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会计
第三章---消费税会计

5.进口应税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
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
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第二节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一、会计账户设置 二、对外销售的核算 三、
一、会计账户的设置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借方
实际缴纳消费税 待扣消费税
贷方 应交消费税
余额:多交消费税 待扣消费税
尚未缴纳消费税
应交消费税应记入损益类账户“营业税金及附加”。
应交消费税 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年利润
二、对外直接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 条款解释的通知财法[2012]8号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差额计提的消费税)
2.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发出材料、支付加工费时: 会计分录同前。 支付代扣消费税时:
50 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42 73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 265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18 889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8 889
借: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8 889
贷: 银行存款
18 889
(三)企业以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
借: 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
借: 在建工程
140 600
贷: 库存商品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2020年12月10日星期四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 应视同销售,在按成本转账的同时,按照同类消费品的 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和消费税 税率,分别计算出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税额,借记 “在建工程”、“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 “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库存商 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2. 委托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如果委托方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应税消费品,则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 ——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加工成最终应税消费品并计 算消费税时予以抵扣,而不是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 中。
委托方在提货时,应按照需支付的加工费,借记“委托加 工物资”等科目,按照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 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按照支付加工费应负担的增值税 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按照加工费与增值税、消费税之和,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待加工成最终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委托方应按最终应税消费品 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 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 目中这两笔借贷方发生额的差额为实际应缴的消费税,企业实 际缴纳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
3. 用于其他方面的会计处理
2020年12月10日星期四
四、 包装物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1. 随同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2. 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 随同产品销售但另收取押金的包装物 4. 出租、出借包装物
消费税会计实务

税法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 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 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 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某汽车轮胎厂2009年7月以自产轮胎200只,换回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 运输卡车一辆.双方协议不再进行货币结算,轮胎每只对外平均售价300 元(不含税),最高售价每只400元,轮胎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
赠送
某白酒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开发一批新产品, 共200斤,尚未定价,将该批产品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已知: 账面成本为8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消费税税率为20%, 每斤0.5元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8000×(1+10%)+200×0.5]÷(120%)=11125(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1125×17%=1891.25(元) 应纳消费税=11125×20%+200×0.5=2325(元)。 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12216.25 贷:库存商品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91.25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325
的价款60000元,增值税10200元,汽车制造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注明的价款60000元,增值税10200元,汽车轮胎消费税税率3%.求 该轮胎厂应交税费及会计处理. 换入生产资料时: 借:固定资产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 计提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400(200*400*3%)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400
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消费税会计

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会计处理
(一)应税消费品销售的会计处理 按规定计算应缴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实际上缴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发生退货或退税时做相反分录。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 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 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 税款。 举例参见课本第129页例4-14,例4-15。
(二)应税消费品包装物应交消 费税的会计处理
1、税法相关规定 2、处理分三种情况 (1)随同产品销售而不单独计价。 (2)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 (3)不作价,收取租金 收租金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4)收取包装物押金 计提税金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包装物销售收入通 过“主营业务收入”核 算,应缴的消费税计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 目。
视同销售行为计税依据的确定
(1)以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为计 税依据。 “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代收代 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 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的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 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如果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 无正当理由或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 算。如果当月没有发生销售或当月未完结,应按照 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以组成计税 价格为计税依据。
3、会计处理
1、用于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平均价格计算)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用于职工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20*2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税额)(平均价格计算) 20*2800*0.17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20*2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20*20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20 贷:库存商品
税务会计课件第三章消费税会计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消费税中只有黄酒、 啤酒、成品油是以销售数量作为计税依据。
(1)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 费品的数量。具体规定如下: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实际 销售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 移送使用量。
2.“营业税金及附加”为了反映因消费税负债而产生的消费 税费用,企业还应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该账户 核算企业销售应税产品而负担的消费税及其附加。
企业计算应交税费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缴纳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三)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 应税消费品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 费品的进口征税量。
3.复合税率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从 价、从量复合税率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消费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消费税率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出售某种 卷烟10大箱,每箱调拨价15000元。
(二)消费税税率
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 (3)复合计税:卷烟、白酒
四、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1.生产销售环节 2.委托加工环节 3.进口环节 4.批发环节 5.零售环节
(1)生产与销售环节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 纳税。生产者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 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不征收消费税;如用于 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 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 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其计算公式 为:
第四章消费税会计

