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四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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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家庭暴力问题七十个有效的解决方案

如何应对家庭暴力问题七十个有效的解决方案

如何应对家庭暴力问题七十个有效的解决方案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给受害者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伤害。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应对家庭暴力。

下面将介绍七十个有效的解决方案,帮助我们更好地面对和处理家庭暴力问题。

1. 提高意识:加强家庭暴力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大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意识。

2. 建立家庭暴力法律法规:完善家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为受害者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

3. 提供法律援助: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为受害者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援助。

4. 增加警察力量:加大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增加警察力量,提高警察的专业素质。

5. 建立医疗救助系统:建立完善的医疗救助系统,为受害者提供全面的医疗援助。

6. 安置庇护所:建立庇护所,为受害者提供安全的居所和生活保障。

7. 提供心理咨询:设立心理咨询机构,为受害者提供心理辅导和支持。

8. 开展公益活动:组织家庭暴力相关的公益活动,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9. 加强家庭教育:加强对家庭成员的教育,提醒他们要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10. 开展志愿者培训:培训一批专业的志愿者,为受害者提供及时的援助和支持。

11. 鼓励举报:加大对家庭暴力举报的力度,鼓励目击者积极举报家庭暴力行为。

12. 建立举报热线:建立家庭暴力举报热线,提供24小时的咨询和援助服务。

13. 推动社会公正:加强社会公正的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14. 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设立独立的第三方监督机构,监督和制约家庭暴力事件的处理过程。

15. 鼓励受害者互助:组织受害者互助小组,提供相互支持和帮助。

16. 加强对加害者的帮助:为加害者提供心理辅导和矫治,促使其意识到错误并改正。

17. 加强对孩子的保护:特别关注儿童受害者,提供专门的保护和救助。

18. 建立家庭暴力数据统计系统:建立全面准确的家庭暴力数据统计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19. 建立家庭暴力干预机制:建立家庭暴力干预机制,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防控保证措施

家庭暴力防控保证措施

家庭暴力防控保证措施家庭暴力是一种违反人权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个人的身体和精神健康,对社会和家庭稳定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护妇女、儿童和弱势群体免受家庭暴力的伤害,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预防和控制家庭暴力。

本文将详细阐述家庭暴力防控的保证措施,以期提高人们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并推动社会对此问题的高度重视。

一、加强法律保护家庭暴力是一种犯罪行为,应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有效打击和制止。

国家应完善相关法律条款,明确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和处罚标准,并设立严厉的刑事和民事处罚措施。

此外,加强公安机关和法律机构的培训,提升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效率和专业水平,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加强宣传教育家庭暴力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宣传教育是防止和控制家庭暴力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向社会普及家庭暴力的危害和预防方法。

此外,学校、社区和非政府组织等机构也应加强相关教育,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只有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才能培养出一个对家庭暴力持零容忍态度的社会氛围。

三、建立健全的支援体系针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支援体系,提供及时的帮助和保护。

由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建立协作机制,为受害者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经济帮助等全方位的支持。

此外,完善医疗机构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救助和治疗体系,确保他们得到相应的医疗保障。

四、加强警方的介入和调解家庭暴力一旦发生,警方应迅速介入,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

警方在介入家庭暴力案件时,应根据受害者的描述和证据,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同时,警方还应加强对家庭暴力案件的调解工作,通过多种手段,化解家庭冲突,促进家庭和谐。

五、加强指导和治疗对于家庭暴力施暴者,应加强心理教育和心理治疗。

政府和社会机构可以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心理辅导课程,帮助施暴者解决心理问题,改变暴力倾向。

此外,也可以通过开展心理疏导活动,帮助家庭成员改善家庭关系,搭建和谐家庭的基础。

反家庭暴实施方案

反家庭暴实施方案

反家庭暴实施方案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身心伤害,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反家庭暴力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打击家庭暴力行为,我们制定了以下反家庭暴力实施方案:一、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加强对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的家庭暴力举报和处理机制,确保受害者能够及时获得帮助和保护。

三、加强专业人员培训。

加强对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和处理能力,确保受害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援助和支持。

