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护理管理人员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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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护理人员资质审核规定与程序

各级护理人员资质审核规定与程序

精心整理各级护理人员资质审核规定与程序一、人事科、护理部负责对各级护理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是否能履职进行监管。

二、各级护理人员符合资质要求。

(一)护士1.2012年8月12床进行2士资格。

34>3年)主要担任责任护士,具备一定教学能护理查房,可独立进行一般性专科护理操作。

(二)护师1.按照有关规定学分考核达标,并通过全国晋升技术职务考试者方具备晋升护师的资格。

2.主要担任责任护士,可独立进行护理评估,制订并组织实施护理计划,落实各项护理措施,指导护士和辅助护士工作。

能力强者可担任责任组长。

3.具备一定教学能力且经过带教教员培训考核合格者,可承担护生及进修生的临床教学工作和专科理论讲课任务。

能力强者可担任教学组长。

4.组织护理查房和教学查房。

5.高年资护师可进行难度较大的专科护理技术操作。

(三)主管护师12助护士工作。

345.可进行特殊疑难专科护理技术操作及护理新技术、新业务的临床推广、应用。

6.具备参加科间护理会诊资格,提出会诊意见。

(四)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1.通过全国晋升技术职务考试,符合“四川省副主任(主任)护师资格条件”,且学分考核达标者,具备晋升副主任(主任)护师资格。

2.主要负责指导临床护理、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3.按照护理部安排,参加院内护理会诊,对特殊疑难护理问题提出会诊意见,并指导落实。

4.承担院内、外护理教学任务。

5.对护理差错及事故提出鉴定意见。

6.参加评审护理论文、科研成果及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

7。

护理人员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护理人员资质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3. 《护理管理办法》4.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章制度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护理人员,包括护士、护师、主管护师等。

四、资质要求1. 护士:(1)具备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2)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3)在上级护士指导下,能胜任基础护理工作和一般的技术操作。

2. 护师:(1)具备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2)从事护士工作5-7年,考核符合要求;(3)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技能;(4)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用的专业技术问题和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能力。

3. 主管护师:(1)具备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护士工作5年以上;(2)具备较系统的专业技能,能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3)能对下一级护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4)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

五、注册管理1. 护理人员须在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后,到我院进行执业注册;2. 在岗护理人员须在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定期进行继续教育,确保护理水平不断提高;3. 护理人员因故无法在有效期内完成继续教育,需办理延期注册手续。

六、考核与评价1. 护理人员应定期参加院内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服务质量等;2. 对考核不合格的护理人员,医院将根据情况给予警告、培训、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3. 对表现突出的护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监督管理1. 护理部负责护理人员资质管理的日常工作;2. 人事科负责护理人员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3. 质控科负责对护理人员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2. 本制度由护理部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加强护理人员资质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的护理服务。

各级护理人员资质审核规定与流程

各级护理人员资质审核规定与流程

各级护理人员资质审核规定与流程XXX三甲医院各级护理人员资质审核规定与流程1、执业资质审核(1)护理部每年审核全院护士执业资质,按上级要求及时组织护士首次注册和延续注册,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在注册期间30日内,护理部完成延续注册,确保依法执业。

(2)护理部协助人力资源部审核招聘护士的身份证、毕业文凭、执业证书,未取得执业证书或未有效注册的新护士不能单独工作,必须在执业护士的指导下进行护理工作;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后,由护理部进行首次注册。

(3)负责新调入护士及时办理本地注册变更、在有效变更注册前不得在临床单独值班。

(4)实习护士、进修护士、未取得执业证书并有效注册的新护士不能单独工作,必须在执业护士指导下进行护理工作。

(5)护理部严格审查护士资质,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单独从事护理工作。

(6)护士长严格执行上述规范、加强依法执业管理。

2、各级护理人员资质审核(1)按照《护理人员岗位说明书》审核各级护理管理人员、护理人员资质。

(2)按照《护理岗位准入管理办法》审核“夜班护士、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包括重症医学专业、急诊专业、产科助产专业、手术室专业、血液透析专业、新生儿专业)、专科护士”等专业资质。

(3)审核各层级护士(包括N0-N4级护士)专业资质。

(4)各级、各类护理人员资质审核不符合相关规定者,限期整改。

(5)护士长严格执行上述范围,加强依法执行管理。

附资质审核流程图:通过审核限期整改每5年审核,注册期满前30日集体延续注册审核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或考试合格证书审核身份证、毕业证或执业证书按相关规定审核各级护理职员资质在职职员执业资格新聘人员执业资格实习、进修人员执业资格各岗位护理人员资质护理部。

