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与法院关系

案例: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与法院关系
案例: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与法院关系

案例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与法院关系

案情

2001年2 月1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在2月14日召开的辽宁省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在对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进行表决时,应到代表508名,出席会议代表474名,报告获赞成票218票,反对的162票,弃权82人,9人未按表决器,致使法院的工作报告未获通过。同日,大会主席团作出了关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继续审议的意见: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对《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经表决未获通过。大会主席团一致意见,由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继续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向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报告。这就是“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未获人大通过案”。

问题

1.人民代表大会没有通过法院的工作报告,法院应如何承担责任?

2.人民代表大会没有通过法院的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是否合适?

3.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应如何对人民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参考结论

1.我国宪法只有人民法院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而没有向人大报告工作的规定。法院向人大报告工作是由《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以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的。正如后文所指出的,这些法律本身有违宪的嫌疑。而这些法律对于人民代表大会没有通过法院的工作报告,法院应承担什么责任又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此之前,由于并没有出现这方面的案例,所以法律本身的问题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从一般意义上说,法官的工作性质是以自己的知识、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对事实的认定来裁判案件。法官裁决案件的唯一依据是法律。所以这是一个带有个性化色彩的职业。如果要求法院向人大报告工作,则一旦工作报告未获通过,责任无法确定。首先,责任主体无法确定。根据法律规定,法官只对法律负责,并不要求其接受院长的指示。所以应由院长还是法官抑或院长和法官集体承担无法确定。其次,内容无法确定。是院长辞职,还是别的什么?

2.人民代表大会没有通过的工作报告由人大继续审议是不合适的。根据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的权力机关,它从属于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工作报告,无非两种结果:通过或是不通过。如果通过报告,则有更改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之嫌。如果不通过,继续审议的意义又何在?所以,人大没有通过的法院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是无权进行继续审议的。如果因会

期安排原因,本次人大会议没有时间解决这一问题,应按有关法律的规定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会议讨论解决。

