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议事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极简版)
?高效开会的法宝:罗伯特议事规则

高效开会的法宝:罗伯特议事规则2017.06.17职场人士总是免不了开会,那么如何开一次成功的会议呢?开会《罗伯特议事规则》出版于1876年,由作者亨利·马丁·罗伯特将军编写,出版至今已经迭代十一版,不断丰富完善关于如何高效开会讨论问题的规则。
今天咱们学习一下如何通过罗伯特议事规则提高开会的效率。
一、罗伯特议事规则的作用避免独断一言堂避免沉默的螺旋避免不礼貌的打断和人身攻击提高开会时的民主提高会议效率二、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基本原则今天学习其中最核心的12条基本原则。
1. 动议中心原则动议是议事的基本单元,无动议不讨论。
动议,行动建议,可操作的行动建议,要具体而明确。
所有的讨论围绕动议开展。
2. 主持中立原则会议设置专职主持人,主持人的职责是遵照规则来裁判并执行程序,尽可能不发表自己的意见,也不能对别人的发言表示倾向。
主持人若要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代行主持的责任,直到当前动议表决结束。
3. 机会均等原则任何人发言前须示意主持人,得到允许后方可发言。
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这,优先已经发过言者。
同时,主持人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4. 立场明确原则发言人应首先表明对当前决议的立场是赞成还是反对,然后陈述自己的理由。
5. 发言完整原则不能打断别人发言。
发言超时,主持人打断除外。
6. 面对主持原则发言要面对主持人,参会者之间不得直接辩论。
7. 限时限次原则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有限制(比如说约定每个人发言不得超过2分钟);每人对同一议题发言次数也有限制(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次)。
8. 一时一件原则发言不得偏离当前待决议的问题。
只有在一个动议处理完毕后,才能引入或讨论另外一个动议。
主持人应及时纠正跑题行为。
9. 遵守裁判原则主持人应制止违反议事规则的行为,这类行为者应立即接受主持人的裁判。
10. 文明表达原则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辩论应就事论事,以当前待决问题为限。
罗伯特议事规则超级精华版

罗伯特议事规则超级精华版(15条)为保证会议的公平、高效和文明,保护每个人平等的表达权利,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章动议规则第1条动议可议原则: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系列明确的动议,“动议动议,就是行动的建议!”第2条动议中心原则: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
动动议是开会议事的基本单元。
第二章发言规则第3条主持中立原则:“主持人”依据规则裁判并执行程序,但不能发表意见,也不能总结别人的发言。
主持人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主持,直到当前动议表决结束。
第4条机会均等原则:发言前要举手,得到主持人允许后方可发言。
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
发言请起立。
第5条发言完整原则:不能打断别人的发言。
第6条面对主持原则;只能对着主持人发言,参会者之间不能直接辩论。
第7条限时限次原则: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每人不得超过2次,或者大家可以现场约定。
第8条一时一件原则:发言不能偏离当前动议的议题。
一个动议表决之后才能讨论另一个动议。
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
第9条遵守裁判原则:主持人应打断违法发言规则的人,被打断者应马上停止发言。
第10条正反轮流原则:主持人应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11条明确立场原则:发言人应首先表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说理由。
第12条文明表达原则:不能人身攻击、不能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只能就事论事。
第三章表决规则第13条充分辩论原则:只能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虽然次数没有用尽,没人再想发言,才能提请表决。
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
第14条正反表决原则:主持人应该先请赞成方举手,再请反对方举手,但不要请弃权方举手。
如果主持人享有表决权,应该最后举手。
第15条过半通过原则:当“赞成方”票数多于“反对方”,动议通过,平局等于没通过。
议事规则顺口溜:1.议题具体,得是动议;2.没有动议,讨论无的;3.有口难言,主持中立;4.举手发言,等待准许;5.耐心聆听,打断无礼;6.面对主持,免得生气;7.限时限次,公平合理;8.一时一件,不许跑题;9.主持叫停,得要服气;10.正反轮流,皆大欢喜;11.首先表态,再说道理;12.就事论事,不能攻击;13.话都说完,才能表决;14.先正后反,弃权没戏;15.多数通过,平局没过16.萝卜青菜,开会顺利。
罗伯特议事规则超级精华版