四、建立社会支持体系。

建立完善的社会支持体系,为受害者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庇护和经济帮助等多方面的支持,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重建自信。

五、加强家庭教育。

加强对家庭成员的教育,培养正确的家庭观念和情感管理能力,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六、加强社会监督。

加强社会各界对家庭暴力问题的监督和检举,鼓励公民举报家庭暴力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国际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反家庭暴力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国际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共识和合作,共同应对家庭暴力挑战。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我们将有效地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行为,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努力,形成合力,让家庭成为温暖的港湾,让每个人都能生活在一个和平、健康、幸福的家庭环境中。

如何预防、禁止家庭暴力

如何预防、禁止家庭暴力

如何预防、禁⽌家庭暴⼒家庭暴⼒是指对家庭成员实施暴⼒的⾏为,⽽家庭暴⼒在我国是经常发⽣的,家庭暴⼒对家庭和谐造成严重的影响,为此我国推出了反家庭暴⼒法制⽌这种暴⼒⾏为,那么如何预防、禁⽌家庭暴⼒?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怎样预防、禁⽌家庭暴⼒(⼀)遭受家庭暴⼒或虐待的妇⼥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调解。

调解主要适⽤于⽐较轻微的家庭暴⼒,它的好处在于通过深⼊细致的思想⼯作,根本转变加害⽅的错误思想,有利于维持家庭团结,维护加害⽅的⾃尊⼼理,从⽽尽早、有效遏制家庭暴⼒发展的苗头。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受害妇⼥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

这种救济⽅式主要适⽤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为。

(三)实施家庭暴⼒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妇⼥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政处罚。

(四)对于实施家庭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妇⼥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民法院⾃诉,⽽对于暴⼒致受害妇⼥重伤、死亡的,受害妇⼥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对于受害妇⼥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由于年⽼、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告诉,其法定代理⼈、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受害妇⼥还可以向妇⼥组织投诉,妇⼥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保护被害妇⼥的合法权益。

⼆、家庭暴⼒如何取证根据2001年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家庭暴⼒是指⾏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限制⼈⾝⾃由或者其他⼿段,给其家庭成员的⾝体、精神等⽅⾯造成⼀定伤害后果的⾏为。

遭遇家庭暴⼒后,⾸先要留下证据,家庭暴⼒如何取证?请看下⾯的程序:(⼀)在24⼩时之内向当地警署报警并开验伤单;(⼆)到附近医院去验伤;(三)将被殴打致伤的部位拍摄成照⽚保留下来。

如果伤势较重,费⽤较⼤,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反家暴制度

反家暴制度

反家暴制度
一、预防和宣传机制
1.加强家庭美德宣传,提高家庭成员的道德素质和文化修养,培养健康、和谐的家庭关系。

2.建立反家暴宣传教育机制,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3.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制,通过调解化解家庭矛盾,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二、受害人保护机制
1.建立受害人保护机构,为受害人提供安全、保密、温馨的庇护场所和相关服务。

2.完善受害人救助机制,为受害人提供医疗、心理、法律等方面的救助和帮助。

3.建立受害人紧急救援机制,为受害人提供及时、有效的紧急救援措施。

三、施暴者惩处机制
1.建立施暴者惩处制度,对施暴者进行严厉的法律制裁和社会谴责。

2.建立施暴者心理干预机制,通过心理治疗和辅导,帮助施暴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变不良行为习惯。

3.建立施暴者矫正机制,为施暴者提供职业培训、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

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机制
1.建立法律援助机制,为受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法律服务。

2.建立司法救济机制,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之外的司法救济途径,保障其合法权益。

3.加强法律监督,确保反家暴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五、社会监督机制
1.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反家暴工作,加强对家庭暴力问题的监督和制约。

2.建立家暴事件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家暴事件,加强对施暴者的打击力度。

3.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对反家暴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促进反家暴工作的有效开展。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实施方案前言家庭暴力是社会上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很多家庭都有受暴力伤害的成员。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个复杂的工作,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学校、家庭等多方面的合作。

本文档将介绍一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家庭暴力的工作实施方案1. 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预防家庭暴力的重要途径之一。