3.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有权监督由其产生的法院。但宪法同时规定,法院的审判独立。这两个宪法所确立的原则必须兼顾。所以,人大对法院的监督,应主要集中在对法院的人事监督上,如从严把握法官和院长的任命,及时罢免违法犯罪的法官。而对法院具体行使审判工作的过程应充分尊重法院的权威。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21年7月23日至31日地点:上海法租界望志路106号(今兴业路76号) 浙江嘉兴南湖游船 大会讨论了政治形势、党的基本任务、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等问题,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确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党的性质是无产阶级政党。党的奋斗目标是:“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直至消灭阶级差别。党实现这一奋斗目标的途径是“采用无产阶级专政”,以达到阶级斗争的目的——消灭阶级,废除资本所有制,没收一切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一大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成立,犹如一轮红日在东方冉冉升起,照亮了中国革命的前程。这是近代中国社会进步和革命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开天辟地的大事变。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中国革命的面目就焕然一新了。 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22年7月16—23日地点:上海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今成都北路7弄30号,当时为李达寓所) 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了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大会宣言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政党。它的目的是要组织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这是党的最高纲领。为了实现党的最高纲领,大会宣言指出:“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统一中国本部 ( 东三省在内 ) 为真正民主共和国”。这是党在民主革命阶段的奋斗目标,是党的最低纲领。中共二大,正确分析了中国的社会性质,中国革命的性质、对象、动力和前途,指出了中国革命要分两步走,在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为中国各民族人民的革命斗争指明了方向,对中国革命具有重大的深远的意义。大会的不足之处是,对于民主革命中无产阶级领导权的问题,对于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之间的联系问题,认识尚不清楚。对于工农联盟的问题,彻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以及建立工农政权等问题,也都还没有认识。中共二大之后,党中央领导中国人民走上了为彻底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而斗争的新征途 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23年6月12-20日地点:广州东山恤孤院路后街31号(今恤孤院路3号)第三次代表大会正确地决定了与国民党建立革命统一战线的方针和政策。大会通过的宣言指出:“中国共产党鉴于国际及中国之经济政治的状况,鉴于中国社会的阶级工人、农民、工商业家 ) 之苦痛及要求,都急需一个国民革命。拥护工人农民的自身利益是我们不能一刻勿忘的;对于工人农民之宣传与组织是我们特殊的责任,引导工人农民参加国民革命更是我们的中心工作。我们的使命是以国民革命来解放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的阶级。”大会通过的《关于国民革命及国民党问题的议决案》指出:“依中国社会的现状,宜有一个势力集中的党为国民革命运动之大本营,中国现有的党,只有国民党比较是一个国民革命的党。”“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议决中国共产党须与中国国民党合作,共产党党员应加入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曾感此必要,遵行此议决,此次全国大会亦通过此议决。” 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25年1月11-22日地点:上海 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无产阶级领导权和农民同盟军问题,充分说明中国共产党不断在斗争实践中总结经验努力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逐渐地运用于中国的革命实际,为随后出现的革命新高潮作了思想上、理论上和政策上的准备。表明党在革命理论和革命策略上有很大的进步,初步形成了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思想。但是,大会对于怎样取得领导权、怎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目录 第一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内容 第二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篇: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篇: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五篇: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 第一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内容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资料汇编 (责任编辑:常红) 第二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第三篇: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1.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 2.人大和它的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4.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能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5.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人民代表大会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 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第一,它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 第二,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 第三,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 总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确保国家权利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做主的宗旨,适合我国的国情。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性质和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的团长和副团长。 团长一般由各个省级地方和军队的最高一级的中共党委书记或地方人大的常委会主任担任,副团长一般由各个省级地方或军队的最高一级的地方人大的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如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宪法;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史(最新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史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史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演变和发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性质决定的政权组织形式。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把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经过长期曲折的探索逐步建立和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简述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由来和发展过程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任何别的政治制度一样,不是凭空产生的。 在近代历史上,各个阶级、各种社会势力围绕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进行过探索和激烈的斗争,但都失败了。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在领导中国人民的革命斗争中,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指导,借鉴巴黎公社委员会制和苏联工农兵苏维埃制的基本原则,逐步创造、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政权组织形式。 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出现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农民协会等组织,可看作是人民代大会制度的萌芽。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召开了苏维埃代表大会,建立了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初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特色。抗日战争时期,陕甘边区等根据地建立了统一战线性质的参议会,实质上是人民代表会议。到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解放区

建立了以贫农团和农会为基础的地区、乡两级人民代表会议,产生人民政府。至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是呼之欲出了。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举行第一届全体会议,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当时在全国普选的条件还不成熟,自上而下地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难以进行。所以在建国初期,确定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经过几年的过渡和积累,在1953年我国进行了第一次大规模的普选,自下而上逐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至此,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根本法的形式正式确立。 宪法规定,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年一届。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成立,任期止于1959年4月,共开五次会议,每年一次。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于1959年4月至1964年12月,共开四次会议,其中1961年未开会。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64年12月举行第一次会议,后因文化大命停止活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75年1月举行一次会议,此后再未开会。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于1978年2月至1983年6月,共举行五次会议,每年一次。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于1983年6月至1988年3月,共举五次会议,每年一次。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于1988年3月至1993年3月,举行五次会议,每年一次。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一班宋燕玲 2008112400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有: 一、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修改宪法的权力,无论是对宪法的全面修改,还是个别条文的修订,都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 二、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三、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人选,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并有权撤销上述人员的职务。 四、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作出各种授权决定等。 五、监督国家机关。全国人大行使的监督权是国家最高形式的监督权。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负责,中央军事委员会受全国人大监督。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另外,法律还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文献综述