罗伯特议事规则超级精华版(15条)为保证会议的公平、高效和文明,保护每个人平等的表达权利,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章动议规则第1条动议可议原则: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系列明确的动议,“动议动议,就是行动的建议!”第2条动议中心原则: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
动动议是开会议事的基本单元。
第二章发言规则第3条主持中立原则:“主持人”依据规则裁判并执行程序,但不能发表意见,也不能总结别人的发言。
主持人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主持,直到当前动议表决结束。
第4条机会均等原则:发言前要举手,得到主持人允许后方可发言。
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
发言请起立。
第5条发言完整原则:不能打断别人的发言。
第6条面对主持原则;只能对着主持人发言,参会者之间不能直接辩论。
第7条限时限次原则: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每人不得超过2次,或者大家可以现场约定。
第8条一时一件原则:发言不能偏离当前动议的议题。
一个动议表决之后才能讨论另一个动议。
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
第9条遵守裁判原则:主持人应打断违法发言规则的人,被打断者应马上停止发言。
第10条正反轮流原则:主持人应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11条明确立场原则:发言人应首先表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说理由。
第12条文明表达原则:不能人身攻击、不能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只能就事论事。
第三章表决规则第13条充分辩论原则:只能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虽然次数没有用尽,没人再想发言,才能提请表决。
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
第14条正反表决原则:主持人应该先请赞成方举手,再请反对方举手,但不要请弃权方举手。
如果主持人享有表决权,应该最后举手。
第15条过半通过原则:当“赞成方”票数多于“反对方”,动议通过,平局等于没通过。
议事规则顺口溜:1.议题具体,得是动议;2.没有动议,讨论无的;3.有口难言,主持中立;4.举手发言,等待准许;5.耐心聆听,打断无礼;6.面对主持,免得生气;7.限时限次,公平合理;8.一时一件,不许跑题;9.主持叫停,得要服气;10.正反轮流,皆大欢喜;11.首先表态,再说道理;12.就事论事,不能攻击;13.话都说完,才能表决;14.先正后反,弃权没戏;15.多数通过,平局没过16.萝卜青菜,开会顺利。
罗伯特议事规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罗伯特议事规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
它由亨利马丁罗伯特撰写,于1876年出版,几经修改后于2000年出了第十版。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内容非常详细,包罗万象,有专门讲主持会议的主席的规则,有针对会议秘书的规则,当然大量是有关普通与会者的规则,有针对不同意见的提出和表达的规则,有关辩论的规则,还有非常重要的、不同情况下的表决规则。
农村版罗伯特规则第一条:会议主持人专门负责宣布开会制度,分配发言权,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
但主持人在主持期不得发表意见,也不能总结别人的发言。
第二条: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个明确动议,动议必须是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的行动建议。
第三条:谁先举手谁优先发言,但发言要得到主持人允许,要起立,别人发言时不能打断。
第四条:尽可能对着主持人说话,不同意见者之间避免直接面对面发言。
第五条:每人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两分钟,对同一动议发言每人不超过两次,或者大家可以现场规定。
第六条:讨论问题不能跑题,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
第七条:主持人打断违规发言的人,被打断的人应当中止发言。
第八条:主持人应尽可能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九条:发言人应该首先表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理由。
第十条: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只能就事论事。
第十一条: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只能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没有人再想发言了,才能提请表决。
如果主持人有表决权,应该最后表决。
防止抱粗腿。
第十二条:主持人应先请赞成方举手,再请反对方举手。
但不要请弃权方举手。
第十三条:当赞成方多于反对方,动议通过。
平局等于没过。
不能以道德的名义去怀疑别人的动机,背后有比较深刻的哲学理念。
一来动机是不可证实的东西;二来会议要审议的不是某个人,而是某件事情,对动机的怀疑和揭露本身就是对议题的偏离;第三,利己性是人类共有的本性,指责他人的动机本身毫无意义,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增加矛盾。
罗伯特议事规则

还要注意,虽然公众集会一般希望有大量的人出席,但这并不是必要条件。比如,在大众中选择一些人出来构建一个社团,开始都是通过公众集会的形式,人数较多。通过几次会议,人数减少。一旦社团组织建立,就不再是公众集会了。
公众集会在第53节有更深入的讨论。
【固定组织的基层会议】
如果一个会议组织没有制定任何议事规则,那么它仍然受“通用议事规则”的约束(如《导言》中描述的那样)。当然,组织内部首先要对“通用议事规则”的定义有一个共识。大多数会议组织的成文规则分为若干级别,有的是由组织自身制定的,有的是由组织的上级机构制定。这些规则,有些阐述了组织的宗旨和使命,有些是对“通用议事规则”的诠释或补充,有些则规定了议事规则之外的其他事情。第2节介绍了一般情况下这种规则体系的构成,以及本书的规则在这样的体系中所处的地位。除了通用议事规则和组织自己制定的特别议事规则,组织的行为还受到其所在地方、州或者国家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并且这些法律法规有更高的效力。
有关表决额度的规定在第44节有详细的描述,例如“全体成员的过半数表决”(majority of the entire membership),就是指全体成员的过半数,而不是全部出席成员的过半数。
协商会议的类型
根据在议事规则上的不同特征,协商会议可以分为五种主要类型:(1)公众集会(mass meeting);(2)固定组织的会议(assembly of an organized society),特别是指其最基层组织的会议;(3)代表大会(convention);(4)立法机构(legislative body);(5)董事会(board)。下面分别简要描述。
罗伯特议事规则
1、在有不同意见时,多数方的意见成为集体意愿的表达。
2、必须同时兼顾少数方,包括个人权利,尤其要保护表达权和知情权。
罗伯特议事规则(小型企业适用简化版)

