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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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制度(五篇)

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制度(五篇)

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制度一、各公共机构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节约用电宣传的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二、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特殊场合外,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集中供暖单位原则上不得启用空调),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三、办公室、会议室、走廊、通道等场所全部使用节能灯具,尽量采取自然光照明,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

四、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提倡六楼以下不搭乘电梯。

五、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视机等用电设备在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电耗。

六、办公室内禁止使用电炉、电水壶、电取暖器、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具)。

七、对照明线路、照明用灯及其它用电器具,定期进行检修,杜绝漏电现象。

八、各单位设置专门的用电管理人员,用电管理人员有权制止违章用电行为,杜绝事故发生。

有关人员应服从管理,如有违章行为发生,造成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各公共机构要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节水管理制度一、各公共机构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节约用水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的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水意识。

二、各公共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节约每一滴水,号召干部职工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

三、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用水后要及时关好水龙头或阀门,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使用水龙头应轻开轻关,以免损坏。

四、科学设置办公区绿地和景观灌溉用水频率,采用滴灌、自动喷灌等科学的灌溉方式,节约灌溉用水,提倡雨水浇灌。

五、禁止使用自来水直接冲洗车辆。

六、加强供水管线的巡查,发现有管道泄漏的情况及时处理。

七、爱护供水和排水设备,不得随意拆卸设备部件,杜绝人为故意损坏。

八、要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对用水量及时分析,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以消除问题。

公务用车节油管理制度一、加强公车燃油管理,实行定点加油制度,努力降低燃油消耗。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范本(三篇)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范本(三篇)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任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的目的是落实国家和地方节能政策,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管理,推动节能措施的落实和推广,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促进可持续发展。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的任务包括:1. 组织制定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计划和目标,明确责任和任务;2. 负责公共机构的能源使用情况的调查和分析,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3. 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公共机构的节能水平;4. 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和能力;5.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节能合作与交流,共同推进节能工作;6. 跟踪节能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报告问题和进展。

二、岗位设置和职责1. 节能工作联络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负责组织制定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计划和目标,制定具体的节能措施和时间表,并监督落实情况;(2)负责公共机构的能源使用情况的调查和分析,发现能源浪费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3)研究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广和应用于公共机构,提高节能水平;(4)制定节能宣传教育方案,开展节能宣传活动,提高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和能力;(5)协调公共机构各部门之间的节能工作,推动节能工作的整体协调和统一;(6)跟踪公共机构的节能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报告问题和进展。

2. 节能工作联络员的职权:(1)有权参与制定公共机构的节能计划和目标,并监督执行情况;(2)有权对公共机构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3)有权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和能力;(4)有权协调公共机构各部门之间的节能工作,推动节能工作的整体协调和统一;(5)有权跟踪公共机构的节能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报告问题和进展。

三、选聘和培训1. 节能工作联络员的选聘:(1)公共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派工作人员作为节能工作联络员,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2)节能工作联络员的选聘需经过单位领导的审核和批准。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本(3篇)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本(3篇)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的节能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具有行政职能的组织实施节能管理。

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与发展兼顾经济和节能环保的科学技术体系和人力资源体系,完善能源管理体系,推动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公共机构的节能水平。

第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制定并不断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公共机构应当制定明确的节能目标和任务,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引导和鼓励员工参与节能活动,营造良好的节能氛围。

第二章节能目标和任务第六条公共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的节能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节能目标和任务,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并定期进行目标评估和调整。

第七条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主要包括能源消耗总量降低、单位面积能耗降低、单位产值能耗降低等指标。

第八条公共机构应当落实节能和环保投资责任,合理安排节能投资预算,推动能源设备的更新和改造,提高设备的效能和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第九条公共机构应当推行节能技术和措施,采用先进的节能设备和技术,提高设备的利用率,降低能源消耗和损耗。