各级护理人员资质审核规定与程序

各级护理人员资质审核规定与程序

各级护理人员资质审核规定与程序护理人员资质审核是为了确保护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能够满足医疗单位的需求,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

下面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各级护理人员资质审核进行详细介绍。

1.注册护士资质审核规定(1)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通过国家护士资格考试并取得护士执业证书;(3)年龄在20-45周岁之间;(4)身体健康,具备从事护理工作的基本身体条件;(5)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注册护士资质审核程序(1)填写《注册护士资质审核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2)医疗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对材料进行核实;(3)安排面试,对申请人进行专业素质和道德品行的考察;(4)通过面试的申请人,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5)医疗单位根据面试、体检等程序的结果,做出是否通过审核的决定;(6)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注册护士证书的核发。

1.护士长资质审核规定(1)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具备一定的临床护理经验和管理经验;(3)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4)身体健康,具备从事管理工作的基本身体条件;(5)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护士长资质审核程序(1)填写《护士长资质审核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2)医疗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对材料进行核实;(3)安排面试,对申请人进行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的考察;(4)通过面试的申请人,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5)医疗单位根据面试、体检等程序的结果,做出是否通过审核的决定;(6)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护士长职称的核发。

1.主管护师资质审核规定(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具备一定的临床护理经验和管理经验;(3)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4)身体健康,具备从事管理工作的基本身体条件;(5)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主管护师资质审核程序(1)填写《主管护师资质审核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2)医疗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对材料进行核实;(3)安排面试,对申请人进行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的考察;(4)通过面试的申请人,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5)医疗单位根据面试、体检等程序的结果,做出是否通过审核的决定;(6)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主管护师职称的核发。

各级护理管理人员资质标准

各级护理管理人员资质标准

苍溪新友好医院各级各类护理人员资质标准第一节各级护理管理人员资质标准一、护理部主任资质标准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勇于负责,善于管理,勤于工作,乐于奉献。

4、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专业理论知识、组织管理能力、应用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护理科研及教学能力,具有率领全体护理人员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和实现工作目标的能力。

5、具有护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10年以上护理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护理管理及综合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处事公道正派。

6、达到任职年龄:按照医院中层干部竞聘上岗规定年龄执行。

二、护理部副主任资质标准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勇于负责,善于管理,勤于工作,乐于奉献。

4、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专业理论知、组织管理能力、应用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护理科研及教学能力;能协助主任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具有护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有3年以上护理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护理管理及综合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处事公道正派。

6、任职年龄:按照医院中层干部竞聘上岗规定年龄执行。

三、护理部干事资质标准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乐于奉献。

4、具有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要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业务素质,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

5、具有扎实的基础护理及专科理论知识、较强的操作技能,有一定的护理科研及教学能力。

护理人员配置标准

护理人员配置标准

护理人员配置标准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护士队伍的科学管理,提高护理质量和服务水平,优化护理人力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的智慧和潜能,根据国家卫计委规定,500张以上床位护理组织设置情况(护理管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年7月版)及各级各类护士任职资格(新编临床护士指南,陈湘玉主编,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年12月版)结合我院开放床位数量及医院等级等具体情况,特制定护理人员配置原则与标准。

(一)总体要求按照护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合理配备符合相应要求的注册护士。

护理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当具有临床护理岗位的工作经验,具备护理管理的知识和能力,通过公开竞聘,选拔符合条件的护士从事护理管理岗位工作。

1.临床护理岗位人员的配置应当按照临床护理岗位的分类,根据岗位的工作量、技术难度、专业要求、工作风险等要素,合理、动态的配置注册护士。

2.其他护理岗位人员的配置应当根据该岗位职责所涉及的护理工作内容配置注册护士。

3.护理管理岗位和临床护理岗位注册护士应占全院注册护士总数的95%以上。

(二)护理人员配置原则1.护理管理人员配置原则(1)护理部主任配备:800张以上床位,设护理部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科护士长6-7人;(2)科护士长配备:临床科室床位在100-150张床以上、3个护理单元以上或任务繁重科室应设科护士长。

