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教学文件、档案管理办法
教学档案管理制度(9篇)

教学档案管理制度(9篇)教学档案管理制度(精选9篇)教学档案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一、本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学校文件收发的完整、及时、准确,促进学院内部及学院和上级部门的信息沟通,提高各部门组织管理工作的效率。
二、本制度涉及的文件是指以学院名义发布的各类公文包括请示、报告、决定、通知、意见及规定等等,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类公文,以及各部门上报的各类文件资料。
三、文件收发要做到仔细、认真、及时、完整。
(二)收文制度:1、接收文件应在文件登记表上的作好登记,填写应仔细、如实、及时,并由办公室人员签字确认。
登记表须保持清洁、保存完整以备归档之用。
2、联络员在校团委领取的文件应根据校团委的指示及文件内容的缓急,及时将文件送达学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轮阅,并做好文件传阅记录以备查。
3、传阅文件应保持文件完整无缺,并在相应的时间内归还办公室。
4、分团委各部门每月月初和月末应按时上交当月的工作计划及总结。
如要举办活动,应上交相应的计划和总结,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将按考核制度上的有关规定扣分。
5、各部门上交的计划和总结包含打印稿和电子稿,打印稿应存放在各部门文件夹中,电子稿应存放在办公室电脑各部门的文件夹下。
6、上交上来的打印搞应及时、认真、如实的做好各项登记,查看是否有图片并做好备注,上交电子稿时办公室接收人应确保其能打开并含有相关内容,做好相应的登记。
7、分团委所属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在办公室查阅文件,但不得善自改动文件内容,查阅时应经过办公室有关人员的批准。
(三)发文制度:1、学院各类文件指在学校内部统一意见、发布通知、决定和沟通信息;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重要事项等。
2、欲发放文件应先起草文件草稿,起草完毕后交有关人员审定,审定合格后方可发放。
3、根据文件内容填制统一格式的文件签发单,并将文件按学院统一规定编号在发文登记表上分门别类地做好文件的具体信息的登记,学院任何发送文件都得做好登记,该登记表作为归档资料应妥善保存,不得遗失。
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教学档案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教学管理、教学改革与建设中的作用,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教学档案资源,为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教学档案管理是指本院各层次教育(包括专科生、函授生和各类培训班等)在教学、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利用查考价值的,应该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包括图表、报表、照片、录音、录像、文字等)。
一、教学档案的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一)教学文件1、上级教育主管机关颁发的各种教学管理文件(1)针对本院的文件材料(教务处、系部,永久保存)(2)需贯彻执行的普发文件(教务处、系部,长久保存)2、学员制定的教学管理文件及有关规章制度(教务处、系部、教研室,永久保存)3、教学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统计报表(教务处、系部,永久保存)(二)教学、教改有关材料1、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务处、系部、教研室,长期保存)2、各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方案的有关材料(教务处、系部、教研室,长期保存)3、教学大纲(教务处、系部、教研室,长期保存)4、教学质量评估材料(教务处、系部、教研室,长期保存)5、重点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材料(教务处、系部、教研室,长期保存)6、教学工作总结(教务处、系部、教研室,长期保存)7、关于专业设置、调整计划的请示报告及上报的批示、批复(教务处、系部,永久保存)8、教研室教研活动计划(教务处、系部、教研室,长期保存)(三)教学过程管理材料1、学期教学安排表、课程进度表、校历(教务处、系部、教研室,长期保存)2、教师任课安排(教务处、系部、教研室,长期保存)3、教师课程计划(系部、教研室,长期保存)4、教师学期授课计划(教务处、系部、教研室,长期保存)5、教学检查情况(教务处、系部、教研室,长期保存)6、调课审批表(教务处、系部,保存三年)(四)实践教学管理材料1、学期实践教学安排表(教务处、系部、教研室,长期保存)2、实验室及实训基地建设基本情况(教务处、系部、实验室,长期保存)3、实验项目开出、实验设备利用情况(教务处、系部、实验室,长期保存)4、实验室固定资产账、卡、计算机数据资料库(教务处、实验室,永久保存)5、实验报告、实习报告(教研室,保存五年)(五)教学质量监控材料1、教学质量检查、教学情况调查表(教务处、系部,长期保存)2、系部教学工作评价自评材料(系部、长期保存)3、系(部)叫徐工作评价终评材料(教务处,长期保存)4、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务处、系部、教研室,长期保存)5、教学竞赛(教务处、系部、教研室,长期保存)6、学院对毕业生质量调查的计划、总结、调查表及使用单位对毕业生质量的评议见(教务处、系部,永久保存)7、毕业设计及评审意见结果材料(教研室,长期保存)8、优秀毕业设计(教务处、长久保存)9、各类考试课程试卷(教研室,长期保存)10、考试课程试卷分析(教务处、系部,长期保存)11、学生原始成绩单(教务处、系部、教研室,长期保存)(六)教师业务档案1、教师本人教学工作总结(系部、教研室,长期保存)2、教师个人年度工作量统计(教务处、系部、教研室,长期保存)3、教师个人教学效果、教学质量评价汇总材料(教务处、系部、教研室,长期保存)4、教师进修、考核情况(教务处、系部、教研室,长期保存)5、教师受奖励、处分的材料(教务处、系部,长期保存)(七)教材方面的材料1、各专业使用的统编教材目录及有关材料(教务处、系部,长期保存)2、教材订购表(教务处、系部、教研室,长期保存)3、本院教师自编、主编、参编的教材正本(教务处、系部,长期保存)4、课程教学参考资料(教研室,长期保存)(八)其它需要系部保管的相关教学资料,有系部自行制定保管。
202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202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职业技术学院所有教学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教学档案是指学院教师的教学工作记录、教学评价材料、课程教材、教学计划等教学相关资料的集合。
第四条教学档案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教学档案的组成与归档第五条教学档案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 教师个人档案:包括教师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资料。
2. 教学计划:教师所教授的课程教学计划及年度教学计划。
3. 教学材料:包括课程教材、教案、讲义、试卷等相关资料。
4. 学生评价:学生对教师教学的评价材料。
5. 教学实绩:教师的教学实践报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教学档案应当按照一定的文件目录进行归档,并按照教师个人信息进行分类存放。
