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民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的通知
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管理的通知附表

个人资料整理仅限学习使用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抚建 [2009]42 号对于增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各建设 <开发)、设计、施工图审察、施工、监理、质量监察、检测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增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稳步推动65% 节能标准的实行,规范建筑节能质量管理工作,依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第530 命令)、《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监工作导则》< 建质 [2008]19号)、《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查收规范》 <GB50411-2007 )、《民用建筑节能保温工程施工质量查收规范》<DB21/T1462-2006 )等有关规定,联合我市实质,对我市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提出要求以下:一、建设单位1 、设计、施工拜托书 < 拜托合同)中一定明确节能标准、太阳能住所一体化应用状况、供热方式、节能做法及有关节能要求。
2 、商品房销售处应按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抚顺市房产管理局《对于转发<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方法 >、<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方法 >的通知》 < 抚建 [2008] 130 号)要求,在明显地点悬挂节能公示牌,公示牌内容应与设计文件相一致。
《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应有建筑节能专项内容。
3、凡在我市行政地区内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民用建筑均需进行节能质量检测。
检测包含进场复验及现场实体查验等形式,详细内容详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工程一览表》< 附件)。
检测业务由建设单位拜托拥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4 、在组织专项建筑节能工程查收时,节能检测报告是建筑节能工程完工查收的必备条件,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完工查收。
5、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未达到节能标准或节能检测不合格,新式墙体资料未使用获《辽宁省新式墙体资料存案登记证书》的产品,不享受返还新式墙体资料专项基金政策。
6、外墙外保温工程外饰面粘贴面砖应严格履行国家标准、规程,若有特别要求需按建设部《采纳不切合工程建设强迫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资料批准行政允许实行细则》< 建标 [2005]124号)要务实施。
淮南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淮南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南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3.29•【字号】建市[2006]35号•【施行日期】2006.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淮南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6〕35号)各县区建委:现将我委制定的《加强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加强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鼓励、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及公共建筑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和任务(一)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时期。
如何解决日益紧迫的人口、资源、环境与工业化、城镇化、经济快速增长的矛盾,是我们面临的重要挑战,尤其是能源资源的供应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十分突出。
但在城乡建设中,增长方式比较粗放,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在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中,能源和资源的消耗和浪费很大。
目前我国建筑能耗已占全社会总能耗的三分之一,今后比例还有可能上升。
当前在既有的建筑中有99%为高耗能建筑,新建建筑中95%以上仍属于高耗能建筑。
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为发达国家新建建筑的3倍以上。
可见,建筑耗能是全社会的耗能大户。
因此,建筑的节能潜力很大。
各单位和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要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把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作为城乡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方式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根据国家规定,到2010年,我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要通过采用增强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提高采暖、空调能效比的节能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指标的前提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采暖、空调能耗要节约5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5%;城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增长幅度要在现有基础上力争减少20%;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节水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以上;新建建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总消耗比现在下降10%。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高层建筑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综合治理活动的通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高层建筑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综合治理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10•【字号】郑建文〔2018〕93号•【施行日期】2018.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高层建筑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综合治理活动的通知郑建文〔2018〕93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高层建筑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综合治理活动。
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加强此次综合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高层建筑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综合治理活动小组。
组长:曲标市建委副主任副组长:远烁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曹静市建委勘察设计处处长徐栓成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陈家兴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经开分站站长成员:林海、张艳、李一玮、张瑞、从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远烁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治理范围本次治理范围为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外墙装饰和保温层的在建高层建筑和已竣工投入使用的非住宅高层建筑。
高层建筑是指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三、治理内容(一)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是否存在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现象。
(二)高层公共建筑和超过六十米的高层住宅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和装饰材料是否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不燃材料(WW无机活性墙体保温隔热材料、水泥发泡保温板、玻化微珠保温砂浆、岩棉板、玻璃棉板、发泡陶瓷、采用B1或B2级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除涂料外的不燃外墙装饰材料),六十米以下的高层住宅建筑是否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难燃材料(聚苯板、挤塑板、酚醛板、聚氨酯板等添加较大量阻燃剂的有机材料、除涂料外的难燃外墙装饰材料)。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郑政办文〔2014〕48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郑政办文〔2014〕48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快我市绿色建筑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郑政文〔2013〕20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现将有关具体内容通知如下:一、自2014年12月30日起,全市 (包括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和各县、市、区)范围内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其中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必须达到二星级以上标准 (含二星级)。
二、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保障性住房执行住建部颁布的《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
