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建构
《2024年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篇一一、引言家庭暴力问题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一种严峻的社会问题,中国也不例外。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自实施以来,旨在为受家庭暴力之害的个体提供法律保护。
然而,随着实践的深入,我们也不可避免地发现该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困境。
本文将就这些困境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二、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1. 法律宣传不足,公众认知度低《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依赖于公众的广泛认知和接受。
然而,当前的问题是该法的宣传力度不足,导致很多人并不了解该法的内容和意义,这直接影响了该法的执行效果。
2. 法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 司法人员培训不足:司法人员对于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能力和态度直接影响着法律的实施效果。
当前的问题是部分司法人员对于家庭暴力的认识和应对能力还有待提高。
(2) 证据收集困难:在家庭暴力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往往面临很大的困难。
由于受害者往往不愿意公开或者无法及时提供证据,导致案件难以得到有效的处理。
3. 法律制度本身的问题(1) 法律责任不明确:对于家庭暴力的行为人,法律规定的责任和处罚力度并不明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威慑力。
(2) 保护措施不足:当前的法律对于受害者的保护措施还不够完善,例如缺乏有效的心理干预和后续跟踪机制。
三、完善对策1. 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度(1) 通过媒体、社区等渠道加强《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该法的认知度和理解度。
(2) 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1) 对司法人员进行定期的家庭暴力案件处理培训,提高其处理能力和态度。
(2) 建立严格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对处理不当或者有偏见的司法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3. 完善法律制度(1) 明确法律责任:对于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应明确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以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2) 完善保护措施:加强受害者的保护措施,包括提供心理干预、经济支持、临时庇护等,并建立后续跟踪机制。
《2024年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研究——以民事法律规制为中心》范文

《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研究——以民事法律规制为中心》篇一一、引言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它不仅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而且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构成威胁。
我国近年来对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相关立法与实践不断推进。
本文旨在以民事法律规制为中心,对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二、家庭暴力的概念与特点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一切暴力行为,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等。
其特点主要表现为隐蔽性、长期性、反复性和严重性。
由于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家庭暴力往往容易被忽视和隐瞒,导致受害者长期受到伤害。
三、我国家庭暴力立法的现状与不足(一)立法现状我国在家庭暴力立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为打击家庭暴力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如《婚姻法》、《刑法》等也对家庭暴力行为作出了规定。
(二)立法不足尽管我国在家庭暴力立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如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对家庭暴力的界定不够清晰,法律责任追究不够严格等。
四、民事法律规制在反家庭暴力中的作用民事法律规制在反家庭暴力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民事法律为受害者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如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起离婚诉讼等。
其次,民事法律规制能够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通过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最后,民事法律规制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
五、完善民事法律规制的建议(一)完善立法体系应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和范围,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应建立健全配套的法律制度,如完善证据收集制度、加强司法鉴定等。
(二)加强司法实践司法机关应加强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力度,确保受害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
同时,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反家庭暴力的合力。
(三)提高公众意识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等途径,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反对家庭暴力的氛围。
建立和完善反家庭暴力工作长效机制

建立和完善反家庭暴力工作长效机制引言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身体、心理、经济或性上的伤害行为。
它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还对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造成负面影响。
