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管理办法》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汇编【新版精品资料】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汇编目录1、《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2、关于《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0]506号·······3、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发[2010]516号·······业主大会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社会办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京建发[2010]739号······5、关于印发《业主委员会备案单》、《印章刻制证明》、《物业管理区域变更申请书及确认单》的通知京建发[2010]761号······6、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区管理规约》、《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和《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工作报告》制定规范和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发[2010]762号······7、关于试行使用北京市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的通知京建发[2010]545号······8、关于发布《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制定规范》和《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发[2010]636号······物业服务市场监管9、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发[2010]658号······10、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的通知京建发[2010]721号······11、关于开展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736号······12、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发[2010]603号······13、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10]613号··14、关于修订《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发[2010]622号··15、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撰写规范》和《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发[2010]758号··16、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管理办法》及《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的通知京建发[2010]507号··第三方评估监理17、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发[2010]383号··18、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规范(试行)》《北京市物业服务费用评估规范(试行)》《北京市物业服务质量评估规范(试行)》的通知京建发[2010]391号··19、关于发布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备案程序的通知京建发[2010]573号··20、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发[2010]340号··附录建设单位实施《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相关业务的指引······关于开发企业在预售方案中明示新旧物业项目及物业服务费用测算摘要的说明······。
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实施方案4.doc

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实施方案4 2009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实施方案为了充分发挥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品牌效应,进一步深化和提高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颁布的《关于2009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的通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职责分工和组织机构(一)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北京物协)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负责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组织机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成立领导小组,下设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评办公室)。
1.领导小组负责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领导北京物协会长王守一北京物协第一副会长徐北风2.考评办公室设在北京物协,负责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考评办公室下设现场考评专家组、质询投诉专家组和专家顾问组。
(1)现场考评专家组由物业管理评标专家、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技术骨干人员组成,负责参评项目现场考评工作。
(2)质询投诉专家组由物业管理相关社会人士、学者、北京物协领导组成,负责参评项目公示期内质询投诉问题的调查核实。
(3)专家顾问组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物业管理相关社会人士、学者组成,负责“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五星级)”项目现场答辩的综合评议工作。
二、考评标准执行《北京市实施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评分细则(试行)》(京国土房管物[2004]686号)及《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二、三级)(试行)》(京建物[2008]29号)。
住宅小区现场考评所得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大厦和工业区现场考评总分值95分以上(含95分)且公示无异议获得“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四星级)项目”称号;得分在98分以上(含98分)、住宅小区项目达到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三级)标准、公示无异议并通过现场答辩的项目获得“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五星级)项目”称号。
北京市建委关于开展2006年北京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及复验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建委关于开展2006年北京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及复验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建物[2006]665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06.07.25【实施日期】2006.07.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建委关于开展2006年北京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及复验工作的通知(京建物[2006]665号)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物业管理企业:为做好2006年北京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考评及复验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优工作(一)“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的推荐,参评项目的申报条件和考评验收工作,按照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04]686号)规定执行。
(二)申请创建“北京市优秀管理居住小区(大厦、工业区)”的项目,应达到以下条件:1.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基本齐全。