科护士长在护理部主任领导和科室主任业务指导下,全面负责大科的护理行政和业务管理;(3)护士长配备:一般每个护理单元设护士长1人。

护理单元有5人以上设护士长1人,40张床位以上、人员多或护理任务繁重的护理单元,可增设副护士长1人。

2.病房注册护士配置原则病房护士的配备应当遵循责任制整体护理工作模式的要求:(1)普通病房实际床护比不低于1:0.4,每名护士平均负责的患者不超过8人;(2)重症监护病房床护比不低于1:2.5-3;(3)新生儿监护病科室房床护比不低于1:1.5;(4)手术室手术间与护士比不低于1:3;(5)门(急)诊、供应室等部门应当根据门(急)诊量、诊疗量等综合因素合理配置护士;(6)各科室根据工作特点、护理工作量实施科学的排班制度,对注册护士进行合理调配。

护理专业人员分级认证管理制度与程序

护理专业人员分级认证管理制度与程序

护理专业人员分级认证管理制度与程序1. 引言为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安全,本制度规定了护理专业人员的分级认证管理制度与程序。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护理专业人员。

2. 分级标准护理专业人员分为四级:N1级、N2级、N3级、N4级。

各级别的认证标准如下:2.1 N1级- 具备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完成3个月以上临床实习。

2.2 N2级- 具备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从事护理工作满1年;- 参加并通过N2级认证考试。

2.3 N3级- 具备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从事护理工作满3年;- 参加并通过N3级认证考试。

2.4 N4级- 具备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从事护理工作满5年;- 担任护士长或护理组长满1年;- 参加并通过N4级认证考试。

3. 分级认证程序3.1 申请护理专业人员向护理部提出分级认证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2 审核护理部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人参加相应级别的认证考试。

3.3 认证考试护理专业人员参加相应级别的认证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临床思维等方面。

3.4 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后,护理部公布考试成绩,合格的护理专业人员予以相应级别的认证。

3.5 证书发放护理部为通过认证的护理专业人员发放相应级别的证书。

4. 管理与监督护理部负责对护理专业人员分级认证的管理与监督,确保认证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

5. 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护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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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资质审核规定与程序

护理人员资质审核规定与程序

护理人员资质审核规定与程序一、护理部每年初审护理人员执业资质,及时组织护理人员进行首次注册及延续注册。

二、人事科、护理部负责对各级护理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对履职情况进行监管。

三、各级护理人员符合资质要求。

(一)N0(助理护士)1、任职资格(1)工作1年内,中专以上护理专业毕业生,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见习期护士。

(2)职业素质良好2、岗位职责(1)掌握护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了解各班工作职责,在注册护士指导下按分级护理要求,协助注册护士完成基础护理工作及病人的生活护理工作。

2.在上级护士的指导下与上级护士共同分管病人,完成病情较轻患者的一般护理工作。

3.协助注册护士从事创伤性或侵入性护理技术操作,不得独立承担危重病人的生活护理。

4、了解专科护理常规和操作规程、常用急救技术;逐步适应临床护理责任包干模式,协助上级护士为患者提供全程、全面、人性化的护理服务5.按时完成本阶段规范化培训及“三基三严”培训。

(二)N1(初级护士)1、任职资格(1)在我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1~2年(含2年)并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士(包括在县级以上从事临床护理工作1~2年调入我院的护士)(2)职业素质良好(3)医院相应的岗前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4)在上级护士指导下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职责2、岗位职责(1)按护理分级要求,了解各班工作职责,在上级护士带领下分管病人,完成基础护理及非技术性护理工作。

(2)在上级护士的指导下进行创伤性或侵入性及无菌性护理技术操作(3)了解专科护理常规和操作规程、常用急救技术,逐步适应临床护理责任包干模式,在上级护士指导下为患者提供全面、人性化的护理服务。

(4)按时完成本阶段规范化培训及三基三严培训(三)N2(初级护士):1、任职资格(1)在我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年以上(包括在县级以上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年以上调入)5年以下(含5年)而且取得护师职称2年以上,并在本专科工作1年以上的护士(ICU、手术室、血透室、急诊科、产科、心血内科、新生儿科2年以上);(2)具备完成本岗位职责的能力;(3)掌握护理基础理论、各种护理操作规程及急救技术,能解决本专科常见的护理问题;(4)熟悉专科护理理论、技能及防治疾病的知识,熟练掌握配合各专科抢救的知识及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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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类护理人员资质标准第一节各级护理管理人员资质标准一、护理部主任资质标准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勇于负责,善于管理,勤于工作,乐于奉献。