第七条教学档案应当在教师离职或者调离学院时予以封存和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学院教务处负责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档案的归档、封存和保管工作。
第三章教学档案的保密与使用第九条教学档案的内容涉及到教师个人隐私和学院的教学秘密,须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第十条教学档案的使用应当遵循合理合法的原则,只能由教务处及相关部门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进行查阅和使用。
第十一条教师有权查阅和使用自己的教学档案,但不得私自篡改档案内容。
第四章教学档案的维护与整理第十二条教学档案的维护应当定期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第十三条教学档案的整理应当按照一定的规范和程序进行,包括文件整理、归档、封存和保管等环节。
第十四条教学档案的损坏或丢失应当及时报告教务处,并进行相应的补充和修复工作。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对于教学档案管理中的其他事项,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教学类档案管理规范

3.教学档案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应实行“三纳入”,
“四同步”,即纳入教学计划、规划,纳入教学管理制度,纳入各级管
理人员岗位责任,作为考核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下达教
学任务与提出教学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教学工作与检查教
学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情况同步,评审鉴定教学质量、优秀教学成果与
教学类档案管理根据国家教委发布的关于《高等
院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院校档案工作规范》制定我院教学类
档案管理意见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
文字、图表、声像载体均属教学档案。
2.教学档案是衡量学院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
审查、验收档案材料同步,上报评审材料、教师考核晋升与档案部门
出具档案、证明同步。
4.各系和教学业务部门应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和配备专
(兼)职档案干部,统一管理本部门、本系统的教学文件材料,并按期
向学院指定的档案管理部门办理移交。
教师教学档案管理规定

教师教学档案管理规定1.引言:教师教学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教师教学档案是对教师工作的重要记录和评估依据。
管理教师教学档案有助于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
本文将探讨教师教学档案管理的规定。
2.教师教学档案的内容和要求。
教师教学档案应包括个人信息、教学工作简历、教学计划、课程设计、教案、教学反思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这些档案应真实、详细地记录教师的教学活动,以便后续的评估和总结。
3.教师教学档案的建立和更新。
教师教学档案应在每个学年初建立,并在之后的教学活动中不断更新。
教师应及时记录和整理自己的教学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教师教学档案的保密性和使用权限。
教师教学档案应保密,只有相关部门和教育管理人员才有权查阅和使用。
任何个人或机构未经授权不得随意获取和使用教师教学档案,确保教师个人隐私和权益的保护。
5.教师教学档案的存储和管理。
教师教学档案应妥善存放,确保其安全和可查阅性。
学校应建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室,并配备专人进行管理和维护。
6.教师教学档案的评估和反馈。
教师教学档案不仅是对教师工作的评估依据,也是教师自我反思和提高的重要工具。
学校应定期对教师教学档案进行评估和反馈,帮助教师找到自身的不足和改进的方向。
7.教师教学档案的利用。
教师教学档案的利用不仅限于内部使用,还可以为学校和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提供重要参考。
学校可以通过教师教学档案了解教师的教学风格和特长,从而合理安排教学任务和培训计划。
8.教师教学档案管理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教师教学档案管理面临着一些挑战,如信息安全、档案完整性等问题。
学校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加强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9.教师教学档案管理的国际经验和借鉴。
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重视教师教学档案管理,积极推进教师教学档案的建立和利用。
我们可以借鉴和学习它们的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教师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10.教师教学档案管理对教师发展的意义。
教师教学档案管理对教师个人的发展和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中小学档案管理办法

XXX中小学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市中小学档案工作,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档案是指学校在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其他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学校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中小学、职业学校。
私立(民营)学校、幼儿园(幼稚园)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小学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列入中小学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
第五条学校档案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学校各项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六条中小学应确定校级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档案工作承办部门,建立综合档案室,实现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
第七条中小学档案室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统筹规划全校档案工作;制定学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学校档案的接收、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和档案信息开发利用工作。
第八条中小学对保管条件要求特殊或利用比较频繁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档案,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档案分室管理。
