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发展银行•【公布日期】2001.11.05•【文号】农发行字[2001]218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2001年11月5日农发行字[2001]218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为了贯彻落实温家宝副总理在中央金融工委《关于呈送<关于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检查报告>的报告》(金融工字[2001]62号)上“请农发行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抓紧研究和完善粮食收购贷款的会计制度和管理办法,以利于真实反映贷款质量,防止信贷风险”的批示精神,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的意见》(财金办[2001]172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的批复》(银复[200l]l58号)的要求,现将总行制定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称《办法》,见附一)印发给你们,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行新《办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现行以贷款期限为依据的贷款“四级”分类和以借款人还款能力为依据的贷款“五级”分类,主要是商业银行以贷款对象为基础的贷款风险分类办法。
农发行作为国有政策性银行,贷款风险具有明显的特殊性,现行风险分类标准难以真实、准确反映信贷资产风险程度。
一是贷款对象的特殊性。
农发行只能以国家指定的粮棉购销企业两大系统客户为贷款对象,而不能像商业银行那样自主选择客户,这决定其不能按照借款人的贷款偿还能力为标准对贷款进行分类二是贷款用途的特殊性。
农发行的贷款严格按照国家粮棉购销和储备政策用于粮棉收购和储备,由于粮棉物资质量的物理指标有着严格的界定,在目前粮棉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超期储存和陈化变质的粮棉将直接影响贷款质量,这决定其不能以贷款期限为标准对贷款质量进行分类;三是存量贷款的特殊性。
银行贷款风险五级分类

信贷一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贷款八级归人五级分类统计上报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发行字[2002]120号),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废止。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办法》坚持以借款企业自身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情况作为贷款分类标准,同时结合农发行贷款资金占用形态与贷款实物占用形态的实际情况,在充分利用贷款质量八级分类成果的基础上,对贷款进行五级分类。
二、各级行要严格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归并关系一览表(报银监会)》(见附3)所列出的归并关系,统计生成《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情况监测表(报银监会)》(见附2—1和附2—2),并报送银监会。
总行统一制作报送银监会口径的监测表模板,2004年1月30日放于Notes统计分析数据库中。
(表格略)三、在农发行内部统计分析或进行对外披露时,要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归并关系一览表(对外披露)》(见附5)所列出的归并关系,由各级行自行制作《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情况监测表(对外披露)》(见附4—1和4—2)。
(略)四、各级行要继续按季度做好商品粮棉油正常库存和超期库存潜亏分析,将潜亏分析作为农发行贷款五级分类结果的补充材料,上报当地银监局,以利于全面动态地反映农发行的贷款质量状况。
2004年1月14日附: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风险管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现行信贷险分类与监控办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以及《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面实施贷款五级分类制度的意见》(银监发[2003]24号)的要求,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16号)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称农发行)贷款基本制度和各项贷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

(五)对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呆账准备 金计提办法的改革
二是对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和长期 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和计提方法做 了比较明确的规定,首次在制度上对除 贷款以外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做了详细 的规定。
三是进一步规范了一般准备和资产减值 准备的账务处理,包括提取、转回、收 回已核资产损失时的会计处理方法等。
(五)对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呆账准备 金计提办法的改革
2、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
2006年2月,国家财政部颁布了经数年 修订完成的39项会计准备,取代之前的 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行业性会计核算 办法并存的局面,成为我国全新的会计 工作标准,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 轨。并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上 市公司实施。
(一)贷款分类的目标 第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
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的质量; 第二,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
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 贷管理; 第三,为判断呆账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 据。
(二)贷款分类的标准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 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5、贸易融资
6、存放同业
准备金类别
确认
计量
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
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采用单项测试与组合测试两种方法;
债务人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单项测试:使用贴现现金流法(DCF)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
银行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风险分类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所有分,支,行目录第一节总则 2第二节风险分类的标准 2第三节风险分类认定程序 6第四节统计与报告 7第五节监督检查 8第六节罚则及附则 81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客观、真实地反映我行资产质量,规范我行贷款风险分类工作,根据监管机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贷款包括表内外对公信贷资产。
表内对公信贷资产包含各类自营贷款,含透支,、贸易融资、贴现和各类垫款等。
表外对公信贷资产包括开出信用证、承兑和担保,含保函、备用信用证,等。
第三条贷款风险分类是指按照贷款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类别的过程。