4、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专业理论知识、组织管理能力、应用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护理科研及教学能力,具有率领全体护理人员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和实现工作目标的能力。

5、具有护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10年以上护理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护理管理及综合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处事公道正派。

6、达到任职年龄:按照医院中层干部竞聘上岗规定年龄执行。

二、护理部副主任资质标准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勇于负责,善于管理,勤于工作,乐于奉献。

4、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专业理论知、组织管理能力、应用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护理科研及教学能力;能协助主任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具有护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有3年以上护理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护理管理及综合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处事公道正派。

6、任职年龄:按照医院中层干部竞聘上岗规定年龄执行。

三、护理部干事资质标准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乐于奉献。

4、具有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要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业务素质,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

5、具有扎实的基础护理及专科理论知识、较强的操作技能,有一定的护理科研及教学能力。

6.具有护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护师以上职称,有3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7.任职年龄≤40岁。

四、护士长资质标准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热爱护理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工作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团结同志,顾全大局,能正确处理医院、科室、个人之间的关系。

4、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医院决议、决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近两年内未发生严重差错事故。

5、具有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业务素质。

6、具有扎实的基础护理及专业理论知识、较强的操作技能,有护理科研及教学能力。

7、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8、竞聘上岗年龄、资历:按照医院中层干部竞聘上岗规定执行。

五、副护士长资质标准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热爱护理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工作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团结同志,股权大局,能正确处理医院、科室、个人之间的关系。

4、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医院决议、决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近两年内未发生严重差错事故。

5、具有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业务素质。

6、具有扎实的基础护理及专业理论知识、较强的操作技能,有护理科研及教学能力。

7,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8,竞聘上岗年龄、资历:按照医院中层干部竞聘上岗规定执行。

第二节、各级护理人员资质标准一、主任护师资质标准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护师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护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护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的学历,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上述学历后从事副主任护师工作5年以上。

二、副主任护师资质标准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护师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护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护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上述学历后从事主管护师工作5年以上。

三、主管护师资质标准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主管护师任职资格。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护师工作2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取得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护师工作4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力,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护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上述学力后从事护师工作4年以上。

四、护师资质标准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理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学历、资历要求:专科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3年、本科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1年通过全国考试或市级评审取得初级(师级)资格证。

五、护士资质标准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从事护理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

4、较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各项护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各岗位护理人员资质标准一、病区责任护士资质标准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护理专业学历证书。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3年,具备一定临床护理经验的护士担任。

4、具备良好沟通能力,具备责任护士技术能力要求。

二、主班护士资质标准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护理专业学历证书。

2 、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3-5年,具备一定临床经验的护师以上职称担任。

4 、具备主班护士技术能力要求。

三、早班护士资质标准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护理专业学历证书。

2 、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具备独立完成早班工作任务能力,具备早班技术能力要求。

四、治疗班护士资质标准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护理专业学历证书。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具备治疗班护士岗位技术能力要求。

五、中、夜班护士资质标准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护理专业学历证书。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具备中、夜班护士岗位技术能力要求。

六、ICU护士资质标准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护理专业学历证书。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必须通过3—6个月院外进修或院内岗位培训,且具有2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4、ICU护士长应由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经过ICU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

5、具有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临床护理经验,护理技术操作熟练。

6、具备ICU护士岗位技术能力要求。

七、手术室护士资质标准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护理专业学历证书。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职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热爱护理工作,工作踏实、认真,熟悉手术室基本知识和技能。

4.经过手术室院外进修或院内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具备手术室各岗位技术能力要求。

八、消毒供应中心护士资质标准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护理专业学历证书。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热爱护理工作,工作踏实、认真,熟悉消毒供应中心基本知识和技能。

4.操作高温灭菌器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十、急诊科护士资质标准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护理专业学历证书。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急诊科护士长应由从事急诊临床护理工作5年以上的主管护师以上人员担任。

4、院前急救护士经过急诊科科内规范化培训,且在急诊科工作3年以上,考核成绩合格,方可独立承担院前急救工作。

5、急诊抢救班的护士必须具有3—4年急救护理工作经验,有一定的急救理论知识,急救技术操作熟练。

6、护理人员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7、具备急诊科各岗位技术能力要求。

十一、产房护士资质标准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护理专业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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