居住小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1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工业区5万平方米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60%以上;2.除单一业主的,或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项目外,要按规定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3.物业管理企业已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并管理申报项目一年以上;4.物业管理企业在申报期间和上一年度内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也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重大投诉,主要表现:擅自停水、停电、停电梯等严重侵害业主权益,给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5.生活垃圾按《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21号)的要求实行分类收集;6.物业管理企业在公共区域内就参评事宜进行公示15日,业主委员会收集业主意见;7.积极参与物业管理规范化服务活动,要有实施方案,具体活动内容和方式要有记录;8.在办公场所公示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09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09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建物[2009]692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09.17【实施日期】2009.09.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09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的通知(京建物〔2009〕692号)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住宅物业规范化服务工作,激励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高服务品质,推广先进物业服务经验,充分发挥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示范效应,加快推进物业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进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开展2009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我市自1995年开展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北京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考评工作以来,涌现出一批服务水平高、管理标准高、人员专业化程度高的物业服务企业,树立了一批物业服务品牌企业。
同时,物业服务行业仍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如物业服务规范粗放,缺乏细致的服务技术标准,服务标准与服务价格不对应,缺乏对服务质量的审核评价机制等,都制约着物业服务行业能否跻身于高附加值的现代服务业行列。
开展2009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和推广,有利于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标准的规范,有利于物业服务行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有利于完善物业服务与定价的竞争机制,有利于物业服务行业转型为现代服务业。
开展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的目标是大力倡导规范服务和诚信经营,鼓励和扶持优秀物业服务企业,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和优质品牌,在物业管理服务等级规范和技术标准逐步细化的基础上,建立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与服务等级合理对应的评价体系,进而与收费标准相衔接,完善优质优价、公平竞争机制,形成和推动行业争先创优的局面,努力实现政府严格监管、企业规范服务、媒体正确引导、业主积极参与的氛围,为物业服务行业创造优良的外部发展环境。
关于XXXX年度全国和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建发〔2021〕400号关于2021年度全国和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工程考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各物业效劳企业:现将2021年度全国和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工程考评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1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考评程序和考评标准执行?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工程考评管理方法〉及〈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工程考评标准及评分细那么〉的通知?〔京建发[2021]507号〕规定。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负责申报条件、物业效劳合同备案、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投诉情况的核实工作,并在?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工程申报表?中出具意见。
申报参评全国和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工程的物业效劳企业,应提交该工程已备案的?办理结果通知书?,未完成物业效劳合同备案的物业工程不得参评。
三、物业效劳企业信用记分到达5分〔含5分〕以上的,本年度内不得参加全国和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工程考评。
四、2021年应复验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工程,物业效劳企业应申报本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五星〕工程,并通过现场考评。
五、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工程的申报时间为2011年8月22日至2011年9月23日。
请各物业效劳企业于2011年9月23日前持以下材料到考评办公室进行申报:〔一〕?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工程申报表?〔附表1〕一式两份〔填写后打印,不得手工填写〕;〔二〕?申报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工程征求意见结果?〔附表3〕一份;〔三〕物业效劳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四〕申报工程交通图。
六、考评办公室设在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地址:西城区广安门外车站西街5-1号网信天诚宾馆一层联系:63397262、63397860、63396255传真:63397860邮箱:wyglkp@七、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工程的申报时间为2011年11月15日至25日。
请各物业效劳企业于2011年11月25日前将一式三份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工程达标申报表〔可登录北京建设网“〞下载〕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物业管理处,联系59958504。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2年度全国和北京市物业管理示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2年度全国和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企业
【发文字号】京建发[2012]17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4.23
【实施日期】2012.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2年度全国和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有
关事项的通知
(京建发〔2012〕172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物业服务企业:现将2012年度全国和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申报条件、考评程序和考评标准执行《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管理办法〉及〈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的通知》(京建发[2010]507号)规定。
二、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申报时间为2012年6月4日至2012年6月15日。
拟申报的物业服务企业请于2012年6月15日前持以下材料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城乡
建设委(房管局)。
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

符合1分。每一处不符合扣0.5分。
符合3分。每一处不符合扣0.2分。
符合1分。每一处不符合扣0.2分。
17、24小时值班,设立服务电 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服 3、设立客户接待室,有专人负责接待客户来访; 务报修、问询、投诉等各类信息 4、有客户回访记录,入户维修回访率不低于60%、投 符合2分。每一处不符合扣0.1分。 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 诉回访率100%,并按月进行统计分析; 记录 5、接待人员使用服务语言,具有专业服务素质; 6、物业服务中心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 证书,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和标准、项目负责人照片 。 1、征询内容应与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相 符; 2、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公开的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 18、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对合 每次问卷率不低于85%; 理的建议及时整改,满意率达95% 3、满意率达到95%,有统计分析; 以上 4、对征询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向业主公示, 不少于7天; 5、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记录。
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 二、大厦