贷款风险程度的评估主要通过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担保和我行信贷管理等因素,综合评估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以判断贷款本息及时足额收回的可能性。
贷款风险分类要根据贷款风险程度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第四条贷款风险分类要坚持“客观真实、标准统一、动态分类、授权管理、严格保密”的原则,达到揭示贷款风险程度、客观反映贷款质量、降低贷款损失、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等目的。
第五条贷款在存续期间,应视授信的最新变化情况,依据分类原则及时对贷款分类进行调整。
第二节风险分类的标准第六条在逐笔测算折现现金流的基础上,根据贷款风险程度的不同,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第七条风险分类级别应根据各类别的核心定义,同时参照各风险类别的主要特征确定。
如分类特征与核心定义存在冲突,以核心定义为准。
第八条正常类贷款定义,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
,一,主要特征21、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营效益良好,财务管理规范,主要财务指标和现金流量结构合理,2、借款人还款意愿强,在我行和他行还本付息正常,信用记录良好,3、借款人没有出现重大预警信号,4、借款人的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管理结构未发生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5、担保完整有效,保证人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正常,抵/质押物完好无损,6、信贷档案和重要文件保存完整,7、借款人结算往来正常。
银行工作中的贷款还款和风险分类方法

银行工作中的贷款还款和风险分类方法在现代社会中,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金融中介的角色,为各类个人和企业提供贷款服务。
然而,贷款的发放和还款涉及到风险管理的问题,银行需要采取相应的方法来评估贷款风险和分类管理。
本文将探讨银行工作中的贷款还款和风险分类方法。
一、贷款还款管理贷款还款管理是银行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银行资产的回收和风险控制。
银行需要制定科学的还款管理策略,以确保贷款的安全和稳健。
首先,银行需要建立健全的贷款审批制度。
在贷款审批阶段,银行应对借款人进行全面的信用评估,包括收入状况、资产负债情况、还款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只有经过严格审查的借款人才能获得贷款,这可以有效降低违约风险。
其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还款提醒系统。
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及时提醒借款人还款,避免因疏忽或遗忘而导致逾期还款。
同时,银行还可以与借款人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日期和金额,提高还款的可预测性和可控性。
最后,银行需要建立严格的逾期还款处理机制。
一旦借款人逾期还款,银行应及时采取行动,例如通过电话、上门催收等方式与借款人沟通,促使其尽快还款。
对于长期逾期不还款的借款人,银行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追求债权,保护自身利益。
二、风险分类方法风险分类是银行对贷款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它有助于银行识别不同贷款的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管理。
首先,银行可以根据贷款的用途进行风险分类。
例如,个人消费贷款、房屋贷款、企业经营贷款等不同类型的贷款具有不同的风险特征。
银行可以根据历史数据和统计分析,将贷款进行分类,以便更好地进行风险管理。
其次,银行可以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风险分类。
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是评估贷款风险的重要指标,银行可以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评级将贷款进行分类。
对于信用状况较好的借款人,银行可以给予更低的利率和更宽松的还款条件;对于信用状况较差的借款人,银行可以采取更严格的审查和风险控制措施。
最后,银行可以根据贷款的还款能力进行风险分类。
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
![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f3232f3b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c0.png)
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正文:---------------------------------------------------------------------------------------------------------------------------------------------------- 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银发[2001]416号)第一章贷款分类的目标第一条为建立现代银行制度,改进贷款分类方法,加强银行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本指导原则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的质量;(二)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管理;(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二章贷款分类的标准第三条评估银行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贷款风险分类法),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第四条五类贷款的定义分别为: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五条使用贷款风险分类法对贷款质量进行分类,实际上是判断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四)贷款的担保;(五)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六)银行的信贷管理。
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模版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模板一、前言为了有效地管理银行贷款风险,保障银行贷款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维护银行的稳健经营,银行建立了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制度。
该制度按照风险评估结果将贷款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等五个分类,针对各类贷款资产采取不同的管理和处置方式,确保贷款风险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
本文旨在为银行建立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制度提供一份模板,以供参考和借鉴。
二、风险分类原则银行对贷款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时,应根据以下原则:(一)以业务性质和客户特征为依据,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保障措施等进行分析评估,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和资产风险等级;(二)以客户的贷款资产为基础,综合考虑其历史表现、当期表现和预期表现等因素,进行贷款风险评估;(三)应按照贷款风险等级的高低,实行差别化管理和审慎管控,落实分级分类措施。
三、风险分类标准风险分类标准应根据实际风险情况和业务特点进行制定,应充分体现对不同风险级别的贷款进行严格、科学、客观的评估。
标准应考虑以下因素:(一)客户的信用状况,包括客户的还款记录、还款能力、财务状况、行业背景等因素;(二)业务的风险程度,包括业务的担保方式、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因素;(三)资产的风险程度,包括资产的质押率、偿付能力、变现能力等因素;(四)其他与风险评估相关的因素。