均对货物征收,征收范 围有交叉
纳税环节不同
从价定率征收时,计税
销售额相同
计税方法、依据不同
第二节 消费税基本内容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 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 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
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1)从价定率 (2)从量定额 (3)复合征收
第二节 消费税基本内容
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1、生产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3、进口应税消费品; 4、零售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具体征税范围概括为五类产品:
1.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等 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
2.非生活必需品;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 5.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
活并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税率
3%
10%
1% 3% 5% 9% 12 % 25 % 40 %
接上表
税目
2、中轻型商用客车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一、高档手表 十二、游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四、实木地板
税率
5% 10% 20% 10% 5% 5%
比例税率
复合税率 卷烟、白酒
定额税率 啤酒、黄酒、成品油
需要注意问题:
(一)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2.薯类白酒3.黄酒4.啤酒5.其他酒
2、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征税数量。
例3
资料:
汽油1吨=1388升
案例三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案例三消费税的会计核算消费税是一种对商品和服务的销售额征收的一种税收。
它通常由政府机构通过立法来实施,并在商品或服务的购买价值上征收一定比例的税金。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务负担和利润。
下面将详细介绍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首先,消费税是一种非财产税,因此企业不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记录任何关于消费税的项目。
这意味着消费税不会影响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的计算。
然而,消费税对企业的利润有着直接的影响。
企业需要在利润表上记录有关消费税的信息。
在会计核算中,消费税一般分为两种方式:内含消费税和加计消费税。
内含消费税是指企业将消费税内部承担,即将消费税纳入商品或服务的销售价值中,并与销售收入一同计入利润表。
这种方式下,企业实际支付的消费税金额将通过销售收入体现在利润表的营业收入和毛利润中。
加计消费税是指企业将消费税作为额外费用从销售收入中分离出来,并单独计入利润表。
这种方式下,企业需将消费税金额从销售收入中减去,并单独记录为消费税费用。
这样,企业的营业收入和毛利润将不包括消费税,只有净收入才会体现消费税的成本。
无论是采用内含消费税还是加计消费税的方式,企业都需要确保消费税的正确计算和准确申报。
为此,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会计系统,对销售收入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核对,确保消费税的计算准确无误。
此外,企业还需要定期与税务机关进行核对,确保消费税的申报和缴纳与税务机关的要求一致。
最后,消费税的会计核算也需要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于消费税的税率、免税项目、减免政策等有所不同,企业在进行消费税会计核算时需要遵守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在会计报表中明确披露消费税的相关信息。
综上所述,消费税的会计核算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
企业需要根据消费税的计算方式,将消费税正确记录和计算在会计报表中,确保合规申报并准确反映企业的税务负担和利润情况。
此外,企业还需要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并遵守当地的消费税法律法规。
消费税会计处理

