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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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依法规范执业管理制度

医院依法规范执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依法执业管理,规范医院及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医院成立依法执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医务科、护理部、质控科、药剂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院依法执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各科室设立依法执业负责人,负责本科室依法执业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依法执业内容1. 人员资质管理(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医务人员合法执业。

(2)对新入院人员,严格执行执业准入管理,未取得独立执业资格前,不得单独执业。

2. 医疗质量管理(1)严格执行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包括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会诊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术前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医师交接班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等。

(2)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检查、评价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3. 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1)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合法、合规、安全使用。

(2)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监管,杜绝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流入医院。

4. 传染病防治(1)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

(2)做好传染病监测、报告、隔离和治疗工作,确保传染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5. 医疗广告管理(1)严格遵守医疗广告管理法规,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2)加强医疗广告审查,确保医疗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四、依法执业监督检查1. 医院依法执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依法执业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各科室依法执业负责人定期对本科室依法执业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医院依法执业工作领导小组。

3. 医院依法执业工作领导小组对依法执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中医院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中医院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院依法执业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我院依法执业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诊疗行为。

(二)质量至上: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核心,确保医疗安全。

(三)责任明确: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四)持续改进:不断完善依法执业管理制度,提高依法执业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依法执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依法执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依法执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依法执业工作。

(三)对违反依法执业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四)定期开展依法执业培训,提高全院依法执业意识。

第三章依法执业基本要求第六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一)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二)严格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三)不得擅自变更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诊疗科目等。

第七条医师执业:(一)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二)遵守医师职业道德,恪守医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按照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八条药品管理:(一)依法采购、储存、使用药品。

(二)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药品质量。

(三)不得使用假药、劣药。

第九条诊疗行为规范:(一)严格执行诊疗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二)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患者隐私。

(三)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条依法执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对违反依法执业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一)通报批评、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护理人员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护理人员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维护护理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单位从事护理工作的所有护理人员。

三、护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1. 护理人员享有依法执业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2. 护理人员有权要求提供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保障护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3. 护理人员有权参加培训、进修,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4. 护理人员有权获得与其岗位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二)义务1. 护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护理规范和操作程序。

2. 护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关爱患者,尊重患者隐私。

3. 护理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4. 护理人员应当保守医疗秘密,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四、护理人员的准入与培训(一)准入1. 护理人员应当取得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护理工作。

2. 新入职护理人员必须通过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证。

(二)培训1. 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护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2. 护理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五、护理人员的考核与奖惩1. 单位应当对护理人员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等方面。

2. 考核结果作为护理人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奖惩1. 对表现优秀的护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规定的护理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六、护理人员的离职与退休(一)离职1. 护理人员因故离职,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 离职人员应当完成工作交接,不得擅自离职。

(二)退休1. 护理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应当办理退休手续。

2. 退休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单位护理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医院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医院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依法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机构资质管理1. 医院应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医疗服务。

2. 医院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确保证件在有效期内。

3. 医院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 医院停业、歇业或变更登记项目,必须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三、人员管理1. 医院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2. 医院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不得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

3. 医院护士配备数量应符合相关规定,护士执业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执业资格。

4. 医院应落实护士培训制度,设置护理管理专门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人员。

5. 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8%,三级医疗机构临床药师不得少于5名、二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得少于3名。

四、执业行为管理1. 医院应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包括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会诊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医师交接班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等。

2. 医院不得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

3. 医院不得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4.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5. 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应当进行备案。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医院应建立健全依法执业自查制度,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医院应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调查处理违法行为。

依法执业管理规章制度

依法执业管理规章制度

依法执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执业行为,加强依法执业管理,保护执业人员的权益,提高执业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依法执业,是指执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依法合规地提供专业服务。

第三条依法执业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法律、医疗、教育、工程等专业领域的执业人员及相关机构。

第四条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执业能力,遵守职业准则,保障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执业人员应当加强自我管理,提高专业素养,不断学习和掌握行业新知识,提升专业技能。

第六条执业人员在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当尊重客户权益,遵循诚实守信原则,维护职业声誉。

第七条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如发生违法行为或职业不端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惩处和行业处罚。

第八条执业人员应当依法纳税,遵守税法规定,维护国家税收稳定和经济发展。

第九条执业人员应当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组织的活动,加强行业交流合作,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第十条本规章由相关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统一执行,对违反规定的执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和管理。

第二章执业资格申请和认证第十一条执业人员在开展专业服务前,应当向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执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和工作经验,通过专业考试和评估,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应当对执业资格进行认证核准,对符合条件的执业人员颁发相应的执业证书。

第十四条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更新执业证书,确保执业资格的有效性。

第十五条执业人员应当遵守执业规范,禁止假冒他人执业资格,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第三章依法执业准则第十六条执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专业承诺,不得违背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

第十七条执业人员应当保守客户隐私,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第十八条执业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提供真实有效的专业服务信息,不得故意误导和欺骗客户。