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建立和完善反家庭暴力工作长效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如何建立和完善反家庭暴力工作长效机制。
一、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首先,为了建立和完善反家庭暴力工作长效机制,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这些政策和法律法规应明确定义家庭暴力的概念、类型和行为,其中还应明确家庭成员的责任与义务,如何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受害者的保护措施以及加害者的处罚措施等。
政府部门还应及时修订和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确保其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保持一致,并为打击家庭暴力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二、建立相关机构和人员培训其次,为了建立和完善反家庭暴力工作长效机制,政府应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协调和监督家庭暴力相关事务的处理。
这些机构应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负责家庭暴力的预防、救助和打击工作,并提供支持和服务。
同时,政府还应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增强其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和处理能力,包括执法人员、社工人员、律师等相关工作人员。
三、加强宣传和教育再次,为了建立和完善反家庭暴力工作长效机制,宣传和教育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
政府应加大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关注度,并强调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和尊重。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家庭暴力教育,推动学校和社区组织开展相关教育活动,提高儿童和青少年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并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四、建立举报和援助机制家庭暴力受害者通常面临很多障碍,包括害怕报警、缺乏支持和资源等。
为了建立和完善反家庭暴力工作长效机制,政府应建立举报和援助机制,确保受害者能够及时报警并得到合适的援助。
政府应设立家庭暴力举报热线,并与社会组织和机构合作,为受害者提供法律和心理援助等服务。
此外,还应建立庇护所和安置点,为受害者提供临时居所和生活物资等支持。
了解中国反家庭暴力法范本的家庭暴力防控

了解中国反家庭暴力法范本的家庭暴力防控在现代社会中,家庭暴力成为一种严重且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国纷纷制定并实施了相应的家庭暴力法律法规。
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也重视家庭暴力防控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
本文旨在探讨中国反家庭暴力法范本,并探讨家庭暴力防控的有效措施。
一、了解中国反家庭暴力法范本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国于2016年12月27日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该法律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的定义、责任追究、救助保护、预防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这部法律不仅明确了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追究责任,还强调了对受害人的保护和支持。
2. 家庭暴力的定义和范围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一方对另一方身体、精神、财产权益造成伤害的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殴打、虐待、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
3. 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对受害人的保护措施。
根据该法,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保护令,保护令可以禁止施暴人接触受害人并限制其接近受害人的居所和工作场所。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对受害人的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和物质救助等方面的支持。
4. 防止家庭暴力再次发生为了防止家庭暴力再次发生,中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例如,家庭暴力的预防教育被纳入了中小学课程中,以增加青少年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此外,相关部门和机构也提供了家庭暴力咨询热线和求助平台,为受害人提供及时的帮助和支持。
二、家庭暴力防控的有效措施1. 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家庭暴力问题的严重性需要被广大公众充分认识到。
政府可以通过宣传教育活动、社会媒体和媒体报道等方式,向公众普及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引起大家的重视和关注。
2. 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援助对于受害人而言,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途径是非常重要的。
政府可以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为受害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权益,让施暴者受到合法的惩罚。
反家庭暴力的法律论文: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析

反家庭暴力的法律论文: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析摘要: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觉醒,家庭暴力—这个曾被视为私权领域的“家务事”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各国纷纷加强对其的立法。
面对我国家庭暴力严峻的现实状况,法律更应为受害者提供有效的保护。
关键字:家庭暴力以暴制暴法律救济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一个本应温馨和睦的空间,然而它却不时被内部成员的暴力所侵蚀。
据调查发现,我国每年约有40万个家庭解体,1/4缘于家庭暴力,并且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社会问题不断升级,自杀、他杀、以暴制暴等现象层出不穷,故保障人权共建和谐不可忽视反家庭暴力。