目录1.议事原则 (3)2.术语与解释 (3)3.议事规则 (4)4.会议程序 (5)5.修订 (5)1.议事原则1.1充分辩论原则所有决定必须是在经过了充分而且自由的辩论协商之后才能做出。
每个人都有权利通过辩论说服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甚至一直到这个意志变成总体的意志。
1.2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多数人的决定将成为全体的决定。
少数方应该明白既然他们的意见不占多数,就应该把对方的观点作为全体的决定来承认,积极地去参与实施。
1.3同时只能讨论一个议题的原则一旦一个动议被提出来以后,它就是当前唯一可以讨论的议题,必须先把它解决了,或者经表决同意把它先搁置了,然后才能提下一个动议。
1.4反对人身攻击原则反对脱离议题本身的人身攻击,禁止辱骂或讥讽的语言。
2.术语与解释3.议事规则3.1表决有效性•当次会议有需要表决的动议时,参加人数超过委员数的50%方为有效。
等于或少于50%的委员参加的会议,不能启动表决程序,否则表决结果无效。
•对于新起草的制度规范,需经与会总人数1/2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对于修订原有的制度规范,需经与会总人数2/3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对于内容较多的制度规范,可以采用逐段讨论逐段表决的方式。
是否采用该方式,由主持人决定。
3.2辩论规则3.2.1基本规则:•应首先取得发言权。
取得发言权的方法是向主持人“举手”,并征得主持人同意。
未取得发言权时不能当众或私下讲话;•所有辩论必须通过主持人(只能面向主持人发言);•发言切题;•正反方轮流发言优先;•严禁攻击其它成员的动机;•发言人被主持人打断时,应立即停止发言;3.2.2辩论的时间和次数限制:•动议人对议题的首次陈述不超过30分钟;•每次辩论发言的时间长度,默认为5分钟;•同一动议、同一成员的发言次数,默认为2次;•辩论权利不能转让;•提问、咨询及解答,不计为辩论次数;3.3主持人的权利和义务•主持会议,并对会议秩序负责(对不合规行为进行裁定);•主持人对合规的发言申请授予发言权;•宣布动议人的议题生效;•在辩论结束后提请表决;•宣布表决结果;•宣布休会或会议结束;•主持人只能在所有人辩论结束后发表个人赞成或反对的观点;•主持人在会议过程中可以对不清楚的问题进行提问、解释、阐述,但不得参与辩论;4.会议程序会议主持人按以下程序开始及结束一次会议:(1)主持人报告出席人数,确认会议达到法定人数,并宣布开会;(2)宣读并认可议程;(3)确认上次会议记录内容;(4)优先讨论上次会议遗留事项;(5)按议程进行讨论;(6)临时议题讨论;(7)宣布本次会议成果(包括后续会议安排);(8)宣布散会;5.修订•本规则的内容如需变更,可以由任意一位委员提出;该委员所在小组同意后提请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委员工作会议表决通过,签字后生效;•由执行委员对规则进行修订,并发布。
罗伯特议事原则