父母应该养成好的家庭教育习惯,尽量不使用体罚等暴力手段。

同时,家长应该加强自己的心理健康教育,养成积极的心态,不给孩子造成负面情绪。

2. 社会教育社会教育是预防家庭暴力的另一个重要途径。

学校应该加强人文道德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危害以及如何拒绝暴力。

同时,社会应该加强法律宣传,让更多的人知道家庭暴力是违法的,应该严惩不贷。

3. 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合作政府和社会组织也应该加强预防家庭暴力的合作。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打击家庭暴力犯罪。

同时,社会组织可以开展一些爱心活动,帮助那些受家庭暴力伤害的人,减轻他们的痛苦。

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实施方案1. 快速响应机制的建立一旦发现有家庭暴力的行为,应该立即进行响应。

可以建立快速响应机制,通过电话、短信等渠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采取行动制止暴力行为的发生。

另外,也可以建立家庭暴力举报热线,让被暴力侵害的人可以有一个及时、有效的举报渠道。

2.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针对家庭暴力犯罪,可以采取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方式。

对于首次犯罪的人,可以采取教育的方式,让其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改正错误。

对于多次犯罪的人,应该采取惩罚措施,严惩不贷。

3. 提供心理帮助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人往往会受到心理上的伤害,这时候应该提供心理帮助。

可以建立心理咨询中心,为这些人提供专业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减轻痛苦。

结束语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的事业,关爱社会弱势群体,创造和谐社会,是我们每一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本文档介绍了一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实施方案,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让我们共同致力于防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暴力的预防第三章家庭暴力的处置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第二章家庭暴力的预防第六条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实施方案范文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实施方案1.前言家庭暴力是一种破坏家庭和谐的行为,不仅给受害者带来身体和心理的创伤,也影响到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家庭的稳定。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本文将就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论述。

2.预防家庭暴力预防家庭暴力是最重要的工作,预防措施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教育宣传: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对追求和谐家庭的认识。

可以通过在学校、媒体、社区等渠道推广相关知识,呼吁人们关心和关注家庭暴力的影响,让人们了解家庭暴力不是合法的且受害者可以得到帮助和保护。

(2)矛盾化解:合理有效地化解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冲突,是预防家庭暴力的重要手段。

有些家庭暴力是源于家庭之间长期存在的矛盾,倘若能在矛盾化解时抓住机会,就能有效地预防家庭暴力的产生。

可以通过家庭服务中心、调解委员会等渠道,开展家庭矛盾排解工作,加强家庭关系的调节和疏导。

(3)加强干预:在家庭成员之间发生争吵、冲突或者出现暴力时,需要及时采取干预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可以设立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处理家庭暴力事件,或者引导家庭成员寻求帮助。

同时,需要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对施暴者进行惩罚。

3.制止家庭暴力制止家庭暴力是及时采取措施,对暴力行为进行干预,防止暴力行为出现并帮助受害人摆脱暴力行为的困扰。

制止家庭暴力的具体措施如下:(1)报告家庭暴力:如果受害者或其他人发现了家庭暴力行为,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或相关的责任人员报告。

通常,警察、社区工作人员、妇女儿童保护机构等部门或人员都能够提供帮助。

(2)提供帮助:受害者在报告家庭暴力之后,应该得到及时的帮助和支持。

可以通过提供庇护、心理治疗、经济援助等措施,帮助受害人摆脱暴力的困境。

同时,对暴力行为者进行必要的约束和惩罚,遏制他们的不当行为。

(3)启动依法维权:对于受害者来说,启动法律维权是制止家庭暴力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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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四种措施家庭暴力的存在由来已久。

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远离公众的视线,加之社会长期将其视为家务纠纷,使得家庭暴力问题得不到应有的关注和解决。

直到20世纪70年代,人们才开始从理论和实践上关注家庭暴力问题,家庭暴力问题亦随之纳入公众视野,成为了一个引起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采取的措施也是多方面的。

笔者认为,目前我们国家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应采取以下四种措施:采取立法措施,形成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