检查标准 一、基础管理 22分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规划总平面图、道路规划图、市政设施管网综合 规划图、绿地规划图、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人 防验收报告、建筑名称核准书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资 料; 4、规划变更批准文件; 1、按规划要求建设,房屋及配套 5、临建房屋批准文件; 设施投入使用 6、竣工备案表; 7、项目竣工总平面图; 8、单体建筑、结构、设备安装竣工图; 9、附属公建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 10、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技术资料; 11、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1、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资料; 2、业主专有部分分户承接查验资料; 3、遗留问题处理记录; 2、已办理承接查验手续 4、竣工资料移交记录; 5、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6、房屋销售合同及附件样本; 7、开发企业向第三方承诺与物业服务有关的资料 (销售承诺、设备售后服务资料等)。 1、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专项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3、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统一 3、专项服务合同满足物业服务合同和安全生产要 专业化管理 求; 4、专项服务单位的选择、监督检查、评审记录。 4、建设单位在租售大厦前,与选 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 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服务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 5、在房屋销售合同签订时,购房 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或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 服务协议,双方责权利明确 符合0.3分。没有前期物业服务委托 合同扣0.3分。 符合0.3分。没有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或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扣0.3分。 符合1分。每一处不符合扣0.2分。 符合1分。每一处不符合扣0.1分。 检查内容 评分细则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发〔2015〕21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发〔2015〕211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现将2015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四星级、五星级)考评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条件(一)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
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独立式住宅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工业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其他非住宅项目(如商场、学校、医院、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和体育场馆等)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二)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一年以上;(三)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申报,其中的一栋或几栋不得单独申报参评;(四)项目投用两年以上,入住率达到80%;(五)2015年物业服务企业在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内,信用记分不超过5分;(六)项目负责人已经取得考试合格证书;(七)项目完成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八)项目按规定完成2014年度收支情况公示。
二、考评标准执行《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京建发〔2010〕507号),其它非住宅项目考评执行大厦考评标准。
现场考评未通过的项目,不再整改和复查。
三、电梯及消防系统现场考评时测试以下内容:(一)电梯系统:电梯值班人员呼叫应答反应、超载保护功能、轿厢门防夹功能;(二)消防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火分隔设施(如消防卷帘门等)、消防泵点动或盘车、消防水泵系统末端压力、高位水箱水位。
四、现场考评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一)电梯和消防系统现场测试不合格的;(二)电梯未按要求年检,维保单位和维保人员无资质和岗位证书;(三)消防通道堵塞或锁闭,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四)有限空间无标识,未签订《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经审批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员无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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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活动,激励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高服务品质,推广先进物业服务经验,充分发挥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示范效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管理办法》及《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管理办法2. 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二◦一◦年九月四日附件1: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活动,依据《》(建住房物〔2000〕008 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是指根据北京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标准评 定为物业管理示范(四星)项目和物业管理示范(五星)项目。
第三条 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遵循企业自愿申报、业主参与、专家考评、公开透 明的原则。
第四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物业管 理示范项目考评的监督管理工作。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北京物协)受市住 房城乡建设委委托,负责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的具体组织实施,并成立考评管理办公 室。
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项目备案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投诉核实等 工作。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申报考评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1.物业管理示范(四星)项目: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在 5 万平方米以上, 墅建筑面积在 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建筑面积在 2 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 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 85%以上。
2.物业管理示范(五星)项目: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在 8 万平方米以上, 墅建筑面积在 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建筑面积在 3 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 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 85%以上。
二)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三)统一规划建设的物业项目应以物业管理区域进行申报,其中的一栋或几栋不 得单独申报参评。
― 第二章申报条件别 60% 别 60%四)申报项目须投入使用两年以上五)住宅项目应至少达到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技术标准。
(六)物业服务企业在申报前一年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中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投诉。
第六条申报考评项目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在申报前完成以下工作:(一)物业服务企业在项目显着位置进行公示,告知全体业主有关参评事项,公示期不少于7 天。
(二)由业主委员会就是否同意参评征求全体业主意见,经专有部分占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申报。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可由物业项目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
征询意见结果应在物业区域显着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 天。
