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项目核准条件及所需主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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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项目核准程序及工作流程2016.7.8

煤矿项目核准程序及工作流程2016.7.8

煤矿项目核准程序及工作流程一、项目启动阶段(一)取得探矿权:1。

直接向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此种方式遵循申请在先的原则,先申请先得;2.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竞争取得;3.通过其他探矿权人转让探矿权而取得,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项目法人组建(成立公司):由煤矿建设业主按照公司法要求成立公司并组织实施。

——《公司法》(三)矿界范围划定批文——由省国土资源厅进行批复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原件,另附电子版本1套);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3、地质勘查报告(含附图)及审查意见(原件,另附电子版本1套);储量核实报告?(普查、详查、精查?)4、资料汇交凭证;5、有效期内的勘查许可证;6、涉及压占测量标志的,附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意见(原件);7、矿区范围图(比例尺1:10000或更大)(原件)8、申请范围拐点坐标(原件,另附国家直角坐标三度带,Excel格式1套);(四)获得开办煤矿准入条件——由省能源局进行审查通过的开办煤矿准入批文。

准入条件的核查文件?办煤矿的企业必备条件?(五)项目建议书:企业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内部决策)—-报能发改委批复二、项目第一阶段: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发改委审批矿井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任务是确定矿井开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勘探(精查)等地质资料为基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评估、通过;一般需取得以下有关协议或文件: 政府主管部门同意用地、地价、用电、用水和选址的文件,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银行部门出具的贷款承诺函,通讯部门同意安装通讯设施的文件等.矿井可行性研究需同时开展以下专题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矿区及矿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水资源评价报告等。

煤矿建设项目核准依据、条件、程序的相关要求

煤矿建设项目核准依据、条件、程序的相关要求

一、项目核准的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等二、项目核准程序和相关条件(一)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企业投资建设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矿项目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余一般煤矿项目应报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煤矿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三)煤矿项目申请报告经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并提出意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省级政府规定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委、经贸委应与发展改革委联合报送)。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煤矿项目申请报告,提交时要附上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煤矿项目申请报告时,需按照有关规定附送以下文件:1、煤井田储量1亿吨(含)以上,其中焦煤井田储量5000万吨(含)以上,由国土资源部出具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其余由国土资源部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国土资源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管理部分核发的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3、省级以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4、国家规划矿区内年产15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开发项目由环境保护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国家规划矿区内年产150万吨以下的煤炭开发项目由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7号公告);5、征占地面积在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或者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由水利部出具水土保持意见;其余煤矿项目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水土保持意见(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6、流域管理机构出具的项目取水意见(国务院第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7、县级以上供电公司出具的供电协议;8、煤炭产品销售协议;9、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企业自有资金承诺函(证明材料)、投资协议等;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一、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5.《地质资料管理条例》6.《土地复垦规定》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二、采矿权申请程序一、矿区范围的划定申请和审批依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一)矿区范围的申请采矿权申请人应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发证权限和国土资源部对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采矿权审批、发证的授权,将矿区范围申请资料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

(二)应提交的申请资料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2)地质工作概况。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矿种、位置;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的衔接;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4)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矿山企业应提交有资格的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

3、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4、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复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内容进行初审的意见函。

(三)划定矿区范围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在4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申请的,划定矿区范围并下发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批复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l、同意开采的矿种、储量及矿区地理位置;2、以国家标准坐标标定的矿区范围(标明坐标的拐点数及开采深度);3、对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意见和要求(包括矿山建设规模,矿山预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综合回收等方面的要求);4、矿区范围预留期限;5、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煤炭生产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材料及申请表格.

煤炭生产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材料及申请表格.