摆脱家庭暴力之困境,法律救济至关重要。
一、家庭暴力的特征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家庭暴力导致众多家庭的不幸。
随着人们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家庭暴力的特征渐渐为人所认知:(一)家庭暴力的广泛性国内外的研究表明,家庭暴力的发生不受地域、经济发展和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存在于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种族、学历等人群中,并且它并不像通常所认为的—家庭暴力是文化素质低的特有产物,近年来高层次家庭暴力现象呈上升趋势,施暴者中教授、博士等高素质人才不在少数。
(二) 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家庭暴力的隐蔽性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家庭暴力发生在具有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发生在家里,地方隐蔽鲜为人知;另一方面,施暴者担心影响形象极力隐瞒自己的行为,而受害者受传统文化影响,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到万不得已也绝不向外透漏自己的悲惨经历。
(三)家庭暴力诱因的多样性在我国家庭暴力的存在与激化有其特定的原因,如男权文化、夫权思想的根深蒂固。
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及男女收入不平衡、婚外情等都是众所周知的家庭暴力诱因。
家庭暴力另一重要诱因—精神暴力即表现为对对方漠不关心,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程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也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四)家庭暴力的严重危害性家庭暴力并不是人们所认为的“夫妻小打小闹”,而是轻则眼青鼻肿,重则伤及生命,严重侵犯受害者健康权、生命权等基本人权的大事。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篇一一、引言《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为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而制定的重要法律。
自该法实施以来,对于保障我国公民的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实践的深入,我们也必须正视《反家庭暴力法》在实践中所遭遇的困境,并寻求相应的完善对策。
二、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1. 法律宣传与普及不足《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需要社会各界对法律有足够的了解和认识。
然而,目前仍有部分地区、部分人群对法律的认知度不高,导致法律在实施过程中遭遇困难。
2. 执法力量不足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敏感性等特点,使得在查处过程中,往往存在取证难、定罪难的问题。
加之基层执法力量不足,使得家庭暴力事件的解决往往力不从心。
3. 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反家庭暴力法》虽然已经实施,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制度上的不足。
如对家庭暴力的界定不够明确,对施暴者的处罚力度不够等,都影响了法律的执行效果。
三、完善对策1. 加强法律宣传与普及要提高《反家庭暴力法》的认知度,需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普及法律知识。
如通过媒体、社区宣传、学校教育等方式,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2. 增强执法力量针对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应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同时,应建立健全举报、调查、取证、定罪等一整套工作机制,确保在查处家庭暴力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
3. 完善法律制度(1)明确家庭暴力的界定:应对家庭暴力的定义进行明确和细化,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等各类形式,以便于执法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准确判断和处理。
(2)加大处罚力度:对施暴者的处罚应与其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以达到惩戒和预防的效果。
同时,对于多次施暴或情节严重的施暴者,应加重处罚。
(3)建立保护令制度:为受害者提供及时、有效的保护措施,如颁发保护令、提供临时住所等。
优秀毕业论文——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的完善优秀范文(精选一篇)

优秀毕业论文——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的完善优秀范文(精选一篇)近年来,随着家庭暴力的增多和人权意识的觉醒,反家庭暴力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家庭暴力不仅侵犯了身心,还侵犯了人权和其他合法权利。
20xx年底,我国颁布了《反家庭暴力法》,这是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的历史性进步。
但是,这部法律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完善。
因此,本文主要探讨《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期对司法实践中预防和控制家庭暴力有所帮助,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
前言随着家庭暴力的出现,许多本应和睦相处的家庭遭受了很多痛苦。
在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要性。
人们开始关注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以及如何解决这一现象。
然而,即使正式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我国的家庭暴力法仍存在许多问题和缺陷。
一、家庭暴力的相关概述(一)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是一个国际术语,这一概念是在20世纪90年代引入中国的。
由于各国国情不同,社会意识形态不同,各国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有所差异。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其解释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1.家庭暴力对家庭的危害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特别是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