(三)由项目所在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就物业项目备案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投诉进行核实,并出具意见。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持以下材料到考评管理办公室进行申报(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或北京物协网站下载《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申报表》一式两份;(二)《征询意见结果》一份;(三)申报项目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四)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五)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三章考评程序第八条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依照申报星级进行评定第九条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程序如下:(一)申报:申报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将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报送至考评管理办公室。
(二)审核条件:考评管理办公室依照申报条件对参评项目进行审核(三)现场考评:考评管理办公室组织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到项目现场对资料及档案管理、客服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消防及公共秩序维护管理、环境及绿化管理等模块进行评分。
(四)公示:现场考评合格的项目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北京物协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 天。
公示期内,经查证属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参评资格。
五)公开答辩:经现场考评合格的住宅(五星)项目应进行公开答辩(六)表彰通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通过考评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颁发证书并表彰通报。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就现场争议问题做好记录,留存相关材料,并由考评双方签字确认后提交考评管理办公室申请复核,考评管理办公室应当在 3 日内作出复核意见。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住宅项目现场考评总分值在90 分以上(含90 分),大厦、工业区现场考评总分值在95分以上(含95 分)的授予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四星)项目称号。
现场考评总分值在98分以上(含98 分)、住宅项目通过现场答辩的授予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五星)项目称号。
第十二条取得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满一年且通过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五星)项目考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报参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经审核通过后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按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应复验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申报并通过当年物业管理示范(五星)项目现场考评,未通过的将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议,取消其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活动中应当邀请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进行考评,并提供专业意见。
同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者、律师等社会专家作为特约专家参与考评活动。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考评管理办公室确定并公布。
第十五条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五星)项目有效期为三年,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四星)项目有效期为二年。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有效期内实施动态管理,确认不满足申报条件的,取消其称号。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考评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五年内该企业所有管理项目不得申报示范项目考评。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应当依据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评定,在考评过程中严格执行考评标准和考评纪律,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专业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发现并经确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考评工作完成后5 日内对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的考评活动作出评价,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或北京物协网站下载并填写《》,报送至考评管理办公室。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0 年10 月 1 日起施行。
2004年6月18日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04〕686 号)废止。
附件2: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住宅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规划总平面图、道路规划图、市 政设施管网综合规划图、绿地规划 图、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人防5、临建房屋批准文件;6、竣工备案表;7、项目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安装竣工1、按规划要求建设, 验收报告、建筑名称核准书等与项目 符合1分。
住宅及配套设施投入 建设有关的资料;每一处不符 使用4、规划变更批准文件;合扣分。
7、公共环境清洁管理制度;12、项目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13、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8园林绿化管理制度;9、节能环保管理制度;10、公众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制度;★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管理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证书;2、各类专业人员及各专项服务单位操作人员有专业技术岗位证书,包括消防监控员、电梯维修工、高低压电工、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等;3、员工佩戴工牌并对工牌实施管理;4、员工着装整齐,语言、行为规范;5、人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实施计划、实施记录、考核记录。
1、配备对讲、监控、门禁等不少于3项智能化管理服务设施;符合2分。
每一处不符合扣分。
符合2分。
每一处不符2、配备计算机、传真机、网络等办合扣分公设备,满足合同要求;3、计算机可实现对客户信息、收费、 房屋、设施设备、工作计划、财务、 人事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1、 按合同及相关规定收取各类费用;2、 费用收支凭证;3、 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半年公示 一次,公示内容符合法规要求及合同 约定。
15、房屋及其共用设 施设备等档案资料齐 全,分类成册,管理 完善,查阅方便14、在收费、财务管 理等方面执行有关规 定;至少每半年公开 一次物业服务费收支 情况符合2分。
每一处不符合扣分。
符合4分。
每一处不符 合扣分。
、房屋及设施设备管理资料7、空置房管理记录。
、档案管理1、资料齐全,分类成册,有目录并查阅方便;2、档案使用管理记录;3、档案保管环境、用具符合档案管理规定。
16、分户档案、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册,查阅方便1、建立业主分户档案,基本信息齐全;2、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产权清册。
符合1分。
每一处不符合扣分。
1、值班表、值班/交班记录;17、24小时值班,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服务报修、问询、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记录2、公示服务电话,24小时受理客户信息,有处理记录,按月进行统计分析;3、设立客户接待室,有专人负责接待客户来访;4、有客户回访记录,入户维修回访率不低于30%投诉回访率100%并按月进行统计分析;5、接待人员使用服务语言,具有专符合4分。
每一处不符合扣分。
业服务素质;6、物业服务中心公示物业服务企业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服务标准、收 费依据和标准、项目负责人照片。
1、征询内容应与物业服务合同中约 定的服务内容相符;18、定期进行满意度 调查,对合理的意见 及时整改,满意率达 95%以上1、维修工作单管理规范;4、回访记录与维修工作单相符、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14分19、落实维修服务承 诺,维修及时率100% 返修率不高于1%并 有回访记录2、维修记录与服务承诺相符;3、每月对维修工作单进行统计分析, 符合分。
每 一处不符合维修及时率100%返修率不高于1%扣分。
符合2分。
每一处不符 合扣分。
5、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记录7、设施设备标志管理符合规范,统一、完整,满足安全运行需要;8能源定期监控、统计、分析,节能措施落实到位;9、设施设备巡检、运行、维修养护记录;10、设施设备安全检查、评定记录;11、排班、交接班记录;12、操作运行分级检查记录;13、记录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归档;14、突发事件应急物资;15、专业岗位配置符合合同、行业操作要求,现场操作人员持证件上岗;16、弱电、避雷等安全系统运行正常;17、设备机房有防小动物、防火等安全措施;张贴设备系统图、应急预案流程图、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