1》。2010年4月 第26 卷第4期学习论坛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之比较 刘建军 [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不仅存在着阶级性差异, 也存在着功能性差异、地位性 差异以及程序性差异。这些差异证明任何一种政治制度都不是凭空产生的, 而是与特定国家的历史、社会、文化条件相适应的。相对于西方国家议会作为抵制行政蚕食的黄昏机构!而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国家治理过程中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 特别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提供的各种资源, 将成为中国国家建设的重要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作为体现现代民主原理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是完全不同于古代中国治国方式和西方国家代议民主的新制度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是革命时期政治实践的延续和发展, 也是中国共产党探索大国治理的制度化成果。该制度赋予中国作为现代国家的诸多特征。中国在从启蒙到救亡、从革命到建设的转换过程中,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为缔造新政权合法性的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了现代国家治理体系赖以存在的制度性框架和制度性原理。从未来发展的角度来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乃是推动中国政治发展的重要力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不仅是维系国家存在的支撑者, 而且也是执政党赖以存在的合法性基础, 更是其他所有制度的生成者。 2》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 收稿日期: 2009- 12- 10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述评 郭燕来 摘要: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笔者从党与人大的关系、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 系、当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瓶颈、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四个方面总结了学者们的研究成果,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为进一步研究人大制度提供一种理论参考。 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 在我国的法律上是非常清楚的, 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权力体系中, 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处于国家权力的顶层, 它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是产生与被产生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但在现实情况并非如此, 人大的实际地位与法律地位是不相称的。正是人大的法律地位与现实地位的差距, 才导致了学者们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思考。 (一)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不完善。 (二)人民代表大会内部制度的不健全。 (三)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不到位。 四》目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作中面临的挑战: ( 1) 公民自主自发的政治参与, 形成对人大选举和代表制的挑战; ( 2) 媒体和公众舆论(包括互联网的声音) 高度参与对政府的监督和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对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和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提出了更高要求; ( 3 )以法律界人士为主导作用的社会力量以法律诉讼的方式敲打着宪政制度之门; ( 4 ) 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政府自主自发地进行民主改革的探索,也反映人民代表大会的某些制度不适应民主法制。 3》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6-11-01 15:34:00 ] 作者:郭君 摘要: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世界上权力最大的议会,可是,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却没有得到应该有的尊重,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在人民群众的心中的地位也没有得到体现。但这个世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一、这一制度体现了我们国家的阶级本质,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这一规定,反映了社会各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体现了我国的阶级本质。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结成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共同执掌政权,对极少数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国家的这种阶级本质,要求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权力。 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议行合一的制度,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它的常设机关,它们行使国家立法权,讨论和决定全国性的重大事项;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设立常委会,它们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说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权机构体系中,居于全权性的首要地位。它除了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外,不受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的制约。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制度必须坚持的原则,是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国家制度的根本标志。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实现,宪法第3条作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表明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高度民主的人民代表机关;二是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即人民通过代表大会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三是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这三点,规定了人民与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中央与地方的正确关系,把高度民主与高度集中紧密地结合起来,使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得到充分体现。 四、这一制度体现了间接民主同直接民主相结合。无论是国家形态的民主,还是非国家形态的民主,都有一个行使民主权利的方式问题,即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直接民主,是指人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对国家事务的民主管理。间接民主,是指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代替自己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对国家事务的民主管理。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结合。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体现了这种结合。这首先体现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上。按照宪法规定,我国自治州和设区的市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自治州和设区的市以上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教学设计高品质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教学设计 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许琳琳 【教学内容】 人教版高一思想政治《政治生活》第三单元第五课第二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教学目标】 课程标准内容目标第三单元第7条: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知识目标。 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能力目标。 提高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政治现象的能力,如分析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我国国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1)认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2)初步树立公民要为完善和巩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努力的观念。 (3)培养合作学习的团队精神。 【教学思路】 依据新课标精神,教师主导的“目标→策略→评价”过程与学生经历的“活动→体验→表现”的过程有机结合,创造性地使用教科书,使学生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由我国国体决定,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从而认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并确立坚持和完善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教学设计】 一、创设情景导入新课 (多媒体显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人民代表及国家领导人,共赴人民大会堂……)阳春三月,人大代表汇聚一堂!大家看,国家领导人正向我们一路走来(多媒体课件演示国家领导人图片)。学生边看边答: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春旺…… (教师)他们都是我国中央国家机关的领导人,那么,以中央国家机关为例,你知道我国有哪些国家机关吗? (学生回答后,教师出示中央国家机关组织简表。) 师问:全国人大是什么机关? (学生答:最高权力机关。) 师问:国务院是什么机关? (学生答:最高行政机关。) 师问: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什么机关? (学生答:最高法律监督机关。) 师问:最高人民法院是什么机关? (学生答:最高审判机关。) 师问:那么,这些机关之间是什么关系呢? 二、情景分析 (一)两个探究活动 1.探究一。