下表为一个风险分类标准的示例:分类标准 | 贷款风险等级---|---正常| 无历史逾期记录,当前表现良好,信用风险低,资产风险低关注| 有一定的逾期记录或被判有还款不能力情况,资产状况一般,信用风险中等,资产风险一般次级| 有较长时间逾期记录或已被逾期债务清收部门认定为可回收但有一定损失的逾期贷款,客户经营不佳,信用风险高,资产风险较高可疑| 贷款已发生损失或存在较大损失可能,信用风险极高,资产无法变现损失| 贷款已经全部或部分计提损失准备,资产价值极低,不再对外发放新贷款四、分类管理与处置(一)正常类贷款资产对于正常类贷款资产,银行应加强信用管理和风险控制,加强对贷款客户的经营状况监管,及时发现风险,进行调整和处理。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银监发[2007]54号【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7.07.03【实施日期】2007.07.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七年七月三日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信贷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二)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四条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
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
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指引第五条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
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指引,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现代银行制度,真实、全面、动态反映贷款风险程度,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实施意见》及本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款分类,是指本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通过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二)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四条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
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
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
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
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第五条本行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创造条件实行九级或十二级分类。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六条贷款分类时要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四)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
(五)贷款的担保。
(六)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七)本行的信贷管理状况。
(八)贷款本息逾期天数。
(九)贷款损失程度。
第七条对贷款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包括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不能用客户的信用评级代替对贷款的分类,信用评级只能作为贷款分类的参考因素。
自然人和小、微企业贷款以及其他类贷款主要采取期限矩阵分类法,可不必逐户、逐笔填认定表(特殊情况的除外)。
对大、中型企业贷款首先采取矩阵分类法,然后根据企业情况进行核心定义及特征的第二次认定确认,最后进行人工认定。
一般情况下同一笔贷款不得进行拆分。
同一贷款户多笔贷款,按企业贷款分类级别低的那笔贷款的类别分类。
第十条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关注类:
(一)本金和利息虽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
(二)改变贷款用途。
(三)本金或者利息逾期。
(四)同一借款人对本行或其他银行的部分债务已经形成不良。
(五)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发放的贷款。
第十一条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一)逾期(含展期后)超过一定期限(逾期90天以上)。
(二)贷款欠息超90天,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
(三)借款人利用合并、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本金或者利息已经逾期。
第十二条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满足升级条件后可提高分类级别。
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
重组后的贷款(简称重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者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重组贷款的分类档次在至少6个月的观察期内不得调离,观察期结束后,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类。
第十三条落实分类管理措施,确保分类质量。
制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操作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分类特征和业务操作流程等。
培训分类人员,要求分类人员具备必要的分类知识和业务素质。
建立完整的信贷档案,保证分类资料真实、完整、连续。
(四)按贷款管理运作体制,建立有效的贷款分类组织,形成相互监督制约,保证分类质量。
(五)本行高级管理层对贷款分类制度的执行、贷款分类的结果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分类时间要求。
至少每季按季末贷款余额对全部贷款进行一次分类。
若季度中间贷款形态发生不利于贷款质量的重大变化、重大事项需当月进行贷款分类时,可随时按《贷款分类操作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分类,调整上季末的贷款分类结果。
支行每季度末将分类材料报总部审查部门,总部审查部门审查后报审贷会审议,审议后按贷款审批权限报行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分类资料的收集、整理。
整理信贷档案资料,深入客户做贷后监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财务动态情况,发现企业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根据风险程度对贷款进行分类管理。
根据该客户贷款的风险状况和隐性风险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风险分类部门职责。
明确支行、总部审查审议部门、财会部门、稽核部门及审批人对风险分类管理的职责。
第十八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今后实行微机化管理。
年完成并运行新信贷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五级分类,与企业征信系统链接。
第十九条对贷款以外的各类资产(如应收帐款、抵贷资产等),包括表外项目中的直接信用替代项目,也应根据资产的净值、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债务人的信用评级情况和担保情况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第二十条财会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按季及时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第二十一条贷款管理部门要及时核销贷款损失。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银行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年四月六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