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各种节育手术假期等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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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育假国家怎么规定

节育假国家怎么规定

节育假国家怎么规定节育假是指为了实现生育控制和计划生育政策的需要,给予特定人群在特定时间内的带薪休假。

不同国家对于节育假的规定有所不同,下面将就一些国家对节育假的规定进行简要介绍。

1.中国:中国是世界上实行计划生育最严格的国家之一,对节育假的规定也比较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在妊娠、哺乳期有权休假,并享受带薪产假、哺乳假。

具体规定如下:孕期休假为98天,其中分为预产假和产假;哺乳期休假为1小时,由单位提供合适的环境。

2.美国:美国没有规定具体的节育假,但女性职工有权利申请带薪的产假。

根据《美国家庭与医疗休假法案》(FMLA),女性职工在怀孕和生育期间享有12周的带薪产假。

然而,该法案仅适用于规模较大的雇主(雇员人数超过50人),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法律对此没有具体规定。

3.德国:德国的节育假规定相对较为宽松。

根据《德国劳动力市场参与法》(BEEG),女性职工在怀孕和生育期间享有14周的带薪产假。

此外,父亲也有权利享受带薪陪产假,期限为2个月。

4.法国:法国对节育假的规定相对较为慷慨。

根据法国法律,女性职工有权申请带薪产假,期限为16周。

此外,父亲也有权享受带薪陪产假,期限为11天。

5.日本:日本的节育假规定相对落后。

根据《育児休業法》,女性职工在怀孕和生育期间享有14周的带薪产假。

至于父亲,日本没有规定具体期限的带薪陪产假,但根据公司政策,父亲可以请短期的带薪陪产假。

综上所述,各个国家在节育假的规定上存在差异。

而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重视节育假,并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劳动者的生育和养育权益。

2024年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例文(三篇)

2024年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例文(三篇)

2024年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例文为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并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根据《劳动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此制定并公布以下规定:一、婚假政策1. 在职职工享有____天的婚假。

2. 对于符合《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婚年龄标准(女性____周岁,男性____周岁),并依法完成婚姻登记的初婚夫妇,其婚假将延长至____天。

此福利的享受条件为双方或任意一方达到晚婚年龄,均按此规定执行。

在婚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及奖金将正常发放,不受影响。

二、产假安排1. 在职女职工享有____天的产假。

若女职工的产假时间与寒假或暑假重叠,其假期不会因此顺延。

其中,产前假为____天。

对于难产的情况,将额外增加____天的产假;若为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将再增加____天的产假。

三、计划生育手术休假规定对于积极响应计划生育政策并接受节育手术的女职工,将按照以下规定给予休假,且此假期视为公假,期间工资及奖金照常发放:人工流产手术后,女职工可休息____天;若人工流产手术与宫内节育器放置手术同时进行,女职工可休息____天。

所有育龄妇女均应按计划生育部门的要求参与定期检查,此期间同样视为公假。

四、假期违规处理对于未经学校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及校领导批准,擅自取环并怀孕的女职工,将不享受任何相关假期。

五、违纪处理措施对于未经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不参加定期妇科检查、不接受节育手术、擅自取环怀孕等行为的女职工,将首先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

对于故意隐瞒生育、节育情况,且存在违规超生行为的教职工,将根据其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2024年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例文(二)一、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及县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体系,确保本单位及系统内所有干部、职工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生育,有效防止政策外生育情况的发生。

计划生育手术假

计划生育手术假

计划生育手术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是指在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员工,依法享受的带薪休假。

计划生育手术假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员工进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身体恢复和心理调适,也是对员工人身权益的保护。

一、计划生育手术假的适用范围。

计划生育手术假适用于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员工,包括女性员工进行绝育手术和男性员工进行结扎手术。

在进行计划生育手术前,员工应提前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手术证明。

二、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休假期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女性员工进行绝育手术的休假期限为7天;男性员工进行结扎手术的休假期限为3天。

在休假期间,员工应按照单位规定提供手术证明和病假证明。

三、计划生育手术假的薪酬待遇。

在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员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带薪休假。

单位应当按照员工的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得因休假而降低员工的工资待遇。

四、计划生育手术假的注意事项。

在休假期间,员工应当注意休息,避免剧烈活动和劳累。

同时,员工应当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恢复性运动,促进身体康复。

在休假期满后,员工应当携带手术证明和病假证明,按时返回工作岗位。

五、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计划生育手术假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对于员工提出的计划生育手术假申请,单位应当及时审批,并做好相应的人事安排。

在员工休假期间,单位应当关心员工的身体恢复情况,做好相关的安排和服务工作。

六、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员工应当按照单位规定提前提交计划生育手术假申请,提供相关手术证明和病假证明。

