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管理制度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4篇)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待岗人员管理行为,提高待岗人员工作效率,保障待岗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及个人对待岗人员进行管理。
第三条待岗人员是指由于各种原因暂时没有合适的工作岗位,但仍然以持续就业为目标,接受单位或个人的帮助和管理的人员。
第四条待岗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阳光和人性化的原则。
第二章待岗人员管理机制第五条待岗人员管理机制包括信息登记、动态管理、培训转岗、社会保障等环节。
第六条待岗人员应按照单位或个人的要求进行信息登记,提供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技能特长等相关信息。
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并由待岗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单位或个人应当建立待岗人员动态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待岗人员的信息变动情况,并做出相应的管理决策。
第八条单位或个人应当对待岗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转岗安排,提升其就业竞争力和技能水平,鼓励其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活动。
第九条待岗人员应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应与正式员工相同。
第十条单位或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待岗人员管理制度,做好获取、使用、保护和处理待岗人员的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待岗人员的个人信息。
第三章待岗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待岗人员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不得因年龄、性别、身体条件、婚姻状况、政治观点、宗教信仰等原因被歧视。
第十二条待岗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单位或个人的管理,不能擅自离开待岗岗位,不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待岗人员应积极参与培训和转岗安排,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增加就业机会和竞争力。
第十四条待岗人员有权要求单位或个人提供工作机会和培训机会,不得将其用于不合理竞争或其他违法活动。
第十五条待岗人员有权了解自身待岗期限和待遇,对单位或个人的处理决策有权进行申诉和求救。
第四章待岗人员管理的责任第十六条单位或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待岗人员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待岗管理规定条例

待岗管理规定条例
是指组织或单位为了保障员工待岗期间工作安全、维护正常工作秩序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待岗管理规定条例:
1. 待岗时间规定:规定员工在待岗期间需要按照特定时间段在岗工作,不能随意离岗或者迟到早退。
2. 待岗岗位规定:明确待岗期间员工需要承担的岗位职责,并规定工作范围和要求。
3. 待岗状态规定:规定员工在待岗期间需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能玩手机、看视频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严禁酗酒、吸烟等不良习惯。
4. 待岗工资规定:明确员工在待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加班费等。
5. 待岗培训规定:规定员工在待岗期间需要参加相应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6. 待岗保险规定:规定员工在待岗期间能够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如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
7. 待岗工作评估规定:对员工的待岗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以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效率。
8. 待岗纪律规定:规定员工在待岗期间需要遵守组织或单位的各项纪律和规定,如出勤纪律、保密纪律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待岗管理规定条例,不同组织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可能存在差异。
员工需要认真遵守这些规定,保持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用人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整体素质,以适应企业上市这一战略发展及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待岗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优胜劣汰的原则。
(二)以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三)淘汰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XX公司及所辖各单位、XX通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辖各单位的正式员工。
第四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实行待岗:(一)经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未能上岗的;(二)考核周期内,经考核(考察)不合格且未能转岗的;(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五条员工待岗的,所在部门(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并详细说明员工待岗理由。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对相关报告情况进行核实后,由人力资源部向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送达待岗通知书。
第七条用人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即通知待岗员工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
第八条待岗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报到。
主、实业原三、四岗的待岗人员分别到省公司、省实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对待岗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条员工待岗期限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最长为二年。
待岗期满不能重新上岗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待岗员工从待岗之日起三个月内作为待岗培训期,待岗培训期内企业发给待岗员工生活费,标准为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待岗培训期结束,仍未能上岗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的80%发放;待岗满六个月以上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的60%发放。