第三章节能管理机构第十条公共机构应当设立节能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加强节能管理和监督,推动节能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节能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并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二)协调各有关部门,推动节能工作的开展;(三)组织开展能源的监测、统计和分析;(四)评估和总结节能工作的效果,提出改进措施;(五)组织员工的节能培训和宣传教育;(六)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节能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按照年度、季度和月度的周期进行工作监督和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推动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本(4篇)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本(4篇)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机构的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能源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和排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共机构,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共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制度,制定并执行相应的能源管理措施,推动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制定能源管理目标和指标,并定期对能源消耗和节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五条公共机构要积极推动能源技术创新和应用,倡导节能理念和文化,培养和引导员工的能源节约意识。

第六条公共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能源管理人员,负责能源管理工作,并提供相应的经费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能源管理措施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能源消耗监测系统,定期对能源使用状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节能措施。

第八条公共机构应当制定能源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能源使用时间和用量,降低能源浪费和消耗。

第九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能源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高效利用。

第十条公共机构应当采取节能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优化建筑设计、改善室内照明、提高空调系统效率等。

第十一条公共机构应当推广能源管理先进经验和技术,开展能源管理培训和宣传活动,加强员工的能源节约意识和行为习惯。

第三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能源管理工作的相关信息和报告。

第十三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机构的能源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十四条公共机构应当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接受相关的纪律处分和奖励。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五条公共机构若未按照本制度和相关法规要求开展能源管理工作,经督促改正后仍不履行职责的,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公共机构若在能源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效的,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共机构能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职责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职责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职责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职责是确保公共机构的能源使用效率和节能减排
目标的实现。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节能减排目标:公共机构应该设定合理的节能减排目标,根据
自身的情况和所在地区的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出具体的节能减排指标。

2.能源管理:公共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能源管理制度,对机构内部的能
源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和分析,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和优化。

4.能源技术应用:公共机构应积极推广和应用各种能源技术,采取节
能措施,比如使用高效节能的设备和装置,推动能源的有效利用。

5.能源培训和宣传:公共机构应加强能源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员工
的节能意识,传播和推广节能减排的知识,促使更多的人参与到节能减排
的行动中来。

6.能源管理监督:公共机构应定期进行能源管理监督,对能源使用情
况进行监控和评估,确保能源使用达到节能减排的要求。

7.能源政策建议:公共机构应积极参与能源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向上
级政府提出具体的能源政策建议,以推动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和减少能源浪费。

8.协调与合作:公共机构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共同
推进能源节约和减排工作,形成合力。

总之,公共机构在节能减排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应该以身作则,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措施,实现能源的有效利用,减少能源浪费,为社会和
环境做出贡献。

同时,公共机构还应发挥优势,加强对社会的宣传和引导作用,激发公众的节能意识,共同建立节约型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3篇)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3篇)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随着人们对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和能源资源的日益紧缺,节能工作已经成为各个领域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作为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一部分,公共机构也应当发挥示范作用,加强节能工作的推进。

为此,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可以有效地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

以下是关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的____字详细阐述。

一、联络员的职责和任务1. 宣传和教育工作:联络员需要充当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宣传者和教育者,负责向机构内部员工宣传节能理念、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和技能。

2. 监测和评估工作:联络员需要负责公共机构的节能情况监测和评估,定期收集和汇总机构的能源消耗数据,分析能耗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机构报告节能情况和成效。

3. 提供指导和建议:根据联络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向机构提供节能工作的指导和建议,帮助机构确定节能目标、制定节能措施和实施方案,促进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开展经验交流和合作:联络员需要积极组织开展公共机构间的经验交流和合作活动,为其他机构提供经验和借鉴,帮助他们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问题和难题,推动全社会节能工作的发展。

二、联络员的选拔和培训1. 联络员的选拔:公共机构应当根据节能工作的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选派合适的人员担任节能工作联络员。

联络员应当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节能工作有深入了解和认识,并具备良好的沟通和组织能力,能够有效地开展宣传、教育、评估和指导工作。

2. 联络员的培训:公共机构应当为新任联络员提供相应的培训,包括节能理念、政策和措施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技巧的培养,能源监测和评估方法的了解等方面的培训。

此外,公共机构还应当定期组织联络员的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让他们不断更新知识和提高能力。

三、联络员的管理和激励1. 管理机制: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联络员管理机制,明确联络员的职责和权限,制定相应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