在休假期间,员工应当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治疗,保障身体健康。

在休假期满后,员工应当按时返回工作岗位,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七、法律责任。

单位不得因员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假而降低其工资待遇,不得辞退或者辞退员工。

对于单位违反计划生育手术假制度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

八、结语。

计划生育手术假是对员工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对员工身体健康的关爱。

单位和员工应当共同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计划生育手术假制度,共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关于节育上环休假规定有多长时间

关于节育上环休假规定有多长时间

关于节育上环休假规定有多长时间“上环”是我国育龄期妇女最常用的长效避孕措施,那上环的休假是怎么规定的呢?一般能有多长时间?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关于节育上环休假规定有多长时间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关于节育上环休假规定有多久职工接受节育手术者,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国家规定的假期是指按照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检发<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的通知》([1984]卫妇字第1号)中的“各种节育手术后假期的建议”一节和《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1.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后休息2天,在手术后1周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

3.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

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5.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应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对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者,两种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

如引产加结扎,引产休假应为42天,结扎再加21天,共计63天。

节育上环一般是生育多久后法律并没有明文固定生完二胎结扎的时间,不过从女性自身意愿和身体情况来看,可以选择以下的时间进行结扎:1、非妊娠期。

女性结扎手术时间应选择在月经彻底干净3-7天内。

2、产褥期顺产结扎。

结扎手术在产后6小时即可施行。

如果产妇不是在医院顺产,而是由其他地方转送到医院,可以先住院观察1-2天,若情况正常,方可手术。

对于难产者,需住院观察4-5天,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再施行手术。

3、哺乳期后结扎。

如果在哺乳期间,月经没有恢复,则可以任选一天进行结扎手术,但必须排除怀孕;如果月经月经恢复,可以在月经恢复后3-7天内施行结扎手术。

4、剖腹产后结扎。

在剖腹产妈妈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在剖腹产手术的同时进行结扎手术。

节育上环是不是强制性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春季集中活动的会议精神,确保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采取超常规措施,扎实开展春季集中活动。

各类假期规定依据

各类假期规定依据

各类假期规定(广东省广州市)(一)年休假1.《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3号)2007年12月7日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2007年12月14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2008年9月18日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粤劳社发[2009]7号)2009年1月23日(二)探亲假1.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81]12号)2.《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劳总险字〔1981〕12号)3.《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粤府〔1981〕179号)4.《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财事字〔1981〕第113号)5.《广东省职工探亲路费实施办法》((81)粤财行字第25号)6.《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7.《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83)侨政会字第007号)1981年3月14日8.《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待遇问题的通知》(〔1982〕侨政会字第011号)(三)婚假1.《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84号)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四)产假、看护假、哺乳假、节育手术假期1.《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82〕劳险字2号)1982.03.272.《关于检发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的通知》(卫妇幼〔1984〕1号)1984.02.01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号)1988.09.014.《颁布〈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1989〕16号)1989.01.295.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劳险字〔1995〕第013号)6.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子女期间有关假期的通知(粤人薪[1997]5号、粤劳薪[1997]23号)7.《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8.《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五)病假1.《关于半日工作半日休养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补充通知》(〔64〕中劳薪字第60号、〔64〕会通字第5号)2.《关于病假超过六个月的时间是否计算一般工龄的通知》(〔65〕内人工字第120号)。

上海计划生育手术假期相关规定.doc

上海计划生育手术假期相关规定.doc

2019年上海计划生育手术假期相关规定上海计划生育手术假期相关规定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可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其假期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计发。

那么哪些计划生育手术可以享受假期呢?假期一般有多长时间呢?上海计划生育手术假期规定如下1、放置宫内节育器: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3个月/6个月/12个月时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年随访一次,每次休息一天);2、取宫内节育器:2天;3、输精管绝育:7天;4、输卵管绝育:30天;5、放置皮下埋植剂:5天;6、取出皮下埋植剂:3天;7、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剂后因月经失调需诊断性刮宫:5天;8、第一次人工流产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a、孕期小于13周且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的,休息14天;b、孕期小于13周且行钳刮术的,休息21天;c、孕期大于13周的,休息30天。

【备注】:规定假期自手术之日起计算,同时实行多项计划生育手术的,多项手术假期累计。

计划生育手术后下列情形之一,其假期可按病假处理1、发生节育手术并发症;2、未采取绝育、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术而再次人工流产;3、第一次人工流产后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而再次人工流产后,已休满规定假期。

【常见问题解答】1、本人上海户籍,想知道做计划生育手术有假期吗?因为我马上要去做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

回答: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做计划生育手术有假期,但手术项目不同,假期不一样。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在术后一周内不做重体力劳动。

