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

《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9年10月目录摘要 (3)前言 (8)一、制度规范性评估结论 (13)(一)关于立法的合法性 (13)1.立法依据。
(13)2.法定权限。
(13)3.法定程序。
(13)4.立法内容。
(14)(二)关于立法的合理性 (14)1.正当性。
(14)2.平等对待原则。
(15)3.立法的适应性。
(15)(三)关于立法的协调性 (16)1.与相关同位法之间的协调性。
(16)2.与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协调性。
(16)3.与其他公共政策之间的协调性。
(17)二、实施有效性评估结论 (17)(一)关于立法的实效性 (17)1.行政执法有效性。
(17)2.守法有效性。
(18)(二)关于立法的认同度 (18)1.对立法基本规定的知晓度。
(19)2.对立法基本规定的认可度。
(19)3.对执法效果的评价。
(20)(三)实施中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20)1.移动基站法律属性定位不清的问题亟待解决。
(20)2.《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相对滞后,相关行政监管措施等与新的形势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21)3.“两难两易”问题难以从根本上得以化解。
(21)4.民众对电磁波的辐射顾虑与环保安全综合评估保障措施不相匹配等问题。
(21)5.移动基站建设融合整合度不够,造成基站重复建设或资源浪费的问题。
(22)6.鼓励技术创新、推进绿色基站建设的力度尚存在欠缺。
(22)三、评估建议 (22)(一)建议有效对接与细化上位法规,努力从源头上解决移动基站建设的法律地位问题。
(23)(二)建议积极鼓励通信技术创新与革命,致力推进绿色基站建设。
(23)(三)建议强化通信资源整合力度,实施融合式发展新路子。
(24)(四)建议加强环保综合配套建设,减少民众对电磁辐射的顾虑。
(24)摘要为全面客观了解《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效果和执行情况,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和研究,达到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的目的,按照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相关计划安排,在市经信委政策研究和法规处的具体组织与实施下,成立评估小组。
立法后评估情况汇报

立法后评估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您的要求,我对立法后的评估情况进行了汇报。
立法后的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立法的效果,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下面我将从多个方面对立法后的评估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我们需要评估立法的实施情况。
这包括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对新法律的遵守情况,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我们可以通过调查问卷、实地走访等方式收集数据,了解各方对新法律的认知程度和遵守情况,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障碍和矛盾,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其次,我们需要评估立法的效果。
这包括新法律对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影响,以及对相关利益群体的影响。
我们可以通过收集统计数据、开展专题研究等方式,了解新法律的实际效果,包括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是否产生了意外的影响,以及对不同群体的影响是否公平合理。
另外,我们还需要评估立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这包括新法律的制定过程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公正,以及新法律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文本分析、专家评审等方式,对新法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评估,确保新法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最后,我们需要评估立法的可持续性。
这包括新法律的长期影响和持续效果,以及是否需要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
我们可以通过开展跟踪调查、组织专家座谈等方式,对新法律的可持续性进行评估,为未来的工作提供建议和指导。
综上所述,立法后的评估工作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它需要我们综合运用各种调查研究方法,全面客观地了解新法律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新法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可持续性。
我们将继续加强立法后评估工作,为国家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谢谢!。
【文件】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关键字】文件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篇一:实施情况后评价报告附件2:《XX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实施情况后评价报告市政府:根据市政府第十二届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XX市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价办法》(X政规发?XX?9号)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照合法公正、客观公开、及时高效原则,采用文献研究、实地调研、座谈讨论、专家咨询等多种形式,率先在全市对《XX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X政办发?XX?82号)进行了实施情况后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概况评价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履行行政职责的重要行政行为,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往往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文件的质量如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直接涉及社会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此,市政府常务审议会议通过了《XX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X政办发?XX?82号)(以下简称《规定》)。
XX年以来,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304件,各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300余件,涉及经济发展、行政管理、社会事业等各领域,绝大部分规范性文件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等规定,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计划、起草、公开征求意见以及专家论证、听证、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常务会集体研究、信息公布等程序日益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显著提高,有力的促进了政治、经济以及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规定》的评价情况(一)合法性评价1.《规定》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针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今年11月8日国务院新颁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XX 年4月份省政府印发的《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第54号令)的规定,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一般只引用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新修改的《XX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新《办法》),建议新《办法》只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作为制定依据。
立法后评估 调研报告

立法后评估调研报告一、引言立法是国家治理的基石,通过制定法律,国家可以对社会进行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等。
然而,立法后的评估工作同样重要。
立法后评估是指对已经实施的法律进行全面评估和研究,以了解法律的效果、问题和改进方向,为法律的修订和完善提供依据。
本调研报告旨在对立法后评估的重要性、现状和方法进行深入研究。
二、立法后评估的重要性1. 了解法律的实施效果立法后评估可以对法律的实施效果进行客观评估,了解法律在实践中的效果和问题。
通过评估,可以了解法律的预期目标是否达到,对照法律的初衷,找出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短板,为进一步的法律修订提供依据。
2. 提升立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立法后评估可以发现法律的不足和问题,为立法提供反馈和改进的机会。
评估结果可以指导立法者和决策者,使他们更加科学、合理地制定法律,避免立法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果。
3. 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公正立法后评估可以帮助发现法律实施中可能存在的对公民权益的侵害和不公正现象。
通过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公民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问题,保障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公正。