《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教案正式版

第五课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1 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新课标要求 (一)知识目标 1.了解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是如何行使国家权力的;明确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及其职责;深刻理解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 2.通过自主学习与合作探究,提高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政治现象的能力,更好地理解作为人大代表应如何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3.积极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来,正确地认识当前我国的政治现象。 (二)能力目标 1、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政治生活的能力。 2、增强收集材料的能力,能够从报刊、书籍等渠道查阅收集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关 资料用于学习。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感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实例为完善和巩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努力的观念。★教学重点、难点 人民代表大会 ★教学方法 教师启发、引导,学生自主阅读、思考,讨论、交流学习成果。 ★教学建议 本框题内容涉及人大的活动,知识点较多,内容较陌生,在教学中要通过创设情景,引导学生运用调查方式等,感悟、体验、探究人大政治活动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教学过程 (一)引入新课 同学们知道,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那么,我国人民是怎样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的呢?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二)进行新课 一、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

1、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教师活动:请同学们阅读教材54页,联系生活中我们看到的、听到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内容,思考、讨论我国人民是怎样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的?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 教材P54“探究问题”提示:(1)广大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各级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2)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教师总结: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宣称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教师提问:同学们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知道多少?请大家谈谈了解的知识。 学生活动:思考讨论,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地位: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职权:最高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教师活动:请同学们阅读教材56页,思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是指什么?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 教师总结: 立法权: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是我国的立法机关。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备案。 决定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国家和本行政区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人代会),中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政体,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法律程序,由选民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地方各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国家权力机关,并由国家权

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 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1、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选民(在直接选举中)或选举单位(在间接选举中)有权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代表,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对于保证

各级人大真正按照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国家权力,是非常重要的。 2、人大和它的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宪法规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按照这一规定,全国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地方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而不是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决定,这就能使国家的权力最终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

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个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这样,既能使我们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不脱离人民代表大会或者违背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而进行活动,又能使各个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进行工作,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4、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能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各自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分别审议决定全

我对人民代表大会的认识

我对人民代表大会的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第一,它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人民不仅有权选择自己的代表,随时向代表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见,而且对代表有权监督,有权依法撤换或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代表。 第二,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在国家事务中,凡属全国性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做出统一决定的重大问题,都由中央决定;属于地方性问题,则由地方根据中央的方针因地制宜的处理。这既保证了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又发挥了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中央和地方形成坚强的统一整体。 第三,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都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使少数民族能管理本地区、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五十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过程,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它所走过的历程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实际、经得起时代考验,并且能够不断满足人民政治需求的根本制度。下面,结合我个人的一些认识,谈谈我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和体会。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1、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选民(在直接选举中)或选举单位(在间接选举中)有权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代表,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对于保证各级人大真正按照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国家权力,是非常重要的。 2、人大和它的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宪法规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按照这一规定,全国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地方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而不是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决定,这就能使国家的权力最终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个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这样,既能使我们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不脱离人民代表大会或者违背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而进行活动,又能使各个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进行工作,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4、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能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各自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分别审议决定全国的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全国人大对地方人大不是领导关系,而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时间地点内容