罗伯特议事原则一百年前有个好小伙子,名叫享利.马丁.罗伯特,二十五岁,中国人叫愣头青。
他毕业于西点军校在南北战争期间奉命主持一个地方教会的会议。
结果呢——搞砸了。
人们争个不亦乐乎,什么结论都没有。
总之一塌糊涂。
这个会开了比不开还要糟糕。
这个小伙子呢,有点一根筋。
说我要研究一下,弄个规则,否则我就再也不开会了。
他研究上下几千年的开会讨论,有一个结论:人大概是特别爱争论的一个动物,最难被道理说服的动物,分歧一旦出现。
很难在短时间内靠语言交流说服对方。
否则吵个几天几夜都不会有结果。
而且越吵越觉得自己有道理,对方是个笨蛋。
所以双方找到共同点达成一个结论一定要有一个机制。
他把这个研究当作一个战争一样。
把人的争论本性当作敌人。
最后这个小伙子打赢了。
打赢的结果是1876年罗伯特议事规则。
他自费出版买了一千本到处送人。
1915愣头青罗伯特成了将军,他修订了这规则。
一开始人家不重视,嘴上没毛说话不牢的小家伙行吗。
唉,没想到,真行,他们一实行这个规则,吵架没了,会开下去了。
墨水瓶,板凳也不乱飞了。
结果罗伯特议事规则成了世界上最通行的议事规则。
为什么会这样,当然罗除了一根筋,智商也和我们差不多,他不过是吸收了议会与西方各种会议规则的道理。
最重要的是他深刻地分析了人性的本质,认为人同时有“追求自由”与“追逐利益”的天性。
攻破了人性中或明或暗的一系列堡垒,所以他赢了。
赢还有一个原因: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制定的重要特点是实用,从实际中出发,最早的规则,其实是罗自己摸索出来的四五条他抄在一张纸上放在钱包里,开会随身带着,发现按这几条做会能开下去。
此后他与妻子积极参加民间组织,又根据实际情况扩充。
最后才慢慢写成书。
罗和其它议事规则作者想法不同的地方是罗认为:每个社团为自己量身定做一套规则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们应当使用相同的议事规则。
从这种实际的需求出发,工程兵将军罗伯特才成功了。
但是这个规则在一百年中最终获得人们认可一致赞许最根本的原因则隐藏在他规则本身,下面我会慢慢谈到。
罗伯特议事规则总结

罗伯特议事规则超级精华版(15条)为保证会议的公平、高效和文明,保护每个人平等的表达权利,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章动议规则第1条动议可议原则: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系列明确的动议,“动议动议,就是行动的建议。
”第2条动议中心原则: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
动动议是开会议事的基本单元。
第二章发言规则第3条主持中立原则:“主持人”依据规则裁判并执行程序,但不能发表意见,也不能总结别人的发言。
主持人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主持,直到当前动议表决结束。
第4条机会均等原则:发言前要举手,得到主持人允许后方可发言。
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
发言请起立。
第5条发言完整原则:不能打断别人的发言。
第6条面对主持原则;只能对着主持人发言,参会者之间不能直接辩论。
第7条限时限次原则: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每人不得超过2次,或者大家可以现场约定。
第8条一时一件原则:发言不能偏离当前动议的议题。
一个动议表决之后才能讨论另一个动议。
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
第9条遵守裁判原则:主持人应打断违法发言规则的人,被打断者应马上停止发言。
第10条正反轮流原则:主持人应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11条明确立场原则:发言人应首先表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说理由。
第12条文明表达原则:不能人身攻击、不能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只能就事论事。
第三章表决规则第13条充分辩论原则:只能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虽然次数没有用尽,没人再想发言,才能提请表决。
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
第14条正反表决原则:主持人应该先请赞成方举手,再请反对方举手,但不要请弃权方举手。
如果主持人享有表决权,应该最后举手。
第15条过半通过原则:当“赞成方”票数多于“反对方”,动议通过,平局等于没通过议事规则二、议事规则的基本原则1.保证参会的每个成员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利。
2.达到法定人数,做出的决定才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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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议事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极简版)
第1条、动议中心原则:动议是开会议事的基本单元。
“动议者,行动的提议也。
”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系列明确的动议,它们必须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行动建议。
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
第2条、主持中立原则:会议“主持人”的基本职责是遵照规则来裁判并执行程序,尽可能不发表自己的意见,也不能对别人的发言表示倾向。
第3条、机会均等原则:任何人发言前须示意主持人,得到其允许后方可发言。
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
同时,主持人应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4条、立场明确原则:发言人应首先表明对当前待决动议的立场是赞成还是反对,然后说明理由。
第5条、发言完整原则:不能打断别人的发言。
第6条、面对主持原则:发言要面对主持人,参会者之间不得直接辩论。
第7条、限时限次原则: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有限制(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分钟);每人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次数也有限制(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次)。
第8条、一时一件原则:发言不得偏离当前待决的问题。
只有在一个动议处理完毕后,才能引入或讨论另外一个动议。
(主持人对跑题行为应予制止。
)
第9条、遵守裁判原则:主持人应制止违反议事规则的行为,这类行为者应立即接受主持人的裁判。
第10条文明表达原则: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辩论应就事论事,以当前待决问题为限。
第11条充分辩论原则:表决须在讨论充分展开之后方可进行。
第12条多数裁决原则:(在简单多数通过的情况下)动议的通过要求“赞成方”的票数严格多于“反对方”的票数(平局即没通过)。
弃权者不计入有效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