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资本金结汇使用情况明细清单(中信)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142号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为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资本金(以下简称“资本金”)验资和支付结汇等业务、规范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业务操作,现就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投资系统”)运行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的有关业务操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事先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本金验资。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验资询证后,为企业出具验资报告。
银行不得为未完成验资手续的资本金办理结汇。
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的累计验资金额。
二、会计师事务所为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验资而向外汇局询证外方出资情况以及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支付结汇等业务,均应当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投资系统办理。
三、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应当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付结汇的管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非自用境内房地产。
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境内股权投资,其资本金的境内划转应当经外汇局核准后才可办理。
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职能与范围外汇管理对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交往的日益扩大,人民币已实现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资本项目也已实现了有条件可兑换.我们国家现在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实行的是登记备案制,取消了管制和审批的概念,主要是真实性核准。
外汇管理局是对外汇进行管理的职能部门。
而资本项目管理是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汇兑环节进行管理。
管理范围如下图:【略】二、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简介为改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式,便利企业、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提高外汇管理水平和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信息化建设的整体部署和安排,设计开发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
系统在外汇局、银行、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实行联网操作管理和数据交换,并采用IC卡外汇登记证替代纸质外汇登记证,在保持直接投资项下现行外汇管理政策延续性的同时,对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决策,改进业务办理方式、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形成运转协调、透明公正、规范高效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管理机制;有利于实时了解直接投资项下资本跨境流动的情况和数据,促进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流通和资源共享;有利于提高各方主体的办事效率、合作意识和规范程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目前外汇局同银行已实行联网操作管理并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上线,启用IC卡外汇登记证。
我分局及辖内各支局在总局统一要求和部署下,利用今年四月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时机对企业、银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广泛宣传与培训,历时四个月时间将全省近1300家既存企业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审核,电子化后录入系统,企业据此向所在地外汇局换领IC卡外汇登记证.从2008年8月1日起,外汇局办理业务停止使用纸质外汇登记证,企业一律持IC卡外汇登记证到外汇局及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外商直接投资项下资本金收结汇

外商直接投资的管理
1.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以登记管理为中心,管 理形式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和外资外汇 登记;
2. 管理内容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投入的管理、 对外商直接投资类账户的管理、对外商直接投 资资本撤回的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均应当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30天内, 向所在地外汇局进行企业外汇登记,并领取“外商投资企 业外汇登记证”(IC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IC卡)是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资外汇登记、变更及其他 外汇业务的基础文件。外商投资企业从其账户中对外支付 或到外汇制定银行对付,以及办理其他各类外汇业务,均 应向外汇指定银行或相关当事人出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 登记证”(IC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IC卡) 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一年核定一次。
• (二)对于网上无法核查的,银行凭企业提交的 税务机关出具的发票真伪鉴别证明材料办理结汇。
• 三、银行应根据企业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企业 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合规性、真 实性和一致性,如发现各项材料之间不能互相 印证或者存在矛盾的,不得为该企业办理相关 结汇业务。 银行审核企业资本金结汇的合规性、真实性和 一致性后,应在发票等相关凭证原件上加盖银 行业务章并批注,注明已办理资本金结汇金额 和日期,留存批注后的发票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
• (6)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 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 单和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 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 最后一笔,企业应当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 行提交前述材料;
• 十、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企业以备用金名义 结汇的,每笔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每月不 得超过等值10万美元。
资本金结汇政策解读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2008年10月24日 南京
《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 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 问题的通知》
汇综发【2008】142文
2008年8月29日执行
一、出台142号文件的过程及意义
资本金结汇问题已经引起高层关注; 总局组织分局多个方案;比例结汇制等; 理想方案:上、下游多部门联动,加强
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企业备用金结汇的,企业无 需提交第(三)、(五)项文件,其资本金账户利息 可凭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直接办理结汇。
银行应当根据上述材料认真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 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如发现 各项材料之间不能互相印证或者存在矛盾的,不得为 该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支付结汇业务,应当执行国家外汇管理 局关于支付结汇的管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 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 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得人 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142号文件的条文解释
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外商投资企 业不得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 买非自用境内房地产。外商投资企业以 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证券投 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资本金结汇用于本企业备用金周转、工资 奖金发放的,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在企业 自身的人民币账户留存。
142号文件的条文解释
注意事项:
考虑到企业资金使用的方便,备用金周转和工 资奖金可以暂时放在人民币资金账户,但不得 长期放在账上规避现行支付结汇制。
142号文件的条文解释
注意事项:
1、企业数据补录入,依据:《国家外汇管理 局关于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全国推广上 线准备事宜的通知》(汇发[2008]13号)。
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