第十二条待岗期间企业停发待岗员工一类辅助工资(包括服务年限奖、在岗津贴)各类绩效工资和各种生产性、奖励性津贴。
第十三条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待岗员工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公司待岗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待岗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公司人力资源利用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待岗是指员工因公司业务调整、岗位调整、人员冗余等原因,暂时无法安排正常工作,但仍在公司内部保留劳动关系的状态。
第二章待岗条件与程序第四条待岗条件:1. 公司因业务调整,需缩减人员编制;2. 员工因个人原因,如健康原因、家庭原因等,暂时无法正常工作;3. 员工因工作失误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暂时停职;4.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安排员工待岗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待岗程序:1. 公司根据待岗条件,提出待岗员工名单,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2. 公司与待岗员工进行沟通,说明待岗原因、待岗期限及待遇等;3. 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待岗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 待岗员工应按照协议规定,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保持与公司的联系。
第三章待岗待遇第六条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公司应按照以下规定支付待岗待遇:1. 正式员工:按照国家规定支付最低工资标准;2. 试用期员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待岗期间工资;3. 临时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待岗期间工资。
第七条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公司不再承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第四章待岗解除第八条待岗期限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待岗期满后,公司应根据以下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待岗:1. 公司业务恢复正常,有岗位空缺,优先安排待岗员工上岗;2. 待岗员工符合复岗条件,愿意继续在公司工作的;3. 公司因业务调整或其他原因,决定解除待岗的。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待岗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待岗员工的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素质,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因各种原因处于待岗状态的员工。
第三条待岗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待岗原因及类型第四条待岗原因:1. 因公司经营需要,进行内部结构调整;2. 因员工个人原因,如病假、事假、产假等;3. 因公司业务调整,员工岗位调整或合同到期;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待岗情形。
第五条待岗类型:1. 正式待岗:员工因公司原因被安排待岗;2. 自愿待岗: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待岗申请;3. 合同到期待岗:员工合同到期后未续签或公司未续签。
第三章待岗期间待遇第六条正式待岗员工:1. 待岗期间,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支付基本生活费;2. 公司为待岗员工保留劳动合同关系,待岗期间不计入工龄;3. 待岗员工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条自愿待岗员工:1. 待岗期间,公司根据双方协商结果支付相应待遇;2. 待岗员工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具体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八条合同到期待岗员工:1. 待岗期间,公司不再支付任何待遇;2. 待岗员工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具体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章待岗期间管理第九条待岗员工应按照公司要求参加待岗培训,提高自身技能和素质。
第十条待岗员工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向公司报告个人情况。
第十一条待岗员工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活动,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待岗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1. 本制度中涉及的具体待遇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待岗管理规定条范本

待岗管理规定条范本待岗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对待岗人员的管理,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文明工作环境,建立和谐、稳定、和睦的工作氛围,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待岗人员。
第三条【待岗管理原则】1.公平原则:对待岗人员实行公平原则,不歧视、不偏袒。
2.透明原则:待岗管理工作透明度高,所有人员都能了解具体管理政策。
3.规范原则:待岗管理工作按照相应规章制度进行,确保执行的正确性和公信力。
第四条【待岗管理内容】1.岗位安排(1)待岗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能力,由单位安排到相应的岗位上。
(2)岗位安排应当公开、公正,避免违法指令和恶意调动。
2.工作时间(1)待岗人员要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上班。
(2)如需请假,待岗人员必须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经批准。
(3)请假期间,待岗人员必须按请假期限及时返岗。
3.工作纪律(1)待岗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擅离岗位。
(2)禁止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4.工作态度(1)待岗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2)不得擅自调整工作任务或者拒绝完成工作任务。
(3)不得参与违法、违规活动,不得泄露单位机密。
5.岗位评价(1)单位将对待岗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
(2)评价结果将作为待岗人员晋升、提岗、调整工作等相关事务的参考依据。
(3)评价结果应公开透明,待岗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申诉。
6.奖励和处罚(1)对于工作出色的待岗人员,单位将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奖励。