三、立法后评估的现状1. 立法后评估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立法后评估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重视立法后评估工作,建立了相应的评估机制和体系。
立法者和决策者意识到,仅仅通过立法不能解决问题,还需要对法律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以便更好地完善法律。
2. 立法后评估的难点和挑战立法后评估面临一些难点和挑战。
首先,评估的对象和范围广泛,需要多个部门的协作和数据的支持。
其次,评估的方法和指标需要科学合理,否则评估结果可能不准确。
此外,评估的结果需要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应用,才能真正起到改进法律的作用。
四、立法后评估的方法1. 定性研究方法定性研究方法主要通过深入访谈、文献研究、案例分析等方式,对立法的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这种方法可以从多个维度和层面对立法的影响进行分析,深入挖掘法律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2024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评估总结报告

2024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评估总结报告一、评估背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进行了实施。
本报告旨在评估2024年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改进和发展提供参考。
二、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了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通过收集和分析相关的数据和文件资料,结合对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实地考察和调研,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三、主要评估结果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根据对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调研,总体来说,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了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管力度,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得到了提高。
大型企业和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事故发生率在下降。
但是在一些中小企业和农村地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仍然存在一定的滞后情况,安全意识薄弱,安全设施和装备不足。
2. 标准规范执行情况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将其纳入了法律法规体系,并进行了宣传和培训。
经过评估,大部分企事业单位对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较好,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提升。
但是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标准规范的宣传力度不够,人员培训和意识提升不足等。
此外,一些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和更新相对滞后,对行业的引领作用有待提升。
3. 社会参与度评估在2024年,我国进一步强化了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
各级政府积极与社会组织和公众进行合作,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和培训活动。
社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公众对安全生产问题的认识和关注度有所提高。
但是由于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度还不够高,普通公众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了解仍然有限。
四、评估发现的问题通过评估,发现了一些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 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薄弱。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20•【字号】绍政办发〔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24〕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20日绍兴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是指政府规章实施一定时间后,按照相关程序、标准和方法,对其立法质量、实施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原因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并提出意见、建议的活动。
第三条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公众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政府规章的起草或者主要实施部门(单位)是该规章的立法后评估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评估责任单位”),负责后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
与政府规章实施有关的区、县(市)政府和市级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后评估相关工作。
第五条评估责任单位应当于每年10月下旬,向市司法行政部门报送下一年度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建议,并说明理由。
市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报送情况和工作需要,将拟定的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列入市政府下一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经费从评估责任单位的经费中统筹安排。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06.27•【文号】•【施行日期】2011.06.27•【效力等级】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法律有效实施的一个新举措。
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科技部、农业部等部门、单位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关于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的部署,进行了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深入研究,有针对性地选择拟评估的法律制度按照吴邦国委员长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结合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法律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选择一到两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的要求,经过反复研究,确定了选择评估对象的工作思路:一是围绕社会发展关键问题选择具有关键意义的法律制度;二是突出重点,注重现实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评估指标能够量化,以区别于执法检查和其他形式的法律监督。
结合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有关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的安排,从2010年3月份开始,先后两次组织召开有17个地方人大、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部分国内外专家参加的立法后评估研讨会,派人参加路甬祥、陈至立副委员长率领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组的活动并开展试调研工作,与科技部、农业部等单位反复进行沟通协商,最后确定对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条关于财政性资金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第三十三条关于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两项制度,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一条关于鼓励农业机械跨区域作业服务、第二十七条关于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第二十八条关于对农业机械生产作业用燃油安排财政补贴三项制度进行评估。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立法后评估的报告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立法后评估的报告
一、本地区贯彻执行《规定》的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1.各单位要把开展学习贯彻《规定》同廉政法规、专业知识的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同当前开展的“制度执行与效率提升年”活动结合起来,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讲座、座谈讨论、制作展板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规定》进行专题学习,各单位主要领导可结合学习《规定》,在本单位开展的“制度执行与效率提升年”活动中,带头讲一次廉政党课,写一篇心得体会文章。
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修订颁布的《规定》。
使全员进一步明确了修订颁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重大意义。