(完整版)法院加强法官人员依法执业管理办法

(完整版)法院加强法官人员依法执业管理办法

(完整版)法院加强法官人员依法执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为加强法院对法官人员的依法执业管理,保障司法公正和高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法官人员的基本要求和权利义务第一条法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要求:1. 忠于党的事业,遵守党的纪律和中央对法院工作的部署;2. 忠诚公正,遵守宪法和法律,秉持责任和正直的原则;3. 具备宽广的知识储备和卓越的法律素养;4. 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经验和辨别能力;5. 具备娴熟的审理技能和公正裁判能力。

第二条法官人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包括:1. 参与法官选任和晋升的公平机会;2. 依法享有工资和福利待遇;3. 受法律保护和尊重,不受非法干预和威胁;4. 获得持续的专业培训和提升机会。

第三条法官人员应履行下列义务:1. 独立、公正、廉洁行使职权;2. 严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法官行为准则;3. 不参与非法组织和活动;4. 保守职业秘密,不泄露涉案信息;5. 勤勉工作,忠诚司法事业。

第三章法官人员的管理第四条法院应建立健全法官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法官选任和晋升制度;2. 职业培训和发展计划;3. 法官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4. 纪律处分和激励措施;5. 心理咨询和支持服务。

第五条法官人员应遵守法院的管理规定,接受管理层的监督和指导。

法院应及时回应法官人员的合理需求和反馈。

第六条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为准则的法官人员,法院应依法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并实行公开曝光。

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法院所有。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医护人员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医护人员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规范医护人员执业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医技等工作的医护人员。

三、依法执业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医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范和标准。

2. 职业道德:医护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患者,关爱生命,维护患者权益。

3. 业务素质:医护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确保医疗服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 责任意识:医护人员应增强责任意识,对患者的生命安全负责,对医疗行为负责。

四、依法执业要求1. 医师依法执业要求:(1)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具备相应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的执业医师资格;(2)遵守医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3)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4)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展诊疗活动;(5)对患者病情保密,尊重患者隐私;(6)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和咨询。

2. 护士依法执业要求:(1)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应执业范围的执业护士资格;(2)遵守护士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3)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护理技能;(4)严格按照护理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护理工作;(5)对患者进行心理护理,关注患者需求;(6)维护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

五、监督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依法执业管理制度,加强医护人员依法执业的监督检查。

2. 医疗机构对违反依法执业规定的医护人员,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

3.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级医院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三级医院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三级医院的依法执业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法设置与执业1. 我院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2. 医院设置应遵循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服务社会、提高效率的原则,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 医院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疗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三、人员管理1. 医院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确保医疗质量。

2. 医院应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3. 医院应严格执行人员准入制度,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4. 医院应定期对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执业资格。

四、医疗质量管理1. 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医疗质量管理规范。

2. 医院应加强医疗质量监控,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评价和改进。

3. 医院应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4. 医院应严格执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五、药品管理1. 医院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

2. 医院应加强对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废品处理等环节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3. 医院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严禁开具虚假处方。

六、传染病防治1. 医院应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

2. 医院应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制度,加强传染病监测和报告。

3. 医院应加强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七、医疗废物管理1. 医院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医疗废物管理。

2. 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3. 医院应加强医务人员医疗废物处理知识和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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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
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医疗卫生工作的开展,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强化依法执业意识,标准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工作质量,在依法执业方面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诊疗技术标准,做到人人知晓执业要求,坚持依法执业,确保持证上岗,标准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平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执业资格实行严格管理。

具体规定如下:一.医师执业管理规定
1.医生必须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前方可上岗工作。

2.按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不得独立进行医学诊查、医学处置〔病历、处方等〕、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3.医师上岗必须严格按照【医师执业证书】上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范围进行执业,未经注册人员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4.医师在执业过程中,按照执业医师标准,要定期进行“三
基三严〞训练和考试。

考试不合格的医师,医院有权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暂停职业活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允许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可给予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二、护士执业管理规定
1、护士必须依法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方可上岗工作。

2、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未经护士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市相关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3、见习护士只能在注册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4、护士在执业过程中要定期进行“三基三严〞训练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医院有权令其暂停执业活动,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再次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执业。

5、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的,医院有权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三.药、技人员执业管理规定
1、药剂人员须取得【执业药师证】或【药师资格证】,其他医务人员〔技师〕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执业。

2、执业期间定期参加医院相关考试与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职称晋升依据。

四.执业资格取得程序及方式:
1、个人申报。

凡在我院工作满一年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个人到人保科办理报名手续,参加相关专业的考试。

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手续由医务科、护理局部别办理。

2、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通过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执业资格。

3、护理专业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药剂专业通过执业药师考试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
5、其他医技专业通过全国卫生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职称资格证书,即为执业证书。

6、取得各种证书后到人保科登记备案。

五.管理权限:
1、医务科、护理部及时办理在岗医生、护士的执业注册手续,并对本院医务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核验医师资格证、执业证,适时调整各类医务人员岗位,做到按资格类别、注册地点、医师级别、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对执业地点、执业范围不符的,按规定予以变更。

未取得执业资格及注册的医务人员,不得单独从事临床工作。

2、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应在本人执业资格证书的执业范围内执业,严禁超范围执业,假设私自超范围执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当,医院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3、引进、调入我院的医务人员,将已取得资格证书交医务
科或护理部,由其负责到市卫生局登记注册,注册后三月之内授予相关权限,并通知其执业。

xx医院
202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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