(2)对于违反规定的待岗人员,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扣工资、降职、解聘等。
第五条【监督与管理】1.领导责任(1)领导要加强对待岗管理工作的重视,确保其有效实施。
(2)领导要带头守法、守纪,在岗位上树立标杆。
2.群众监督(1)任何人都有权监督待岗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2)对违反规定的待岗人员可以向上级领导进行举报。
待岗管理制度 文库

待岗管理制度文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待岗管理,保障公司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公司待岗期间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待岗是指公司员工因为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参与工作的情况,例如:临时生病、急事外出等。
第四条待岗期间,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请假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申请待岗,并报告待岗原因。
第五条待岗期间,员工应当配合公司的安排,及时与公司保持联系,做好相关工作交接。
第六条待岗期间,员工应当保证自身健康,不得参与危险工作和活动。
第七条待岗期间应当遵守公司纪律和各项管理规定。
第八条待岗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九条待岗期间应当注意工作专业技能的提升,保持工作状态。
第十条待岗期间应当遵守公司安全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第二章待岗申请与审批第十一条员工在需要待岗时,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申请待岗期间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如需延长须提前与公司人事部门联系并获得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人事部门在收到员工的待岗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批,并通知员工审批结果。
第十四条公司人事部门对于待岗申请有权进行审批和监督,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一旦申请待岗被批准,员工应当及时向公司汇报待岗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待岗期间的管理和监督第十六条待岗员工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应当主动与公司保持联系,并按照安排进行相关工作交接。
第十七条待岗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应当提前向公司请假并获得批准。
第十八条对于长期待岗的员工,公司人事部门有权进行相关调查和监督,并做好相关安排。
第十九条待岗员工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参与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条待岗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安全保密制度,保障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隐私。
第二十一条待岗员工应当配合公司的工作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待岗,应当提前向公司申请并获得批准。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待岗人员的管理,保障待岗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待岗人员的定义待岗人员是指因公司业务调整、组织机构变动、岗位撤销、个人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等原因,暂时离开原工作岗位,等待公司重新安排工作的员工。
三、待岗的程序1、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待岗人员名单及待岗原因,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2、人力资源部门对拟待岗人员进行情况核实,与相关部门和员工本人进行沟通,确认待岗事宜。
3、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向待岗人员下达《待岗通知书》,明确待岗起始时间、待岗期间待遇等事项。
四、待岗人员的待遇1、待岗期间,待岗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规定的待岗工资标准发放,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2、待岗人员不再享受原岗位的津贴、补贴、奖金等福利待遇。
3、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待岗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待岗人员的培训与再就业1、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待岗人员的情况,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待岗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以适应新的工作岗位要求。
2、公司内部出现适合的岗位空缺时,优先考虑待岗人员,通过内部招聘、竞聘等方式为待岗人员提供再就业机会。
3、待岗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招聘活动,主动寻找再就业机会。
六、待岗人员的管理1、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公司指定地点报到,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
2、待岗人员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公司或在外从事兼职工作。
3、公司对待岗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待岗期间的表现、参加培训的情况、再就业的积极性等。
七、待岗人员的解除1、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重新上岗的,按照新岗位的要求和待遇执行。
2、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如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法犯罪等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待岗期限届满,仍未重新上岗且不符合公司其他岗位要求的,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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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待岗管理,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责任,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不断提升工作技能,以适应企业发展和员工自身职业发展需要,逐步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的用人机制,实现企业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岗合同制员工。
第三条派遣制员工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待岗的范围、对象
第四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员工。