煤炭生产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材料及申请表格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煤炭生产许可证。

二、设定依据(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向煤炭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由煤炭管理部门对其实际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发给煤炭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二)行政法规:《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68号)1、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煤炭资源的煤矿企业,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2、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国务院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三、条件(一)有依法领取的采矿许可证;(二)有依法领取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矿长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四)瓦斯检验工、采煤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煤炭工业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五)有经过批准的采矿设计;(六)有与煤矿(井)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七)矿井生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八)井上、井下、矿内、矿外调度通讯畅通;(九)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程序(一)申请煤矿(矿井)投产前,应当向省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二)受理收到申请文件和有关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查阅完毕报送的材料。

经检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书面告知煤矿企业不予受理,并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审查经对申报材料逐项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有关煤炭生产专业技术人员,成立现场审查验收小组,到煤矿(井)进行现场检查。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基本要求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基本要求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基本要求随着世界工业和城市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日益增长。

其中,煤炭作为我们国家的重要能源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被日益彰显,但随之而来的是煤矿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安全问题。

因此,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基本要求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就此展开探讨。

一、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意识一个项目的安全问题始终是其发展的首要考虑因素。

因此在煤矿建设过程中,应始终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

具体来说,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投资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检测机构等各方面必须确保安全意识到位,以保证项目的安全建设。

2. 投资方应对项目分类评估,确定投资规模以及节能减排回报等多方面综合考虑,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和长远发展的趋势进行量、质合理规划。

3. 设计方应在设计阶段针对各类煤矿的特点,对该煤矿项目的安全性进行评估,设计出符合煤矿实际情况、能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设计方案。

4. 施工方应注重质量加强安全监管,持续地改进各项措施以确保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性。

二、煤矿建设项目的规划与设计规划和设计是整个项目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后期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

在这一环节,应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规划概念必须合理,符合煤矿生产的需要,同时要考虑到地理位置、社会环境、气象条件以及其他各方面的问题。

2. 设计评估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从安全性、可操作性、可维护性等多个角度出发进行评估,以确保安全度的可控性和经济效益的实现。

3. 设计出来的方案必须能够有效地解决安全隐患问题,并且在落实的前期重点对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科学规划,以最大程度保障安全。

三、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管控在煤矿建设的各个环节中,安全问题始终是最为关注的一个方面。

有效地安全管控是保证项目建设安全的重要手段,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管控:1. 项目的实施必须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的管理和组织,具体为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吸收安全方面的知识和实践经验,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体系,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煤矿项目核准程序

煤矿项目核准程序

煤矿项目程序一、项目申请所需各种支撑性文件如下:1、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发改委审批。

2、矿界范围划定批文,国土厅。

3、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国土厅。

4、地质灾害评价报告,国土厅。

5、矿业权评估报告,国土厅批文。

6、建设用地预审,由国土厅审批。

7、省级以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8、水土保持方案,水利厅审批。

9、水资源论证(取水),水利厅审批。

10、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专篇,省环保局审批。

11、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省安监局审批。

12、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省国土厅审批。

1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省国土厅审批。

14、供电协议,与地、县供电局或省电网公司签定。

15、贷款承诺函,省级银行。

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

16、开办煤矿准入条件,省能源局17、项目核准报告,省发改委审批。

18、采矿权(采矿许可证)手续,国土厅发。

19、初步设计,由省能源局、发改委审批。

20、安全设施设计,省煤监局审批。

二、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矿井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任务是确定矿井开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勘探(精查)等地质资料为基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有关标准开展工作,编写报告,一般需取得以下有关协议或文件: 政府主管部门同意用地、地价、用电、用水和选址的文件,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银行部门出具的贷款承诺函,通讯部门同意安装通讯设施的文件等。

矿井可行性研究需同时开展以下专题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矿区及矿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水资源评价报告等。

三、项目核准支持性文件1、国土资源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2、煤炭行业准入文件(新建矿井),省能源局。

3、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4、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

5、安全预评价批复文件。

6、地质灾害批复文件。

7、储量核实报告(详查以上,改扩),地质勘探报告(详查以上,新建)。

8、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临时土地使用证)。

煤矿建设项目核准程序

煤矿建设项目核准程序

煤矿建设项目核准程序
(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
1.项目申请报告(由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报告相当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
2.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采矿权确权文件(储量认证意见或采矿许可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3.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4.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5.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证);
6.省节能环境检测中心项目节能评估意见(年耗电2000万千瓦时以下项目,实行节能等级管理,发改委审批);
7.安全预评价报告(具资质的单位编写);
8.有关银行出具的资金来源证明;
9.附市、扩权县发改委提出的初审意见,报省发改委行政审批大厅。