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绝大多数是女性,丈夫对妻子施暴,使妻子受到的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
导致夫妻间感情的破裂,最后直至离婚。
在调查中发现,孩子是家庭暴力的一个潜在而又隐性的受害群体,尽管他们的伤害可能不直接表现在肉体上,但对他们的心灵伤害却是永久的,对他们未来行为和成长的影响也是间接而漫长的。
2.家庭暴力对社会的危害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社会安定,阻碍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家庭暴力之所以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更因为它会成为女性犯罪的诱因之一。
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及其防范策略研究

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及其防范策略研究摘要家庭暴力作为一种极具破坏力的社会现象,已经长期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本文基于对现有法律规制及其防范策略的分析,探讨了如何有效地防范和打击家庭暴力。
首先,我们介绍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和分类;其次,我们梳理了我国家庭暴力相关的法律及其处罚力度,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对策;最后,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探讨了家庭暴力的现状以及所需要采取的有效手段。
关键词:家庭暴力、法律规制、防范策略、案例分析正文一、家庭暴力的定义和分类家庭暴力是指家庭中,一个或多个家庭成员通过身体、精神或经济等各种手段,对另一个或另几个家庭成员进行非法侵害,造成伤害、死亡或其他损失。
家庭暴力可以分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暴力和性暴力等几种类型。
二、我国家庭暴力相关的法律及其处罚力度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等。
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该法规定,家庭成员不得进行身体暴力、精神虐待、经济控制、性侵犯等行为。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保护令的内容,以及相关的申请程序和申请人的资格等。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家庭暴力的处罚力度,包括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等。
然而,现实中,我国的家庭暴力问题仍然十分严重,一些家庭成员仍然面临着家庭暴力的威胁和儿童虐待等问题。
家庭暴力治理的实践中,我们发现“保护令”效果并不好,尤其是在一些农村地区,“保护令”更是没起到效果。
同时,我国相关的法律缺乏完备性和约束性,难以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三、家庭暴力的防范策略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家庭暴力,我们有必要采取一些有力的措施,如下所示: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范意识。
2.提高社会组织和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健全相关机制。
3.提供多元化的救助和支持,包括咨询、心理疏导等方面的支持。
4.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惩罚力度,提高民众对法律的意识和信仰。
五、案例分析以2019年上海女子被杀案为例,女子一直忍受丈夫的家庭暴力,但却没有有效治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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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建构
摘要:家庭暴力现象是存在于现代社会领域的一项顽疾,对社会的安定与家庭的和谐起着极大的破坏作用。
首先对家庭暴力进行法律界定,然后分析它的社会危害,最终,着重阐述对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建构。
对于法律制度的建构,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研究,一是从立法方面,通过制定不同的制度进行规制;二是从司法方面,要从法律运行的角度方面入手。
立法与司法相结合,这才是反对家庭暴力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家庭暴力;制度建构;《反家庭暴力法》
近些年来,以冷暴力、身体伤害等为主要表现的家庭暴力现象在中国婚姻家庭领域呈现出不断蔓延的趋势,这已成为影响社会安定、家庭和睦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一、家庭暴力的法律界定
纵观世界各国对家庭暴力的界定,鉴于国情、民族传统、民众心理等一系列因素的不同,各国对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也不一致。
美国律师协会全国家庭暴力委员会对家庭暴力的定义为:“当一方亲密伴侣使用身体暴力、胁迫、威胁、恐吓、隔绝孤立以及情感、性和经济暴力试图保持对另一个亲密伴侣的权利控制时,即发生家庭暴力。
”英国的《1996年家庭法法案》对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为:“家庭暴力包括个人为了控制和支配与之存在或曾经存在过某种亲属关系中的另一个人所采取的任何暴力或虐待行为(不论这种行为是肉体的、性的、心理的、感情的、语言上的或经济上的等)。
”[1] 在加拿大,家
庭暴力的概念被界定为:“由施暴者使用暴力、胁迫、懈怠或疏忽等方式对另外的人的行为,该行为对于被侵犯人在生理和心理上的完整性或他(她)的权利、自由以及情感都有损害。
”[2] 在新西兰施行的《家庭暴力法案》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范围等作出了较为宽泛的解释,在内容方面涵盖了身体、性和心理伤害[3]。
在2001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进行的修改中,中国首次将“家庭暴力”写进法律条文。
但此次修改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却并没有对“家庭暴力”进行明确的界定。
2001年12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为《婚姻法解释(一)》)中第一条明确阐述了家庭暴力的概念:“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3条、第45条、第46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至目前为止,二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以及全国妇联于2008年联合相关部委下发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都按照《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对家庭暴力进行了界定。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