格式1: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_______________银行(行号:_________________):请贵行按以下要求办理本公司资本项目账户资金相关支付:□结汇后划入结汇待支付账户(不要求向银行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结汇后直接对外支付□从结汇待支付账户办理对外支付□对外直接付汇注:请仔细阅读后附填写说明及重要提示。
《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填写说明1. 请在□结汇后划入结汇待支付账户(不要求向银行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结汇后直接对外支付、□从结汇待支付账户办理对外支付、□对外直接付汇(以上三项应向银行提供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前的方框中打钩。
“结汇后直接对外支付”指资本项目账户内资金结汇后直接支付给实际收款人;“从结汇待支付账户办理对外支付”指将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支付使用(含人民币资金购汇支付);“对外直接付汇”指从资本项目账户直接办理对外付汇。
本选项只能单选,如同时包括各种情况,请分别填写支付命令函。
2. 支付账户类型是指划出支付资金的账户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本金账户、境内再投资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前期费用账户、外债专用账户、境内股东境外持股专用账户、境外上市专用账户、结汇待支付账户等。
3. “资本项目收入相关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外债签约登记、提款登记和境外上市登记等。
4. 填写支付资金用途时,请按标准用途项目填写(支付货款、支付工程款、支付保证金非同名、支付咨询费、支付其他服务费用、预付款、支付税款、支付工资等劳务报酬、土地出让金、购房、购买其他固定资产、股权出资、偿还银行贷款、同名划转、利息结汇、备用金、现钞、个人、购买银行保本型投资产品、转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特殊备案、融资租赁、担保履约、小额贷款、保理业务、其他)。
选择预付款或其他的,请另行提交资金用途说明。
支付资金用途不同的,需分开填写。
5. 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他人填写本表的,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银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操作,根据《xx银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总行及获外汇局授权开办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的分行(以下简称获授权分行)。
第二章资本金入账操作流程第三条款项到账我行收到汇来的外汇资本金款项,通知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提交入账资料。
入账资料包括:一、有效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二、涉外收入申报单。
三、公司章程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收取第一笔资本金时提供)。
四、相关机构如外经贸部门的批复件或批准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收取第一笔资本金时提供)。
如果企业在我行为首次办理收汇的,还需按首次收汇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审核入账资料(一)开户行开户行收到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
初审的要点为资料是否齐全、单据填写是否完整准确等。
初审无误后,原件退回客户,复印件连同其他资料上交总行营运作业部或获授权分行。
(二)总行营运作业部或获授权分行总行营运作业部或获授权分行收到开户行转递的资料,进行核实,核实的要点为资料显示的出资人与汇款指令显示的汇款人是否一致等。
第五条资本金台帐登记总行营运作业部或获授权分行核实资料无误后,登记资本金台账。
登记要素包括入账时间、金额、币种等。
第六条直投系统登记备案总行营运作业部或获授权分行在入账当个工作日登录外汇局直投系统,凭企业的有效外汇登记IC卡,对外方投资者资本金流入信息进行登记备案,打印相关信息。
第七条办理入账总行营运作业部或获授权分行登录国际业务系统,办理资金入账手续。
办理时,应注意核对资本金台帐的登记内容、直投系统登记备案的信息是否正确等。
如发现上述内容登记不正确或不准确时,应待更正后再行办理。
第八条出具外汇业务内部审批单说明资本金情况总行营运作业部或获授权分行办理资本金入账手续后,应在入账当个工作日向开户行出具《外汇业务内部审批单》(以下简称内审单)说明资本金情况,加盖经办、复核、授权人名章及国际结算专用章。
资本金结汇、付汇企业提交资料

外汇资本金对外支付所需资料:一、结汇后以人民币付款(1)外商企业外汇登记IC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最近一期验资报告(4)外币支票一张(5)(6)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等)(7)前一笔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支付用途对应的发票原件(银行需在原件上批注付款信息)及复印件一套(需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章)(8)前一笔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凭证(指支票或结算业务委托书或网银支付指令等)(9)前一笔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情况明细清单(外汇局指定(10)前一笔结汇至前一笔结汇资金用完期间的人民币账户交易明细或银行对账单(11)如为一次性结汇或分次结汇的最后一笔,还须提供本次结汇至本笔结汇资金用完期间的人民币账户交易明细或对账单(12)若企业结汇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发票或出现擅自改变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等异常情况,须提供企业报送外汇局的异常情况报告复印件注:等值50000美元(含)以下结汇且用途为企业备用金的,只需提供前6项资料。
二、外币直接付款(1)外商企业外汇登记IC卡(原件)(2)用途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包括合同、商业发票或收款人出具的付款通知等)(3)若为货物贸易付汇,需提供货物报关单付汇联及电子口岸IC卡(4)若为服务贸易付汇,等值超过3万美元的,需提供税务机关签发的《对外支付税务证明》(5)填写境外或境内汇款申请书一份附件1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支付命令函_________银行:本次资本金账户外汇资金结汇金额为(美元、港元、欧元、日元等)。
请贵行按照以下路径划转结汇资金并支付:注:支付资金用途填写时,先填写大类(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等),再填写具体的开支内容。
本公司承诺此次申请资本金结汇的外汇资金已办理验资,其使用完全符合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申报用途。
如擅自改变结汇资金用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将承担改变结汇资金用途的法律责任。
外汇柜员须知试题题库

外汇试题一、单选题1、根据现行规定,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账户进行A、外汇结算B、外汇储蓄C、资本D、上述任一帐户2、境内个人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A、1B、2C、3、D、43、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A、第二天B、第三天C、当日D、第四天4、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关于捐赠超限额时,需要审核()A、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B、境外汇款证明C、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D、保险合同5、境内机构单笔提取不超过等值()万美元的外币现钞,直接到持相关凭证到我行办理A、2B、3C、1D、46、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应提交的材料不包括()A、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B、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D、外管局核准件7、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A、5000B、100000C、20000D、300008、根据现行规定,对境外机构支付等值( )万美元以下服务贸易项下费用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凭合同或发票(支付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A、3B、10C、15D、209、下列关于企业经常项目帐户说法错误的是()A、企业开立、变更和关闭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的,不须经外汇管理局核准B、境内机构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在同一银行开立相同性质、不同币种的经常项目不需另外由外汇局核准。
C、同一境内机构在不同开户金融机构开立的相同性质经常项目外汇帐户之间可以相互划转资金。
D、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余额超出外汇管理局核定的限额后,超限额部分外汇资金仍在外汇帐户内存放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