省发改委预审后,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核准;
10.项目核准后,由项目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由省能源局、河北煤监局审批);
11.项目申报过程中,有关水土保持、水资源、气象、地震、消防、文物、职业卫生等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完成。

项目核准所需文件清单

项目核准所需文件清单

项目核准所需文件清单1、国家发改委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2、环评大纲(国家环保总局)3、环境影响报告书(国家环保总局)4、可行性研究报告5、精查地质报告6、土地预审(国土资源部)7、水土保持大纲(水利部)8、水土保持方案(水利部)9、资金承诺书10、股东会议决议11、上年度各股东财务审计报告12、业主承诺书13、银行承诺函14、供水水源方案(水利局、水利厅)15、工厂选址方案(当地城市规划局、省建设厅)16、详查地质报告17、预可研报告18、职业卫生预评价(可研阶段做,省卫生部门审定,卫生部批准)19、历史最高洪水位资料(当地水利部门)20、气象资料(当地气象站)21、供电方案(地区电网或国家电网意见)22、产品销售方案(产品用户合同书)23、铁路地质灾害评估(省国土厅、国土部勘察处)24、铁路接轨合同书(铁道部)1:200025、地形图26、矿权文件(划定矿区范围)27、采矿证28、劳动卫生专篇(初设阶段由初设单位做,卫生部批准)29、安全预评价(可研后做,由有资质单位评审并将专家意见备案)30、安全专篇(初设后由设计单位或有资质单位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31、抗震专篇(由设计单位做,省建设厅批准)32、消防专篇(在初设阶段由初设单位做,当地消防大队审批)33、文物保护证明文件(当地文物局)34、城市用地规划许可证35、城市工程建设用地许可证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煤炭资源开发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煤炭局二O O五年十二月十二日发改办能源[2005)19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煤炭资源开发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煤炭工业局、国土资源厅(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的精神,做好煤炭开发规划与资源管理的衔接、配合工作,促进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科学布局,依据《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现将煤炭资源勘查开发规划编制、项目审批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划内容及编制原则煤炭勘查开发规划包括煤炭勘查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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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项目核准请示
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或计划单列企业(但需征求项 目所在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意见)
附件 (所附主要支持性文件如下)
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由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2 项目申请报告
由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3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国土资源部(煤井田储量1亿吨(含)以上,其中焦煤井 田储量5000万吨(含)以上)、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其他)
煤矿项目核准条件及所需主要文件一览表
类 别 序号
1
2
一、符合
性文件
3
4
文件
出具部门和单位
符合煤炭产业政策
国家制定的《煤炭产业政策》
符合行业发展规划
国家制定的煤炭工业发展五年规划
符合矿区总体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国家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复函
国家能源局(对地方发展改革委上报请示(附地质勘探 报告评审备案证明材料)的复函)
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体级别依据各省(区、市) 有关规定)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8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 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
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
9
贷款承诺函
有关银行
10
其他文件(供电、用户协议 等)
县级或市级电力公司、供求双方等
1
三、委托 评估和征 2
求意见
3
项目委托评估函 征求安全意见函 项目节能评估
6 区、丘陵区、风沙区开办煤矿 在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或者限额以上技术
的)
改造项目)、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他项目)
第 1 页,共 2 页
二、上报 项目核准 请示和所 附支持性
文件
煤矿项目核准条件及所需主要文件一览表
类 别 序号
文件
出具部门和单位
7
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提 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或选址 意见
由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可行性 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一并进行评估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能源局)向国家安全监管总 局办公厅(煤矿安全监察局)去函,征求项目安全意见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将项目申请核准报告一并转委 环资司进行项目节能评估,并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第 2 页,共 2 页
4
二、上报 项目核准 请示和所 附支持性 5
文件
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
国土资源部(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 围内进行改扩建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保部(150万吨/年及以上)、省级环境保护部门(150 万吨/年以下)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在山 水利部(征占地面积在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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