我国有关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规定始于地方性立法。

2000年3月,湖南省出台的全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开启了家庭暴力问题进入法律领域的大门。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问题,从此家庭暴力这一概念正式成为了一个法律概念。

2005年8月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则以国家基本法的形式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规定,并对婚姻法的规定有所突破。

法律的上述规定,虽然在表明国家对家庭暴力的否定、谴责态度和为制裁家庭暴力行为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有关家庭暴力问题的规定仍存在很多不足,例如:没有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法律中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不够明确具体,各法律之间缺乏必要的衔接等。

因此,目前一个迫切的任务就是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并以此为主体,形成以宪法为根据,以反家庭暴力法为主体,包括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和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人权公约在内的法律体系。

在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时,应当明确反家庭暴力法的指导思想、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家庭暴力的概念,政府特别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干预家庭暴力的具体职责,司法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职责和措施,社区组织在干预家庭暴力方面的责任等等。

当然在全国性的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也是非常必要的。

在这方面,河北省于2004年制定的《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就具有典型意义。

采取行政措施,强化政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职责。

各级政府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极其重要的职责,因此,反家庭暴力法应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的各部门有责任结合自身的具体职能,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以加强对家庭暴力的行政干预:一是采取组织措施,明确义务(责任)主体。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应当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在政府采取的各种措施中,采取组织措施无疑是重要的,因为徒法不能自行,为了将有关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落到实处,设立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机构是必要的。

二是具体规定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职责和措施,特别是要明确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具体方法、步骤、程序措施。

三是司法行政部门应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密切配合,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工作,有效控制家庭暴力;解决受害家庭成员的法律援助问题;对要将施暴者告上法庭的受害人,当其遇有经济上困难的时候,应由一些政府指定的法律机构,为其代理诉讼,并减免费用,使受害者得到切实的帮助。

与此同时,司法行政部门还应与文化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积极宣传家庭暴力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男女平等在家庭生活中的实现。

四是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要求在有关的课程中增加社会性别意识方面的内容,培养青少年树立健康、平等的性别观念。

五是有关部门应将防止家庭暴力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特别是要拨付必要资金予以支持;并把救助家庭暴力受害者,加强受害家庭成员的福利保障列为其中的重要内容。

六是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应要求各医疗单位建立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运行机制,积极与司法机关配合,及时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出具自己掌握的符合处理案件要求的证据材料,并提供系统的医疗卫生服务和相关指导。

七是统计部门应将家庭暴力的有关情况纳入统计范围,建立家庭暴力统计数据系统,为了解、分析家庭暴力的现状、发展趋势以及研究对策提供数据支持。

采取司法措施,明确司法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具体职责。

司法干预是国家司法机关运用国家司法权实施的,其干预措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具有强制性,是各种干预家庭暴力的措施体系中最有效和最后的手段。

为了增强司法干预的力度,司法机关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机构处理家庭暴力案件。

如山西省大同市法院设立了专门审理侵害妇女儿童权利的维权法庭;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也成立了“保护妇女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办案组”。

实践证明,在司法系统设立专门的反家暴机构,可以大大提高现有反家庭暴力措施的有效性。

同时改善司法从业人员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性别结构和年龄结构,增强司法人员的人权意识、平等意识、性别意识,以此强化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

采取教育措施,提高全社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责任感。

在当今的社会上,还有一些人对家庭暴力存在模糊认识和宽容态度,这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纵容家庭暴力,而且也会成为制裁家庭暴力的障碍。

因此,必须要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使公众充分认识家庭暴力的本质。

全社会都应旗帜鲜明地谴责家庭暴力,反对任何为家庭暴力进行辩护的言行,并承担起保护受到家庭暴力威胁和伤害者的责任。

公众对家庭暴力的敏感度和与家庭暴力作斗争自觉性的提高,就会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创造一种良好的社会氛围。

总之,家庭暴力作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的解决需要各种措施的综合运用,需要全社会共同承担责任。

因此,全社会都应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问题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关注,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充分利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创造的条件,充分利用法律、行政、教育等资源,坚决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作斗争,共同为消除家庭暴力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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