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范文(3篇)

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范文(3篇)

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范文一、工作目标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是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角色。

本工作制度的目标是明确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规范其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职责1. 制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确保节能工作按时完成;2. 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和能力;3.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整体推进;4. 收集、整理和分析公共机构的节能数据,编制相关报告并向上级机构汇报;5. 记录和跟踪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6. 与相关部门和外部机构建立联系,参与节能技术培训和研讨会;7. 完成上级机构交办的其他与公共机构节能相关的工作。

三、工作要求1. 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2.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各部门进行紧密合作;3. 具备较强的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能力,能够准确记录和分析节能数据;4. 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5.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能够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6. 具备相关节能知识和技能,了解国家和地方的节能政策和法规。

四、工作流程1. 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计划和年度目标:根据上级机构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计划和年度目标,并报上级机构审核。

2. 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的宣传活动,包括举办节能讲座、组织节能知识竞赛等,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和能力。

3. 协调合作:与各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整体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

4. 数据收集和分析:收集、整理和分析公共机构的节能数据,编制相关报告并向上级机构汇报,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5. 进展跟踪和问题解决:记录和跟踪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前言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渐提高,国家对能源消耗也在逐步加强管控。

公共机构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是组织和管理机构、员工、设施等参与节能的桥梁和纽带。

本文档旨在为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提供相关工作制度和指导,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

工作职责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是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公共机构能源使用和节能工作的专职人员。

其主要职责包括:1.督促公共机构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2.对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3.发现节能疑点,提出节能建议;4.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公众节能意识;5.参与节能技术和节能机器设备的选型和运营管理;6.定期向上级领导和公众发布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

工作制度1. 节能计划制定公共机构应制定年度节能计划,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节能任务和指标,联络员应按照上级领导要求,协助各部门制定具体可行的节能方案,并跟进实施情况。

2. 能源监测和评估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应定期监测能源使用情况,并对能源消耗的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例如,在每个月末制定一份能源使用情况报告,详细描述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和节能效果,并提出今后改进和措施建议,提交上级领导和公众审核。

3. 节能建议和宣传在发现节能疑点或可以节能的机会时,联络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人员提出节能建议。

另外,联络员还应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公众节能意识。

例如,在公共机构门口放置节能宣传画,组织员工参观节能示范工程,发布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口号等。

4. 技术选型和运营管理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需要组织对节能技术和节能机器设备进行评估,并提出能够适用于公共机构的最佳方案。

在权衡各种因素后,决定以何种形式和方式进行技术和设备的选型和运营管理。

5. 定期报告工作成果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应在一定时间内汇总节能成果和指标,撰写节能计划年度总结报告,向上级领导和公众公布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并就下一阶段的工作制定明确的目标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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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促进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知》(国管办[2008]295号)、《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和《潍坊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络员的确定
市级党政群机关,各镇街,市直各部门、单位应确定1名联络员。

联络员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诸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三条:联络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节能工作规划和计划,督查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节能工作落实情况。

(二)收集、整理、传递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含下属单位,下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信息。

(三)分析、整理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能源消费状况和特点,按时报送能源消耗统计情况。

(四)分析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节能工作动态。

(五)提出推进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七)向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

(八)完成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指令性工作任务,参加有关学习研讨、业务培训等活动。

第四条: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和实行垂直管理的市直部门的联络员,应承担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联络员会议制度
(一)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实行会议制度,会议由诸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召集,联络员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由诸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

年度会议由全体联络员参加,会议内容为:学习国家、省公共机构节能法律规章;传达上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

年度会议由全体联络员参加。

临时会议由部分联络员或者全体联络员参加,会议内容为:研究公共机构节能专项工作或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方案
和措施。

(二)市级党政群机关,各镇街,市直各部门、单位联络员有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重要事项,应于会前7个工作日向诸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书面报告;合理化意见、建议可在联络员会议上提出或以书面形式提交诸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须提前向诸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说明原因,并委派相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联络员工作交流制度
各部门、单位联络员应加强工作联系,增强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借鉴。

第七条:诸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联络员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联络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诸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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