第九条中小学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
第十条中小学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
第十一条中小学档案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享受与学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二条中小学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其编制人数由学校根据本校规模及档案室藏数量等确定。
第十三条中小学应将档案工作纳入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
各部门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将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中小学档案人员应参加科研成果、基建工程的鉴定、验收,重要设备仪器的开箱验收及重要业务会议。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一、档案收集与整理档案收集:各部门应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及时接收、清点、登记并核对移交的档案资料,确保资料完整无误。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接收的档案进行整理,包括分类、编号、编制目录、装订等,确保档案整齐、有序、易于查询。
二、档案分类与保管档案分类: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形成时间等因素,将档案分为不同的类别,如人事档案、业务档案、财务档案等。
档案保管:各部门应建立专门的档案保管室或档案柜,确保档案安全、防潮、防霉、防火。
档案保管室内应设置监控设备,确保档案安全无虞。
三、档案利用与授权档案利用:各部门和个人因工作需要,可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查阅、借阅档案。
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档案密级和申请人身份,审核申请并决定是否批准。
档案授权:对于涉密或敏感档案,需经上级领导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查阅。
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借阅登记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四、档案销毁与控制档案销毁:对于已无保存价值或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销毁前需进行档案鉴定,确保不销毁有价值的档案。
档案控制: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盘点,确保档案数量、种类与登记信息一致。
对于丢失、损坏的档案,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处理。
五、档案保密与安全档案保密: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涉密档案应单独存放,并采取加密措施防止泄露。
档案安全: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档案保管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确保档案安全无虞。
六、档案数字化管理数字化录入:将纸质档案转化为电子档案,方便查询和存储。
数字化存储:建立电子档案数据库,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存储和备份。
数字化利用:通过信息系统,实现档案在线查询、借阅等功能,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七、档案统计与监控档案统计:定期对档案数量、种类、利用情况等进行统计,分析档案利用趋势和需求。
档案监控:通过档案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档案的查阅、借阅等情况,确保档案的安全利用。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档案总则与定义1.1 为了规范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和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领导体制与机构2.1 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档案工作领导体制,明确档案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2.2 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全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内容与分类3.1 档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各类活动的原始记录,如教学文件、科研资料、学生学籍、行政管理文件等。
3.2 档案应按照其内容、形式和特点进行分类,确保分类科学合理,方便检索和利用。
第四章档案的形成与积累4.1 各部门和个人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形成和积累档案。
4.2 档案形成过程中应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档案的整理与鉴定5.1 档案应按照分类方案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和连贯性。
5.2 应定期进行档案鉴定工作,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和保管期限。
第六章档案的保管与保护6.1 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6.2 应加强档案库房建设,确保档案存放环境的适宜性。
6.3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的损坏、丢失和泄密。
第七章档案的利用与开放7.1 应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提供便捷、高效的档案服务。
7.2 在保障档案安全和保密的前提下,适时开放部分档案资源,为社会提供查询和利用服务。
第八章档案的统计与移交8.1 应建立档案统计制度,定期对档案的数量、利用情况等进行统计和分析。
8.2 在人员调动、机构调整或学校合并等情况下,应按照规定进行档案的移交工作。
第九章附则9.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档案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9.2 本办法的修改权归学校档案管理机构所有,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应及时向全校公布。
中学文书类档案管理办法(2篇)
中学文书类档案管理办法为了规范中学文书类档案的管理,提高档案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学文书类档案指的是中学教育管理部门、学校及各部门和单位在教学、科研、行政等方面产生的文件、记录、资料等。
第二条对中学文书类档案的管理,应坚持规范、科学、便利、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中学文书类档案的管理工作由中学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查询、借阅、销毁等。
第四条中学文书类档案应按照文件的形式和属性进行分类存放,建立相应的档案目录和库房。
