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场合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场合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员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特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一节管理责任1.企业负责人应当对易燃易爆场合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并委托专人进行实在操作和监督;2.易燃易爆场合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3.职能部门应当订立易燃易爆场合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职员员工进行规范学习和执行。
第二节火灾隐患排查1.职能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除去隐患;2.火灾隐患排查应包含场合环境、设备设施、用电安全、火源防控等内容;3.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并建立整改台账,记录整改情况。
第三节防火设施设备1.易燃易爆场合应当配备相应的防火设施和设备,包含灭火器、消防栓、自动报警系统等;2.防火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3.防火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
第四节员工培训1.职能部门应当组织易燃易爆场合职员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复训;2.培训内容应包含火灾危害认得、火灾应急逃命、防火设施使用等;3.员工参加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五节应急预案1.易燃易爆场合应当订立应急预案,并依照预案进行演练;2.应急预案应包含火灾报警、员工疏散、灭火救援、联系应急救援机构等内容;3.演练应实现预定目标,不得有疏漏或操作欠妥。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一节火灾隐患排查考核1.火灾隐患排查应依照规定的频次进行;2.火灾隐患排查报告应定时上报,并记录整改情况;3.火灾隐患排查是否有效除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节防火设施设备考核1.防火设施和设备的配置是否符合要求,应进行定期检查;2.防火设施和设备的功能是否正常,应进行定期测试;3.防火通道是否畅通无阻,应进行定期巡查。
第三节员工培训考核1.职员员工是否参加规定的安全培训,应进行记录;2.员工对培训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可通过考试或实际操作进行考核;3.员工的考核结果应记录在档案中,作为晋升与绩效考核的依据。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有着爆炸、燃烧危险的场所,包括化学厂、油库、加油站、危险品仓库等。
作为危险化学品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此,制订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场所安全管理,可以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易燃易爆场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易燃易爆场所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有: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4.《安全生产法》易燃易爆场所应严格按照以上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场所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三、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措施1.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机构,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责任分工、安全生产措施、应急预案等问题,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2.易燃易爆场所必须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系统,对场所内气体浓度、温度、湿度等各项指标进行实时监测,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
3.易燃易爆场所必须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场所的安全性。
4.易燃易爆场所必须制定严格的作业规程,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的实现。
5.易燃易爆场所必须建立起健全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四、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易燃易爆场所是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如果管理不善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做好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有以下重要性:1.对于企业而言,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能够减少企业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2.对于社会而言,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能够避免相关安全事件的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结论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在现代化生产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制订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完善安全机构组织,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建立规范的作业操作流程,配备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等措施,都能加强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经营。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3篇)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范围易燃易爆场所是指具有爆炸危险性或易燃性的场所,它们对安全管理提出了特殊的要求。
为了确保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运营,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厂、石油化工厂、液化气充装站、仓库等。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
安全是第一要务,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时刻牢记,确保安全是工作的核心。
2. 预防为主。
预防事故的发生是首要任务,关键在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3. 综合治理。
安全管理必须全面、综合,不仅要注重设备、场所、操作等方面的安全,还要关注人员素质、责任意识等方面的提升。
4. 法制化管理。
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办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操作。
5. 全员参与。
安全不仅是管理人员的责任,还需要员工和各方面力量的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三、安全管理机构1. 设立安全管理机构。
每个易燃易爆场所都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2. 职责。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3. 人员配备。
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应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经验和知识,定期接受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四、安全生产监督1. 安全检查与监督。
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 审查许可证。
易燃易爆场所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查并取得许可证,严禁擅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 突发事件报告。
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时,易燃易爆场所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灭火和疏散。
五、设备安全管理1. 设备设计与选型。
设备的设计和选型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其安全可靠。
2. 定期检查和维护。
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严禁使用不合格或损坏的设备。
3. 设备操作规程。
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并组织培训,确保操作人员能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2024年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例文(五篇)

2024年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例文一、为强化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流程的顺畅进行,同时保护公司财产与员工生命安全,特此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内所有涉及易燃易爆作业的区域。
二、本制度所界定的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涵盖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名表》(GB12268—90)中明确列出,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与液化气体、易燃液体与固体、自燃物品及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与过氧化物,以及部分毒害品、腐蚀品中易燃易爆的化学物品等场所。