第五条员工工作业绩不佳,经部门帮扶后,连续3个月未完成工作任务,且排名部门最后,由所在部门申请,经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认定为待岗的。
第六条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纪律,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的。
第七条公司业务、流程、架构及人员调整中,经双向选择未能竞聘上岗的人员等待新岗位安排的。
第八条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处以待岗的。
第九条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被公司确定为应进入待岗的。
公司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合同条款规定不能解除劳
动关系的人员不实行待岗:
1、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的。
2、因工负伤,在停工留薪期或经劳动部门鉴定了伤残等级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第三章纳入待岗的程序
第十一条对年度绩效考核不称职的以及公司确定待岗的员工直接纳入待岗管理。
第十二条部门申请员工待岗的,由各部门在每个季度末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交待岗申请。
第十三条对因工作业绩不佳的员工,各部门要切实体现组织的关心和关爱,进行内部帮扶,未进行内部帮扶的不得进入待岗。
在提交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申请待岗前,各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切实加强本部门员工技能的培训和帮扶工作,确保员工不断适应本职工作的技能要求。
(二)员工当月工作业绩不佳,未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且排名最后,即时启动部门内部帮扶措施。
(三)对工作业绩不佳的员工制定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帮扶措施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1.由部门填写“XX部门帮扶人员登记表”,格式见附表。
2.帮扶原因专题分析,帮扶人员确认(部门负责)。
3.部门负责人帮扶谈话记录,不少于3次。
4.根据帮扶计划,各部门负责对帮扶人员组织实施。
“XX部门帮扶人员帮扶计划表”见附件。
5.部门工会在员工内部帮扶期间,不少于1次与家人沟通情况和记录,帮助分析查找原因。
6. 员工在部门内部帮扶期间,写出书面整改措施。
(四)员工在部门内部连续两个月帮扶后,业绩仍然不佳,未完成生产(工作)任务,部门排名最后,由部门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进行待岗确认。
(五)各部门报送的员工待岗申请报告材料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拟待岗人的考勤记录。
(2)个人业绩完成情况。
(3)个人业绩排名。
(4)部门帮扶记录。
第十四条对无故旷工等违纪、违规的员工,员工在初次违纪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与本人进行诫勉谈话,做好违纪违规记录,员工本人签字认可,如员工屡教不改,旷工连续5天及以上,或一年累计10天及以上,由所在部门或行政管理中心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出待岗申请和有关违纪违规材料。
第十五条拟待岗员工由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出书
面申请,阐明待岗理由并提供证据,部门移交的所有的纸质材料,必须由当事人及部门一把手签字认可,并加盖部门公章。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材料核实确认无误后存档,确定纳入公司待岗管理,并向申请部门发出待岗通知书。
第十七条申请单位负责通知待岗员工本人,待岗员工在接到通
知后 3个工作日内做好工作交接,并持部门工作交接证明到人力资
源管理中心报到,待岗期正式开始。
第四章待岗管理
第十八条员工待岗期为1至3个月。
第十九条待岗人员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组织进行1个月的集
中培训。
培训期间严格考勤,凡迟到、早退、不到岗培训的,按照《考勤管理办法》中考勤的规定进行记录、考核。
第二十条在培训前,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向待岗人员提供公司各部门现有岗位缺编情况和上岗条件,由待岗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上岗工作意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有针对性安排培训内容。
第二十一条集中培训结束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安排待岗人员到相关部门进行试岗,试岗期为1至2个月。
试岗期不占所在试岗部门编制,试岗部门要加强对其技能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帮扶力度,并进行日常管理和业绩评价。
第二十二条试岗期间,如表现良好,本人可向试岗部门随时提出试岗鉴定,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定认可后,可结束待岗正式上岗,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三条待岗人员经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或因本人原因不能重新上岗,可进入第二轮培训,但培训和试岗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
第二十四条待岗员工试岗结束并合格,仍未联系到接收部门的,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根据其选择意向安排到缺编部门上岗,接收单位必须无条件接收,并针对性进行帮扶,使其尽快胜任岗位能力要求。
第二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中第
二款之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如待岗超过3个月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劳动合同法》之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待岗人员待遇
第二十六条待岗员工在待岗期的待岗待遇:
(一)停发月度岗位工资和月度绩效考评工资,只发放月度生活费,月度生活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员工福利减半发放。
(三)取消当年年度绩效奖。
(四)当年绩效考核只写评语,不评定等级。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八条公司之前规定如有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附件一:拟待岗人员情况申请表
附件二:员工待岗流程图
员工待岗通知书
(存根)第号
先生(小姐):
根据公司《待岗管理制度》第条之规定,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决定您自年月日起开始待岗,期限为天,请与年月日时分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报到,听候安排。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年月日
员工待岗通知书
第号先生(小姐):
根据公司《待岗管理制度》第条之规定,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决定您自年月日起开始待岗,期限为天,请与年月日时分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报到,听候安排。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年月日
员工待岗审批表
员工待岗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