放置宫内节育器3个月、6个月、12个月时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年随访一次,每次休息一天。

2、上海地区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工资是如何计发的?可以多项累计假期吗?回答:上海地区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计发。

同时实行多项计划生育手术的,多项手术假期累计。

3、什么叫产假?什么叫计划生育假?两者区别是什么?回答:产假一般是指女方生孩子及哺乳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计划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实行计划生育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如:结扎,放环手术后等。

四川各种假期及待遇

四川各种假期及待遇

四川各种假期及待遇一、职工带薪年休假〕①《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一〕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法》〔人事部令第9 号〕第二条二款工作人职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七条二款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方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

卫生院休假制度

卫生院休假制度

卫生院休假制度卫生院休假制度卫生院休假制度为了加强我院职工队伍的规范管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正常休假:一月安排8天休假,12个月共计96天。

二、公休假:工作年限满五年的享受5天公休假,满十年的享受10天公休,工作15年以上的享受15天公休假。

(给年度6月以后新调入人员和不享受公休假,当年工休假原则上当年休,不提休,不补休。

如确因工作需要,该年度不能安排工休假的,可在下年度安排或给予补助)三、法定假:春节3天,元旦1天,清明节1天,“五•一”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共11天四、计划生育方面的'假期:1、婚假:响应党的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号召结婚的职工,婚假13天;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到晚婚年龄,婚假3天。

2、产假:非晚育产假90天,晚育产假120天。

女方生产时,男方可享受护理假7天。

3、施行节、绝育手术按规定休息的假期不影响出勤、评奖、保健等。

4、根据文件规定,因未采取节育措施做人流、引产等休息期间按病假计算。

如因采取节育措施失败而施行人流者,凭县级以上人流或引产证明由科室批准休息。

五、丧假: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可休丧假3天。

到外地奔丧的,可考虑往返时间适当给予路程假。

六、请假手续和程序:严格执行审批权限,3天以下由科主任批准,3天以上、科主任、护士长请事假需经分管院长批准,因公外出或病休要告诉主管科室,以便安排工作。

除特殊情况,电话请假、捎口信、捎假条请假续假,一律无效,如缺勤按旷工处理。

事假期间的待遇按本院规定执行。

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扣除工龄1年。

七、关于病假超过时间扣工资问题:1、按国发(81)52号文件精神,工作人员工作不满10年的病假从第3个月起扣发工资的10%,从第7个月起扣发工资的30%;工作人员满10年的半年以内的不扣工资,超过半年的从第7个月扣发工资的20%。

2、凡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复工诊断书证明病已痊愈,否则上班不予承认,仍按病假处理并发放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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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各种节育手术假期等规定的通知时间:1992/11/01
沪卫妇儿
(92)字第19号
沪计生委办
(92)字第21号
各有关单位:
1990年8月1日起实行的《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已婚夫妻接受节育手术,凭医院证明,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假,工资、奖金照发。

",为更好贯彻条例规定,鼓励已婚夫妻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减少人工流产,以保护妇女健康,现对有关节育手术假期等作如下规定。

一、已婚有生育条件的妇女,自觉采取各种避孕措施,三年以上无人工流产者,单位应根据无人工流产的不同年限,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接受以下节育手术者,其假期按公假处理,工资、奖金照发。

1、放置宫内节育器:
休息2天。

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一周内不作重体力劳动。

2、放置宫内节育器后,3个月、6个月、12个月内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年随访一次,每次休息一天。

放环后一年内,每月经期休息一天。

3、取宫内节育器:
休息1天(包括有尾丝节育器)。

4、输精管结扎:
休息7天。

单位应给予一定奖励。

5、单纯输卵管结扎:
休息30天。

单位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6、人工流产:
第一次人工流产者及因放环、结扎、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者中,凡<孕13周,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者,休息14天;行钳刮术者,休息21天;凡≧孕13周者,均休息30天。

7、皮下埋植:
休息5天。

术后半年内每月随访一次,每次休息1天。

8、取皮下埋植:
休息3天。

9、输卵管药物粘堵:
休息30天。

1
0、"与计划生育有关的诊断性刮宫,休息5天。

三、有如下情形者,经医生同意需休息的,其假期按病假处理。

1、第一次人工流产后及因放环、结扎、皮下埋植失败而再次人工流产后,已休满规定公假者;
2、"再次人工流产者;
3、节育手术并发症病人。

四、以上假期均自手术之日起计算。

五、凡同时接受两项节育手术者,按两项手术假期累计。

六、凡产假(包括延长产休假)期间接受节育手术者,其假期另加。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原市卫生局、市计生委颁发的沪卫妇儿(83)字第9号、沪计生委办
(83)字第14号文件同时作废。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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