1.家庭暴力严重侵害了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的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给家庭的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家庭暴力中,处于受虐者的一方通常会表现出忧郁、焦虑等症状,自信心丧失,甚至会产
生攻击性行为或自杀倾向。
因长期遭受到家庭暴力的折磨,受害者一方通常会对家庭失去信心,并最终导致家庭的破裂。
2.家庭暴力对社会安定造成了极大的损害,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家庭暴力的恶劣影响已经超出了家庭的范围,成为一项社会问题。
家庭暴力不仅侵害了受害一方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到了他们参与社会活动与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从此种意义上讲,家庭暴力直接或间接地阻碍了社会的良性发展。
3.家庭暴力会对社会治安造成潜在的危害。
女性是大多数家庭暴力案件中的受害主体,她们因长期遭受肉体的折磨和精神的摧残却又寻不到合理的途径进行宣泄、看不到希望,因此容易产生过激行为。
另外,法律的不尽完善、诉讼制度的不健全也使为数众多的受害妇女丧失了用法律捍卫自己权利的勇气,从而使施暴者更加有恃无恐、变本加厉,而受虐女性在积愤难消的状况下往往容易走上极端报复的道路。
对妇女持续地进行家庭暴力行为,是导致妇女严重刑事犯罪的根源之一[4]。
三、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建构
(一)在立法方面,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建立一系列相关法律制度
从当前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形成家庭暴力的原因是复杂多元的。
但是中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的规制力度不够、法律规定存在一系列的盲区与漏洞、对家庭暴力惩处力度乏力是中国家庭暴力案件居高不下的一个主要原因。
因此必须健全立法,以期提高治理家庭暴力的效
果。
从目前看来,以专门立法对家庭暴力进行法律规制是中国反家庭暴力的大势所趋。
中国应当借鉴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先进立法经验,立足中国国情,抓紧制定出一部反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反家庭暴力法》。
在这部法律之中,应当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制度,以使反家庭暴力的行为能够得到明确的法律制度的保障,重中之重的是以下几点:
1.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认定家庭暴力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将针对妇女的伤害罪、遗弃罪、侮辱罪、虐待妇女罪以及其他严重的家庭暴力犯罪(如“婚内强奸”)统一界定为“家庭暴力罪”,它具体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与财产暴力四种类型[5]。
2.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严格贯彻到有关家庭暴力犯罪的刑罚适用上,提高家庭暴力犯罪的法定刑,对于达到轻伤、重伤、致死程度的家庭暴力犯罪,应依法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对虐待罪与家庭暴力罪进行严格的区分,应规定一般的殴打与捆绑不构成虐待罪(中国刑法规定只有符合“经常、连续、一贯”且“情节恶劣”才构成虐待罪),但却有可能构成家庭暴力罪,这样就可以家庭暴力罪进行定罪量刑,从而可以防止一些施暴人变本加厉地报复、虐待受害人,使施暴者得到法律的严惩,避免使一些隐蔽的家庭暴力犯罪得到放纵,从而得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受害者。
3.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在征得被害人一方同意的前提下,有公诉机关对施暴人提起公诉。
出于保障人权的目的,被害人应当享有选择
诉与不诉的权利,同时,被害人自行起诉的权利也应当得以保留。
在征得被害人同意的前提下,由公诉机关对施害人进行起诉,一方面施暴人出于敬畏国家法律的目的可能会对家庭暴力行为有所收敛,同时他们也会意识到国家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的严肃态度。
另一方面将征得被害人的同意作为国家提起公诉的前提条件,施暴者可能也会考虑改善与受害人的关系[6]。
4.建立夫妻财产共有关系强制中止制度。
这项制度是指在特定情形之下,经由当事人的诉请,法院可以裁定强行中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有财产关系,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
这在法国、瑞士等国家立法中有所规定。
此制度允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对妻子实行了家庭暴力,丈夫并没有个人财产,而受虐妇女又不愿选择离婚的方式,当其人身受到伤害之时,其所应获得的赔偿不应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赔偿,这实现了在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受虐妇女人身伤害公平受偿的问题[7]。
5.建立保护令制度。
此制度指在一定的有效期间之内,禁止家庭暴力中的施暴者接触处于危险之中的妇女和儿童,并强制其搬出申请人的住所。
这项制度已经在美、英等国得到广泛的应用,成为一种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可行办法。
此制度可以为受害者及时隔离施暴者,防止暴力行为的再次发生,有助于维护受害方的人身权利[8]。
(二)在司法方面,应当建立快捷、有效的机制与程序,以打击家庭暴力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司法机关都不能让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在进行诉讼时仍得不到救济。
首先,对于离婚诉讼当事人提出的家庭暴力认定,应综合各方陈述并审查相关证据,同时亦可根据日常生活习惯予以认定,可以带有法官主观判断;其次,对于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可以适当放宽要求,鉴于家庭暴力属于双方隐私,较难取证,因此可以采纳例如医院诊疗凭证、报警回执等可以证明受虐人确被侵害的证据,而不应当要求被害人承担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的高难度的举证责任;再次,对于受害人提出的确属存在家庭暴力的离婚诉讼,应当坚决判决离婚,以免使受害人在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继续遭受施虐方的侵害[9]。
家庭暴力是当代社会的一个顽疾,吞噬着每一个家庭中成员们的身心健康,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反家庭暴力任重而道远,为此国家应当尽快制定一部统一的反家庭暴力法,并在司法程序上采取一些便利措施,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有一系列完善的程序和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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