第五条中学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第六条中学文书类档案的收集工作应定期开展,按照时限和规定程序进行汇总和整理。
第七条中学文书类档案的保存期限应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确定,过期的档案应及时销毁。
第八条中学文书类档案的查询和借阅应经过申请和审核程序,并注意保护档案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第九条中学文书类档案的销毁工作应由中学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十条对于违反中学文书类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中学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及时告知相关人员。
中学文书类档案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学文书类档案管理,规范中学文书类档案管理工作,保障中学文书类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和可利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学文书类档案包括行政、教学和人事等各类文件、资料、记录等。
第三条中学文书类档案管理工作必须遵循依法、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中学文书类档案管理工作应加强全员参与,形成部门负责、各级负责、个人负责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中学文书类档案管理部门是中学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中学文书类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中学文书类档案管理工作应以电子化管理为主,纸质档案为辅。
第七条中学文书类档案应按照文件的分类、编号、归档、保存和销毁等标准进行管理。
小学教学教研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小学教学教研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提高档案管理质量和效率,促进教学教研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范围1. 教学计划、教案、教学进度安排、教学反思等教学文件;2. 教研活动记录、教研论文、课题研究资料等教研资料;3. 教学评价、教学质量检测、教学成果展示等教学成果;4. 教师培训、职称评定、教学竞赛等相关资料;5. 其他与教学教研工作相关的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学校档案管理员负责教学教研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2. 各教研组、备课组负责对本组教学教研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定期向学校档案管理员移交;3. 教师负责保管好自己的教学教研档案,并按要求向学校档案管理员移交。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档案收集应遵循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2. 档案整理: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归档等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可检索性;3. 档案编目:档案编目应采用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包括档案编号、档案名称、档案类别、档案形成时间等;4. 档案归档:档案归档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归档等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防潮、防霉、防虫、防火等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2. 档案利用: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及时、高效的原则,为教学教研工作提供有力支持;3. 档案查阅:查阅档案应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并按档案管理员的要求进行查阅;4. 档案复制:复制档案应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填写档案复制申请表,并按档案管理员的要求进行复制。
六、档案归档与移交1. 档案归档:教学教研档案应在年度结束时进行归档,归档工作由学校档案管理员负责;2. 档案移交:教学教研档案应在档案归档后进行移交,移交工作由学校档案管理员负责。
七、奖励与处罚1. 对在教学教研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教学教研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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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文件、档案管理办法
教学文件、档案是记载教学活动的历史资料。
搞好教学文件、档案管理工作,有利于查阅、总结、改进和提高我们的工作,使之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教学文件、档案管理要求分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本系按上级和学校有关教学文件要求的内容、时间和规范建立的教学档案,并将应上报学校的相关文件、档案上交学校。
另一部分是系部、教研室保存,便于日常传阅和翻阅的文件、资料。
拟定的存档内容如下:
一、系部档案:
1.系组织机构:
(1)本系教学领导成员;
(2)各教研室主任及聘任表(上报);
(3)各教研室成员及聘任表(上报)。
2.任课教师基本情况统计表: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学校、参加工作时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
3.系部教学会议记录。
4.系部教学学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上报)。
5.学校党政有关教学文件。
6.教学计划、各科教学大纲。
7.教学过程管理:
(1)校历、任务书、课表、教室日志;
(2)各门课教师授课计划、授课进度表(上报)。
8.学生学籍管理文件及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详见学生手册)。
9.学生学籍管理:
(1)学籍管理登记卡;
(2)学生成绩,表彰、处分登记表;
(3)学生名单。
10.教学检查与评估(上报):
(1)听课制度;
(2)教学事故与处理办法;
(3)教学评估的方法与内容。
11.学生见习、实习的有关制度。
二、教研室档案:
1.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2.教案(标准化教案)。
3.教学过程:
(1)教学任务书;
(2)校历;
(3)教室日志;
(4)课表;
(5)学期授课计划;
(6)教学进度表;
(7)教师名单。
4.教研室主任听课制度、教学检查制度及检查、评估资料。
5.备课、会议记录:
(1)集体备课记录;
(2)教学工作、教学研究会议记录。
6.学期工作计划、总结。
7.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
8.学生各学期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