邻的未兴奋部位之间,
由于电位差的存在而发生电荷移动,这样就形成
了_____________。
(3)兴奋在反射弧中按单一方向传导的原因是
在A图的⑥ _________结构中,⑥结构中所含
的传递信息的物质称为_________________ 。
信号的传递方向是____________(单一、双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