三、各单位需就其易燃易爆场所内存储的危险物品种类、数量等关键信息,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及环境安全保障部提交书面报告,以供审批备案之用。
四、易燃易爆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直接负责采购、储存及使用的部门承担。
这些部门需监督区域内员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及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工作。
五、新建、改建或扩建易燃易爆场所时,必须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并需通过公安消防监督机关的审核,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配备完善的通风排气装置、消防报警系统、避雷设施以及防静电措施,以确保场所安全。
七、所有在公司易燃易爆场所工作的员工,均需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与学习,并严格遵守本制度及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八、对于进入公司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施工或维修作业的外来人员,应由业务对口部门与施工、维修单位共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并签订安全协议。
若需进行动火作业,必须严格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九、易燃易爆场所内的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标准,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线。
十、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并确保消防器材配备齐全且充足。
作业人员需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十一、在防火间距不足的情况下,应采取增设防火墙等有效措施以增强防火安全性。
十二、易燃易爆场所应建立健全各类岗位安全责任制,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交接班、物品保管等制度,并确保相关记录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管理制度范文(5篇)

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的管理,确保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并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可燃气体、液体、固体和粉尘等。
第四条易燃易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厂、仓库、加油站、化工企业等。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防火知识,加强防火意识,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管理第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储存环境符合安全要求,防止爆炸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当设立专门的物品储存区域,保持通风良好,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清理储存区域的杂物和可燃物。
第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应当分类进行,相同品种的物品应当存放在同一个区域,同时要求物品包装完好,标识清晰可辨。
第九条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区域周围应当设立相应的防火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报警器等。
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巡检,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储存环境的安全。
第三章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场所的入口和周围应当清理干净,禁止堆放可燃物和杂物。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场所内的设备、管道、电线等应当定期维护、检修,确保正常运转,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设立专门的消防器材储存区域,保持消防器材完好,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安装相应的防火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等。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经常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逃生能力。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制度的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未能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造成火灾事故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场合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企业易燃易爆场合的安全,防范事故发生,提高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易燃易爆不安全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易燃易爆场合及开展相关作业的员工,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研发试验室等易燃易爆场合。
第二章风险评估和监测第三条风险评估全部易燃易爆场合应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安全生产。
风险评估应包含场合固有风险、岗位活动风险、设备设施安全性风险等内容,并依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四条监测设备易燃易爆场合应配备适合的监测设备,包含火焰监测系统、气体监测系统、温度监测系统等,确保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五条设备选择与购置企业在购置易燃易爆场合相关设备时应严格遵守行业标准和国家质量标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具备防爆本领,同时设备选择应与场合的实际情况相匹配。
第六条设备巡检和维护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巡检和维护制度,定期对易燃易爆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设备维护应依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相关要求进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七条设备更新与淘汰企业应及时更新设备,淘汰老化、磨损、失效的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设备更新应依据实际需要和技术要求进行,并记录更新记录。
第四章作业安全管理第八条作业许可制度企业应建立作业许可制度,对需要进入易燃易爆场合从事作业的员工,必需经过作业许可程序,并持有效证件方可进入。
作业许可程序包含申请、审批、签发、验证等流程。
第九条作业现场管理企业应设立专人负责易燃易爆场合作业现场的管理,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作业现场应满足相关消防、通风等要求,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通道。
第十条作业操作规范员工在易燃易爆场合作业时,应依照操作规范进行。
操作规范包含但不限于穿着防静电服、使用防爆工具、禁止吸烟等要求,并确保员工接受过相应培训。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易燃易爆场所的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和使用者以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易燃易爆场所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营,确保安全。
第四条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科学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爆炸、防静电等专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八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和防护设备,确保灭火和安全疏散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建设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场所在建设之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获得相关部门的安全许可。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场所的建设应当根据场所的特点和风险等级,合理规划、布局,确保场所的隔离和安全。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场所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防火、防爆要求。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应该具备防爆性能,严格遵守电气安全规范,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第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配备防爆照明设备,确保场所的照明安全,避免电火花引发火灾和爆炸。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设置专门的防火间隔和防爆隔离,防止火灾和爆炸扩散。
第十七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配备火灾报警设备和消防设施,确保及时发现火灾和进行灭火。
第十八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设置合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保证人员的安全撤离。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和规范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企业易燃易爆物品是指:本企业因生产、科研、生活需要而储存的易燃液体、压缩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以及油棉纱等易燃固体。