(4)收回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或自制半成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26000+3000) 29000 29000
(5)当月领用以委托加工的烟丝一半连续生产卷烟,当月销售卷烟按规定 计算应交消费税为9000元。
例22.光明公司以产品150000元(含税售价)分配利润,
该产品成本为9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问该公司
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例22解: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 128205.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1794.87
(三)包装物销售、没收押金应交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05.98 同时再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128.21 5128.21
例17.某企业上月销售粮食白酒一批,包装物
不单独计价,在销售价款之外,另加收包装
物押金1500元;本月确认包装物逾期未收回。 请作出会计分录。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
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 交纳消费税。
2、对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和包装物已作价随同应税 消费品销售,又另外加收的押金,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没
收的部分,也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交纳消费税。
3、对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及
借:库存商品——烟丝
贷:委托加工物资 产品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
41428.57
41428.57
2.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已纳 消费税款准予抵扣。因此,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 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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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消费税会计第一节消费税概述❖一、概念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的特点❖(一)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卷烟除外)❖(三)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四)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五)消费税具有转嫁性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注: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消费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例:根据现行税法,下列消费品的生产经营环节,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有()。
A.卷烟的批发环节B.金银饰品的生产环节C.珍珠饰品的零售环节D.高档手表的生产环节E.酒类产品的批发环节❖『正确答案』AD❖【练习·多选题】下列单位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类除外)的单位B.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类除外)的单位C.进口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类除外)的单位D.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类除外)的单位E.批发应税消费品的单位税目❖见教材P:❖例:根据现行消费税政策,关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对进口的石脑油征收消费税❖B.对用作乙烯原料的国产石脑油免征消费税❖C.对用外购货车改装的卫星通讯车征收消费税❖D.对卡丁车征收消费税❖E.对手工卷烟征收消费税❖【答案】ABE❖例:(多选题)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属于化妆品税目的有()。
❖A.香水、香水精❖B.高档护肤类化妆品❖C.指甲油、蓝眼油❖D.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E.香皂、洗发水❖【答案】ABC税率❖(一)消费税税率的基本形式❖基本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只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
❖特殊情况: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双重征收——复合计税。
只适用于卷烟、白酒。
❖例:根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征税办法的是()。
A.啤酒B.粮食白酒C.酒糟D.葡萄酒❖(二)最高税率运用❖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即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2.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成套消费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
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1.从价计税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有:(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销售价格的,一律按照卷烟最高税率征税。
(2)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
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卷烟最高税率征税。
(3)下列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56%卷烟税率征税,并按照每标准箱150元计征定额税:①白包卷烟;②手工卷烟;③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2.残次品卷烟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卷烟消费税税率调整❖例:依据消费税的规定,下列关于卷烟消费税适用税率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A.残次品卷烟一律按照卷烟最高税率征税❖B.自产自用卷烟一律按照卷烟最高税率征税❖C.白包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卷烟最高档次税率征税❖D.进口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卷烟最高档次税率征税❖E.卷烟由于改变包装等原因提高销售价格的,应按照新的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答案】ABD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适用税率第二节消费税的计算❖一、从价定率计算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1、销售额的确定❖(一)一般规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一般情形下,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
❖(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三)包装物的规定:❖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3.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又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不包括啤酒、黄酒)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例:【单选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2月销售粮食白酒3吨,取得不含税收入300000元,包装物押金23400元,该企业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货物已经发出。
该酒厂本月应缴纳消费税()元。
A.64000B.64680C.67000D.67680❖『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纳税人销售粮食白酒应税消费品同时收取的押金,在收取时,就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300000+23400÷1.17)×20%+3×2000×0.5=67000(元)练习❖1、【计算题】某酒厂本月取得啤酒的逾期包装物押金2万元,果酒的逾期包装物押金3万元。
计算增值税销项税及消费税。
❖2、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80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收取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
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1、『正确答案』销项税=2÷(1+17%)×17%=0.29(万元),由于是啤酒从量计征消费税,所以,啤酒包装物押金逾期时消费税不计算。
果酒属啤酒、黄酒以外的,是在收取时计算缴纳增值税及消费税,逾期时不再计算缴纳增值税及消费税。
❖2、『答案解析』啤酒每吨出产价(含包装物及押金)在3000元以上,适用消费税税额是250元/吨;每吨出产价(含包装物及押金)在3000元以下,适用消费税税额是220元/吨。
A型啤酒的单位售价=(580000+3000÷1.17)÷20=29128.21(元/吨),适用消费税额是250元/吨,应纳消费税额=20×250=5000(元);B型啤酒的单位售价=(32760+1500)÷1.17÷10=2928.21(元/吨),适用消费税额是220元/吨,应纳消费税额=10×220=2200元。
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5000+2200=7200(元)。
❖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
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规定如下:❖(1)卷烟和粮食白酒: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消费税的计税价格的核定的公式为:某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该牌号卷烟市场零售价÷(1+45%)不进入烟草交易会,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由省国家税务局按照下列公式核定: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该牌号卷烟市场零售价÷(1+35%)(2)其他应税消费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核定;(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海关核定;(4)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反之,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征税。
❖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的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纳税人用于以物易物(换生产资产或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例题·计算题】某酒厂8月用5吨特制粮食白酒与供货方换取原材料,合同规定,该特制粮食白酒按平均售价计价,供货方提供的原材料价款22万元,酒厂开具了税款为3.74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特制粮食白酒平均售价22元/斤;最高售价25元/斤。
计算增值税及消费税。
❖『正确答案』应纳消费税=5×2000×25×20%÷10000+5×2000×0.5÷10000=5.5(万元)应纳增值税=5×2000×22×17%÷10000=3.74(万元)❖二.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数量的确定:(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四)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三、复合计税(白酒、卷烟)❖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例题·计算题】某酒厂的销售业务如下:(1)向某商贸企业销售白酒8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并负责运输,收取运费35万元、装卸费1.44万元、建设基金1万元。
(2)销售干红酒15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
将10吨不同度数的粮食白酒组成礼品盒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万元。
(3)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企业销售白酒16吨,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80万元,本月收取60%的贷款,其余货款于下月10日收取,由于本月资金紧张,经协商,本月收取不含税货款30万元,甲企业按收到的货款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计算甲企业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
❖『正确答案』(1)应纳消费税=400×20%+(35+1.44+1)÷1.17×20%+80×2000×0.5÷10000+150×10%+120×20%+10×2000×0.5÷10000+80×60%×20%+16×60%×2000×0.5÷10000=144.96(万元)(2)甲企业应纳增值税的销项税=400×17%+(35+1.44+1)÷1.17×17%+150×17%+120×17%+80×60%×17%=127.5(万元)自产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