2.要充分利用内部局域网、电子屏幕、宣传栏等,集中宣传《规定》及廉政知识的相关内容,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营造学习贯彻落实《规定》的浓厚氛围。
3.要结合学习贯彻《规定》的实际,开展廉政知识竞赛活动,区纪委将对《规定》和廉政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测试。
(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实施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实施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工作报告实施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立法办法动物实施防疫
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入开展我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切实提高规章制定的质量,根据《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杭府法发12号)及《关于开展201X年度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杭府法6号)的要求,我们对《**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市政府令第212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法》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办法》于2016年10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1月9日市政府令第212号公布,自201X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实施3年多来,对推进我市动物防疫工作走上法制管理轨道,规范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动物防疫意识。
首先,积极组织牧业执法人员学习《办法》,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
《办法》公布后,全市各级农业部门都举办了《办法》的培训班,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
市农业局每年定期组织牧业执法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
通过这些学习考核活动,有效地提高了执法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
其次,积极开展管理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
我们的管理对象是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管
理对象较为复杂,法制素质参差不齐。
各级农业部门积极开展对行政相对人的宣贯活动,举办了多次《办法》宣贯培训班,提高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农业部门还与犬类主管部门一起深入社区进行《办法》宣传,以加强对宠物防疫工作的依法管理。
2、认真实施,我市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防控。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动物防疫工作紧紧围绕“动物防疫与动物产品安全”这一主线,严格执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监控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1)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
一是切实开展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等动物的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应免畜禽达到100%免疫。
二是开展动物防疫示范村(区)建设,目前全市共在两区16个镇建立动物防疫示范村21个。
三是建立了犬类狂犬病防疫工作新机制,实行狂犬病注射,开展犬类免疫进社区等活动,提高犬类免疫率。
四是深入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全市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稳步开展,疫情监控体系初步建成,目前全市建成监控点75个。
五是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
**市畜牧兽医总站于2016年6月开展了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实验室仪器设备招标和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现生物安全实验室己投入使用,仪器招标工作已经完成,该项目的完成将进一步提高我市重大动物疫病的分析诊断和快速反应能力。
(2)依法严格把好检疫关,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
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强化依法检疫,创新管理制度。
认真抓好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检疫工作,使屠宰生猪检疫率达到100%,确保了我市放心肉工程的顺利实施。
201X年,全市产地检疫生猪9
7.8万头,产地检疫家禽438
3.8万羽;屠宰检疫生猪27
3.9万头,牛
1.5万头,羊
8万头,检出病畜3688头,病害内脏19
8.9吨,市区两个家禽定点屠宰场检疫家禽4
604万羽,检出病禽3080羽,检出的病害动物及产品均按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3)依法强化动物防疫流通监管,防范外来疫情输入。
为了有效防范外来疫情输入,确保上市畜禽产品安全,根据《办法》,我市开展调入动物及产品的备案报验工作。
201X年3月起,经市政府批准,设立了外来动物报验中心,在市区城南、城北两个入城口、望江门建立了3个报验站,实行电脑联网,软件管理,实时监控,对从市境外调入动物及产品实行调入前备案,调入后报验。
为方便经营单位备案,我们对市区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单位实行电子备案,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审核,节省了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
这一举措在农业部尹成杰副部长、农业部兽医局贾幼陵局长视察时得到了他们的高度肯定。
附送: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调研汇报材料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调研汇报材料
情况汇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调研汇报材料汇报材料调研制度基本药物实施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新一轮医改工作的重点,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
作为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区,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按照全面落实、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在全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现正紧张有序向前推进。
统一部署,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协作指导,多方共同参与,精心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紧张有序向前推进。
一、基本情况
1、医疗机构。
全区现有公立基层医疗机构14家(乡镇卫生院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家);编制床位301张,开放床位341张
2、医务人员。
基层医疗机构有职工311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92人(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8人,乡镇卫生院144人;有执业医师109人,执业助理医师46人,注册护士83人,其他人员60人)。
3、基础设施。
基层医疗机构占地面积22879m
2,建筑面积14270.97m2;有医疗设备总额76
6.35万元,其中万元以上设备76台(件)、760万元。
二、工作情况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推进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早在去年6月,区政府就成立了以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宣传部长、副区长为副组长,发改、财政、卫生、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计生、药监、物价等部门为成员的《船山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遂船府办函69号)。
在区医改领导小组之下,又成立了以副区长为组长,卫生、药监、劳动保障、物价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船
山区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遂船府办发2号),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协作指导、多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模式,全面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
2、完善政策,落实措施一是制订政策。
通过调研并反复论证,区政府办制定印发了《船山区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方案》(遂船府办发2号)。
二是广泛宣传。
充公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让广大群众和医务工作者充分认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意义,从思想上、认识上、实际行动上到位,让药品供应商愿意送、基层医疗机构愿意配、医务人员愿意开、人民群众愿意用。
三是学习培训。
医疗卫生单位和医务人员是基本药物制度最直接的执行者,因此我们特别注重抓好基层医务人员的学习,了解制度内容,把握任务要求,先后4次对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了培训、座谈、学习,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