三、市发展改革管理部门应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节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审查。
对达不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项目不得通过节能审查。
四、市规划管理部门在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对项目建筑布局、日照条件等进行审查,如不符合绿色建筑相关要求,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6.06•【字号】豫建科外[2006]16号•【施行日期】2006.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豫建科外〔2006〕16号)各省辖市建设主管委(局)、各有关单位:建筑节能是全省节约能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和提高居住环境水平、节约能源资源、促进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是我省“十一五”建设科技工作的重点。
为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南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河南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二○○六年六月六日附件河南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建筑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国家能源安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有利于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提高舒适度和生活质量;有利于减少建筑能耗,节约能源;有利于减轻大气污染,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降低建筑物全寿命购房分摊和使用费用;有利于传统建筑业的改造和提升,转变城乡建设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实现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
一、我省建筑节能基本情况(一)气候特点我省地理、气候条件特殊,全省18个省辖市中有14个城市处于寒冷地区,4个城市处于夏热冬冷地区,需要执行两个不同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给建筑节能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二)建筑能耗情况1.建筑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的比重高目前我省既有建筑约15亿平方米,其中既有居住建筑总面积10亿平方米,且每年新增居住建筑约4000万平方米,预计到2020年新增建筑面积将超过6亿平方米。
几种常用热水器技术经济对比分析

几种常见热水器的技术经济对比分析今年6月25日,郑州市建委发出了关于在全市民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的通知。
通知中说2008年9月1日起,十二层(含十二层)以下住宅、宾馆和酒店等建筑工程、实施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进行竣工验收。
这标志着太阳能热水器将加速走进郑州民用建筑中。
目前民用建筑中使用的热水器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燃气热水器。
2、电热水器。
3、太阳能热水器。
其中太阳能热水器又分为分户式和集中式。
以下对上述热水器进行一下技术经济对比分析,其中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分户式)以三口之家常用规格数据为依据,价格以中档产品价格为依据。
一、产热水量对比一般常用燃气热水器规格为8升,是指在一分钟内将水温升高25℃时所产的热水量。
如果自来水的温度为25℃,则每分钟可产50℃的热水8升。
一般常用电热水器的规格为60升,是指电热水器的水箱容量。
一般常用太阳能热水器(分户式)的规格为140升,是指太阳能热水器的水箱容量。
二、热功率对比燃气热水器的功率要比电热水器大很多。
拿一个8升的燃气热水器和60升的电热水器相比较,60升的电热水器一般不超过3千瓦,而8升的燃气热水器的功率为16~17千瓦,相当于电热水器的5~6倍。
电热水器由于受到每户用电容量的限制无法达到16千瓦的功率。
太阳能热水器(分户式)按照年平均气温14.3℃,年日照时数2400小时,太阳能热水器(分户式)辅助电加热功率1.5千瓦。
三、加热速度对比燃气热水器大多为快速式热水器,不论什么时候,只要想用热水打开燃气阀和水龙头,就可随时提供所需热水。
电热水器需要预先通电半小时到1小时才能开始使用。
如果这一箱水用完,还要重新加温。
如果水量、洗澡时间掌握不好,一箱水用完还没有洗完澡的话,那就要在洗澡间等上一段时间。
太阳能热水器(分户式)在晴朗的天气将水加热,使用时无需再次加热。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22•【字号】郑政办〔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郑政办〔2024〕17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关于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科〔2022〕164号),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城乡生态宜居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范围全市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继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
其中下列建筑应当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1.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2.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3.鼓励超高层建筑、超限高层建筑、纪念性建筑按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绿色建筑规划管理1.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资源规划、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共同编制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2.规范相关审批内容。
一是在项目立项、投资审核过程中,发展改革部门重点审查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报告或申请报告中是否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对于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部门将绿色建筑费用计入项目投资。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6.11•【字号】郑建[2008]93号•【施行日期】2008.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2008〕93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各设计及监理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8〕19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落实省政府建筑节能责任目标任务的通知》(豫建〔2008〕38号)精神,以及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进一步加强我市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行政监管,现将我市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郑州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简称市节能墙改办)负责建筑节能备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筑节能备案包括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一)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1.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按照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郑建办〔2005〕165号)、《关于公共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郑建办〔2006〕148号)、《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专项设计与审查工作的通知》(郑建办〔2007〕163号)等规定,由审查机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2.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河南省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技术标准》,对施工图和设计变更内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审查合格的,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套数在全套施工图(包括须经审查的设计变更)的每一张图纸上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填写《河南省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和《郑州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副表(暂行)》(附件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民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太阳
能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建办[2008]101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6.25
【实施日期】2008.09.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民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的通知
(郑建办〔2008〕10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
法》,财政部、建设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保护环境,发展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推动我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决定在全市民用建筑工程中加快推广应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必
须利用太阳能、采取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
(一)十二层(含十二层)以下住宅、宾馆和酒店等建筑工程、实施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进行竣工验收。
(二)凡在建筑和结构设计上具备应用太阳能条件的十二层以上住宅、宾馆和酒店等建筑工程,鼓励推广应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