历届大会时间地点会议主要内容 六大1928年莫斯科 1、大会肯定国民革命失败后,中国社会的性质依然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确定:(1)革命的性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2)革命的中心任务:工农民主专政的实现和反帝反封建;(3)革命的力量:工农阶级;(4)革命的前途:社会主义;(5)革命的形势:两个高潮之间,下一个高潮即将到来。 2、批判陈独秀的右倾投降主义错误和王明的左倾盲动主义错误,提出加强党的无产阶级基础。 3、中共六大制定的路线基本是正确的,对后来中国革命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这次会议也存在着缺点,即对中国中产阶级的作用,反动势力内部的矛盾没有正确的妒忌和政策,特别是对中国革命的长期性和农民根据地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仍然把城市工作放在全党工作的中心,这对中国革命的发展起了消极的影响。 七大1945年延安 1、大会对毛泽东思想做了科学的概括和阐述,从而使其作为一个科学的概念被正式确定下来为全党的指导思想,这是七大做出的历史性贡献。 2、大会把长期奋斗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概括为三大作风: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 八大1956年北京 1、大会讨论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大会正确分析了国内外的形势和国内主要矛盾的变化,指出: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决定性胜利,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已经解决,国内主要矛盾变为:人民对于建立先进工业国的要求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要求和落后的经济文化之间的矛盾。 2、党和人民的当前任务就是解决这些矛盾。发展生产力、实现现代化,逐渐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 3、八大是探索中国自己建设社会主义的良好开端。议确定了一下内容:国内主要矛盾、经济建设的指导方针、强调加强思想建设的重要性。 4、陈云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 九大1969年北京 1、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林彪代表党中央做的政治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其中党章把林彪作为“毛泽东同志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写入总纲。 2、九大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使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实践合理化,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指导方针都是错误的。 十大1973年北京十大的召开,继续了九大的“左倾”的错误