三、储存、保管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或车间,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对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进行存放、使用、检查和保管。
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要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严禁超量储存和随意堆放。
储存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做到“五固定”:固定库房、固定垛位、固定装卸人员、固定使用专用工具、固定岗位专人管理。
五、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并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充足和有效。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要根据生产、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场所情况确定。
六、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动用明火作业须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领取动火证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方可动火。
七、搬运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要遵守有关规定,轻装轻卸,严禁摔拖和重物压滚。
运输桶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必须固定牢靠。
八、生产过程中产生火花、炽灼和冲击撞击等强烈震动场所的设备,必须采取严格防火措施。
凡能产生可燃气体的设备必须严格密封控制使用。
对能产生静电火花的部位要采取防止静电火花引起爆炸事故的安全措施。
如安装导除静电荷的接地装置,严禁产生火花和易燃气体扩散的部位出现火花。
九、易燃易爆场所要有明显禁火标志和配备消防安全巡逻人员。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性地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对火源、电源及设施经常性进行检查,对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部位加强安全检查和管理。
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十、保卫部门负责企业各车间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监督,要经常性地对各车间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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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A/A10-CX-054-2007 批准:李长江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2007年7月13日发布 2007年7月13日实施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发布
前言
本规定依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编制,是集团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之一。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生产协调控制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生产协调控制部负责起草。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候涛、陈爱新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拥有易燃易爆条件的场所。
2 术语和定义
2.1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易爆液体和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2.2易燃易爆设备
易燃易爆设备按其使用性能分为三类
a) 可燃、氧化性气体的贮罐、钢瓶及其管线。
如氢气罐、氧气罐、液化石油气贮罐及其钢瓶、乙炔瓶、氧气瓶、煤气柜等。
b) 可燃的、强氧化性的液体贮罐及其管线。
如油罐、酒精罐、苯罐、二硫化碳罐、双氧水罐、硝酸罐、过氧化二苯甲酰罐等。
c) 易燃易爆物料的化工单元设备。
如易燃易爆物料等。
2.3 易燃易爆场所
指储存、使用上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易燃易爆设备的库房、车间等场所。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负责监督、检查各子公司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措施、隐患整改等工作。
3.2 各子公司
负责组织对本公司易燃易爆场所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及其隐患整改工作。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人员
4.1.1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易燃易爆场所,该场所应有“严禁烟火”、“闲人免进”等标志或其它安全防范措施。
4.1.2 禁止携带火种以及任何可能引起火花的物品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手提电话等电子设备。
4.1.3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人员,必需穿戴防止产生静电的衣物及劳动防护用具,以免产生静电火花。
4.1.4 易燃易爆场所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所有易燃易爆场所的工作人员应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以免由于职责混乱造成安全事故。
4.1.5 易燃易爆场所的岗位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需经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或受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委托的培训部门培训合格,并取得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4.2 使用
4.2.1 易燃易爆场所30米范围内均视为禁火区,禁火区域内严禁动用明火。
因特殊情况需要动火,需到消防部门办理动火手续,并申请消防人员派专人、专车现场安全监护。
4.2.2 拥有易燃易爆场所的各子公司,应制定应急救援灭火预案(参照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每年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
4.2.3 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有安全疏散通道,其相应部位必须拥有明显的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安全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4.2.4 拥有易燃易爆场所的单位,应该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实施严格消防管理。
4.3 检查
4.3.1 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进行每日安全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参照《危险源管理规定》),对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4.3.2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电热器具,接设临时电源(线)时,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批后,发放《用电许可证》方可按工作规程接设。
4.3.3 易燃易爆场所必须制定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要求员工严格遵守。
4.3.4 易燃易爆场所的重点操作岗位应有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3.5 易燃易爆场所严禁直接使用铁制工具,以免由于金属撞击产生火花而引发火灾。
4.4 储存
4.4.1 不得在同一库房或同一储存室内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4.4.2 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场所,应与消防监督机构商定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存量,不得超量储存。
4.5 设施及场所
4.5.1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其设备必须设置避雷、防静电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4.5.2 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采取安全防护和消除污染措施,并备有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的防护设备、用具等。
4.5.3 易燃易爆场所,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适应的消防安全设施,并且定期保养、校验。
4.5.4 易燃易爆场所的建筑物,必须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设计、制造和施工,应符合防火设计规范、劳动监察规范。
4.5.5 易燃易爆场所的建筑物,其防火设计图纸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4.5.6 易燃易爆场所建筑物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之间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4.5.7 易燃易爆场所的建筑物,必须设置可靠的避雷装置,其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4.5.8 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所储存、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特性,采取相应的通风、防晒、温控、围护、浓度监测及报警等措施。
5 相关文件
5.1 《危险源管理规定》
6 相关记录及保存期(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