全国第几大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

全国第几大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 “两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简称。每年3月份“两会”先后召开全体会议一次,每5年称为一届,每年会议称X届X次会议。 “两会”召开的意义在于:将“两会”代表从人民中得来的信息和要求进行收集及整理,传达给党中央,“两会”代表是代表着广大选民的一种利益的,代表着选民在召开两会期间,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选民们自己的意见和要求。 地方每年召开的人大和政协也称为两会,通常召开的时间比全国“两会”时间要早。 2、几大几次几大几次会议指的是中国共产党举行的第几次全国代表大会也称“几大”,“几次”就是纯粹的几次会议。如:1958年5月中共八大二次会议,这其中的“八大”就是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二次会议”就是纯粹的第二次会议。 3、几届几中“届”用于定期的会议,几届几中全会指的是中国共产党第几次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会召开的全体会议,称为“×届×中全会”,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时间在国庆前后。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全会”或“中央全会”,一般来说每一届中央委员会总共召开5-6次全体会议,分别称为“一中全会”“二中全会”......等,“×届×中全会”就是这样产生的。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如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简称为“党的十七届一中全会”。“×届×中”全会是党会的专称,“中”是指中共中央委员会会议,是党代会的专用名词。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几大,指的是某会议第几次全国性的代表大会,既可是“党团”的,也可是“人代”的。“人代”中的几大就是第几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例: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十一大)2、“人大”和“政协”没有几届几中的称谓方式。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第六十一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一般情况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五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也是换届会议,所以每届全国人大应当召开五次会议。几届几次会议,就是第几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第几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讨论并决定国家和地方重大事务。例如: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简称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4、全国政协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届”和“次”的称谓是一样的。在每届每次举行的全国人代会的同时,开会的还有全国政协会议,全国政协委员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以我们听到每年的“两会”就是指的全国的“人代会”和“政协会”的简称。全国人大每年的3月5日召开,全国政协每年的3月3日召开,每五年换届一次。每一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期大约十天左右,这就是几届几次。比如今年三月份召开的“两会”,其一就是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其二就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三、人大、政协会议名称中“几届”、“几次”的位置人大、政协会议名称中,“几届”“几次”的位置是不同的。人大的会议名称是:××届全国人大第×次会议,“全国人大”四个字在届和次的中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而政协名称是:政协第××届第×次会议。“全国政协”四个字在首,届和次相连且在后,如:今年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第十一届第四次会议,所以两个会议名称中,届和次的位置是有区别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相关知识点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怀仁堂举行。1226名代表首次行使国家最高权力。这是一次人民的盛会。 (一)代表是怎么来的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有1226名,参加第一次会议的实到代表1211名。15日,报到后,因事因病请假70人,出席1141人。 1.代表的由来。是普选来的。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成立了以刘少奇为首的中央选举委员会。1953年4月,中央选举委员会发出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正式开始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这是中国历史上规模空前的普选,各地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豆选等方式进行选举,极大地增进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热情和民主意识。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于1953年12月8日晚在北京市西单区中南海投票站参加了投票。广东省台山县大湾乡归国华侨陈聪在参加选举大会后兴奋地说:“我活了90多岁,到过许多国家,从来没有见过这样民主的选举。”这次普选,选出了包括各民族、各阶层、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代表人物。 2.代表的构成。从1954年9月1日开始,参加大会的代表陆续报到。工业战线的劳动模范王崇伦来了;农业战线的劳动模范李顺达来了;年龄最大的代表,93岁的齐白石老人来了;年龄最小的代表,刚到选举年龄的青年女工郝建秀来了;身穿各色民族服装的少数民族代表来了;从世界各地归国的华侨代表来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顺利开幕了。 (二)会议是怎么开的 1.地点:北京怀仁堂举行。 2.时间:1954年9月15日至28日。 3.会议的主要任务。三项:制定法律;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选举新的国家领导人。 (1)法律。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2)报告。周恩来作了《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总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年来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外交等方面所取得的重大成就,指出了各项工作中还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提出了今后社会主义建设方面的任务。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3)选举。大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选举刘少奇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大会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提名,任命周恩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4.会议的重大意义。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在开幕词中指出:“这次会议是标志着我国人民从1949年建国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 一致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就宣布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以《共同纲领》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过渡状态的结束。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为什么我国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能搞“三权分立

为什么我国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能搞“三权分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第一,它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人民不仅有权选择自己的代表,随时向代表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见,而且对代表有权监督,有权依法撤换或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代表。 第二,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在国家事务中,凡属全国性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做出统一决定的重大问题,都由中央决定;属于地方性问题,则由地方根据中央的方针因地制宜的处理。这既保证了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又发挥了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中央和地方形成坚强的统一整体。 第三,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都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使少数民族能管理本地区、本民族的内部事务。总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确保国家权利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做主的宗旨,适合我国的国情。 要弄清楚为什么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三权分立”,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如何理解自由、民主和人权。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不同的阶级对这些问题的理解是不一样的。就自由来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曾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也就是说,每个人的自由与其他“一切人”的自由有关系,每个人都要面对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下如何获取自由的问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都属于代议制度范畴,但是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相比较,是更先进的民主制度,后者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维护资本主义;前者代表

关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

周四早读资料:(第六课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人大代表 (1)地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产生及任期:由民主选举产生。任期是五年。 (3)权利 人大代表在国家权力机关参加行使国家权力,除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外,还享有提案权和质询权。 (4)义务: 人大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要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二、人民代表大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①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②地位: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③职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④常设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①性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②职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 小提示:行政、监察、审判、检察等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地位: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管理形式)。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人大制的组织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 (1)含义: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2)表现 ①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②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③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含义及基本内容 (1)含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 (2)基本内容: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3)决定因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 (4)优势 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小提示:只能说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不能说人大代表代替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4.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绝不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 (2)坚持制度自信。 (3)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小提示:西方议会民主制,不适合我国的国情,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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